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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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
申十七~二十;民事訴訟之例(一)。 |
重點 |
對付拜偶像、判案、立王之條例(申十七);以色列人到達西乃山(申十八);設立逃城和審判的程序(申十九);戰爭的條例(申二十)。 |
鑰節 |
【申十七15】「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申十八18】「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祂。」
【申十九
3】「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申二十
3~4】「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
鑰字 |
「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申十七15】──事實上,神並未叫以色列人立王來治理他們的國家。神不同意他們這樣的想法,因為他就是他們的王,百姓應當順服他、跟從他。但是神知道,將來有一日,百姓會有自私的意圖,想立一個王──使他們像周圍各國一樣(撒上八1~22)。他們若堅持立王,就必須選擇合適的人。所以神將這些條例列出,既為百姓的好處,使他們知道怎樣選擇,並且也是為王本身著想,使他照神的律法來領導百姓。——馬唐納《申命記》
「一位先知像我」【申十八18】──在十八章的尾聲,我們讀到神透過摩西所說的有關彌賽亞的偉大預言。「一位先知像我」指的是耶穌基督為我們的中保、代禱者、和救贖主,就像摩西在以色列人中擔任的角色一樣。主耶穌和祂的門徒都瞭解這段經文指的就是祂(約1:45;5:43、46;7:46;12:48~49;徒3:22~23;7:37)。祂不只是先知,也是祭司和君王,祂應驗了舊約所有的應許。那些拒絕祂和祂話語的人事實上就是拒絕了神和祂的救恩(申十八19)。
「逃到那裡去」【申十九
3】──這是每個基督徒逃向基督的特權。正如逃城的門向想要進去的人永不關閉,基督也從不拒絕憂傷痛悔而逃到祂面前來的人(詩五一17;賽五七15)。
「與仇敵爭戰」(申二十
3)
──以色列人要進入神所賜的應許地,必須与仇敵爭戰。面對大小不同的戰爭,然而和他們一同爭戰的卻是耶和華。面對生活的壓力,無論是在學校、工作場所,甚至在家庭裡,我們的出路是「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羅八37】 |
核心啟示 |
第十七章:本章論有關敬拜、訴訟和立王的問題。全章分為三段:
(1)
敬拜的條例(1~7)
──不可獻有殘疾,或有惡病的牛羊;除掉會中拜偶像的人。
(2)
訴訟公平審判(8~13──求問祭司利未人與當時的審判官,要照他們所指示的判語辦事。
(3)
立王的條例(14~20)──神所揀選者,不可倚靠軍力,不可走回埃及舊路,不可多立妃嬪,不可多積金銀;時刻誦讀律法書,對神敬畏遵行,不致向弟兄心高氣傲。
第十八章:本章論祭司和先知。全章分為二段:
(1)
祭司(1~8)──
祭司和利未人雖無分無業,但按律法可獲其他支派豐足的供應,得以一無所缺。
(2)
先知(9~22)──
要敬重真先知;要除滅假先知。
第十九章:本章論逃城和斷案。全章分為二段:
(1)逃城的設立(1~13
) ──要護庇誤殺之人,故殺之人要交出治死。
(2)審判的條例(14~21)
──勿移地界;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細細查究,勿枉無辜。
第二十章:本章有關戰爭的條例。全章分為二段:
(1)
赴戰前的準備(1~9)祭司要宣告,不要懼怕,有神同在,必能勝敵;官長要宣告免服兵役者:凡建築新房屋、辟種新葡萄園、剛娶妻的以及膽怯者。
(2)
攻城之行動(10~29)──先要宣告和睦的話;殺盡抗拒的城中男丁;不可作無謂的砍伐樹木。 |
默想 |
第十七章,以色列人所選出的君王,必須自律和愛慕律法書。從這兩方面,神的工人在治理教會上得到什麼啟迪?
第十八章,神興起先知「原意是替說話」,就是替神向百姓傳話的人。我們有否以順服、尊敬的心去聆聽傳講神話語的人呢?
第十九章,凡是誤殺別人的人,都可以逃往逃城。這正是耶穌基督救恩的預表。我們有否逃向基督的經歷呢?
第二十章,面對爭戰的事,神叫百姓不要懼怕,祂要作以色列軍隊的統領,使他們戰無不勝。因為爭戰的勝利不在乎人的能力,而在乎神同在的能力。在人生中,有一些仗是必須要打的,「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羅八37)。 |
禱告 |
親愛的主啊,祢是得勝的主。祢能叫我們一切的事上得勝有餘! |
詩歌 |
「耶穌!我愛這名」(《聖徒詩歌》105
首 第 3節)
我惟因你得生,耶穌我主! 我惟靠你得勝, 耶穌我主!
我們還怕甚麼 憂慮、苦難、鬼魔!因為有你相佐, 耶穌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