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的辯正

還有一個地方是我們必須提起的,因為人多年不明白,就是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九節:「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之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人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這一段聖經所說的人必定是已經得救的,因為他已經有贖罪祭了。使徒說,這個已經得著贖罪祭的人,若是故意犯罪,就再沒有贖罪祭了。從二十七節往下,還不十分難,讀聖經的人覺得為難的,就是二十六節所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有人想,我如果作了基督徒,不幸故意犯罪,就再沒有贖罪祭了,那我這個人一定是沉淪了。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變成許多人的難處。我才得救的時候,也以為這一節聖經是頂大的難處。有一年多的時間,我因為這一節聖經的緣故,以為我是不得救的。因此我們在這裏要花一點工夫來看,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所說的是甚麼事。

第一件事要提的,就是「故意」一辭。到底甚麼是故意?是不是有意的,不是無意的,就是故意?你也許會這樣回答。但是,我要問一個問題:到底有幾個基督徒,有幾次犯罪是無意的?你天天犯罪,有幾次是無意的?恐怕我們每一次犯罪都是故意的。很少人犯罪是無意的。人犯罪都是故意的。保羅在羅馬書七章說,我所願意的我不作,我所不願意的反去作(19節)。可見保羅犯罪不是偶然的,乃是明明知道不對,爾後去犯的。所以保羅在羅馬書七章給我們看見,他所犯的罪都是故意的。如果保羅所犯的罪都是故意的,那憑著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他就沒有贖罪祭了。所以你如果會沉淪的話,你到地獄裏去會踫著保羅,因為他也沒有贖罪祭了。因此我們看見一件事,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的故意犯罪,並不是指著有意或無意的故意說的。如果是這樣,就所有的基督徒都沉淪了。不管你是那一種的基督徒,你一生之中不知道有多少次犯罪,都是有意的,不是無意的。那每一個基督徒都不能得救了。所以這裏所說的故意,必定還有另外的意思。

第二件事,二十六節的頭兩個字是「因為」。「因為」這兩個字,不能在一句話的開頭就用。必須上文有事情,下文才有因為,不能憑空而說。這裏第一句說因為,必定是因為上文有事情。上文二十五節說甚麼呢!「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為甚麼應當常常聚會?為甚麼應當彼此勸勉?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如果你不仔細來讀,你不會覺得這兩節聖經是連在一起的。但是你如果仔細的讀,你就覺得這兩節聖經完全是連在一起的,是非常有意思的。你看見常常聚會和故意犯罪是連在一起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倒要彼此勸勉,因為如果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你如果不常常聚會,這是反面的;你如果故意犯罪,這是正面的。你如果去聚會,就不是故意犯罪;你如果停止聚會,就是故意犯罪。在這裏,使徒把停止聚會和故意犯罪擺在一起。為甚麼停止聚會和故意犯罪,會發生這麼大的關係呢?

現在就來到第三件事。希伯來書的背景是甚麼?讀希伯來書的那些人是誰?他們是信主耶穌的猶太人。希伯來書是寫給信主耶穌的猶太人的。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地位不一樣。外邦人只有屬靈的地位,沒有屬地、屬物質的地位。猶太人有屬靈的,也有屬物質的地位;猶太人有屬天的,也有屬地的地位。今天說到至聖所,我們立刻就想到神在天上所住的地方;但是對猶太人說到至聖所,他們立刻就想到耶路撒冷,摩利亞山上聖殿裏的那一個至聖所。猶太人不只有天上的至聖所,也有地上的至聖所;不只有天上的聖殿,也有地上的聖殿。所以他們的頭腦裏有屬靈的,也有屬物質的;有屬天的,也有屬地的;有舊約的,也有新約的。他們那時還有物質的至聖所,在那裏還有獻祭。

對我們來說,贖罪祭就是主耶穌基督,祂是我們的贖罪祭。但是對猶太人來說,這贖罪祭到底是主耶穌,或者是牛羊等物,他們還不清楚。他們那個時候還有祭司,還有祭壇,在祭壇上還有所獻牛羊的祭。他們不只有屬靈的贖罪祭,也有屬地的贖罪祭。基督徒和猶太人是站在不同的地位上,外邦信徒和希伯來信徒是不同的。直到主後七十年,羅馬太子提多來把耶路撒冷的聖殿拆毀了,叫聖殿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但是在寫希伯來書的時候,地上的聖殿還在那裏,並且還照常有獻祭。這些猶太人信了主耶穌之後,地們就必須揀選說,我是要地上的祭壇呢,或者是要天上的祭壇?我是要天上的祭呢,或者是要地上的祭?猶太人當時不能一面要天上的祭,一面又要地上的祭。讀希伯來書的人都知道,希伯來書最大的目的就是要基督徒丟棄猶太教,接受基督。希伯來書的目的就是要基督徒丟棄地上的祭,接受天上的祭。這是背景。

所以這裏說不可停止聚會,意思不是說聚會能叫人得救,或者聚會能叫人得永生。聚會是表明你是要基督呢,或者是要猶太教?聚會就是表示你對於基督的態度。當時聚會的都是基督徒。不管你是外邦人、猶太人,凡聚會的都是基督徒。所以聚會就是代表要基督,停止聚會就是代表丟棄基督,要猶太教。同樣,這裏的故意犯罪,不是指著殺人放火,吃喝嫖賭說的。這裏的故意犯罪,不是指著道德上的罪,乃是指著道理上的罪。這裏不是說你行為對不對,著是說你到底是接受基督,或者是接受猶太教。聚會是表示你要基督,站在基督的地位上。停止聚會就是表示你背向基督,面向猶太教。停止聚會就是你要地上的聖殿,你要地上的祭壇,你要地上的祭。停止聚會就是表明你回到猶太教去,你不要基督。如果這樣,你就再沒有贖罪祭了。

現在回頭到第一點,二十六節:「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之後。」這裏不是說得了重生之後;也不是說洗淨犯罪的行為之後。如果是說得了重生之後,或者得了洗淨之後,那故意犯罪就是指著行為說的。但這裏是說,得知真道之後,是知道的問題。甚麼是真道?真道就是基督徒的信仰。真道就是神差祂的兒子到地上來,叫祂的兒子作贖罪祭。真道就是神的兒子來為我們死,替我們復活,滿足神一切的要求。這些都是關乎神那一邊的信仰。所以這裏的故意犯罪,不是指著得罪生命的罪;乃是指得罪真道的罪。這不是行為上的罪,這是道理上、信仰上的罪。這是得知真道之後,反對真理,反對信仰的罪。

希伯來信徒是猶太人,曾經多年在猶太教裏;現在作了基督徒,若是還想回到猶太教去,兩面都要,一面要站在猶太教的地位上,一面又要站在基督的地位上,那就再沒有贖罪祭了。我們中國人在古代是拜偶像的,像北平的天壇是從前天子獻祭的地方。人把牛宰了,獻給天上最高的神。地上的天子,獻給天上最高的神,來贖人民的罪。如果那個天子信了主耶穌,你想他能不能再到天壇去獻祭?你得了主耶穌作贖罪祭之後,就不能再到天壇去獻祭了。你或者是要天壇,或者是要主耶穌。這就是這裏所說的故意犯罪。這不是行為上的罪。

二十六節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再字的意思就是第二。每一次你聽見再字,就要知道以前定規還有事情。有的人誤會神的話,以為再沒有贖罪祭,那就是說,要沉淪了。這絕對不是神的意思。

我們看七章二十七節下半:「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這是告訴我們說,主耶穌在神面前只一次將自己獻上,給神作贖罪祭,就把事情完全作成功了。請你注意「一次」這兩個字。再看九章十二節下半:「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這也是告訴我們說,主耶穌只一次就永遠成功了贖罪的工作。請再注意「一次」這兩個字。再看二十五至二十八節上半:「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這裏有兩次說「多次」。又有兩次說「一次」。它說,基督不是多次,乃是一次獻在神面前,在神面前贖罪,就成功了贖罪的工作。請注意這裏的多次和一次。

再讀十章十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十二節:「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十四節:「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在地上的祭司需要多次、屢次的將祭獻給神;但是基督只一次獻上,我們就得以成聖。祂只一次獻上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因為不必再作了。祂一次獻祭,我們就得以永遠完全。祂既把工作都作清楚了,所以現在一點難處都沒有了。

你讀了這麼多處的聖經,就能知道下面所說,再沒有贖罪祭的意思了。從七章起,越過八章,然後九章、十章,一直下來,都是說,一次作成贖罪的工作,就永遠成功了贖罪的工作。你如果不要基督,你就再沒有贖罪祭了。基督只一次為你作了贖罪祭,你如果不要基督的贖罪,卻轉去要猶太教,你就再找不到贖罪祭了。所以這裏不是說到得救和沉淪的問題,這裏是說到,基督的工作只有一次,你如果不要這個,就再沒有第二個。

你把「再」字注意一下,就看見「再」字是和甚麼相連。上面說一次、一次、一次,下面說再也沒有了。這就像我在八章說,這裏有一枝鉛筆;到九章又說,在這裏只有一枝鉛筆;到十章又說,在這裏只有一枝鉛筆;然後下面接著說,你如果不要這枝鉛筆,要另外換一枝,就再沒有了。你如果接受這枝鉛筆,你拿去;你如果不要,就再沒有了。所以這不是說,你接受之後,若是故意犯罪,就不能得著赦免。這不是犯罪的問題,這是道理的問題,這是基督信仰的問題。你如果丟棄基督的信仰,你如果要另找救主,你如果要另找贖罪祭,就再也沒有了。

當時的希伯來信徒,有的也許以為,如果我們離開基督的信仰,我們可以再到聖殿裏去,再到祭壇那裏去,再請祭司給我們獻牛羊,這豈不又是贖罪祭麼?當時的猶太人,他們還有祭司,還有祭壇,所以他們信基督和我們信基督不一樣。他們是想,我們信也好,不信也好。不像我們不信基督,就去拜偶像。我們要神就揀選神,不要神就揀選世界。我們沒有第三條路可走。猶太人不是這樣,他們想,我不要基督還可以得救,我不要基督還可以贖罪,因為我有祭司,我可以獻祭,錢多一點可以買牛,錢少一點還可以買羊。

使徒在這裏就是對他們說,基督已經一次獻上,在神面前成功永遠贖罪的工作;神已經將舊約廢了,神已經將舊約裏的祭廢了。基督還沒有來的時候,牛羊能贖我們的罪;但是基督來了之後,牛羊的祭不能贖罪,已經廢去了。這是希伯來書從七章到十章所說的。神不只將祂的兒子作祭物,神並且把牛羊的祭廢了。十章上文說,公牛和山羊是神所不喜悅的,燔祭和贖罪祭也是祂所不喜悅的,所以神預備了祂的兒子。牛和羊不能贖罪,只有祂的兒子才能贖罪。在舊約裏牛羊的祭不過是預表,是代表,是指著神的兒子作祭說的。神說,現在舊約已經過去了,預表已經過去了,實際已經來了。你如果拒絕神的兒子,拒絕實際,只要代表,那已經不算數了。神說,只有一個贖罪祭,除祂以外,就再沒有贖罪祭了。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是告訴我們,你如果在基督之外,再去找救主,就再沒有救主了。

所以這段話根本不是對我們說,如果信了主耶穌,故意去犯罪,還會沉淪。這種說法根本與上下文不合,與全本書也不合。它根本是講到道理上的事,給我們看見,除了耶穌之外,在天上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叫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它並不是說,基督徒若是犯罪,還要下地獄。

我們再讀二十七節:「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你在得知真道,清楚知道耶穌基督是神所立的贖罪祭之後,如果停止聚會,離棄基督,再回到猶太教去找贖罪祭,贖罪祭就再也沒有了。你就只有戰懼等候審判,並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你在沒有得救之先,可以靠牛羊贖罪;但是你既然知道主耶穌是獨一的救主,你就不能再靠牛羊。如果你離棄主耶穌,你就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你只能接受主耶穌作救主,在祂之外沒有別的救法。所有的牛羊都是指著基督說的,牛和羊都是祂的表徵。基督是牛和羊的實質。你如果拒絕牛和羊的實質,而要表徵,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二十七節,根本不是說人得救之後還會滅亡,這是人委屈神的真理。

我們讀聖經只能把聖經裏的東西讀出來,千萬不能把聖經裏沒有的東西讀進去。有人問我說,怎樣能明白聖經?我說,要明白聖經,就必須先作一個不明白聖經的人;不明白才能明白。你如果說,我這個也知道,那個也知道,你就不能持平。一不持平,就發生難處。希伯來書六章和十章,本來是頂容易明白的,是像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那樣清楚的。人的思想所以糊塗,是因為把人的話擺進去。人讀聖經感到為難,不是因為聖經不清楚,是因為他頭腦裏有自己的成見和主見。

永遠的靈獻上自己給神,就成了永遠的贖罪的事,叫我們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所以,希伯來書第十章是說,如果你們中間有人聽見了真道,卻故意犯罪,對於神兒子的血他不要,對於聖靈他不要,他輕看神的兒子,他真是這樣,「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在舊約時代的人,他今年沒有贖罪的機會,明年還有機會。可是,如果一個人在今天拒絕耶穌基督,就再沒有贖罪的祭了,就是舊約中的贖罪祭也沒有了,也失去效用了。若是你得知了真道,你卻拒絕,你就再沒有贖罪的祭了。「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神已經叫主耶穌基督來作成救贖之工,來救我們,作我們的救主,神已經作到極點了。要叫神再加上甚麼,神也不作了。並且神已經叫人聽見了福音,叫人知道了福音,這人若故意犯罪,故意拒絕,聖經告訴我們說,他就沒有辦法,他的結局惟有等候審判和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希伯來書六章一至八節說到那些人的結局是近於咒詛,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九節說到這些人的結局是被燒滅眾敵人的烈火所焚燒。如果說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九節是指基督徒說,那就不好講了。這段聖經是指人知道了福音卻故意拒絕,就再也沒有別的救法了。不然,為甚麼要用「再」字呢?為甚麼要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呢?為甚麼上文要再三說「一次」「一次」呢?把「一次」和「再」上下文連起來看,就看出到底是甚麼意思了。 

 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是甚麼意思?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十26)這裏所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是甚麼意思呢?有人說:「我若在得知真道以後故意犯罪,就不能得救。不錯,神是叫祂的兒子為我死,為我贖罪,叫我因信祂的兒子而得救;但是,我若故意犯罪,照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所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所以我不能得救。並且不只二十六節這樣說,二十七節也說:『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我若故意犯了罪,就只好等候兩件事:一是審判;二是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就是下地獄,就是滅亡。聖經在這裏告訴我們,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這樣的人所得的結局就是等候審判和燒滅眾敵人的烈火,所以不能得救。」他們的意思是,這一段聖經是指著基督徒說的,一個基督徒若故意犯罪,是不能得救的。我們要好好的來看,這一段聖經所說的故意犯罪的人,到底是不是基督徒,或者是指另外一種人。我們也要看,這裏所說的「故意犯罪」,到底是甚麼意思,是指普通的罪呢,或者是專指某一種的罪。

「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照聖經的斷定,「惟有等候審判和燒滅眾敵人的烈火」。這就不是希伯來書第六章所說「一次蒙了光照,常過天恩的滋味」的那一等人。這裏的「真道」,就是主耶穌基督一次所成功的救贖,就是希伯來書第十章上一段裏所講的真道。有一種人,他知道了主耶穌的死,主耶穌的流血,主耶穌的身體是為何擘開的,人怎樣能因主耶穌的血坦然進入至聖所以蒙神的悅納,並且知道人的得救贖是永遠完全的了,贖罪的祭也是一次獻上永遠成全的了。這樣的人,在他知道了這些真道之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如果說,這裏是講一個基督徒,他知道了真道,懂得了以上所說的這許多道理,他故意犯罪,他受試探去撒謊,他受試探去偷竊,他受試探到他不應當去的地方去,他明知不應當作這些事,卻去作了,他就犯了明知故犯的罪,這樣,他就不能得救,如果真是如此,那麼,恐怕難得有一個人能得救了,恐怕連保羅、彼得也都不能得救了。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說:「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豈下是保羅明知要作好倒不去作,仍舊去作他所恨惡的麼?彼得在那個使女面前三次不認主,他撒了謊,難道彼得不知道他這樣撒謊是個罪麼?這樣看來,「故意犯罪」必定不是指明知是罪而仍去犯的罪,這是可以用旁證來證明的。現在讓我們來讀聖經的本文,從二十六節起一氣讀到二十九節:「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第二十六節的「故意犯罪」到底是甚麼意思呢?故意犯罪,就是指第二十九節所說的三件事:一、踐踏神的兒子,二、將那使人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三、褻慢施恩的聖靈。總的意思就是拒絕救恩。他聽見神的話是說,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卻說,耶穌是私生子。他聽見神的話是說,耶穌流血是為贖人的罪,祂的血是寶貴的,如同無瑕無玷污的羔羊之血;他卻說,耶穌的死是殉道者的死,耶穌的血是平常的血,世人的血如同,耶穌的血也如何。他聽見神的話是說,聖靈會叫人悔改、得永生;他卻說,我不信神會將耶穌所成功的加在我身上,我不信重生。對於這樣的人,聖經裏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是甚麼意思呢?「再」,意思就是已經有過一次:要注意這個「再」字。現在看希伯來書中下列的幾節聖經:

七章二十七節:「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

九章十二節:「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九章二十五至二十八節:「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

十章二節:「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麼?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十章十至十二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在以上的幾節聖經裏,為甚麼說主耶穌不是多次、卻是一次獻上自己呢?希伯來書從第七章起,都是講一件事,就是主耶穌基督所獻的祭與舊約裏所獻的祭的比較。主耶穌基督只要一次獻上自己,就成了永遠贖罪的祭。而舊約所獻的祭,是用牛羊來獻祭,並且要一年一次獻這贖罪祭。舊約時代的人,第一次犯了罪,就帶了一隻牛,或是一隻羊,或是一對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獻贖罪祭。他若第二次犯了罪,他又要照樣帶了贖罪的祭牲來獻贖罪祭。他若第三次犯了罪,他仍舊照樣獻贖罪祭。這是講個人方面。就是以色列全體的人,也是年復一年,在每年的贖罪日獻贖罪祭。

為甚麼要一年一次用牛羊來獻祭呢?因為牛羊的血水不能除罪。人去年為著所犯的罪,要獻祭一次;人今年為著所犯的罪,又要獻祭一次。但是,耶穌基督藉著永遠的靈獻上自己給神,就成了永遠的贖罪的事,叫我們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所以,希伯來書第十章是說,如果你們中間有人聽見了真道,卻故意犯罪,對於神兒子的血他不要,對於聖靈他不要,他輕看神的兒子,他真是這樣,「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在舊約時代的人,他今年沒有贖罪的機會,明年還有機會。可是,如果一個人在今天拒絕耶穌基督,就再沒有贖罪的祭了,就是舊約中的贖罪祭也沒有了,也失去效用了。若是你得知了真道,你卻拒絕,你就再沒有贖罪的祭了。「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神已經叫主耶穌基督來作成救贖之工,來救我們,作我們的救主,神已經作到極點了。要叫神再加上甚麼,神也不作了。並且神已經叫人聽見了福音,叫人知道了福音,這人若故意犯罪,故意拒絕,聖經告訴我們說,他就沒有辦法,他的結局惟有等候審判和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希伯來書六章一至八節說到那些人的結局是近於咒詛,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九節說到這些人的結局是被燒滅眾敵人的烈火所焚燒。如果說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九節是指基督徒說,那就不好講了。這段聖經是指人知道了福音卻故意拒絕,就再也沒有別的救法了。不然,為甚麼要用「再」字呢?為甚麼要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呢?為甚麼上文要再三說「一次」「一次」呢?把「一次」和「再」上下文連起來看,就看出到底是甚麼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