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 (週六) 讀經: 羅四
主題:因信稱義的證明
摘要:保羅已經在羅馬書第三章21至31節中申明了因信稱義的真理。而這引出了一個大問題,乃是人可以因行為稱義嗎?這一點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必須作進一步的說明。首先1~8節,保羅以亞伯拉罕的經歷為例證的主幹,並以大衛的經歷為旁枝,來證實因信稱義並非行為的工價。亞伯拉罕並不是因行為稱義,乃是基於他的信,被神算為義(創十五6節)。大衛雖明明犯了罪,但卻蒙赦免(詩三十二1~2節)。因為我們在因信稱義的應許中蒙受的不是無罪之福,乃是赦罪、遮罪之福。
9~12節,保羅繼續用亞伯拉罕的割禮為證來說明因信稱義不在遵行律法。從歷史次序可見,亞伯拉罕被神稱義是在受割禮之前。接著13~16節,保羅提到因信稱義的目的是神要藉著從亞伯拉罕而出的後嗣得著一個國——以色列國,來完成神的旨意。所以稱義與人的行為並無直接的關係,而是叫稱義的人可以聯於神永遠的旨意,就是藉著承受世界來為神在地上掌權。
17~25節,保羅進一步以亞伯拉罕為例,解釋甚麼是因信稱義的信心:
(一) 信心的對象――叫死人復活並使無變為有的神;
(二) 信心的光景――無可指望,而因信仍有指望;
(三) 信心的憑據――神的應許(話語) ;
(四) 信心的擴大――所有相信基督死而復活者也一樣得稱為義。
最後,保羅提到我們可以和亞伯拉罕一樣地被神稱義。是建立在相信主耶穌為我們的過犯受被交給人(釘死十字架) ,並且相信主耶穌為我們被稱義而復活。
重點:羅馬書第四章可分成二部份:
大綱 |
經節 |
鑰意/應用 |
因信稱義的印證 |
1~16節 |
亞伯拉罕不是藉著行爲、不是藉著割禮、不是藉著律法的經歷,證實因信稱義是神應許的成就和救恩的根基。讓我們不憑己力,不靠律法,只信從基督,經歷神救恩的確據吧! |
亞伯拉罕的信心 |
17~25節 |
亞伯拉罕的信是一種無望中之指望 , 不倚靠人的能力,乃是仰望神的應許,並且深信神能叫死人復活和使無變為有。讓我們不看自己和環境,只信靠『叫死人復活』和『使無變為有』的神吧! |
鑰節: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四17上】
感想: 從本節我們看見亞伯拉罕所信的與我們的關係:
(一) 叫死人復活的神――『叫死人復活』關係到神復活的大能;因著亞伯拉罕所信的神是叫死人復活的神,所以他能毫無猶豫地把以撒獻上給神(創廿二1~10;來十一17~19)。我們現在是否處在人的盡頭?每天要面對許多不可能解開的結?那麼就來仰望「叫死人復活的神」吧!
(二) 使無變為有的神――『使無變為有』關係到神創造的大能;亞伯拉罕本應沒有盼望,因為他一百歲之時,撒拉九十歲,生育已完全沒有可能;然而他能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所以以撒的出生是與他信神是『使無變為有的神』有關。祂是那一位『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卅三9)的神。我們是否也到了「無可指望」的時候?看人、看自己、看環境都是無可指望,那麼就來投靠『使無變為有的神』吧!
【舉目看基督】
v 我聽說有這麼一位外科主治醫生,當他要给人敷裹很痛的傷處,或要接合折斷的肢體時,常會告訴病人:「現在看看傷口,只要看看它像什麼樣子,然後就注意看我。」我們所信的耶穌基督,以神創造的大能使無變為有,並且成為萬有的主宰者(來一2~3);又以神復活的大能復活進入榮耀,而成為新造的元首(來二9~10)。在舊造和新造中祂都是元首,祂是一切,也正是我們信心的中心目標。所以無論我們處在什麼景況中,學習不要看自己,要舉目看基督;更不要看環境,要單看祂已為我們作了什麼,以信心支取祂復活的大能。
默想:亞伯拉罕所信的是怎樣的神,並且與我們信基督有什麼關係?
禱告:親愛的主,求你幫助我們經歷你是一位怎樣值得信靠的主;並賜我們活潑的信心,一生信靠你,過榮耀你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