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週五)   讀經 可十二28~44       


主題主看窮寡婦奉獻

內容馬可福音第十二章1~34節,讓我們看到主耶穌受到四班人的查問

(一) 宗教領袖──不信祂,甚至要殺害祂(1~12)

(二) 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不懷好意設下圈套來陷害祂(13~17)

(三) 撒都該人──用自己所能想出來的故事,來刁難祂(18~27)

(四) 文士 (律法師)──用繁瑣的條文,來考問祂(28~34)

本段十二章28~34節記載了一個動機不良的文士(太二十三35)來問主耶穌,哪一條誡命中是最重要的。這是反對人對祂提出的第四個問題。根據猶太拉比的計算,律法共有六百一十三條律例。主耶穌回答以「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與「愛人如己」兩條誡命為最大的誡命。 在這些問題中,我們看到主耶穌不但沒有陷入他們的圈套,祂的答覆反而使反對祂的人啞口無言。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衪甚麼(34)。整個過程後,我們的主提出了一個有關基督的問題 (35~37),然而卻沒有人能回答祂的問題。這件事以後,主警告人要防備文士的假冒為善 (38~40) 。簡言之,他們喜愛突出(長衣),聲望(問安)、顯赫(高位)、財產(寡婦的房屋)、偽敬虔(很長的禱告)。接著,祂離開聖殿的內院,來到外院,就在那裏觀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主看到了貧窮寡婦投了兩個小錢,被她的奉獻所感動,就向門徒稱讚她 (41~44) 。沒有人要求,也沒有人強迫,這寡婦因著愛,把她一切養生的都獻給神,她向著神的心是何等的真摯、誠實、與忠誠,與那些反對主的人的態度成了強烈的對比。

重點本段可分為三部分

大綱

經節

/應用

最大的誡命

28~34

在於如何對愛神,和如何對待人。我們對神是否全然奉獻、全心信靠、全心愛慕、和全力投入嗎?

基督的問題

35~37

人最重要的問題,乃是對基督的認識。今天我們是否竭力認識基督為至寶 (腓三8) 嗎?

要防備文士

38~40

不是虔誠外貌的建立,乃是內涵實際的擁有。我們有否追求生命的敬虔嗎?

寡婦的奉獻

41~44

不是人看「投」多少,乃是主看「盡」多少。我們可有窮寡婦的心志,為主投上餘生嗎?  

鑰節 「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裏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可十二43

提要 這一個窮寡婦以她的身分而言,只要她不埋怨、不求救濟已經夠好了,誰能指責她不奉獻呢?她並沒有奉獻出錢的必要。而她也原可以獻一個,留一個,無需全部獻出,但.她卻「往裏投了兩個小錢」(42) ,「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44)。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她奉獻的態度是如何的絕對。雖然這個窮寡婦奉獻得最少,但是在主耶穌眼中,她所獻的比任何人都多。主所看的,和人所看的不一樣。人是看看得見的,主是看看不見的;人看的是那看得見的錢財,我們奉獻了多少?主卻看那看不見的東西,就是我們愛主的心,到了甚麼地步?人所看的是數量多少,看投入的有多少,越多越好;主所看的是保留多少,看那該奉獻而沒有奉獻的有多少,越少越好。願神用這故事的優美和動人的力量,改變我們奉獻的態度。今天主也在等我們,為神家投上餘生!

默想:主並不看重我們奉獻的數目,乃是看重我們奉獻的心;當我們把錢投在奉獻箱裏時,我們的心是否也隨著投入呢?

禱告:親愛的主,讓我看到我愛你的心到了甚麼地步;主阿!讓我能愛你更深。

「站在奉獻盤上」

v  在一個大聚會中,釋放往外傳福音的信息,許多人听了很受感動。于是開始奉獻財物,作為國外布道之用。執事們拿著奉獻盤子,收納各人的奉獻。獻畢,執事們退至听眾的后面。這時,有個十歲左右的小孩,名叫亞力山大達福,也在會中,深受感動,但他沒有錢奉獻。于是他就离座,走到拿奉獻盤的執事面前,請他將盤子放在地上。執事莫名其妙,但依他所言,將盤子放在地上。達福竟站在盤子上說:神啊,我奉獻我自己。他自那時起,沒有退后,沒有改變,后來果然成為傳道人。保羅說:我們所求的是你們,不是你們的財物。神的旨意乃是要我們先把自己獻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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