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二月二日

讀經

出二十一~二十三;太二十三1-22

重點

民事律例(出二十一)賠還的律例(出二十二)守節(出二十三);主責備法利賽人(太二十三1-22)

鑰節

「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太廿三9~10)

默想

Ø 出埃及記從廿一章到廿三章是神向以色列人頒行的「典章」,主要是規範以色列人生活當中的所有細節,其中包括有關奴僕,殺人和傷人,賠償,道德和禮儀的條例等。神為何定下這麼多的律例要以色列人遵守呢?祂是關心大事小事的神,祂要在凡事上保守自已,並且活在聖潔裏。

Ø 本章內容都是些賠還的事,在一般信徒生活中,似乎很少。如果我們致使人受特別的損失,就願賠還。但是我們不肯坦白承認在言行上的過失,而給予補償。我們時常自圓其說,原諒自己,以為自己所言所行的,沒有什麼錯誤。其實有些事是合法的,卻未必完全端正。──邁爾

Ø 以色列的男子一年之中要守「除酵節」,「收割節」,和「住棚節」的節日。這三個的守節都是在收割的時候,就是要以色列人在神面前承認,他們這一年豐收乃是神持續不斷的祝福。在新約,基督是舊約中所有節期的實質(西二17) 。所以每一天,可以藉著基督豐豐富富地的供應而過節。

Ø 主指示在神的家中,不應重視人的權威,也切勿崇拜任何的屬靈偉人。因為只有一位「拉比」──老師,就是主;惟一的根源就是天上的「父」;也只受一個「師尊」帶領,就是基督。

禱告

親愛的主啊,我愛慕你,因你的話語精純可喜,甦醒我心。幫助我看重你的話,超過人的意見。也幫助我在服事之中,看重你的驗中,遠超人的標榜貶抑。

詩歌

非我惟主(《聖徒詩歌》396首第 1 節)

非我惟主,被人高舉並愛敬;非我惟主,被人傳揚相信;

非我惟主,顯在言語和步武;非我惟主,顯在思想態度。

(副)哦,求主救我脫離自己! 失去在你裏面!

哦,但願不再是自己,惟主活我裏面!

聽――非我惟主- churchinmarlbor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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