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 (週四) 讀經: 徒 24
主題: 無虧良心的見證!
重點:本章(徒二十四1~27節)主要是記載保羅在巡撫腓力斯前的見證(1~21節),以及腓力斯的處置(22~27節)。本章可分成三部份:
一、 大祭司僱請辯士控告保羅(1~9節)――猶太人的領袖來到凱撒利亞,僱請職業辯士(律師)帖土羅(1節),對保羅提出控訴(1~2節)。帖土羅首先對腓力斯阿諛奉承一番,以期得到良好的印象(2~4節)。接着他惡意的誣告保羅(5~9節) :說他到處擾亂治安,又鼓動天下生亂;是非法組織『拿撒勒教黨』的領袖之一;並且觸犯猶太人的宗教法律,污穢聖殿。我是否想過誣告的話比奉承的話還要可怕?
二、 保羅的分辯(10~21節)――保羅得到腓力斯示意,便作出分辯:指明他們所告的事無法證實(10~13節) ;並承認自己按著『那道』事奉神(14~16節) ;在聖殿裏被捉拿時他並未犯法(17~20節) ;他與猶太人間的糾紛,完全是為死人復活的信仰而受審(21節) 。我是否能把握任何機會來見證基督,把自己受羞辱的機會轉變為榮耀基督的機會?
三、 腓力斯的處置(22~27節)――腓力斯至此明白了事件的真相。但他不立即審斷,吩咐人寬待保羅(22~23節) 。他與家人聽保羅講道,可惜聽到有關「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甚覺恐懼(24~25節) 。 他期望受賄,又因要討猶太人的喜歡而把保羅拘監兩年(26~27節)。當面對別人的詭詐時,我是否仍能忠心傳講﹖
鑰節:「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廿四16】
提要: 因此保羅說,為了傳這道,他在各樣的事上,勉勵自己『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這一點由他對以弗所長老的最後忠告中,表露無遺。向著人,他白白傳福音予人,不累著教會,不貪取任何名利,不保留任何教訓。他作工比別人更勞苦,所受的災難比別人更多,並且多多為教會掛心(參林後十一23-33)。向著神,他竭力將福音思考得透澈,傳講得明白,對聖靈的引導敏感順服,讓神將諸般的恩賜充份彰顯在他身上,用真理建造教會,並且他個人在患難上與基督認同。他不但是耶穌的好僕人,也是耶穌的好朋友。他是以全生命來體貼耶穌的一位。因此他可以說是『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保羅雖然一介不取(並不是說他不接受教會的幫助與供應,而是不同於當時的遊走猶太教師,要求別人的供應與尊銜),但他卻能顧念別人的需要,因此他帶著給本國的捐項上耶路撒冷,為要濟助當地的窮人。另一方面,面對腓力斯日後索賄的暗示,他卻無動於衷。在這裡我們可以看見保羅的價值觀,是一個以神國為念的價值觀,是一個超越世俗的價值觀,有這樣的價值觀,是因為他有一顆向神向人無虧的良心。――每日靈修
【腓力斯是什麽人?】
v 腓力斯(Felix)于公元52 至59/60年出任猶太第四位巡撫。現存的文獻均指出這位腓力斯是非常殘暴和不道德的。腓力斯的上任是很特殊,他是奴隸出身,因兄弟巴拉斯(Pallus)是尼祿王的親信才冒出頭,先成為自由民(freeman),后跟三個貴族婦人結婚,第三位是猶太女子土西拉(Drusilla),她是希律亞基帕王一世的女兒,本來是嫁給敘利亞的一個王,名叫Azizus,腓力斯卻用不正當的方法引誘她離開Azizus,改嫁給他。他是歷史上第一個由奴隸而作到羅馬一省巡撫的。羅馬歷史學家塔西圖(Tacitus)對他的性格有極深的剖析:「他天性殘暴,任意妄為以一種奴隸的靈,去行使君王的權柄。」(plunging into every form of cruelty and lust , he exercised the power of a king with the spirit of a slave。)他一方面殘暴為虐,一方面道德腐敗。他當時與土西拉有姦情,並且公開與她共出入,聽保羅談論。他同時又是一個貪婪的人,想從保羅身上搾取賄賂,因為他知道保羅此行,是帶著捐項而來。最後,他也是一個沒有原則的人,最擅長拖延戰策。他拖延保羅的案子,一直懸而未決。在公元59年,因為腓力斯因處理該撒利亞的種族動亂事件不當,而被羅馬當局革職召回,巡撫一職由非斯都(Porcius Festus) 繼任。
默想:為福音的緣故,我是否有一顆無虧的良心呢﹖
禱告: 親愛的主,幫助我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把握任何機會來見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