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 (週一)  讀經:路十一29-54            


主題:活在光中

內容:首先路加福音第十一章29~32節告訴我們,主回應在第16節那些求試探祂,向祂求從天上來的神蹟的人。祂宣告這個世代是一個邪惡的世代,並說,「除了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這裏主指出祂要被釘死十字架上,三天後復活,成為這世代的神蹟。所以人所需要的不是外表的神蹟,乃是死而復活的人子。接著,主說南方女王,外邦的示巴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這是因為她曾不辭遙遠來聽所羅門的智慧話(代下九18);尼尼微人也要定這世代的罪,因為他們聽了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拿三310)。33~36節所記載的是有關點燈的比喻。主說人應省察自己,使心眼瞭亮,全身才會光明。37~41節記載有一個法利賽人請主耶穌吃飯,詫異祂飯前不洗手,主告訴他:「裏面」的清潔遠比「外面」的潔淨更重要。42~44節祂指出法利賽人的三禍,因為他們(1)只注重外面的律法反而不行公義和愛神的事;(2)以自我為中心,貪圖人的尊敬;(3) 散發腐化的影響力,使人沾染了污穢而不自知。45~52節提到有一個律法師向主提出挑戰,祂又以另外三禍責備他們,因為他們(1)言行不一,更把律法的重擔加給人;(2)假冒為善的殺人者,且變本加厲殺害或逼害神所差遣的先知和使徒;(3)奪走了知識之門的鑰匙,不但自己不能進去,還阻止其他人進去。53~54節記載法利賽人不但不接受祂的指摘而悔改,反而極力的催逼他,想從祂話語裏拿取把柄。

重點本段可分為三段:

大綱

經節

鑰意/應用

認識神蹟

29~32

這世代惟一需要的神蹟就是死而復活的人子!我們是喜歡看神蹟,還是肯來聽神的話而悔改呢?

點燈的比喻

33~36

保持心眼純正,一生的道路必全然光明!我們是否讓神的話,燃亮心裏的光呢?

六禍

37~54

保持內心清潔,否則可能六禍臨頭!我們是否價值觀顛倒,只注重瑣碎的事,卻忽略裏面的潔淨呢?

鑰節:「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路十一34

提要:這裏是借用肉眼和身體的關係,來說明心眼和生命的關係;眼睛在此代表利益、欲望、志向、注意力被吸引的方向。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知道自己身在何處,也指導我們身體行動的方向。所以我們肉眼是否健全,決定我們的視野是光明抑或黑暗。最完美的眼睛是沒有散光,沒有近視或遠視的眼睛,能夠準確無誤地對準焦點,而昏花的眼睛會使一切所見的事物都變形。照樣,我們對神的存心是否專一,決定了我們一生的道路是否有方向和意義。主自己是我們的光,祂願意光照我們是肯定的。然而為甚麼我們常常覺得沒有光,不明白聖經,不認識神的旨意呢?恐怕因為我們的心被許多人事物所蒙蔽,心偏離了主,因而屬靈的眼睛出了毛病。這世界上形形色色的東西何等容易吸引我們的眼目,叫我看得眼花撩亂,讓我們不知不覺陷身在屬靈黑暗中。所以,我們要常常調整我們的心轉向祂(林後三16) ,保持心眼明亮,而裏面必然滿有生命的光,全人也就沐浴在神聖的光中(詩卅六9)

【活在生命光中】

活在生命光中, 不斷與主交通,瞻仰恩主慈容, 順從聖靈感動,

天天榮上加榮, 時時讚美稱頌,活在生命光中。

從前有一個人到外國觀光,回國前想要買件東西送給他的太太,在百貨公司中,找到一個叫「珍珠火柴」的圓形東西,店員解釋說,這東西在晚上電燈熄後,便會發出五彩的光輝,這人便花很多的錢把它買了過來。回國之後,當夜便把那禮物送給他的太太。但熄燈後,這東西仍舊毫無動靜,沒有光彩放射;後來仔細的看,發現有一則說明寫著:「日間晒太陽,夜間纔會發光。」次日,他把這東西放在陽光底下晒了一天,果然那東西在晚上便亮了,光輝燦爛,五色繽紛。原來這「珍珠火柴」要在日間與太陽光接觸,晚上纔會發光。這事教訓我們,我們應當常常與主親近,然後纔能發光(林後四18)

默想:人的問題是看外表,神的眼目察驗內心。今天 , 我們裏頭是否仍光明(33-36) 我們裏頭是否常潔淨(37-52) 

禱告:主啊!我們把我們內心交給你管理,求你點亮我們裏頭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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