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末記 主要的話──聖潔
2月10日
讀經 |
第8章 |
第9章 |
第10章 |
中心思想 |
祭司的受膏 |
祭司盡職 |
拿答和亞比戶犯罪被殺 |
主要的話 |
分別為聖 |
神榮光的顯現 |
獻凡火 |
鑰節:【利八36】「於是亞倫和他兒子行了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
默想:順服神的命令,是進入聖潔事奉的途徑。神的祭司必須照神的吩咐洗身、穿袍、受膏、吃喝、分別為聖,否則,他們就不能供祭司的職任。
獻「贖罪祭」,是為著罪的玷污;獻「燔祭」,是預表完全奉獻為神而活;右耳垂與右手大拇指、並右腳的大拇趾上抹血,表明罪得洗淨;緊接著獻「搖祭」,是表明祭司一切的權利與特權都已奉獻給神。
鑰節:【利九23】「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
默想:神的僕人,不論先知或祭司,都沒有權柄賜人祝福,除非他們從與神直接的交通中領受這一權柄。在我們能以出來祝福百姓之先,必須進入與神相會的所在。只有當我們在聖所裏,藉著敬拜、安靜,以及在神的悅納裏事奉,我們纔能在營裏,藉著工作、話語來供應人,來服事人。
然而,我們常會陷入一種危險中,就是容讓服事人的熱切,干擾我們與神之間的交通,終致遭遇不幸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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鑰節:【利十1】「凡火。」
默想:「凡火」代表我們獻上之事奉的火,不是出於聖靈。我們為求工作有果效,以別的代替聖靈,不啻點燃凡火。肉體的能力,以及頭腦的聰明,未經聖靈的浸,乃是污穢的;在事奉神的事上,是毫無功效,也不能討神悅納的。獻上「凡火」──乃是一件死亡的事。我們很可能有一套真實的制度,作的也是神所指定的工作,但我們若試圖以別的能力,代替聖靈去從事這些事工,就有被神棄絕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