「每日讀經」
二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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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
利十~十二;聖潔的日常生活。 |
重點 |
拿答和亞比戶犯罪被殺(利十);神子民食物的條例(利十一);神子民生育的條例(利十二)。 |
鑰節 |
【利十1】「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利十一47】「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都分別出來。」
【利十二8】「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
鑰字 |
「凡火」【利十1】─—獻祭的條例是,每次燒香,必須用祭壇上的「聖火」來點。拿答(意為「高貴、善良」)和亞比戶(意為「神是我的父親」)
卻不用祭壇上的「聖火」,而用「凡火」來焚香敬拜。他們的動机也許沒有錯,但他們所作的卻「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結果是死在神面前。「聖火」代表我們的事奉,乃是出於於神的;「凡火」就是俗火,乃是出於人的智慧、意見、能力、熱切、盼望、喜好,所以不蒙神悅納。許多時候,我們事奉有熱心固然是好的,但若為求工作有果效,而以別的代替基督,那样的熱心就不過是「凡火」而已,乃是要被神棄絕的。
「分別出來」【利十一47】─—飲食潔淨的條例是說到甚麼是以色列人可吃的,甚麼是他們不可吃的。這些條例指明,神對於百姓生活中的每一細節,均表關懷。但這些條例的目的,並非食物的本質,而是要藉以色列人飲食的習慣,提醒他們是被「分別出來」
的一般人,且要見證神聖潔的性情。神不是顧念甚麼種的動物能吃或不能吃,最主要的是藉這樣的分別,使以色列人與萬民有一個不同的標記。因为「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都分別出來」(利十一47)
,清楚說出這些條例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將選民「分別出來」,使他們成为神分別為聖的子民。而他們被分別的原因,乃是「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利十一44)
所有這些詞——分別的、成為聖潔的、成為聖別的,都有兩面的意義。一面是從其中分別出來,另一面是分別而歸入。所以,以色列人在許多事物上,都要為此付上代價,因為他們要從一切不屬神的事物中被「分別出來」,並且全然歸給神。今天我們雖不受這些規條所支配,但仍要遵循一個不變的屬靈原則,即必須注意我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
。
切勿讓人在飲食習慣上論斷我們(西二16)。
「她就潔淨了」(利十二8)
─—本章中是關乎婦女生產後,引致一些不潔淨的處理。這些條例表明因人類的墮落,凡經婦人所生的,都是不潔的。所以,無論是生男孩,或是生女孩,必須為孩子獻上燔祭和贖罪祭。當这兩種祭燔祭和贖罪祭一獻在壇上,「她就潔淨了」。在此我們看見兩種血:一種是產婦的血,是神看為不潔的;另一種是祭物的血,是被神所悅納的。並且贖罪祭的血能除去第一種血的不潔,使人不但罪得赦免(贖罪祭),並且可蒙悅納(燔祭)。 |
核心啟示 |
第十章:本章的前半段敘述拿答亞比戶獻上凡火的行動,招致死亡的刑罰。他們的事奉不蒙神喜悅的原因,乃是自作主張,拿自己的香爐,用「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的方式,「獻上凡火」,結果有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火,把他們燒死。本章的後半段敘述摩西和亞倫對此事的反應。摩西對此事的評論是「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明白神的聖潔與榮耀是不能干犯的,面對此事就「默默不言」。接著,摩西要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把死者抬到營外。另一方面摩西要亞倫和他另外兩個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不能為死者舉哀,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他們死亡。他們進會幕時,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亞倫與他的兒子本當在聖處吃獻祭的聖物,但他們將贖罪祭牲整個燒了。摩西後來發現向他們沒吃那祭牲的肉,就向他們發怒。亞倫解釋兩個兒子因為兄長獻凡火剛剛被燒死,他們並非不順服神的命令,只是心中十分難過,感觉不配吃贖罪祭的祭物。摩西接受這樣的說法,在規條之中,顯出神對亞倫喪子的體貼與寬容。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服事聖潔的神是一個神聖的責任,神并沒有留下任何供人自由發揮的餘地,一切都必須有神的話語作根據。所以,人必須順服耶和華的吩咐而行,就帶下神的榮光和眾民的祝福;如果沒有根據耶和華吩咐而行的,就帶下神嚴厲的審判和自身屬靈的死亡。
第十一章:利未記八至十章裡記載祭司們的分別為聖,從十一至二十二章記載聖潔的神要求祂的子民也要聖潔,從萬民中分別出來。本章敘述神的子民必須注意可吃与不可吃之物,以及潔淨与不潔淨之物。地上可吃的物必須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不可吃的不潔之物,乃倒嚼不分蹄,或分蹄不倒嚼,包括駱駝、沙番、兔子、豬等。其次,水中可吃的必須有翅有鱗,不可吃的不潔之物乃無翅無鱗的。而空中的雀鳥基本上是不可吃的。在地上蹦跳的,如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是可以吃的。在地上,用蹄行走的如牛羊,就是潔淨的;凡是用掌行走的如貓狗,就是不潔淨的。還有在地上爬的都是不潔不可食的。最後,所有死的動物都是不潔的,不可食,也不可觸摸。神為甚麼要以色列人分可吃別與不可吃的,潔淨與不潔淨的呢?神乃是要祂的百姓被分別出來,成為聖潔,正如祂是聖潔的一樣。舊約中的禮儀、律法和規條,都不過是向人描述並指明基督的預表和象徵,我們注意的重點應當集中於那位是實際的基督(西二17)
。所以,本章條例內容背後的屬靈原則,乃是惟有基督和一切出乎基督的是潔淨的。基督是分蹄倒嚼的──在行動和思想上有分別,有翅有鱗的──與世界有分別,能蹦能跳的──有力不受地的影響,又是有子粒有生命的。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基督作了人生命的食物,祂以食物的方式供應了人,解決了人在不聖潔的世界之中如何成為聖潔的难题。
第十二章:本章是關乎婦人生子的條例。當婦人生男孩,在生產的期間,因生產的流血就不潔淨七天;到了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婦人在產後要家居三十三天。若婦人生的是女孩,因著未給女孩行割禮,因此就不潔淨十四天;婦人在產後要家居六十六天。無論是生男,或是生女,滿了潔淨的日子,就要為孩子獻祭,以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若是家貧力量不夠,可以用兩隻班鳩或兩雛鴿,為她贖罪。這些條例說出,我們的生命從源頭上就本為不潔,在母腹中就有了罪。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所以神規定婦人生子之後,必須藉著獻祭而成聖。對我們來說,基督是我們的燔祭和贖罪祭。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人生命的源頭就是不潔的,所以基督作了燔祭,使不潔的人可蒙神悅納;基督作了贖罪祭,祂的流血救贖,解決了人罪性的問題。 |
默想 |
第十章;事奉神是一件榮耀的事,也是一件嚴肅的事!人所獻上的若是按照神的話而行,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盡壇上馨香的祭物(利九24);所獻上的若是肉體,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滅壇旁干犯的祭司(利十2)。神是輕慢不得的。在教會中的服事中,我們是否存敬畏的心,凡事查驗主的心意(羅十二2),而不自作主張,不用自己的方式,不自以為是呢?
第十一章;今天我們雖不受飲食規條所支配,但在屬靈的生命上,神很注重我們每日心中敞開接受的到底是什麼。我們是否甘願付上代價,放下一些世俗的東西,以祂為樂呢?我們是否選擇單單接受活的、潔淨的生命而得供應呢?還是毫無分別,隨意接受死的、不潔的事物而被玷污呢?我們生活的方式是否為要見證主,而與世人不同呢?
第十二章;這裡的條例提醒我們,一方面,婦女在生產過程引致的一些不潔淨,需要潔淨後,才能以潔淨的身份進入會幕;另一方面,人是帶著罪出生的,需要經過獻祭後,才可以成為聖潔的國民。在婚姻的生活中,我們是否聖潔自守呢?在子女的生養上,我們是否常常禱告(獻祭)
,保守自己的下一代,活在神的恩典之中呢? |
禱告 |
聖潔的神,因你是聖潔的,你也要我們聖潔如你,這是你救贖我們的目的... |
詩歌 |
【用功追求聖潔】((《詩歌選集》
605 首 第 1,2
節))
(一)
用功追求聖潔, 多和主對講,常住在祂裏面,
以祂話為糧。
等候在祂面前,柔順且降服,每件事上不忘尋求祂祝福。
(二)
用功追求聖潔,事務雖忙碌;多花時間單獨和主在密處。
藉著仰望耶穌, 變成祂形像;在你的行為上, 人見祂模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