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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波斯時期(The Persian Period

 

希伯來民族史的波斯時期也稱為歸回時期(The Period of the  Restoration),因為在這個時期裡,猶大被擄之民從巴比倫被擄之地歸回耶路撒冷。

 

第一節  新巴比倫的滅亡與波斯帝國的興起

 

    尼布甲尼撒二世(元前604562年)是新巴比倫最末一個強大的統治者,他死後,國家迅速走向衰落,六年之中三易國王。第一個是他的兒子以未米羅達。聖經《列王紀下》曾記載他善待南國猶大約雅斤王。約雅斤王是在西元前597年作為俘虜被尼布甲尼撒王擄到巴比倫的,在巴比倫被囚禁整整三十七年,尼布甲尼撒死了,以未米羅達繼位,他“使約雅斤抬頭,提他出監,又對他說恩言,使他的位高過與他一同在巴比倫眾王的位,給他脫了囚服。他終身常在巴比倫王面前吃飯。王賜他所需用的食物,日日賜他一份,終身都是這樣”(《列王紀下》252730)。以上所記的是《列王紀》全卷的最後章節,以後並沒有下文。以未米羅達對被俘猶大王約雅斤所做的美事並不可能持久,因為根據旁史所記,以未米羅達在位僅三年就被刺殺了。之後,接著是他的姐夫和姐夫的一個年青的兒子相繼執政,都非常短命。西元前555年,巴比倫的祭司。貴族擁立拿波尼度(Nabonidus元前555538年)為巴比倫王。據稱,拿波尼度是尼布甲尼撒的女婿,即位時年歲已大,但仍致力於西疆的征討,國內大事由兒子伯沙撒(Belshazzar)管理。伯沙撒成為和父親拿波尼度共同執政的末代王,所以伯沙撒並不是巴比倫獨一的末代王,他也不是尼布甲尼撒的兒子,確切他說,伯沙撒是尼布甲尼撒的外孫(參《但以理書》512)。

    拿波尼度被擁立接任巴比倫王時,波斯人古列(Cyrus元前590529通譯居魯士)在伊朗高原南部領導波斯人反抗米底(即瑪代)統治,經過數年戰爭,於元前550年消滅米底國,以後陸續進兵小亞細亞和兩河流域。西元前539年,圍困巴比倫城,是年10月,城內祭司貴族和商人打開城門迎接古列王,巴比倫帝國至此宣告滅亡。

古列王滅亡巴比倫後,對外征戰擴張,節節勝利,從此逐漸建立起一個橫跨亞非兩洲、持續達二百餘年的波斯大帝國。古列(居魯士王)王是波斯帝國的開國元勳,希臘史家希羅多德稱古列為“波斯之父”。

 

第二節  古列的政策和猶大被擄歸回

 

    波斯古列王在其建立帝國的征戰中採取了不同於亞述、巴比倫的政策。他對被征服者不關不殺,並加以安撫,例如巴比倫末王拿波尼度在巴比倫城陷落後,就受到古列王的寬容優待。古列王對各地神廟和不同民族的宗教信仰一般也採取尊重保護的政策。古列王這種溫和懷柔的安撫措施贏得了人們廣泛的支持,大大有利於波斯軍事征服的最後勝利。他在南征北戰中,何處有俘虜,就在何處宣佈釋放,他還釋放巴比倫帝國時代的俘虜,讓他們歸回本上,重建原來的家園,恢復固有的宗教習俗和生活方式。古列王的政策有現存的史料為證:倫敦不列顛博物館的古列泥柱銘文記有古列口諭:“一切被擄者,我讓他們回到他們的地方去!”銘文詳列古列王籠絡人心的種種善行(參見巴頓《考古學與聖經》第484頁)。古列王在取代巴比倫之後的第二年(元前538年)即下詔書優先釋放約半個世紀前巴比倫王從巴勒斯坦擄來的猶大人回歸祖國,重建耶路撒冷和聖殿。聖經記載古列這個行動是由於耶和華激動古列的心,使他下詔通告全國說:“波斯王古列如此說:耶和華上帝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在你們中間凡做他子民的,可以上去,在耶路撒冷重建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殿,願耶和華他的上帝與他同在。”(《以斯拉記》123,《歷代志下》3623)古列上下詔釋放猶被擄之民,使他們歸回耶路撒冷重建聖殿的詔書,贏得了被擄猶大人的歡心與擁戴,他們認定古列是耶和華選定的“牧人”,他要執行上帝的旨意。雖然古列不認識、也不敬拜耶和華,但耶和華卻加給他波斯大王的名號,使列國都向他投降。歸回時期裡的先知第二以賽亞關於古列王就有如下的論述:“論古列說:他是我的牧人,必成就我所喜悅的,必下令建造耶路撒冷,發命立穩聖殿的根基。我耶和華所膏的古列,我攙扶他的右手,使列國降伏在他的面前。我也要放鬆列王的腰帶,使城門在他面前敞開,不得關閉。我對他如此說:我必在你前面行,修平崎嶇之地。我必打破銅門,砍斷鐵閂。我要將暗中的寶物和隱密的財寶賜給你,使你知道提名召你的,就是我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因我僕人雅各、我所揀選以色列的緣故,我就提名召你,你雖不認識我,我也加給你名號。”(《以賽業書》44284514)這位第二以賽亞先知除在上面兩次直接提到古列王的名字外,在書中的好些章節裡,雖沒有指明道姓,但卻是明白無誤地指著古列王說的,如:“誰從東方興起一人……耶和華將列國交給他”(《以賽亞書》412);“我從北方興起一人……從日出之地面來…”(41  25),古列原出自北方米堤亞(Media),是酋長家族出身,取得政權勝利後是從東方而來。“我已經使埃及作你的贖價…”(433),古列一連串的勝利,矛頭已指向埃及,先知預見埃及指日可下,但結果古列來不及征服埃及,而是在死後的第四年,才由他的兒子岡比西斯征服埃及,由此亦可證明第二以賽亞的預言發於西元前525年岡比西斯佔領埃及之前;還有“我召鷙鳥從東方來…”(4611)這裡的“鷙鳥”指的是雄猛崛起的征服者古列;“…耶和華所愛的人,必向巴比倫行他所喜悅的事,他的膀臂也要加在迦勒底人身上”(48  14),古列代表是耶和華所愛的、是施行耶和華旨意的新王,巴比倫與迦勒底人都在古列的攻擊下宣告滅亡。

    從歷史的角度看,波斯古列王施行溫和懷柔的政策,是為他長遠的戰略利益服務的。單以他釋放被擄的猶大人從巴比倫歸回耶路撒冷為例,巴勒斯坦歷來是西南亞和埃及國的緩衝地帶。古列王在奪取亞非霸權的征戰中,滅亡新巴比倫後,下一個攻擊目標無疑是埃及,古列希望在靠近埃及領土邊緣,有一個象耶路撒冷這樣的一個前緣據點,這樣將對他進攻埃及起有利的作用。被擄之民回去重建耶路撒冷和聖殿的事實就達到了這種目的。此外,從更長遠的歷史眼光看,西邊馬其頓希臘正在崛起,希臘勢力的東漸,巴勒斯坦也首當其衝,對波斯來說也起了前沿緩衝的作用。

 

   一、歸回的領袖所羅巴伯與耶書亞

    波斯古列王於西元前538年下詔通告全國,猶大被擄之民凡自願歸回耶路撒冷的人,都可以回去,他並鼓勵暫時不能歸回者給歸回的同胞經濟上的支援說:“凡剩下的人,無論寄居何處,那地的人公用金銀、則物,牲畜幫助他們;乃外也要為耶路撒冷上帝的殿,甘心獻上禮物”(《以斯拉記》14)。從猶大被擄到歸回這段時間,至少已過了半個多世紀了,不少的人已習慣於巴比倫的生活,新生的一代對巴勒斯坦不熟悉,也沒有熾熱的回國感情,所以在開始,並不是所有被擄的猶太人都急迫想回歸祖國。舊約《以斯拉記》、《尼希米記》是歸回時期的珍貴史科。《以斯拉記》第一、二章記載首批歸回耶路撒冷猶大人的人數和組織經過,領導歸回的組織者和領袖有設巴薩、所羅巴伯、耶書亞等人。關於設巴薩(Sheshbazzar)其人的名字只在《以斯拉記》中出現過四次(181151416),以後不再出現。最初的記載是:他是猶大人的首領,是古列王派他為省長的,並把巴比倫王從耶路撒冷搶奪來的聖殿器物,如金盤、金碗、銀盤、銀碗和其它金銀器皿共五千多件交給設巴薩帶回耶路撒冷的。除此之外,以後再也沒有提到設巴薩此人的事。聖經考證學者認為此“設巴薩”可能就是所羅巴伯的別名,與所羅巴伯是同一人。也有的學者發現“設巴薩”和《歷代志上》318中的“示拿薩”(Shenazzar)一詞很相似,也可能兩者就是一人。這樣一來,示拿薩是所羅巴伯的叔父,因為按照大衛家譜,所羅巴伯是被浮的約雅斤王的孫子,毗大雅的兒子,而毗大雅和設巴薩是兄弟關係,同是猶大王約雅斤的兒子。但無論如何,設巴薩在以後歸回建殿的活動中不再扮演任何角色,而主要活動的組織者是所羅巴伯與耶書亞。所羅巴伯是猶人王室後代,而耶書亞代表宗教的祭司階層。

    據《以斯拉記》的記載,首批歸回的人數約五萬人,分屬猶大、便雅憫和利未支派,而以猶大支派居多數。這支歸回的隊伍在西元前538年離開巴比倫,經過一千多公里的跋涉行程,在第二年(即西元前537年)到達耶路撒冷。懷著極大熱情的歸回之民,幾乎沒有停息,就著手開始了聖殿的修建工作,從所羅巴伯、耶書亞、祭司、利未人到“一切被擄歸回耶路撒冷的人,都興工建造”(《以斯拉記》38)。眾人在一片歡呼哭號聲中,重新立下聖殿的根基。聖經記說:“匠人立耶和華殿根基的時候,祭司皆穿禮服吹號,亞薩的子孫利未人敲鈸,照以色列王大衛所定的例,都站著讚美耶和華。他們彼此唱和、讚美稱謝耶和華……眾民大聲呼喊,因耶和華殿的根基已經立定。有許多祭司、利未人、族長,就是見過舊殿的老年人,現在親眼看見立這殿的根基,便大聲哭號,也有許多人大聲歡呼,甚至百姓不能分辨歡呼的聲音和哭號的聲音,因為眾人大聲呼喊,聲音聽到遠處。”(《以斯拉記》31013)。

    重新建殿的工作雖然立下了根基,但修建的進程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多少年來住在耶路撒冷、已成為混血種族的撒瑪利亞人也要求參與修建聖殿的工作,他們的理由是:“我們尋求你們的上帝與你們一樣,自從亞述王以撒哈頓帶我們上這地以來,我們常祭祀上帝”(《以斯拉記》42)。這批人的自述表明他們是在亞述西拿基立王的兒子以撒哈頓(西元前681668)年間,就被以撒哈頓從外地遷移入北巴勒斯坦。到了猶大國滅亡之後,他們又南移進入耶路撒冷定居的,與猶大人不是出於任何相干的血統。所以所羅巴伯、耶書亞對他們的答覆是:“我們建造上帝的殿與你們無干,我們自己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協力建造,是照波斯王古列所吩咐的”(《以斯拉記》43)。於是撒瑪利亞人和其它族人多方阻撓修建工作的順利進行,他們賄買謀士千方百計進行破壞。在這種情況下,修殿工作被迫停止,因而也使猶大人熱情減退、人心渙散,停工期間竟長達十多年之久,從古列王年間一直“停到波斯王大利烏第二年”(《以斯拉記》4524)。

 

   二、猶大歸國時期中有關的波斯諸王

    從古列年間到大利烏王之間,還隔有岡比西斯王。古列是波斯帝國開國的“波斯之父”(元前590529年),西元前539年,他滅亡新巴比倫,佔領巴比倫城,十年之中東征西討建樹頗大,積極準備進攻埃及。就在西元前529年,古列東進打敗東方一遊牧民族,俘獲該民族女酋長的兒子,後來此青年自己死于獄中,該女酋矢志為兒子復仇,就在一次小戰鬥中,古列王意外死亡。古列王的兒子岡比西斯(元前529522年)繼位。岡比西斯繼承父親古列遺志,發兵進攻埃及,他的一支大部隊曾陷入沙漠的一次巨大沙暴之中,以致全部失蹤,至今仍為千古難解之謎。埃及國人家來以貓狗羊為聖畜,據傳岡比西斯曾把大批貓狗驅人戰場,把埃及人認為的“聖畜”作為前導,因而掃打敗了埃及軍隊。這些事僅為傳說,但岡比西斯是於西元前525年征服了埃及,把埃及併入了波斯帝國的版圖。岡比西斯也於元前522年在戰鬥中突然死亡,接著登上統治寶座的是聞名的大利烏王一世(Darius the Great元前521485,通譯大流士王)。據希羅多德史書記載,他是岡比西斯的侍衛,曾隨岡比西斯進攻埃及,西元前522年,岡比西斯死,大利烏在波斯一些貴族支持下殺了古列另一個兒子巴爾狄亞登上王位。起初他沒有得到普遍的擁護,只得採取暴力的統治,鎮壓東方原支持巴爾狄亞的勢力的反抗。在平定國內叛亂後,他發動幾次鞏固帝國邊界、阻止遊牧部落入侵的戰役。西元前519年進攻裡海東岸地區,518年巡視埃及,513年越過多瑙河進入歐洲,在愛琴海地區,馬其頓望風投降。為確保波斯在亞洲全區的穩固統治,大利烏王認為應征服希臘,元前499年,大利烏派他的女婿馬多尼奧斯遠征雅典,艦隊為風暴所吞沒。西元前490年,在希臘中部馬拉松戰役中又敗于雅典。以後大利烏還準備再次遠征,但壯志未酬身先死。大利烏王30多年的統治,進行各項行政改革,健全國內的行政制度,劃分省區,統一貨幣和度量衡,開闢海陸運輸路線,鞏固了中央集權,擴展版圖,伸展勢力到歐洲多瑙河、黑海地區。大利烏一世為宣揚其武功政績,他在今伊朗極西部克爾曼高地貝希斯敦的石崖上,用古波斯語刻上了一個記功碑文,今稱為貝希斯敦石刻(Behistun  Inscription),這是波斯時期流傳下來的最重要的波斯銘文。

    大利烏王的宗教政策也為人所稱道。他尊重帝國內各民族的宗教,整修訂多各種宗教神廟。古列王時代,猶大人重修聖殿受到阻撓,一到了大利烏上臺執政的第二年(即西元前520年),修建工作就又重新開始了,這與大利烏王執行的尊重各民族宗教的政策是密切關連的。

    大利烏一世之後,波斯帝國的第四位上是薛西斯一世(Xerxes  I元前485465)。他在西元前480年進攻希臘,其陸軍取勝,但海軍在薩拉密(Salamis)一役中遭到毀滅性的打擊。第二年,波斯陸軍也被擊敗。從此顯赫一世的波斯帝國也開始走下坡之路。這位薛西斯一世現在聖經學者一般都認為他就是舊約《以斯帖記》中的“亞哈隨魯王”。

    薛西斯一世之後的波斯王按先後順序為亞達薛西一世(Artaxerxes I 元前465425)、薛西斯二世(Xerxes Ⅱ 元前425424)、大利烏二世(Darius Ⅱ 元前424404)、亞達薛西二(Artaxerxes 2 元前404358),亞達薛西三世(Artaxerxes Ⅲ 元前358338)、大利烏三世(Darius Ⅲ 元前338331)。

    以上為波斯帝國時代的波斯十王,後六位當中,在聖經出現名字的只有“亞達薛西王”(《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但波斯時代共有三個“亞達薛西王”,分別為一世、二世、三世。尼希米和以斯拉回歸耶路撒冷時,就是波斯亞達薛西王當政的年代。

 

   三、先知哈該、撒迦利亞與“第二聖殿”的完成

    歸回耶路撒冷的猶大人修建聖殿受阻停工,從古列年間停到大利烏王第二年(即從元前537520年)。大利烏王的上臺標誌一個寬容各族宗教信仰的新時期,這時出現哈該和撒迦利亞兩位先知。他們認定重新修殿的時機已經來到,所以出來為修殿的工作多方奔波,進行宣傳鼓動。哈該先知大聲疾呼說:“這殿仍然荒涼,你們自己還住天花板的房屋麼?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省察自己的行為。你們要上山取木料,建造這殿,我就因此喜樂,且得榮耀”(《哈該書》1478)。哈該先知以耶和華的代言人的身份鼓勵修殿的群眾迎接一個更豐富、更光輝的未來說:“萬軍之耶和華說,銀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這殿后來的榮耀,必大過先前的榮耀,在這地方我必賜平安,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哈該書》289

    先知撒迦利亞是一位年輕的先知,他輔佐老年的先知哈該,在同一年代裡發出同樣的聲音,勸勉眾人同心同德,倚靠耶和華,努力建造聖殿。他尊崇歸回的領袖所羅巴伯,並提高他的領導威信,他對所羅巴伯的勸勉與鼓勵是“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靈,方能成事。大山哪,你算什麼呢?在所羅巴伯面前,你必成為平地,他必搬出一塊石頭,安在殿頂上,人且大聲歡呼說,願恩惠歸與這殿…所羅巴伯的手,立了這殿的根基,他的手也必完成這工”(《撒迦利亞書》469)。就在先知哈該和撒迦利亞的鼓勵下,所羅巴伯和耶書亞再次領導群眾,動手建殿,工程進展順利,大利烏王也給予一定的支持。西元前516年,就是大利烏王第六年的亞達月初二日,這聖殿終於修建完成(《以斯拉記》6115)。為有別于所羅門王時代修建的聖殿,這座聖殿也稱“第二聖殿”,後世也有稱它為“所羅巴伯聖殿”的。從被擄之民歸回耶路撒冷立定聖殿根基到聖殿的修成,其間相隔20年之久。如從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毀滅耶路撒冷聖殿至“第二聖殿”的重新建立,正好整整相隔70年(即西元前586516年)。

“第二聖殿”的完成,所羅巴伯和祭司耶書亞這時都成為歸回猶大人心目中複國的領袖,所羅巴伯可比為眾人所盼望要來臨的“彌賽業”。哈該先知稱他是耶和華的印,是耶和華所揀選的(《哈該書》223)。撒迦利亞先知指出所羅巴伯和耶書亞是“兩個受膏者”(《撒迦利亞書》41461114)。但自從所羅巴伯的第二聖殿落成之後,艱巨神聖的任務已經完成,以後除了尼希米與以斯拉的事,聖經不再有記載了。歸回的猶大人並不再建立以往獨立的國家,從波斯大利烏王以下,巴勒斯坦耶路撒冷仍由大祭司作為宗教領袖進行管理,形成一種等級祭司制的神權政體,政治、外交與經濟仍緊緊掌握在波斯政權所委派的官吏手中。

 

第三節  尼希米和以斯拉的工作

 

    第二聖殿完成後,猶大宗教恢復了原先的獻祭崇拜活動,在波斯政權下,對各族宗教的寬容亦有利於波斯統治局面的安定。又過了半個多世紀,有兩個歸回時期裡的重要人物又登上歷史的舞臺,進行了令人注目的工作,他們就是尼希米和以斯拉。

 

   一、尼希米修建耶路撒冷城牆

    尼希米的事蹟記載於舊約《尼希米記》,據載,尼希米是在波斯宮庭供職的猶大人官吏。他雖人在波斯,心卻關懷耶路撒冷,當他得知被擄歸回的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光景:猶大人“在猶大省遭大難、受淩辱並且耶路撒冷的城牆拆毀,城門被火焚燒”(《尼希米記》13),尼希米終日憂心如焚,在得到波斯亞達薛西王的恩准後,他日夜兼程趕回到故鄉耶路撒冷,甚至在夜間察看耶路撒冷城牆的殘破景況,接著積極動員猶大百姓起來修建耶路撒冷的城牆。在修建過程中,又受到以參巴拉為首的族人的阻撓與破壞,誣告尼希米要聚眾築城,陰謀組織叛亂。尼希米為防止敵人的破壞,以武裝保證修建工作的進行,工人“一手做工,一手拿兵器”,“修造的人,都腰間佩刀修造”,吹角的人守候在尼希米身邊,如發生敵人搗亂情況,隨時可通報群眾支援,他們在近兩個月的日日夜夜裡,“一手作工,一手拿兵器,從天亮直到星宿出現的時候”,爭取分秒時間,最後耶路撒冷的城牆終於修建完成。(《尼希米記》41623515)。

    尼希米被波斯王委任為猶太省長,他在職時,大力鼓勵猶大人歸回耶路撒冷,因為這時“城是廣大,其中的民卻稀少,房屋還沒有建造”(《尼希米記》74),城市的人口增加,可以加強抵禦外族入侵的力量。此外,尼希米還著手進行社會的各項整頓,如禁止高利貸,禁止猶太人與外族人通婚,以保證猶太民族血統的純潔(《尼希米記》132327)。尼希米為上述任務孜孜不倦地工作了十二年,就是從亞達薛西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即元前445433年)。他曾一度回去波斯宮庭,但以後又回來耶路撒冷(《尼希米記》514  1367)。據西元一世紀猶太史家約瑟福斯的記載,尼希米一直到老年,其終生在耶路撒冷工作。

 

   二、以斯拉整理律法書及其改革工作

    以斯拉的出身與工作記載於《以斯拉記》第七章以後和《尼希米記》的第八章。據載,以斯拉是亞倫的後代,他是個“敏捷的文士,通達耶和華以色列上帝所賜摩西的律法書”(《以斯拉記》716)。以斯拉在波斯亞達薛西王第七年正月,得到王的允准,帶了一批祭司、利未人等從波斯出發,當年五月初一日到達耶路撒冷。和以斯拉一同歸回耶路撒冷的猶大人,如按《以斯拉記》第八章所記主要各家族的名單估算,約有六、七千人之眾。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首要的工作是“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以斯拉記》710)。以斯拉是精通摩西律法的文士,他的周圍有一批祭司利未人,他們根據歷來的口傳資料,重新整理、編纂摩西律法書,現在的《摩西五經》可能就是在以斯拉和與他同時代的祭司文士的整理下、收集編纂成書的。《尼希米記》第八章記載了以斯拉把律法書帶到能聽明白的男女會眾之前,在廣場上,從清早到晌午,在臺上向他們宣讀講解,使百姓明白所念的(《尼希米記》82358)。此外,以斯拉以摩西律法為準繩,進行了一系列社會與宗教的整頓、改革工作。他和尼希米一樣,嚴格地禁止猶大人和外邦族人通婚,甚至勒令已結婚的要離異,以此來確保猶大民族的種族純潔。(《以斯拉記》10115)。

 

   三、尼希米與以斯拉的年代問題

    尼希米和以斯拉都是在波斯王“亞達薛西王”在位期間,從波斯來到耶路撒冷進行工作的,雖然兩人的工作任務不同、到達耶路撒冷的時間不同,但是如果他們兩人都是在波斯王亞達薛王在位年間離波斯到耶路撒冷的,那麼他們是屬同一時代的人,儘管到耶路撒冷的時間有早有晚。根據現有舊約聖經的記載資料:《以斯拉記》記以斯拉是波斯”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來到耶路撒冷的(《以斯拉記》77),而《尼希米記》記尼希米是在波斯“亞達薛西王二十年”來到耶路撒冷的(《尼希米記》112111)。這樣,如果波斯只有一個亞達薛西王一世,就可以算出以斯拉是在西元前458年來到耶路撒冷,尼希米晚以斯拉13年,他於元前445年來到耶路撒冷,兩人並且可以在耶路撒冷合作共事一段時間,對於他們兩人的傳統看法就是這樣:以斯拉先到耶路撒冷整理、宣講律法書,十三年之後,尼希米回來修建耶路撒冷的城牆,這樣的順序似乎是先後顛倒了。研究舊約歷史和聖經的學者發現了波斯帝國十個國王竟有三個稱“亞達薛西”的,他們不同的年代已在本章第二節詳列,舊約《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記載亞達薛西時,均不加區分究竟是亞達薛西一世、二世或三世,因此就易於發生時代的錯誤。正如希伯來民族史的分國時期裡,北國也出現兩個耶羅波安王,一為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一為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兩個耶羅波安,相隔年代達一個半世紀。

    現在的以斯拉和尼希米實際上也是遇到了這相同的問題:兩人所屬的年代是同一個亞達薛西王嗎?下面的若干事實證明了他們並不是處於同一個亞達薛西的時代:1.《尼希米記》所反映尼希米在耶路撒冷的情況是城牆殘破,到修好城牆之後,城是廣大,其中的民卻稀少,房屋也還沒有建造(《尼希米記》1374),所以尼希米以極大熱情,鼓勵眾民日以繼夜,一手作工,一手拿兵器,在兩月之間修好了城牆,以上足以說明尼希米是處於耶路撒冷恢復創建的時期;而以斯拉時期的背景已迥然改觀了,以斯拉的感恩禱文中暗示耶路撒冷已有城牆(《以斯拉記》99),以斯拉在耶路撒冷宣講律法書、召開大會處理猶大人娶外族女子的問題時,百姓已不是稀少而是“百姓眾多”了(見《以斯拉記》1013)。這兩者情況的對比,將有理由說明尼希米的時代,是在亞達薛西一世之時,而以斯拉記的時代,應是在亞達薛西二世之時;2.尼希米和以斯拉在耶路撒冷的整頓改革中都遇到一個猶大人與異族人通婚的問題,而他們兩人的處理原則上,似乎也是有些微的不同,尼希米宣佈的原則是今後嚴禁通婚,要猶大人“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尼希米記》1325),而後來的以斯拉似乎在這個原則上更進了一步,不僅今後禁止通婚,就是以往已經結婚的也要離婚,宣佈“要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以斯拉記》1011),這說明是尼希米的禁止在先,後來到以斯拉時代,對違犯者進行更嚴格的處理;3.近代在埃及發現的象島紙莎草紙文獻,為一些歷史事件提供了可靠的證據,如猶大亡國時有一批猶大人逃亡於埃及並建有會堂一事便是一例。《象島文獻》中有一處記載波斯亞達薛西二世時(即西元前400年之後),當時的大祭司名“約哈難”,這約哈難是以利亞實的兒子。《以斯拉記》中正有一處明確指明,以斯拉為歸回之民所犯的罪(指娶外族女子為妻)心裡悲傷,進了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房裡,不吃飯,也不喝水,進行了絕食(《以斯拉記》10l6)。這個史料被認為完全可確定以斯拉是波斯亞達薛西二世時代的人,由於亞達薛西一世與二世之間相隔半個多世紀,兩王之間還隔有薛西斯二世和大利烏二世二個王。所以以斯拉到達耶路撒冷的年代將推遲到西元前397年,遲于尼希米48年。

    關於尼希米與以斯拉年代問題尚遺留的一個難題是《尼希米記》中的891226中以斯拉與”省長尼希米”曾同時出現的問題,如兩人相差半個世紀之久,就不可能出現於同一個場合之中。解經學者的解決辦法有二:一是認為《尼希米記》中891216兩處的“省長尼希米”為後來抄經的人所加入。以斯拉宣讀律法書遠在尼希米時代之後,尼希米不可能在場,略去“省長尼希米”一詞並不影響上下文詞義的統一。解決辦法之二是認為《以斯拉記》77記以斯拉于“亞達薛西王第七年”回到耶路撒冷,應是亞達薛西王三十六年”之誤,“三十七”一詞漏抄“三十”,於是勢必將以斯拉到達時間推遲到亞達薛西王二世第七年的期間。根據這數目字的修正,以斯拉是於西元前428年回到耶路撒冷(即亞達薛西王一世三十七年,亞達薛西一世在位四十年)比尼希米遲17年。尼希米在耶路撒冷工作十二年後,一度回波斯,以後又再度回耶路撒冷,工作至年老終生,後來到達的以斯拉就曾經和尼希米在耶路撒冷合作共事,正如《尼希米記》891226所記載的事實。

 

附:波斯帝國諸王

古列(居魯士)558529(賽442845113

岡比西斯529522

大利烏一世(大流士一世)521485(拉615;該11等)

薛西斯一世485465(即《斯》11的亞哈隨魯王)

亞達薛西一世465425(尼122l

薛西斯二世425424

大利烏二世(大流士二世)424404

亞達薛西二世404358(拉7711

亞達薛西三世358338

大利烏三世(大流士三世)338331

── 許鼎新《希伯來民族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