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週五)
讀經: 雅二 主題: 信心與行為
重點:本書第二章論到信心對行為的影響。對神有信心的人不可重富輕貧,更不可按著外貌待人。神揀選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二章26節總結了全章的內容,也正是全卷書的中心思想。信心若無行為乃是死的,信心要與行為並行。雅各進一步指出,行為能證明人真有信心。人稱義是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須參讀幾處經文才能明白(創十五6;廿二1~18;出廿13~14;利十九18;代下廿7;賽四一8;書六17;羅二7~16;三28;四1~3;加三5~29)。根據內容要義,本章可分為二段:
一. 憐憫與審判(1-13節) ──像神那樣以愛待人,無分貴賤!
二. 信心與行為(14-26節) ──靠神賜力憑信行事,言行一致!
鑰節: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雅二14)
提要: 以弗所書二章八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和雅名各二章十四節:「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是否一指救己,一指救人?若兩節都是同指一個目的,不就矛盾得很了嗎?
以弗所書二章八節和雅各書二章十四節都是指著我們自己說的。我們得救是因著信,這是全部所證明的,是毫無疑議的了。我們應當知道保羅所說的稱義,和雅各所說的稱義是不同的。我們叫得著的稱義共有「兩個」。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說因信心稱義的道,雅各在雅各書第二章說因行為稱義的理。
有一件事可作我們明白這兩個稱義的祕鑰,就是保羅和雅各都引證亞伯拉罕的歷史。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所引的亞伯拉罕歷史以證明因信稱義的道,是記在創世記第十五章裏。雅各在雅各書第二章所引的亞伯拉罕歷仗丈史明因行稱義的理,是記在創世記第廿二章裏。保羅所引的是亞伯拉罕還未生子以前,他信神要叫他生子;雅各所引的是亞伯拉罕順服神把以撒獻上為祭。信神賜子是亞伯拉罕的第一次稱義:獻上以撒是亞伯拉罕的茀一一次稱羞;秬伯拉罕共計稱義「兩次」。信徒亦然。我們先得著因信的稱義;然後再得因行的稱義。所惜的,就是許多基督人只得著第一次的稱義而已!但是,不得著第二次的稱義者,並不取消他第一次的稱義。第一次的稱義是完全倚靠主耶穌得來的;第二次的稱義是我們得著第一次稱義之後,因著支取主的善行而得著的。
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和以弗所書第二章將行為完全取消;雅各在他的書信裏,乃是將信行並重,並不取消信心;可知信實是得稱義的根基。並且,雅各書二章十四節等所說的得救和稱義,並不是說在神前的得救或稱義;乃是說,從人看來,基督人若沒有好行為,只在口頭上以萬事歸於信神,則人必不直之。請看第十八節,雅各並不是說神不救人,不稱之為義;因為人一信了主耶穌,神即救之,即稱之為義(弗二8~9;羅三22、24、28,四4~5);不過,世人(雅二18)要批評其信心而已。所以,雅各書第二章這一段不過是說人的眼光如何看而已。
雅各書的目的是在於勸人「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雅一22)。加之他所提起的,不過是人的品評而已;所以裏面所說的「能救他麼」,「信心是死」等等,不過只就信徒身上而言,只就道理在人眼中的效力而言,並不涉及聖靈的問題。我們應當知道,我們是先得救,後行善;不是先行善,後得救。得救後,我們自會行善。單行善的人永遠不會得救。「信主耶穌……得救!」(徒十六31) ―― 倪柝聲
默想:不要讓我們的行為出賣我們的信心,也不要我們的信心缺乏行為的彰顯。到底我們的信心是真是假?是死是活?
【也要留心地上生活為人的事】
v 有一個天文學家常常會在晚上到郊外去觀察星象。有一個晚上,他邊走邊專心的仰視著天空時,因不小心而跌入一個很深的土坑中。他受了傷,很痛苦的大聲呼救。附近的居民聞聲而來,及時的將他救上來,問明瞭原因之後,便說:『你怎麼只留心天上的星象,而不留心地上的陷阱呢?』這雖然只是個很小的故事,卻給我們很大的啟發:基督徒會不會只留心天上的事,而卻不留心在世上如何待人處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