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主是罪人的朋友
【得救不需大量真理,只需諴心到神面前】在前一章信息裏,我們從新約中看見,許多人的得救,都不是那麼清楚的知道福音的真理。許多傳福音的人被傳統的遺傳所影響,以為非要用大量的真理,把福音講得透徹清楚,解決人的難處,人才能得救。因此許多作工的人,就不盼望人立刻得救,總想要叫人明白大量的道理,因而使人的得救往後拖延了。另一面,因傳福音的人是這樣的態度,罪人自己也就遲延他們的決定。他們以為自己總要清楚一點福音,多明白一點聖經的道才行。所以他們常因看不明白福音,就耽延了自己的得救。
但是我們若有經歷、有研究,就會看見,凡是人得了不多的真理,只是簡單的從心裏出去,碰主一下而得救的人,他在主面前的品質,比聽明白了詳細真理才得救的人,要強得多。所以人要得救,他要有多少的真理,才能叫他的心往神面前去,這是我們傳福音時所該注意的。聖經中所有得救的人,都不是明白了相當多的真理後才得救的;乃是只認識一點點,就足夠使他們到神面前來。所以我們傳福音,並不要用大量的真理,只要用少許的真理就夠了。至於少到同等程度,就要自己斟酌;無論如何,只要人明白到一個地步,是能叫他的心往神面前去的,就行了。
【要花工夫研究人如何得救】我們要先問問自己:到底我是明白了多少聖經的真理而得救的?我們看聖經的例子,並研究自己和別人得救的例子,就能知道:許多人只不過聽了兩三句福音真理的話,就得救了;有的人甚至是聽了毫不相干的話而得救的。所以人得救,的確不在乎聽了多少救恩的話。我們作工的人要有一本簿子,要記錄某人是因某句話而得救的。然後我們就能有結論,就知道人得救,都不是因長篇大論的話,乃是因一兩句話,他的心出來摸主一下就成了。當你這樣一個一個研究以後,你傳福音就有智慧了。我們多研究之後,就能看見,世界上的人都差不多,沒有多少種可以分。對於接受福音這件事,世界上差不多只有幾種人。某種人聽這種的話,就能得救;某種人聽那種話,也差不多就能得救。世界上的人是有典型的,而且人的型不多。某種人是有某種脾氣的,他是因某句話得救的;以後你一看見同樣的人,就可以用同樣的話叫他得救。所以救人的事,也需要花工夫去查考、研究,這樣我們就能成為很會領人得救的人。
【耶穌是罪人的朋友,朋友是在正規關係之外的關係】聖經上有一句話說,主耶穌是罪人的朋友(太十一19)。朋友的意思是甚麼呢?朋友就是在正規的關係以外所愛的人。所以在正規關係以外的關係,那種不講地位的關係的,就叫作朋友。比如主人和僕人、丈夫和妻子、兄弟、父子等,都是正規的關係;而朋友就是在這些正規關係以外,另有極親密的關係的;所以作朋友的意思是說,沒有那一個正規的關係,兩邊乃是在正規的地位之外相愛相交的。所以有些人在正規的關係上是父子的關係,但也可以在這之外,有朋友的關係。這就是雙方不講地位的關係。有人正規的關係是主任和科員,以地位而論,他們有高下之別,但他們也可以在這正規關係之外作朋友。
【罪人可不按正式手續到主面前】主是神,我們是人;主是救主,我們是罪人,這都是正規的關係。但主也樂意在這些正規關係之外,與我們有明友的關係。因此聖經說,亞伯拉罕是神的朋友(代下二十7;雅二23下)。神所以能和亞伯拉罕阼朋友,乃是神把祂神的地位放在一邊,亞伯拉罕也把地人的地位放在一邊,這漾兩邊就能作朋友。主耶穌是救主,我們是罪人,這是正規的關係。在這正規的關係上,就有正規的手續,譬如罪人必須相信、受浸才能得救,這些乃是正規關係上的事。但聖經有一句奇妙的話,就是主耶穌是罪人的朋友。這是一件大事。這就是說,主耶穌在救主和罪人的正規的關係以外,和罪人另有朋友的關係。這也就是說,一個罪人可以不按拯救的正式手續,而照明友的關係,先和祂商議說,「你怎樣讓我得救?」換句話說,罪人可以不按正規得救的手續,如悔改、認罪、相信、接受、受浸等,而接受祂作救主。按普通而言,一個罪人必須履行這些手續,才能得救。但感謝主,祂也是罪人的朋友,我們可以按朋友的關係,來到祂面前。
我們這些罪人,雖不按正式手續,卻也可以按朋友的關係來到救主面前,來求祂幫助。譬如聖經上有一個人想要信主,卻信不來,就流淚向主說,「我信不足,求主幫助」(可九24)。這個人信心不足,仍然可以來到主面前,求主幫助。這就是朋友的關係。又譬如在路加福音十八章十八至二十三節,說到一個少年的官想要承受永生,主要求他變賣一切賙濟窮人,並且跟從祂。那少年官因為不能變賣一切,就憂憂愁愁的走了。主要求他變賣一切,這乃是正規關係上的正式手續;而少年官感覺不能作到,他就應當立時以主為朋友的關係,來到祂面前和祂商議說,「我作不來,怎麼辦?求主幫助我!」主就必定幫助他。可惜他不用朋友的關係和主商議,結束只有憂憂愁愁的走了。
【朋友關係是無條件的】因主耶穌是所有罪人的朋友,所以罪人可以坦然的照他的本相來到主面前,與主商議,求主幫助。本來罪人按正式手續來到主面前,是有條件的;但罪人若是以朋友的關係來到主面前,則是毫無條件的。所以罪人可以坦然無懼的照本相來到主面前。比方一個父親所要求於兒子的是順服;兒子若不順服,就與父親在正規的關係上出事情。但在正規的父子關係之外,兒子可在朋友的關係上問父親說,「我順服不來,怎樣辦?求你幫助。」父親也就可以在朋友的關係上告訴兒子,怎樣就可以順服了。這樣,朋友的關係就可以幫助正規關係的不足。所以傳福音的人,儘可以讓罪人在任何的情形中而得救;甚至連得救的條件也可忘記,就是那樣無條件的,把罪人帶到主面前來。
罪人以主為朋友,這是福音的第一步;而罪人以主為救主,就是福音的成就。有人也許問說,「若有人不相信有神,怎能到神面前來?」人不相信有神,也可以來到神面前。以正規關係而言,人非信有神,就不能到神面前來(來十一6);但人只要求神,神就能拯救。人以為非得有相當的信仰,才能到主面向來;其實不然。主耶穌是罪人的朋友,任同人只要肯來就行。人到救主面前,按正規關係,非悔改不行;但人來到作罪人朋友的主面前,不悔改也行。我們傳福音,若能根據主是罪人的朋友,就能馬上把罪人帶到主面前。我們若能把罪人推到主面前,就能叫他們踫出事情來。
【無論怎樣的人都可到主面前來】我們要讓主自己在罪人身上作事情,不要按自己的觀念傳福音。地上沒有一個罪人是不可以禱告的,也沒有一個罪人的情形是不能帶到主面前的。不管人犯甚麼罪,無論人是甚麼種人,都可到主面前來,因為主乃是罪人的朋友。人能悔改,人能不愛世界,都是聖靈的工作。我們若認識主是罪人的朋友,福音的品質就要被拔高,福音要有大更改。在這件事上,我們自己要先有深刻的把握,自己要先相信,然後傳福音的時候,就能帶許多人到主面前來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