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 (週二) 讀經: 徒27:21-44 主題: 屬神之人應有的見證!
重點:本段(二十七21-44節)是繼續描述保羅被解赴羅馬途中遇到風暴時,他們對海難的反應和海中逃生的情形。:
鑰節: 「因我所屬、所事奉的神,祂的使者昨夜站在我旁邊,說:『保羅,不要害怕,你必定站在該撒面前;並且與你同船的人,神都賜給你了。』所以眾位可以放心,我信神祂怎樣對我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徒廿七23~25】
提要: 一個囚犯卻能讓全船的人都得救,這實在是神的作為;這是神因保羅的緣故而保守與他同船的人。從今天的經文,我們可以從保羅在風浪和苦難中的見證學習:
一、 『我所屬、所事奉的神』(23節)―― 我們既是屬於神的,祂必負我們一切的責任,所以我們在任何環境中,應當放心把自己交託給祂。
二、 『不要害怕』(24節)―― 我們所遭遇的任何環境都是出於神的安排,所以應當安息於主,因為祂與我們同在。
三、 『我信神祂怎樣對我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25節) )――神的話既是腳前明燈,風平浪靜時,應當多讀、多記、多想。當有需要, 聖靈便能把應時的話賜下,成為供應、扶持、力量、指引, 使我們 走上正路。
默想:我們是否能有保羅那樣的見證,無論在任何處境能鼓舞人心,呼召同心,具體關心,叫人因我們的出現經歷平安?
禱告:親愛的主,因保羅的緣故,你保守與他同船的人;幫助我也學會在各樣的景況中,成為別人蒙福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