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主題目錄 |

 

第十二章  所羅門

 

                  王上二12~十一43;代下一~九

 

    所羅門與大衛的統治,有一個顯著的對比,是因兩位統治者不同的背景而形成的。大衛曾在曠野地帶長成,牧養羊群,後來更經歷逃亡生涯的艱辛;而所羅門只知宮中安逸舒適、豪華奢侈的生活。故此,大衛成為爭戰之君,積極勇往且有效率,甚至他本人也能率軍勝敵。但所羅門則成為和平之君,樂於留守家園,並滿足於持守他父親所奪得的土地;大衛的官庭從未擴充過於當時政府所需求的,但所羅門卻任意耗費,以迎合自己的喜好,結果所羅門需要更大量的歲收,為此他必須提高賦稅;他也更多從事國外貿易,在這方面他顯出擅長,並有顯著的成功;大衛比較屬於平民化的人,所羅門則是屬於宮廷的人;尤為重要的,大衛持守對神活潑的信心,成為「合神心意的人」,而所羅門開始時雖有屬靈的虔誠,卻未能在神面前維持這種基本的關係,因而陷入罪途,最後受神的譴責。

 

第一節  被立為王

(王上二1246;三428;代下一117

 

一、鞏固權勢(王上二1246

    所羅門與大衛共同攝政的期間,所羅門與他的對手仍能水火相容;但大衛逝世後,情況便改變了。亞多尼雅是第一位激起漣漪的。他透過所羅門的母親拔示巴,要求娶亞比煞(Abishag)為妻。她是貌美的書念少女,在大衛的晚年服侍他(王上一14)。所羅門立即予以拒絕,並將這位長兄殺死,因他認為這種請求,對他的統治是一種威脅。昔日的習俗定規,一個人的妾應該是其後嗣繼承產業的一部份(王上二22;參考撒下十六21)。可能所羅門對他兄長之真正動機的懷疑是正確的,因為亞多尼雅自以為深得民心(王上二15),這是任何企圖篡奪統治權的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除掉了敵對者亞多尼雅後,所羅門轉移目標至亞多尼雅主要的支持者——亞比亞他和約押。他革免亞比亞他大祭司之職,放逐他回亞拿突(Anathoth)的家鄉去(王上二2627),剩下撒督為唯一的大祭司,解決了大衛避而下談的困窘問題。這種演變帶給約押不祥的徵兆,他只好奔往大衛為約櫃所設的會幕內,「在祭壇的角旁」(注一),為自己尋求避難所。後來,所羅門遵照父親的指示(王上二56)(注二),吩咐前任大衛的侍衛長比拿雅,將約押殺於祭壇旁,因為他拒絕離開祭壇(王上二2834)。因此,這人至終獲得該得的報應了。他身為元帥之時,因嫉妒而刺殺押尼珥和亞瑪撒二人,現今則為比拿雅所殺。比拿雅也是所羅門揀選以補元帥之空缺的。

    大衛也會吩咐所羅門取示每的性命,因為在押沙龍叛變,大衛逃離耶路撒冷的途中,示每曾咒駡他(王上二89)。起初所羅門禁止他離開耶路撒冷他自己的家園(注三),後來示每離開這城,追索兩個逃跑的僕人時,便遭殺身之禍(王上二3646)。示每在大衛勢力薄弱時便與他作對,所羅門心裡明白示每必不會存友善的態度,因此所羅門除掉他,以進一步鞏固自己的權勢。如今所羅門的敵人已清除了,他就及時停止殺害更多的生命,以色列王國藉他的手牢牢地建立起來。

二、從神而來的應許(王上三428;代下一117

    事隔不久,所羅門獲得神喜悅他的明證,這是一個不尋常的明證(王上三515)。事情是這樣的,所羅門在昔日立祭壇的基遍(注四),可嘉地「獻一千祭牲作燔祭」,以承認他渴慕神的祝福。基遍被選為這次獻祭的場地,而非耶路撒冷大衛的帳幕,因為基遍的祭壇顯然更大,更適合所門羅計畫的盛大獻祭(注五)。王仍在基遍的時候,夜間神在夢中向他顯現(注六),允許他作一個要求,以表示神對他的喜悅,所羅門為此喜出望外,謙卑地祈求治理的智慧。神更進一步的獎賞他,不單應允他所求的,更應許額外賜他「富足與尊榮」,是當時代無人可比的。所羅門後期的生活,便描繪出神恩惠之言的兌現。所羅門因這些應許驚喜交集,除此以外,更確知他的敵對者已被除掉,也自他父親繼承了寬廣富庶的國土,所以他的未來必是個愉快成功的統治。

 

第二節  所羅門的王國

 

一、防禦措施

    所羅門統治的一個出眾之處是,他完成了重要的防禦措施。這正合他的心意,因為他只著重維持國家現存的境界而無意擴展。主要的防禦措施是,堅固圍繞以色列心臟地帶的要邑(王上九1519)。這些重鎖包括北端的夏瑣、具有戰略地位縱頁南北隘口上的米吉多,米吉多是以斯德倫穀的入口、基色、伯和侖,以及防守來自西方非利土地襲擊的巴拉(Baalath)、達莫(Tadmor)(注七)也列在其中。但若達莫就是帕米拉(Palmyra),一個位於大馬色東北一百七十五哩的著名商業城市,則不可能成為內圍的一個防禦基地。然而它或許是一個週邊的指揮站,及早提供東北勁敵行蹤的消息。駐紮在內陸防禦城的軍隊,成為一道保護的堅牆,以防禦外來的襲擊,並能行動迅速地撲滅內陸任何叛變的火苗。在耶路撒冷城內,所羅門建造「城牆」(注八)和「米羅」(Millo)(注九),以增強勢力。

    另一個重大的防禦措施是戰車的運用。這是所羅門與大衛不同的地方(撒下八4)(注十)。迦南人歷年來都使用這種武器,現今所羅門效法他們,聚集戰車一千四百輛,騎兵一萬二千人,並設置四千馬匹容納馬匹(王上十26;代下九25)(注十一)。除上述的夏瑣、基色和米吉多外(注十二),發掘物顯示,在他納和伊磯倫(注十三)也備有堅固的防禦和屯車處。要在這些城邑安置足夠的軍事人員,和保有如此龐大的戰車隊,所羅門必須維持一支龐大的常備軍,因而要求大量的糧餉和其他的供應。

二、所羅門的宮廷

    所羅門內閣的陣容較大術的龐大。除大術朝廷內的官員外,另列有兩位主要人物:一位是亞撒利雅(Azariah),作「眾吏長」(‘al hanmissabim),可能位於各區官員之上,另一位是撒布得(Zabud),擔任領袖(如同總理一般)(‘al habbayith)。也有其餘次要的官員:十二位元管理各區域的官吏(可能在剛提及的亞撒利雅手下,王上四728),更有五百五十位掌管服昔的督工(王上九23)。

    所羅門自己的家庭也是龐大的。假如大衛深受異國的影響擁有大量的女眷,所羅門則更甚。按最後的統計,他的妻子共達七百人,妃嬪三百(王上十一3),兒女的數目不詳,但必定是相當可觀的。這些人一切的食用取自朝廷,況且所羅門必定是奢侈款待,因此他飯食費用是驚人的。每天所需最少要三十歌珥(注十四)細面,六十歌珥粗面,肥牛十隻,草場的牛二十只,羊一百隻,另有其他的獸禽(王上四2223)。

三、經濟來源

    建設營壘,維持一支常備軍和供應奢侈豪華的宮廷,需要浩大的支出。所羅門的經濟來源有四方面。

    1.稅收:所羅門實行一種課稅制度,並為此將國家劃分為十二個區域(注十五)。各地區指派一位官員任稅吏長。每區每年供應朝廷糧餉一個月(王上四728)。不單需要大麥和乾糧餵養馬匹,也需要預備宮廷中的食物。這種負擔必定是難以忍受的,因此我們不難明白,後來羅波安登基時,百姓發出要求釋放之呼聲的原因(王上十二34)。

    2.徭役制度:所羅門實行一種徵集勞工的制度。在古代世界中,強迫勞役是司空見慣的,但卻極為人憎惡。大衛曾經利用外邦勞工,甚至在他統治的末期,內閣中設立一位掌管他們的大臣(撒下二十24),可見他極為依賴這項勞力來源。同樣的,所羅門大量徵用仍然留居國內的迦南人(王上九2122),但他也依賴徵用以色列人(王上五13)。建造聖殿的時候,他差派三萬人(每月一萬人)上利巴嫩協助運送所需的香柏木。被徵用的人在定規的時間內,義務為政府工作。

    3.外來的進貢與禮物:第三種收入的來源,並未加給以色列人任何重擔。就是一些從外邦國家所受的貢物與禮物。沒有詳細記載數量,但卻明說許多國家差派代表,帶來銀器、金器、上好的衣服、珍貴的香料和牲畜(王上2425)。聖經中以校長的篇幅描述示巴女王的造訪(王上十113),帶來的禮物,除了大量的香料和寶石外,還有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注十六)。

    4.貿易:所羅門發展遠涉重洋的貿易關係,因而帶來可觀的財富,其中一條貿易路線是經過紅海直達南方。大衛南部的戰績既延伸至亞喀巴灣,因此,這條水路是通行無阻的。在腓尼基航海專家的脅助下,所羅門建造一隊商船,裝備船員後,自位於海灣尖端的以旬迦別出發(王上九2628;十111222)。船隊遠達俄裴(Ophir)(注十七),沿途必定在許多港口停泊,因為航程花了「三年」(注十八)的時間(王上十22)。船隊帶著以旬迦別附近所羅門擴場所產的銅(注十九),同來卻滿載著金、銀、硬木材、寶石、象牙、和一些動物。

    為了充份供應銅,所羅門在以旬迦別建造了一座極佳的煉銅廠。這件事實雖然聖經未有記載,卻經考古學家發掘而為人所知(注二十)。那煉銅廠被認為是昔日最大的廠之一,可能是所羅門建造船隊同時並進的工程。位於死海與亞喀巴灣之間的亞拉巴谷,有大量的銅礦。

    所羅門也從事馬匹與戰車的貿易活動。他不但大量購買以滿足自己的需要,更利用位於南北商路要衝的便利地位,成為買賣交易中心。主要是從埃及和奎(Kue,即基利家Cilicia)(注二一)輸入,輸出給赫人與亞蘭人(王上十2829)。

 

第三節  外交關係

 

    所羅門既繼承了廣大的帝國版圖,並且經營貿易事業,他自然廣泛地介入國外事務。其中一個清楚的明證是他與外邦女子的聯姻。通婚是與外國聯盟的普遍印記。他的妻子有摩押人、亞捫人、以東人、西頓人和赫人(王上十一1),這說明了他會與這些民族締結同盟。

一、與埃及聯盟

    聖經直接明說所羅門與埃及聯盟,以迎娶法老之女兒為印證(王上三1)。所羅門必定以此為重要的盟約,因為埃及是世界主要的強國。事實上,所羅門竟得蒙這個南方強鄰如此刮目相看,顯明他在當時的世界中,佔有不可忽視的地位(注二二)。這是其中一個較早的聯盟,因此,法老給予以色列的尊榮多半是看在大衛,而非所羅門的情面上。為了表示這個聯盟對他的重要性,所羅門為這位埃及新娘建造一座特別的宮室(王上七8)。因這一次的聯婚,所羅門也賺取了基色城(注二三)。法老先前曾奪取了基色,屠殺其中的居民,現今卻轉贈他的女兒——所羅門的妻為禮物(王上九16)。所羅門堅固基色,作為防禦城。

二、與推羅聯盟

    另一個重要的盟約是與腓尼基王希蘭一世(Hiram I 九七八~九四四左右)訂定的。所羅門的「西頓」(注二四)妻子(王上十一1)可能是這位君王的女兒。腓尼基人在十二世紀重建的推羅,現今已成為這個海上王國的京都,控制著亞柯灣(Bay of Acre)以北一百五十哩的地中海沿岸,腓尼基在地中海的四周擁有許多殖民地,而她與這些殖民地及其他國家的貿易往來是名聞遐邇的。所羅門對他的香柏木最感興趣,甚至甘願以麥子和純良的油交易(王上五211),希蘭曾供應大衛香柏木,作為建殿用,現今仍然樂意繼續與所羅門交易。他也借所羅門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王上九1014),說明雖然所羅門的財源豐富,但他的收入還不夠他去做所有他想做的事業。二十年後,聖殿與其他建設皆大功合成,所羅門設法償還希蘭在香柏木與金子上的資助(可能是分期還款的最後一筆),因此饋送他二十座城邑,這些城邑也許位於腓尼基附近。然而希蘭不滿意這些城邑,顯然因為它們是貧瘠的;他向所羅門表示不悅,並退還這些城邑(王上九1213;代下八2)。所羅門後來採取的償還方式並未說明。至少這次事件並未妨礙兩國之間的盟約,因為如前文所提及的,後來希蘭投資所羅門在以旬迦別的航海貿易。這個合股的企業或許牽涉到所羅門債務的償還,可能在一段時期內,希蘭獲得大部份的營利。

三、示巴女王的訪問(王上十113;代下九112

    躋身于所羅門尊貴的國外來賓中,有一位是來自阿拉伯南端的示巴女王。這個國家大約是今日的葉門(Yemen)(注二五)。所羅門的商船或許曾停泊在此地的港口。事實上,示巴女王長途跋涉的旅程(約一千二百哩),可能部份受她所預見的商業利益吸引,她認為與那位差派商船的主人個別面談可以獲得的。阿拉伯的西南部以經營香料和香聞名,這位女王可能深感她的駱駝商隊的貿易路線,被所羅門的船隊危害(注二六)。正如她所說,她來也為要一睹所羅門的風采,因為曾風聞他的財富與智慧(大概是船上的船員透露的)。她帶給所羅門豐富的禮物——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她在這豪華的宮廷所目睹的一切,給予她極深刻的印象。她如願以償(可能包括貿易合約)並獲得厚饋後,心滿意足的啟程回國。值得注意的是列王紀上十章15節的記載,所羅門經商的部份收入,來自阿拉伯諸王的香料商。因此,無論所羅門與示巴女王互訂什麼條約,他仍在當地經商(注二七)。

 

第四節  建設活動

                  (王上五1~九9;代下二一七)

 

    除了堅固防禦城,並建造世上優良的煉銅廠外,所羅門也在耶路撒冷建造數棟富麗堂皇的建築物,其中最重要的是聖殿。

一、建造聖殿(王上五~六;七1551;代下二~四)

    正如前章所提及的,大衛有意建造聖殿,神卻禁止他。然而他曾搜集各式各樣的材料(代上廿二15;十四~十六)(注二八),並將神的靈所啟示有關聖殿構造的藍圖,指示所羅門(代上廿八111219)。

    前文曾提及,所羅門與推羅王希蘭簽約,由希蘭供應香柏木,所羅門則按月徵集勞工一萬,協助砍伐並輸送木料。香柏木被認為是建造聖殿的上好木材(注二九)。希蘭負責將木柱浮海運送至所羅門指定的巴勒斯坦港口。他也供應石匠,協助大量預備所需的石塊(王上五18)。

    實際的興建始于所羅門第四年春季(主前九六六年左右;王上六1),完成於七年後的秋天(王上六38)。位置是在摩利亞山(代下三1),也就是亞勞拿禾場,以前大衛時候瘟疫止住的地方(撒下廿四1625),很可能也是早年亞伯拉罕順命獻以撒的場所(創廿二2)。摩利亞山緊接著大衛城以北。

    聖殿本身的圖樣與會幕大同小異,只是體積加倍(注三十)。它長九十尺,寬三十尺,劃分為相同的兩部分:聖所與至聖所,按序各占全面積的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它是用石塊建成,鑲上香柏木板,再鍍上精金。至聖所安置約櫃,施恩座及兩個基路伯。其餘兩個(注三一)基路伯是用橄欖木刻成,鍍上精金,有十五尺高(王上六2328;代下三1013)。在聖所有香壇,或稱「金壇」(王上七48;代下四19),十個精金燈檯,一邊各五個(王上七49;代下四8),並十張陳設餅的金桌子(王上七48;代下四8)。與會幕不同的地方就是在聖所前有殿廊,三十尺寬十尺深,殿廊前豎立兩根銅柱,名叫雅斤(Jachin)和波阿斯(Boaz;王上七1521)(注三二)。

    沿著殿牆和殿的後方有旁屋,共三層高,作儲藏室(王上六510)。圍繞整座建築物有內院,與圍繞會幕的相同。其中有大銅壇,三十尺長,三十尺寬,十五尺高(代下四1);一座大洗濯盆,或稱「銅海」,直徑十五尺(王上七2326);十個小洗濯盆,排列殿的兩旁,每旁各五個。內院及殿本身只限于祭司出入,但圍繞內院的大院,則為百姓而設(代下四9)。

二、獻殿禮(王上八19;代下五~七)

    如此富麗堂皇和意義深長的建築物,需要適當的獻殿儀式。所羅門首先將最為重要的約櫃,自大衛所立的帳幕內,搬遷安置在至聖所。其他的設備可以重新製作,但約櫃卻不能。既然它是摩西時代,在西乃山所造成的約櫃,曾在會幕中代表神的同在,在聖殿中仍然發揮這個功能。非常奇妙的,當它被安放在指定的位置時,耶和華榮光的「雲彩」便充滿聖殿(王上八111;代下五114),就正如在會幕中一樣。後來,所羅門向會眾發表簡短的資訊(王上八1221;代下六111),跟著獻上相當長的奉獻禱告(王上八2253;代下六1242)。祈禱完畢,火從天上神奇地下降,燒盡銅壇上的燔祭(代下七13)(注三三)。隨後的七天慶宴中,所羅門繼續不停地獻祭,直至獻完二萬二千隻牛和十二萬隻羊這龐大的總數為止(王上八6266;代下七411)(注三四)。繼之而來的是,神第二次向所羅門顯現,以表示他心中的喜悅,並再度應許賜福給他,只要他效法他父親大衛,謹守進行神的誡命(王上九19;代下七1222)。

三、其他華麗的建築物(王上七112

    所羅門還建造了數棟建築物,可能位於聖殿的毗鄰,在城中新興的地區。其中有他居住的宮殿,它必是優雅精緻的建築,因為花了十二年才完成,甚至較聖殿多花六年的時間。另外有「利巴嫩林宮」,或許因為採用大量的香柏木作支柱而得名,部份房間可能作為軍械庫(王上十1617;賽廿二8)。第三是建造「有拄子的廊子」,可能是一種華麗奪目的通道建築,林列著無數的柱子,連接著「利巴嫩林宮」和第四項建築——審判廳。在這最後一項的建築物中,所羅門可能坐在置於六層臺階上鍍滿精金的象牙寶座上施行審判(王上十1820)。然後是所羅門的宮殿,大概與審判廳毗連,以便進出。最後是為所羅門尊貴之妻子——法老的女兒所建的特別宮殿。聖殿首先興建,隨後是其他的建築物,建造宮殿耗時十三年,因此,共花了二十年的時間(王上九10)。希蘭顯然自始至終從未間斷地供應材料、勞工及金子。後來所羅門以二十座城邑作為部份的酬還,但如前述的,遭希蘭王拒絕。

 

第五節  文學世紀

 

    大衛與所羅門的時代,常被稱為以色列的「文學黃金時代」。大衛的藝術才能出類拔萃,所羅門也跟他一樣,巧於寫作。他們共同的趣旨則重於鼓舞他人發揮類似的天份。這是一個適於藝術表現的時期:樂觀與富庶的時期,以色列擠身於世界列強的時期,民安財富以致有閒暇與反映之時間的時期,而尤為重要的是,這是一個強調真誠敬拜神的時期(注三五)。

一、歷史文學

    這時期產生一些歷史性的著作。大衛與所羅門皆擁有朝廷中的文士,從他們官式的記錄中,記載了兩位元君王的統治史。先知拿單的記錄概括大衛(代上廿九29)和所羅門的統治(代下九29)。與他同為先知的迦得只記載大衛的統治(代上廿九29)。列王紀上提供的所羅門的史料,似乎主要取材于「所羅門記」,此書作者不詳(王上十一41)。先知亞希雅(Ahijah)與易多(Iddo)自所羅門後仍然存活,他們所寫的歷史提及所羅門的統治(代下九29)。

二、音樂與詩篇

    除歷史外,另有音樂與詩篇的寫作。大衛既期待聖殿竣工的日子,便具體地指導關於崇拜中的音樂。約四千利未人被指派為「歌唱的」,劃分為二十四班,每次事奉為期一周(注三六)。更有樂器的演奏,如鈸、琴和瑟(代上廿五16)。大衛也指派二百八十八位「歌唱的」組成詩班(代上廿五7)。大衛親筆寫詩七十三首,部份是為聖殿崇拜時用的。他特派亞薩(Asaph)為合唱讚美崇拜的主持人(代上十六45),他寫有十二篇詩篇。可拉的後裔,似乎是利未人以外的特別詩班,有十篇詩篇歸在他們的名下,他們或許是寫作的人,或是演奏的人(參考代上六31及下文)。以探(Bthan)與希幔(Heman)各寫一詩篇,他們的智慧曾與所羅門的互相比較(王上四31),所羅門則曾寫作兩篇詩篇。很明顯的,聖殿竣工後,所羅門並未削弱音樂在崇拜中的地位,相反的,甚至更為強調(代下五1213;九ll)。

三、智慧與戲劇性文學

    協力廠商面,有智慧與戲劇性文學的寫作。某些詩篇被列為智慧文學,但舊約中,最佳的代表作是箴言(Proverbs)與傳道書(Eccle- siastes)。所羅門寫作整卷的傳道書和大部份的箴言(注王七)。約伯記也屬於這類的文學體栽,但可能是較早期的作品(注三八)。所羅門也寫雅歌(Song of Solomon),被列為半戲劇性的作品。總而言之,希伯來文聖經的第三都份,被稱為「聖卷」的(writingsKethubim),大多產自這個文學的黃金時代。

 

第六節  靈性的退步與懲罰

(王上十一;代下九2931

 

一、退步(王上十一18

    所羅門是作王的適當人選。在他的統治下,國家保持強大與富庶,大致上,整個帝國維持原狀。在大衛與所羅門二人的統治期間,百姓獲得從未享受過的安逸與舒適;然而課稅仍然不斷上升,在所羅門統治的末期,導致了百姓的不滿。

    然而在宗教方面,所羅門招惹神的厭惡。他曾有好的開始,耶和華曾應許他智慧、財富和尊榮,來表明他的贊許。但後來情況轉變了,所羅門未能自始至終持守當初的信仰承諾。在獻殿禱告中所表達的美好信心,已無影無蹤了。當他經歷這種靈性的敗落時,他的國也深受其害了。

    這種可悲之演變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所羅門的國際事務及其所帶來的結果對他的影響。他容許別國的思想與風俗影響他的決策與生活方式。這種情勢的轉變,特別是由於他與外邦女子聯婚。這些婚姻關係原意是互惠聯盟的例行印證,但對所羅門來說,其影響卻遠超於此;因為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聖經的記載說明,他的敗壞到一個程度,他甚至為「摩押可憎的神基抹(Chemesh)」和「亞捫人可憎的神摩洛(Molech)」建造「邱壇」(bamah),顯然對「所有外邦妻子」的假神也如此行(王上十一78)。

    所羅門統治期間,這個敗壞何時暴露,我們不清楚。所羅門加冕後第十一年,聖殿竣工,他獻上那偉大的講道與禱告的時候,這敗壞仍然深藏不露。我們可以推測,它是漸漸形成的,或許自他統治中期過後,他的外邦妻子以及與外邦接觸的壞影響,有充份的時間產生侵蝕作用。然而,值得嘉許的,所羅門逝世之前,察覺事態嚴重,便回轉歸向神,正如他最後的遺著,傳道書為他見證的。他總結說:「人所當盡的本份」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傳十二13)。

二、懲罰(王上十一943

    所羅門在統治的初期,神對這樣的敗壞就已經提出警告了(王上三14;九49)。因此,神顯明他的不悅,並預言他大部份的國土將移交別人統治,不是由他兒子統治。其次,在所羅門統治期間,有三方面的難題被視為從神而來的懲罰。

    1.耶羅波安(Jeroboam)(王上十一2640):首先是關於耶羅波安,他後來成為以色列北部國土的開國君王。耶羅波安顯然是英明能幹的人,他曾被派管理為所羅門建造米羅的勞工,這些勞工皆來自北部各支派。一天,在休假的時候,他邂逅先知亞希雅,亞希雅象徵性地將新衣撕成十二片,給耶羅波安十片。其後解釋說,十片衣裳象徵以色列的十個支派,所羅門逝世後,耶羅波安將要治理他們。亞希雅說明這個責罰臨到所羅門的原因,並且應許賜宏福給耶羅波安的統治,若他設法避免重蹈覆轍。所羅門偶而獲悉亞希雅對耶羅波安的應許,或許是因為耶羅波安這位青年輕舉妄動的緣故。所羅門立刻設法取耶羅波安的性命,與早年掃羅追殺大衛的方法略似,但正如當年的大衛一樣,耶羅波安逃命了。在這次事件中,他直奔埃及,獲得法老示撒(Shishakor Sheshonq I,九四○~九二○)的蔭庇。所羅門逝世後,耶羅波安自埃及返回以色列,開始統治北部的十支派。

    2.以東的哈達(Hadad)(王上十一1422):第二個問題與以東人哈達有關。他的活動為了要削弱所羅門在帝國南部的管轄權。大衛統治期間,約押在以東大肆屠殺時,哈達是王室唯一的生還者(注三九)。他曾在埃及尋得避難所;正如後來耶羅波安所作的。當他獲知大衛舉約押皆告世後,便返回以東,可能成為以東地的領袖。此時的以東已成為所羅門轄下的一個省份。但,哈達是以色列的死敵,念念不忘約押的暴行,三番兩次帶給所羅門許多的煩擾,他或許未能實際地使以東脫離以色列的管轄,因為在所羅門的統治期間,以旬迦別的煉銅及航海事業並未中斷,但,哈達確曾為此目標而不斷努力,以致所羅門的利潤遭受嚴重的損失。無可懷疑的,在所羅門的晚年,當神的恩寵越減少時,哈達的敵對勢力便越擴大。

    3.大馬色的利遜(Rezon)(王上十一2325):協力廠商面的困難與大馬色的利遜有關,他的活動削弱了所羅門在帝國北郡的管轄權。利遜曾經是瑣巴王哈大底謝的擁護者,大衛統治初期,曾戰敗瑣巴王(撒下八39),利遜顯然在那次戰役中安全逃脫,後來組織自己的隊伍,以達成他個人攪權的欲望。他主要的目標是大馬色,結果他得心所願,成為當地的統治者。從前的大馬色,並未成為特別強大的勢力中心,但,利遜卻使它日漸強大。事實上他是能幹的軍事人材,並儲備一支有效率的軍隊。他漸漸提高這個新中心的地位與影響力,因而給所羅門帶來嚴重的擾害,但在所羅門統治期間,並無任何記載說明他能使大馬色脫離省份的地位。其實所羅門樂於投資建設達莫(帕米拉,王上九18)的這件事實,與以上的說法有點不合,因為達莫較大馬色更偏北。然而,這些建設措施,或許在所羅門統治初期就已開始建造了,當時利遜的威脅還未萌芽。到了所羅門統治的末期,他的確成為以色列嚴重的對抗力量,再度與神漸漸收回對所羅門的恩寵相吻合。可能在所羅門離世的時候,以東與大馬色地的轄制權皆付諸東流了。

 

第七節  君王所羅門

 

    所羅門的統治是相當長的,為期四十年之久(九七○~九三一),與他的父親大衛一樣。這是一個富庶與安靜的統治,也是一段有真正輝煌成就的時刻。因為廣泛的建設、貿易和外交關係,以色列成為近東眾所周知的國家。除此以外,藝術方面也有非凡的成就,特別是音樂與文學。再者,在新聖殿向神真誠的敬拜,開始了一種與摩西律法之規條相吻合的形式與尊嚴,這一切可以歸功於所羅門。他成為以色列英明的統治者之一。

    然而,他若對神忠心到底,地位可能會更顯赫。少有君王有更好的地位與前途。他繼承了帝國;他有神特殊的應許,要賜他智慧、財富和尊榮。所有擴展、鞏固國家以成為一個帝國的艱辛工作,都由大衛承擔了,美好的根基既已奠定,展在眼前的,又是引人入勝的機會,所羅門唯一的任務,是繼承父親的努力,便能目睹最優異的成就了。當時世界的列強,也並未足以給他利害的威脅。以色列在各國的關係中,可能列身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所羅門未能達到神的標準,他沒有至終忠於神的旨意與方法。因此以色列輝煌的潛力不能完全實現;反而在所羅門的晚年,以色列的國際地位漸趨下降。事實上他離世以前,竟獲知只有少部份的國土遺留給他兒子。在他離世的時候,他必定深深懊悔自己沒有忠實到底,正如神在他統治的初期所指示的。

 

注釋:

 

  一:約押是根據出埃及記廿一章1314節而採取行動,但他腦海中顯然只想到他目前所牽涉的篡位陰謀而已。而大衛要求所羅門取他的性命,卻是基於他過去殺了押尼珥(撒下三27及下文)和亞瑪撒(撒下廿8及下文),這些謀殺事件,已經是在祭壇所能保證的安全範圍以外的。

  二:我們難以評估大衛對約押的態度。因為大衛既屢次被約押激怒,為何他不及早刑罰約押。其中一個理由是因為約押實在是能幹。而且自烏利亞事件後,大衛因為他曾合作,將這位勇士調配到危險的陣地,所以大衛也非常困窘。所以他吩咐所羅門殺戮約押,對他來說是執行刑罰的一個簡便辦法。

  三:示每被描述為掃羅家的人(撒下十六5),他顯然急於擁護並恢復先前的朝代。所羅門禁止他出耶路撒冷,目的為要控制他所策動的任何叛亂。

  四:可能自掃羅肆殺挪伯祭司的悲劇後(撒上廿二1819),會幕遷離了挪伯(參考第十章,二八四頁,注五四)。

  五:可能這是列王紀上三章4節「極大的邱壇」這句話語的含意。那地的祭壇可能是極大的銅壇,也是神所定規的,成七尺半的正方形,高四尺半(出二七18)。大衛的祭壇可能較小。

  六:是一種夢中的異象,當時所羅門頭腦清醒有知覺,而且能夠合理地回答問題。

  七:列王紀上九章18節「達莫」的原寫是“Tamar”,但這並非最理想的拼寫,歷代志上八章4節「達莫」的拼寫是“Tadmor”。若兩處經文並非指同一地點,在死海以南的確有一個「達莫」(Tamar),這是南部一個理想的防禦據點。

  八:從列王紀上十一章27節,我們知道大衛的城牆在某處仍然有一個破口(Perets)。大概所羅門著手堵塞破口,並在城內加建城牆圍繞聖殿,或許城牆也圍繞他的宮殿(王上三1)。

  九:大衛時代米羅已存在(撒下五9),所羅門顯然也增建。後來希西家唯恐亞述入侵(代下卅二5),所以更大大擴充。確實的形狀不詳,但顯然與防禦有關,或許是一座塔樓或堡壘。參考J SimonsJerusalem in the Old TestamentLeidenEJBrill1952),一一六~一一七頁;一三一~一四四頁。

  十:參考第十一章,二九四~二九五頁,大衛毀壞敵人的戰車,卻不據為己有。因為他在山區地帶進行爭戰,而所羅門的防禦城大部份位於平原地帶,可以運用到戰車。

注十一:列王紀上四章26節的數字四萬可能是抄寫的錯誤,歷代志下九章25節記載的數位是四千;事實上,一千四百輛戰車大約只需要四千匹馬,不是四萬匹。

注十二:在米吉多發現的馬匹可容四百五十只馬匹。然而最近Yadin懷疑這些馬匹是否屬於所羅門時期,他認為更可能是屬於亞哈的。參考“New Light on Solomons Megiddo,”BA231960),六二~六八頁。

注十三:參考AlbrightAP 一二四~一二五頁。關於夏瑣,參考第五章,九四~九五頁。

注十四:歌珥或賀梅珥(容量相等)是最大的容量,大約相等於五八·一加侖液量,或六又四分一蒲式耳(bushek)幹量;參考R.B.Y. Scott,“Weights and Measures of the Bible,”BA221959),二二~四○頁。

注十五:分區不是完全按照舊有的支派界線,這並不表示所羅門故意破壞先前各支派內部的團結,他只是按國內的生產能量劃分區域,為要使各區平均肩負重擔。但百姓的心裡必有所警覺,因為原定的界限已不被保存。

注十六:一他連得約三十公斤,六十六磅多。若按現在金子的市價,一盎斯(金衡制)三十五元美金,一他連得約值二萬七千八百美元;一百二十他連得值三百三十三萬六千美元。

注十七:俄裴的位置不詳。學者曾提議四個地方:位阿拉伯的西南部,或阿拉伯的東南部,或索馬利蘭(Somaliland,譯者注:位非洲東部),或印度的蘇帕拉(Supara)。旅程所花費的長時間支持最後的說法,而且所有進口的貨品都來自印度,當時也早已有遠行印度的貿易往來,但Al-bright支持第三種說法:參考ARI一三三~一三五頁。

注十八:「三年」指第二年整年,並至少第一年和第三年的部份時間。

注十九:所羅門的船隻稱為「他施」船(Tarshish)(王上十22),「他施」的意思是精煉廠,因此船隊的名稱說明它是運送精煉東西的;參考UngerAOT,二二五~二二六頁;AlbrightBASOR83(十月,1941),二一頁。   

注二十:N.Glueck19381940)所發現的;參考The Other Side of the JordanNew Haven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1940),五○~八八頁。

注二一:列王紀上十章38節的希伯來文字miqweh(英王欽定本翻作「麻線」),最適當是指著小亞細亞的國家奎,因此應翻作「從奎帶來的」。馬匹較晚的時候才輸入埃及,雖然在所羅門時代,他們已有多餘的可以出口了。小亞細亞以駿馬著名。埃及擁有堅固的戰車,顯然是自許克所斯(譯者注:主前十七世紀入侵埃及之亞洲的一族,通稱牧羊王,可能是阿拉伯人或赫人)輸入的。有關的討論,參考AlbrightARI一三五~一三六頁。

注二二:在某一段時期,埃及的法圭甚至不樂意將他們的女兒許配尊貴的巴比倫王,或美坦尼王,但當時,埃及的國際地位已經衰落了,這次聯盟的法老可能是第二十一朝代的最後一位君王。

注二三:列王紀上九章16節說,當時法老王焚燒基色,然而考古學還未證實基色曾否遭受火規。某些學者認為是抄本年代已久而發生抄錄的錯誤,應該是「基拉」(Gezar)才對,同時大衛已經戰勝非利士人,所以可能當時基色已落在以色列的手中。參考AlbrighiARI,二一三頁及下文。

注二四:西頓人是西頓的主要居民,但這名詞通常用來稱呼腓尼基人。推羅和西頓是腓尼基兩個主要的城邑,但西頓歷史較悠久。當時推羅已較為顯要,並且成為王的居住地。參考列王紀上十六章31節。

注二五:關於示巴居住地,參考AlbrightARI,一三二~一三五頁。W.PhilipsQataban and ShebaNew York:HarcourtBrace and Co.1955),描述今日在葉門的發現。

注二六:關於示巴的貿易,參考Albright,見前。

注二七:James Kelso在伯特利發現一個南阿拉伯的泥印章:年代大約屬於所羅門王的時期,可見通商貿易確已存在。印章面積約三寸乘匹寸,可能是用作封印貨物的。參考G.W.VanBeek and A.Jamme,“An lnscribed South Arabian Clay Stamp from Bethel”,BASOR 151(十月,1958),九~十六頁。

注二八:大衛所累積的金銀有十萬他連得金子,一百萬他連得銀子。若以三十五美元一盎斯計(參考本章,三三二頁,注一六),單單金子總值二十七億八千萬美元。

注二九:Lagash的統治者Gudea(主前二一○○年左右)早已從這地獲得香柏木了。埃及人Wenamon長途跋涉到利巴嫩為埃及搜集香柏木(主前一一○○年左右),參考BartonAB 第四四九頁及下文,第四五五頁。

注三十:這個圖型與一九三六年,北敘利亞Tell Tainat出土之廟的構造相仿。最近在夏瑣發掘的一座廟宇也非常相似;參考YadinBA221959),第三頁及下文。

注三一:既然施恩座的兩個基路伯是從一塊金子錘出來的(出廿五1819),這兩個大的基路伯顯然是外添的。

注三二:這些柱子似乎只是為裝飾用,聖經描述它們「立在殿前」(代下三17)。每根各三十四尺高,包括柱頂上的「木球」(Gulloth)。它們的名字雅斤和波阿斯可能是形容它們話語的首字。雅斤與「耶和華要建立(Yakin)他的寶座直到永遠」這句諺語相吻合;波阿斯則與「王靠耶和華的力量(Boaz)歡欣」吻合。關於這兩個句子,參考AlbrightARI,一四四~一四八頁。

注三三:參考第七章,一五七~一五八頁,討論與會幕有關的神奇火焰。從神而來的其他特別的火焰記載在士師記六章21節,列王紀上十八章38節,和歷代志上廿一章26節。

注三四:當然所羅門並非親自獻上這些祭牲,而是與身旁無數的祭司與利未人一起,並且要為著這個特別的日子暫時可能要多加設祭壇,才得以在七天之內,獻上聖經所報導的犧牲的數目。

注三五:在大衛的統治期間,和所羅門一半或一半以上的統治年限中,真正的崇拜從未中斷。

注三六:參考第十一章,三○○頁。

注三七:所羅門自己有超人的智慧,因此自然發掘栽培有這種素質的人。他說箴言三千句,作詩一千零五首;所包括的主題有樹木、牛膝草、走獸、飛禽、爬蟲類及魚類(王上四3233)。箴言一至廿四章直接歸於所羅門(箴一1;十1),廿五至廿九章也是,雖然聖經說是希西家的人所編輯的。只有卅至卅一章是亞古珥(Agur)和利慕伊勒(Lemuel)寫的。

注三八:若寫于所羅門時代,它的歷史背景的準確性便發生問題(因為對話的內容非常詳盡),可能出於約伯自己的手筆。

注三九:參考第十一章,三一二頁,注三二。

── 吳理恩《以色列史綜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