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 (週二)
讀經:林後 6 主題:勸勉的話
摘要:哥林多後書第五章的末了,保羅說到他如何向主活,作勸人與神和好的使者。從第六章到第七章是保羅勸勉的話。本章可分成二部份。在第一段1~10節,保羅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首先,保羅以與神同工的身份來勸哥林多人,藉著恩典不斷的長進,不可徒受祂的恩典。接下來,他引述以賽亞書四十九章8節,呼籲他們要珍惜現今的機會,因為神今日正在施拯救悅納。保羅說出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不叫自己的職分受人毀謗。因此保羅列舉了卅二項事,說到他在各樣的事上 都『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這卅二項可分為四類如下:(1) 在忍受患難上──從忍耐到擾亂;(2)在品德上──從勤勞到恩慈;(3) 在爭戰兵器上──從聖靈的感化到仁義的兵器;(4)在人所不能了解的事上──從誘惑人到樣樣都有。本段共提到「似乎……卻是」七次,說出這些光景雖是人難以識透的,但字裡行間處處都顯出保羅是神僕人的美好見證。
11~18節至七1節,保羅如同父親對兒女說話一般,勉勵他們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哥林多教會裡面,有人容不下保羅。保羅誠懇地要求他們要敞開心腸,以寬宏的心對待他。如陶恕所說:「保羅個子小,但內心生活卻是寬宏的;他偉大的心靈常被門徒狹窄的心胸所傷。他們萎縮的屬靈眼光叫他痛苦不堪。」保羅以為父的心,呼籲他們不要與不信的人同負一軛,要與他們分別出來。接著,保羅提出五個問題,來說明為甚麼要跟不信者有分別的理由:(1)義和不義沒有相交;(2)光明和黑暗沒有相通;(3)基督和彼列沒有相和;(4)信的和不信的沒有相干;(5)神的殿和偶像沒有相同。保羅引用賽五十二11和結廿34,41,表明作神兒女的人必須分別為聖,不沾污穢。保羅的呼籲乃是根據神要作我們的父,我們要作祂的兒女。 (何一10;賽四十三6) 所以作神兒女的人,當潔淨自已,脫離靈、魂、體一切的污穢。
重點:
本章可分成二部份:
大綱 |
經節 |
鑰意/應用 |
與神同工 |
1~10節 |
不可徒受祂的恩典,在各樣的事上仍顯神僕人的美德。我們在一切處境中,是否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呢? |
聖別的呼召 |
11~18節 |
過分別為聖的生活。我們的人生的目標,態度和價值觀,是否與世人有所分別呢? |
鑰節:「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 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林後六14~16節上】
感想: 舊約聖經明文禁止人用牛與驢同負一軛耕地(申廿二10) 。因為牛是潔淨的而驢是不潔的,牠們的步伐和力量也不相同。『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這話提醒我們的生命和在神面前的地位和不信的人截然不同,所以不可和不信的人同流合污,而隨世浮沉。這一句是總綱,故最好在『軛』字底下加上『:』標號。根據這一個總綱,保羅接著說明跟不信的人要有分別的五個理由:
(一) 公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我們行事為人是否敢於與不義的人有所分別?
(二) 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我們是光明的子女,是否行走在神的光中?
(三) 基督和撒但有甚麼相和呢?──我們怎能事奉兩個主呢?
(四) 信的和不信的有甚麼相干呢?──我們是否得因人情事故,刻意模糊與世人有所分別?
(五)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我們是永生神的殿,有神的靈住在裏頭(林前三16~17),豈能與偶像、鬼魔有關?
然而這裏並沒有一個意思說,我們不能與世人來往,而是要分別為聖,為主作見證。所以我們不該參與一切『不義』、『黑暗』、『撒但』、『不信』、『偶像』的活動,以免跌倒,淪落為世界之子。
【黑暗不能叫燭火不發光】
v 有一個傳道人,覺得在主的工作上,非常的灰心,有意停止工作。一天,他經一間客店的走廊,看見壁上有幾個字:「一枝的燭火」。他初見的時候,心內深有感觸,他對他自己說:「我就是這一枝的燭火,比最小的電燈泡都比不上,我的光何等的微小,在這樣黑暗的世界,算得甚麼?」正要走開的時候,忽然看見底下還有一些字,為他所未曾注意的,那些字這樣寫著:「全世界的黑暗,集合起來,也不會叫一枝燭火不發光。」他讀了這幾個字,心中大大得著鼓勵,於是繼續主的工作,為主發光。雖然那光非常微小,卻不是全世界的黑暗所能勝過的。
默想:基督徒的見証是來自「分別為聖」,有分別才有見証。
禱告:主啊!求你教導我們和不信的人來往,賜我們智慧把他們引到你面前;讓我們靠你恩典分別為聖,勇敢地為你作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