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净我

诗篇五十一篇二至五节

        2求你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并洁除我的罪。

        3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4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

        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

        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虽然他知道他是有罪,虽然他因自己的思想吃惊,他将自己置于界限之外,在上帝的约之外,然而大卫仍记得上帝,或者,最低限度,他宫廷的牧者拿单提醒他有关上帝的事。这是教会的使命与社会工作者的不同之处。我们注意到大卫所用的言语,是人在界限之外时普世的经验。他感到污秽,道德上而言是麻疯人。看来利未记描述所有皮肤病的洁净方法只是为他而设的(利十三;耶二22)。伟大的布道家葛培理告诉我们,他相信他那超过百分之九十的悔改者,他们在青年时已接受过洗礼。这即是说,他们已开始他们的生命,享受在约中所有的好处。因此,当他们“在界限之外”,在失丧之时,一位“拿单”跟他们谈话,他们基本上知道现在应向那方转回。

    当大卫如此呼喊时,上帝突然变得对他非常真实。现在他面对上帝和他的罪,他的麻疯感觉,因而他感到能告诉上帝关于这一切事。他承认(甲)实在破坏了约——噢,多么可怕!因为(乙)他迷糊的留意到他曾失去与上帝真实的相交(正如第3节的名词的意思)。因此,他认识到,(丙)因为他现在是在立约的界限以外,他基本的罪是轻蔑上帝的慈爱,和简单的说,转背不顺从上帝给他生命的引导。我们注意到,大卫毋须承认他侵犯邻舍的罪,他曾侵犯乌利亚这位诚实的军人,一位从异教悔改,敬拜慈爱的上帝的人,而大卫并没有向他表示这爱。他也毋须承认侵犯拔示巴的罪,她是上帝子民中一位无助的妇女。他只是侵犯了上帝,因为上帝曾计划给这两人丰盛的生命,事实上,上帝在创世以前已如此为他们计划。这是第四节的意思。

    只有上帝知道罪恶真正的邪恶特性,也知道罪恶的行动所带来的后果。一个人因一时忿怒杀了另一个人,他没有想到他行动的后果,影响日后那寡妇的心理和她孩子不平衡的情绪。或者,醉酒的父亲,他“使他幼小的女儿露体”(如利十八所写的),事实上他要负起下一代以后儿女的玷污的责任,甚至祸及“第三及第四代”,正如第二诫所宣告的;按照历史的事实,像我们在撒母耳记下读到的,大卫感染了他所有儿女,使他们染有暴力和贪欲的罪。但是,在这篇诗中,他学习到两件事;(甲)上帝在他无限的慈爱里,能够并且会赦免那些甚至会使罪人脱离与他团契和毁坏他人生命的罪恶;然而,(乙)那些罪恶的影响力仍会在以后的世代中感觉得到。这是罪的可怕,但在他的智慧中,上帝预定他的约,不单包括我们,也包括我们的儿女。

    在第四节,大卫承认他曾破坏了上帝的约,这约意指包括他的儿子,他也宣告上帝的审判是清正的。跟着,他认识到原罪的真实性。性行动并不是罪恶,绝不是。性是上帝的好意。因为藉此,并且上帝参与在其中,男人与女人在一起,能够作上帝所作的事,就是创造(看创四1)。现在,在第一节描述上帝的慈爱的字,是由“母胎”这名词而来,因此,在生产孩子时,夏娃能经历我们所声称的“母爱”。这是一种特别的爱,只有女人才能知道,并向她体内的孩子显示出来。夏娃,一个女性,她知道母爱,上帝也知道母爱。所以性和人类的出生,怎么能认为是罪恶呢?反之,大卫所说的是,他是从有罪恶的父亲和母亲而生,他们也是从罪恶的父母而生。因为所有的男和女都是罪人。因此,上帝在大卫和他父母身上的审判是完全公义和清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