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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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
利四~七;獻必須的祭和祭司獻祭的責任。 |
重點 |
贖罪祭(利四);贖愆祭(利五);祭司獻燔祭,素祭和贖罪祭(利六);祭司獻贖愆祭和平安祭
(利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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鑰節 |
【利四3】「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利五5~6】「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
【利六12】「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利七19下】「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 |
鑰字
核心啟示 |
「贖罪祭」(利四3)
─—出自舊約「罪」一字,這字的意思則是「未擊中標與錯失正道」。「贖罪祭」是為著赦免我們在神面前全部的罪,預表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并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二24)。這個祭說到主被釘在十字架上,成功了那「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十12)。祂的死為我們贖罪,使我們的罪完全得赦免,祂的血叫我們能夠進到神面前。
「贖愆祭」(利五6)
─—原意與「虧負、賠償」有關。「贖愆祭」是為著赦免我們天天具體的罪,預表基督不僅一次到永遠的為我們死,洗淨了我們以往一切的罪,並且祂每天都洗淨我們,好使我們與神的交通不被打斷(約壹一7)。這個祭除了獻祭贖罪之外,往往要加上對被虧負者的賠償。
「壇上的火」(利六12)─—
這句話在本章一共提到三次(利六9,12,13)
,可見其重要。雖然獻祭在祭司獻晚祭之後結束,但是「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也就是說「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是不可熄滅的,因為燔祭是一個不可止息的祭,要晝夜向神發出馨香之氣。這壇上的火原是從「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利九24)的。所以這個聖火是神親自點燃的,然而要在壇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作祭司的必需儆醒,要不斷的添加燃料,維持著壇上持續不滅的聖火。這表明我們的奉獻乃是一生全時間的事奉,以及還要經常挑旺屬靈的恩賜(提後一6)
,並且火熱的服事主(羅十二11)。今天在教會中的服事,我們心中的聖火是否還在燃燒呢?「凡潔淨的人都要吃」【利七19】─—平安祭不僅是獻祭的人向神獻祭物,並且他們都可以吃所獻的祭物,而且所獻的祭物也顧念了祭司們的生活所需。當人向神「獻」祭物的時候,除了自己「得」潔淨以外,也「得」享祭物的美味。所以
「當人棄絕地的賄賂,前來為神而活,他所得的無限富有,
口舌難以述說。
因為萬有全是他的, 生、死、或是事、物;基督是他生命、呼吸, 也是他的住處。」 |
第四章:
本章記載獻贖罪祭的條例,論及各種不同的人,所獻的「贖罪祭」也不同。本章給予罪的幾個定義:(1)
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2)「誤犯」;(3)「是隱而未現」。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罪,獻「贖罪祭」─—沒有殘疾的公牛犢被宰殺後,要把血彈七次在聖所與至聖所之間的「幔子」上,要抹在「香壇的四角」上,也要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牛的脂油等物要燒在壇上,其它部分要燒在營外。為會眾隱而未現所犯的罪,所獻的祭─—將公牛的血在幔子上彈七次,把血抹在香壇四角,倒在祭壇的腳。同樣要燒掉脂油的部分,把牛其它部分燒在營外。為官長所誤犯了罪,所獻的祭─—要把公山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民中若有人誤犯了罪,所獻的祭─—要把母山羊的血抹在祭壇的四角上,把脂油燒在壇上。耶和華乃是「聖潔的神,不容罪惡,也不與罪惡妥協。但是耶和華也是恩典的神,祂為著罪人預備了豐滿和全備的贖罪祭,潔淨了人誤犯的罪,赦免了人故犯的罪。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我們的罪完全得赦免,都是因著基督是我們的贖罪祭。
第五章:本章記載獻贖愆祭的條例和原因,以及同時要作的「賠償」。本段敘述人獻贖愆祭的原因:(1)嘴裡冒失發誓;(2)摸了不潔的物;(3)在聖物上誤犯;和(4)
誤行錯事。獻贖愆祭可以用「母羊、羊羔、山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和「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祭司以獻贖罪祭的方式來獻贖愆祭。贖愆祭說明人有了罪的就要承認。但除了要獻祭外,還得加上五分一償還神或人的損失。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我們怎能與神的交通之所以能不被打斷,以及如何并能償還神或人的損失,都是因著我們的贖愆祭基督是我們的贖愆祭。
第六章:本章的前七節繼續敘述獻「贖愆祭」,另外的一個原因是在物上行了詭詐,除了要獻「贖愆祭」之外,還須要加上損害賠償。第五章是說如果得罪了神,該怎麼作。第六章是說如果得罪了人,必須用「公綿羊」來獻祭,以及同時要「歸還」財物給原主,其次要「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作「賠償」。本章的後半段從利未記六章八節起至第七章,記載祭司獻燔祭、素祭和贖罪祭時的條例。祭司獻燔祭時,要穿上聖服,每天早晚獻燔祭,并要加柴添火,使壇上的火常常燒著。祭司獻素祭時,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一同燒在壇上,是為著「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每天早晚都要獻「素祭」,每天以「細麵伊法十分之一」,早晨獻一半,晚上獻一半。祭司在吃「素祭」時,不可「帶酵而吃」,其次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也就是要在祭司職任中吃。祭司獻贖罪祭之後,要在會幕的院子裏食用「贖罪祭」,以及血誤彈了衣服、瓦器和銅器要如何處理。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基督同時是祭物,也是獻祭的大祭司,祂好能使我們進到神面前,敬拜祂、讚美祂、感謝祂、並且愛祂。
第七章:本章的前半段繼續敘述祭司獻贖愆祭和平安祭的責任。祭司獻贖愆祭時,將母羊宰殺之後,將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燒在壇上,血則灑在壇的周圍;而餘下的祭肉,祭司的男丁都可吃;無論燔祭、贖罪祭或贖愆祭,其祭牲的皮,都由祭司擁有。祭司獻平安祭時,可以分為三類:「感謝」、「還願」與「甘心」而獻的祭,奉獻者也可以享用祭物。平安祭要用三種無酵餅,也可以獻牛羊。若為「感謝」獻上的平安祭,獻祭者就要在當日吃,不可留到次日早晨。若為「還願」和「甘心」而獻的「平安祭」,奉獻者要在兩天內吃完,第三天要用火將剩下的焚燒,免得不潔。本章的後半段論及祭司享受祭物的權利。平安祭除了脂油和血外,全部都由人享用。在祭壇前「搖的胸」或「舉的腿」都歸給祭司。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獻祭的人參與共用所獻的祭,表明神人之間的關係,可以因或「感謝」,或「還願」,或「甘心」,而神人同樂,天人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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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想 |
第四章,基督一次獻上自己,成功了永遠的贖罪祭。「贖罪祭」的兩個重點——祂擔當了人的罪(來九28)和以血來「潔淨」(來九22)
。基督為我們在神面前,擔當了全部的罪,祂受刑罰而被釘死,因此使我們靠祂的寶血,罪得赦免。我們是否因著認罪悔改,經歷祂血的潔淨能力,並且見證良心不再受罪與仇敵的控告的实际呢?
第五章,基督遮蓋了我們犯罪的具體行為,使我們靠祂的寶血,恢復與神相交。人人都有犯罪的機會,我們是否在神的光中,確知虧欠了神的榮耀,而承認自己「實在有罪」(利五19)呢?但人人都能得著赦罪的恩典,我們是否因祂的血,而篤信自己「必蒙赦免」(利五13)呢?「贖愆祭」除了使我們在神面前認罪,並且還要在人面前賠罪。「你末了一次向人的賠罪,是在甚麼時候?」——愛文羅伯斯(Evan
Roberts)
第六章,在獻各種祭物時,我們看到向神的敬拜;但在獻祭的條例裡,我們看到獻祭的人處理祭物的責任。每一個祭的獻法和獻祭的次序都蘊含著神聖的真理。並且除了燔祭外,這些獻祭的人应如何參與共用,分享所獻的祭物。今天我们在教會中的服事,是否也承擔了祭司的責任——在神面前不斷的代求,也享受了祭司的權利——分享基督的所是呢?
第七章,神吩咐以色列人,必須親手將平安祭獻上,並且要慷慨與他人分享所獻的祭物。凡是善於獻上「感謝」、「還願」與「甘心」平安祭的人,必常常與人分享神的恩典。今天在教會中,我們是否享受過與神同樂和與人共享的甜美交通呢? |
禱告 |
親愛的主,謝謝祢成為我們贖罪的祭。祢的死使我們得自由、祢受的刑罰使我們得平安,祢的血滿有功效,使我們不再活在控告之中。 |
詩歌 |
【犧牲的愛】(《讚美之泉02》17首)
在十字架上,你為我捨命,受鞭傷,使我得醫治,
所有的罪惡,你為我擔當,受刑罰,使我得平安。
何等犧牲的愛,聖潔聖子成為贖罪祭,
何等能力,勝死亡權勢,今我屬你永活的真神。
視聽――犧牲的愛―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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