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一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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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
出二十一~二十四;神的典章與禮儀。 |
重點 |
民事律例(出二十一);民事律例(續)(出二十二);民事律、禮儀律、應許
(出二十三);摩西上山(出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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鑰節 |
【出二十一5~6】「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出二十二31上】「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
【出二十三14】「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出二十四18】「摩西進入雲中上山,在山上四十晝夜。」 |
鑰字 |
「我愛我的主人」(出二十一5)──
安息年的權利使被賣作奴僕的,第七年就可以自由。然而,因為愛的緣故,僕人可以選擇終身為奴,而永遠服事他的主人。在非洲有一女黑奴,有一天被人家拍賣。有兩個壞人在那裏競買,彼此一直加價。這女奴知道,無論落到那一個人的手中,都是難。所以,她一直流淚,一直哭泣,極其難受。這時候,忽然有一個白種人也加入競買。到後來,這女子就被那個白種人買得了。但他立刻叫一鐵匠來,打斷了她的鎖鍊,宣佈她的自由說:「我買你,不是要你作我的奴僕;我買你,是要叫你得著自由。」說了這話,他就走了。那女子弄得莫名其妙,過兩分鐘醒悟過來,就追著那個白種人說:「從今日起,直到我氣斷之日止,我願作你的奴隸。」願我們這樣的禱告:「主阿,我們愛祢!祢是我們生命唯一的主人,讓我們一生甘心服事祢!」這種因為愛的緣故服事至為高貴。
「聖潔的人」(出二十二31)──
律例包括有關奴僕,殺人和傷人,賠償,道德和禮儀的條例等。神為何定下這麼多的律例要以色列人遵守呢?藉此教導我們什麽功課呢?因為典章的內容,處處表達神的性情,處處表達神的心意。神的性情是聖潔的(利十一44)
。所以,祂要我們成為「聖潔的人」(出二十二31,利十一45)
。而且,這些律例也表達了祂是關心我們大事小事的神,即使是牙齒掉落(出二十二27)的等等瑣事。所以,在每一天的生活中,每一細節的事上,我們要學習保守自已(猶一21),並且活在聖潔裏(彼前一15~16,帖前四7)。
「向我守節」(出二十三14)──
以色列的男子一年之中要守「除酵節」,「收割節」,和「住棚節」的節日。這三個的守節都是在收割的的時候:「除酵節」」(陽曆三月底~四月初),是收大麥;「收割節」」(陽曆五月中),是割小麥;「收藏節」(陽曆九月底)是收葡萄和橄欖。神要以色列人在祂面前承認,他們這一年豐收乃是神持續不斷的祝福。在新約,基督是舊約中所有節期的實質(西二17)
。所以,我們每一天,都可以藉著基督豐豐富富的供應而過節,每週也都可以與弟兄姊妹一起聚會過節,一同分享祂的豐富。
「上山」(出二十四18)──
是本章一個重要字彙,共出現七次之多(出二十四1,
2,
9,12,13,15,
18)。這裡記載摩西「上山」的過程,每次他都到達一個更高的境界。首先,他在山下,「上山」(出二十四1,
2)和眾人對神遠遠的下拜;接著,他到了山坡(出二十四9),和眾人一同看見了神榮耀的顯現;然後,他上了山頂的高峰(出二十四12
,13,15,
18),住到神那裏(出二十四12),單獨與祂親密交談了四十晝夜。這誠然是一個令人非常羨慕的經歷。 |
核心啟示 |
第廿一章:出埃及記從廿一章到廿三章是神向以色列人頒行的「典章」,主要是關乎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處理,為了是規範以色列人生活當中的所有細節。本章記載有關待奴僕,以及殺人或傷人的典章。奴僕享有安息年的權利(利二十五4),第七年可以「自由」。他若自願留下,必須用錐穿耳為證。婢女被賣六年後可以得贖,或歸主人為妻。有關被治死的罪行,包括:
(1)故意殺人的;(2)打父母、咒駡父母的;(3)拐帶、販賣人口的。這些死刑的律例與十誡所提到的不可殺人、孝敬父母、不可偷盜(拐賣人口)互為呼應。接下來,有關傷人賠償之典章,包括:
(1)打傷人的要賠補,將人醫好;(2)
傷害孕婦的,要受罰;(3)傷害奴婢的,要放他得自由;(4)
牛觸死人,主人要負責,牛要被打死。這些的律例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作為判決的原則。本章我們看見的「關係」的律法,明顯是針對十誡有關人與人之間關係被觸犯時的處理,嚴重者要治死,輕則必須賠償。「典章」一字在此有「審判或公平」的意思。所以舊約的「典章」說到人際關係的要求,乃是公平、公正。但新約的標準遠遠高過舊約的標準,是從「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到「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五39);從消極的「不可殺人」到積極的「愛人如己」(太廿二39,可二十30),甚至「愛仇敵」(太五44)。
第廿二章:本章記載有關盜竊、財物損傷、道德與其他的律例。有關賠償的問題,包括:(1)偷牛,偷羊的,要加倍賠還;(2)
因管理的疏忽,或是失火,導致損失的,都要賠償;(3)遺失受託物件或牲畜,要賠償;(4)向人借的牲口死了或受傷了,要賠還。三種嚴重的罪行,要被治死,包括:
(1)與獸淫合的;(2)行邪術的;(3)祭祀別神的。接下來,其他的律例,包括:(1)保障無助者,不可苦待孤兒、寡婦、寄居的、和貧窮人;(2)
不可譭謗神和百姓的官長;(3)不可吃那被野獸撕裂之牲畜的肉。本章我們看見「責任」的律法。賠償的律例要我們不可虧欠別人,對他人的利益,財物有維護的責任,藉此回應了「不可偷盜」這一誡的原則。被治死的律例與「不可姦淫」與「不可有別的神」二誡相關。對保障無助者的律例,說出我們有顧念別人的責任,因為神顧念我們。不可譭謗的律例說出我們有尊神為大的責任。本章我們看見,這些律例教導我們學習以神公義、聖潔、憐憫的性情來生活行動。
第廿三章:本章前半段記載有關民事與禮儀的律例;後半段則敘述神引導百姓進迦南的應許。神要以色列人在爭訟的事上神保持公平、公正的責任,包括:
(1)不可散佈謠言,不可妄作見證,不可屈枉正直;(2)仇敵有急難,不可袖手旁觀,當樂意相助;(3)不可濫殺無辜,不可收受賄賂,不可欺壓寄居的。這是回應與第二誡「不可作假見證」有關。神向以色列人所頒禮儀的律例,包括:(1)當守安息年,叫地歇息;(2)守安息日,讓人和家畜都可歇息;
(3)每年當守除酵節、收割節、收藏節,一年三次朝見神;
(4)當獻上初熟之物給神。這段是當思念神恩,與第四誡「當守安息日」有關。接下來,神向以色列人所賜的應許,包括:(1)
將差遣使者,領他們前往迦南地,但他們要聽他;(2)
不可跪拜迦南人的諸神,不可效法迦南人的行為;(3)
神必與他們同在,慚慚將迦南人攆出去。神有條件的應許是要以色列人聽從祂的話,與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有關。本章我們看見,藉這些神的律例和應許,教導我們對神感恩、聽從,待己公義,對事公平,和對人有愛。
第廿四章:本章記載神要與以色列人正式的立約。前半段描述百姓對神的命令、典章的反應;後半段則敘述摩西等人上山,神向他們顯現。神告知摩西,下一次上山時,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要上山,遠遠敬拜,惟獨摩西可以親近耶和華。摩西下山後,將神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百姓兩次都答應「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守」(廿四3,7)。於是摩西築壇,立柱,獻祭,宣讀律法給百姓聽,及灑血在百姓身上,作為立約的憑據。摩西、亞倫等和七十個長老都上山,他們親眼看見神的榮耀,並且觀看他們又吃又喝。出埃及記十九章12~13節宣告,無論人或獸都不可靠近山根,然而他們現在得以隨同摩西亞倫,來到山上。接下來,神要摩西獨自上山頂,領受石版和律法、誡命。這段期間,神的榮耀停在西乃山,雲彩遮蓋山頂。摩西進入山頂雲中,四十晝夜,與神有最親密之交談。本章我們看見,摩西「上山」與神對話,「下山」則傳話給神的百姓。「上山」禱告和「下山」講道,是每位事奉神的人,必須付上的代價。 |
默想 |
第廿一章,恩典使人脫離奴僕的軛,然而,愛叫人甘心作愛的奴僕。我們是否甘心地奉獻自己,願一生服事主呢?當僕人決定留在主人的家裏必須經過用錐穿耳為證的手續。我們是否也有完全服事主的愛的記號呢?
第廿二章,本章提出許多賠償的實例,是要讓以色列人彰顯神的公義,學習不虧欠別人。在與人共處的事上,我們是否「凡事都不可虧欠人」(羅十三8)呢?我們是否以別人的事就是我們的事,而不使別人受損失呢?
第廿三章,以色列人過節都是在他們收割的時刻。在今日繁忙的生活中,我們是否也願意與弟兄姊妹一起聚會,去過節呢?以色列人守節,要獻上「初熟之物」。我們是否也以所得的豐富來獻給主呢?是否也願意與人一同分享祂的豐富呢?
第廿四章,摩西上山,進入与神交通的過程,乃是逐步上升,而最後則達到山頂的高峰,並且住在那裏。我們是否渴慕進入与神親密的交通呢?然而,我們現在与神的關係,仍是在山下遠遠拜祂呢?或是在山坡上觀看祂呢?還是在山頂上与祂面對面的交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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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 |
哦主啊,我們願付上一切攀登的代價。求祢領我們到更高之處,與祢更親,與祢更近!求祢扶持我們,使我們上升,憑信站立天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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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歌 |
【更高之處】
(《聖徒詩歌》274首首第1節)
我今面向高處直登,天天努力,天天上升;
在我途中,我惟禱祝,使我立足更高之處。
(副)扶持我,使我上升,憑信站立天的高峰;
更高生活我己可睹,使我立足更高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