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 (週
二) 讀經:約八1~30 主題:不要再犯罪!重點:約翰福音第八章 1~11節記載一個行淫的婦人被捉拿的事例。在這一段經節有三個部分:
大綱 |
經節 |
鑰意/應用 |
被捉拿的婦人 |
1~11節 |
人人都被律法定罪,但主饒恕且接納。『我也不定你的罪』──這是主要給我們赦免的恩典;『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是主要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 |
主是世界的光 |
12節 |
人人都處在黑暗中,但主的真光引路。我們跟從祂,就立刻出黑暗而進入奇妙的光明中。 |
猶太人與主辯論 |
13~30節 |
人人都死在罪惡中,但主乃生命出路。無論需要甚麼,信這一位『我是』才能改變我們必死的結局。 |
鑰節:「她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
感想:依照猶太人古老的律法,奸淫是死罪,眾人可以將行淫的人用石頭打死。這位婦人是被當場逮個正著,罪證確鑿,無可推諉。這些自命清高的宗教領袖,將她帶到主耶穌面前,使她孤伶伶面對圍觀看好戲的群眾,彷彿罪人面對審判團。 然而主耶穌在這裡說出了一件重要的事:「你們當中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祂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靜待祂的話在眾人心中產生作用。祂的話摸著每一個人的天良,這些人就一個個羞愧離去,只剩下主耶穌一人和那惴惴不安的婦人。奧古斯丁說:「這時,只剩下一個最大的不幸者和最大的同情者。」這位世上最大的同情者沒有審判那婦人(事實上,祂最有資格審判),但祂知這道她內心的無助、恐懼、罪咎、羞愧,只柔聲的說「我也不定你的罪」,這是祂給予她悔改、更新的機會。接著,祂又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是祂要她回應祂的恩典。正如保羅說:「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羅六1~2)因為恩典並不是叫人『仍』在罪中,乃是叫人『不』在罪中,而使人与祂聯合,並靠著祂生命的能力,能過聖潔的生活。哦,這是何等的恩言!這是罪人的福音!主不但赦免了我們從前的罪,並且祂能使我們脫離罪惡權勢的生活。
默想:「不定你的罪」是主給予我們悔改的機會,「不要再犯罪」是主叫我們回應祂恩典的供應。
禱告:親愛的主,謝謝你的赦免,你的恩典,使我們脫離罪惡黑暗,也指引我們行走光明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