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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加爾文

 

Calvin A.D. 1509-1564

 

第一節  加爾文對復原教之影響

    法國與荷蘭的基督徒都紛紛成為加爾文的跟隨者。因布塞爾在英國有所影響,又因在瑪麗女王時代,有許多英國基督徒逃到日內瓦避難等的緣故(編者按:日內瓦是加爾文當時改教的根據地。)。因此,日後大英帝國的復原教,很自然地就朝著加爾文神學的方向來發展。英國聖公會三十九條信條也靠近加爾文的主張,尤其是對於聖餐的看法。德國原屬於路德宗的領土,但也有幾個大團體受到加爾文的影響。在德國四鄰諸邦國也有加爾文型的復原教信徒。可見加爾文對歐洲諸國有很普遍的影響。

 

第二節  加爾文的重要性

    加爾文是一位教會行政家和神學家。他曾從慈運理所率領的改革宗教會,承受最早的思想遺產。一五四九年,他曾與慈運理派建成一項教理上的協議。但他本身並不是慈運理派。他認為慈運理的聖餐看法太膚淺.所以他便致力於發揮聖餐的觀念。他很成功地把西歐復原教各不同的教訓列入其神學。但卻不包括路德的實在論在內。他綜合所有不同的趨向,並藉著發展這些趨向;如此,他便構成了一種新型的復原教的基督教。

 

第三節  加爾文特優的恩賜

    加爾文是改革宗最偉大的神學家。他雖沒有獨創新的神學,但卻能精通路德和奥古斯丁主要的思想。他有敏銳的頭腦瞭解宗教上的觀念,並能表達那些觀念。他亦有精確的邏輯思想。在這一點上,他勝過路德。在組織基督教觀念上,他也優於墨蘭頓。他很有組織的才能,並有行政的特長。

 

第四節  加爾文與德國改革者的關係

    加爾文從未見過路德。但他卻精通路德的著作,並且採納路德的大部份基要教訓。他非常稱讚路德。一五五一年加爾文寫一封信給法惹勒說:「若以路德與慈運理作比較,人人都知道路德要優勝得多。」在路德未逝世之前不久,加爾文稱呼路德為「他最尊敬的師父。」在加爾文被遂出日內瓦之年間(主後一五三八聖一五四一年),加氏十分趨向路德主義。加爾文曾與墨蘭頓見過面,兩人之間存有深厚的友誼。加爾文是透過墨蘭頓而認識路德的。

 

第五節  加爾文棄絕路德的聖餐看法

    後來由於加爾文和路德對聖餐看法起了衝突。結果,斷送了加爾文與路德主義之間的友誼。路德直到晚年,仍然堅信基督臨在於聖餐之中。在他逝世前兩年,他出版其最後的見證。他還是重申基督臨在於聖餐中之看法,並說出幾句嚴厲的話責備瑞士的宗教改革。路德確信「基督真正臨在說」是聖經的教訓,並且符合教會的教裡,即神人兩性在一個位格上聯合的教理。路德在一五四四年的最後一條信條上,很難為了加爾文。加爾文的看法,雖比慈運理的看法更深人,但卻與路德的看法截然不同。一五五年加爾文寫道:「我認為路德是基督的僕人。我敬愛路德勝過敬愛任何其他的人。上帝不僅賜給路德有那不可比擬的恩賜,也將最高事務的行政託付他、使他成為上帝最傑出的僕人。然而,當我發覺我須要與路德分離時,人一定能想像到我是多麼痛苦的啊!」加爾文儘管說了這些美麗動聽的話,但他還是毅然決定棄絕路德的聖餐看法。

 

第六節  加爾文對聖餐的教訓

    加爾文棄絕慈運理的聖餐看法,他認為慈氏的看法是「不敬的」。他也堅決棄絕路德所主張那基督真正臨在於聖餐之中的教訓。他說,路德的聖餐教裡原是一種教皇所捏造的,是全然不合理的。他自己的看法是處在路德與慈運理之間。他相信聖經神聖的奧秘寄於兩部份:(1)有形體之記號。(2)屬靈的真理。聖餐之意義寄于儀文所表明的應許,即「為赦罪之緣故,基督為你們捨棄身體,並為你們流血,」基督所說這些應許與記號互相交織而成。當我們聽到那些應許的話語時,我們便可肯定說,基督為我們死是有效的。他的功效包括救贖、公義、成聖、永生和基督所變賜給我們的所有其他益處。加爾文的部分看法與路德的看法很相似。不過,最大的差別就在於路德確信基督臨在於聖餐之中,而加爾文卻不贊成。加爾文強調餅和酒只是基督的象徵而已。基督並沒有附身於餅和酒的食物上。餅和酒是記號、是保證,並以印證堅定他的應許,即他的身體實在是肉,他的血實在是可喝的這種應許。「這是我的身體」意指「這是代表我的身體」。餅如何使人得到營養、支持、保持身體的生命;照樣,基督的身體也如何給人有屬靈的生命、並支持靈魂的生命。

    加爾文說:「基督在他升天之日,便從一個地方進入到另一個地方。基督的身體是有限的。」所以,若有人主張基督再進入這種會朽壞的餅和酒上的話,那就錯了。加爾文在基督論上,對基督人性參入基督神性一這一點,隻字不提。既然如此,加爾文如何在天堂與地上搭架橋梁呢?他說,這就要依靠聖靈才能有效地作成。聖靈作聯結的工作,聖靈是導管。藉著聖靈,凡基督所有的一都變賜給我們。既然聖靈在信徒身上動工,那麼聖餐僅對基督徒有功效。總之,加爾文的教訓,既不是純粹的象徵說(猶如慈運理所主張的)也不是實在論(像似路德所主倡的)加氏的看法,實際上是屬靈的看法。

 

第七節  加爾文對洗禮的看法

    加爾文運用奥古斯丁派和路德派對人自然的先天敗壞之觀念,而加以發揮慈運理的膚淺看法。加氏在其「基督教要義」一書裡寫道:「凡認洗禮只不過是一種在眾人面前告白宗教信仰記號的人,便是那還沒有摸到洗禮主要意義的人。」他接著講到洗禮的積極恩賜。他說,洗禮的恩賜包括有赦罪的應許、治死肉體、賜給屬靈的生命和有分於基督等。加爾文說,在他一生當中,曾有一段長久的時期,不懂也不信洗禮中的應許。儘管如此,該應許早就那樣真實的存在著。關於洗禮,加爾文和路德的看法不同。路德認為,洗禮是一種恩典的工具。洗禮作成赦罪、拯救人脫離死亡和魔鬼、並將永遠的救恩賜給凡相信的人。路德又說,洗禮的水本身沒有功效;但上帝的道和水合並在一起時,就有功教。因為有水,而沒有上帝的道,就不是洗禮。因此,只有上帝的道和水連在一起時,才是洗禮。那是一種生命的恩水,也是一種重生之洗。我們現在要看加爾文的看法。加氏認為,洗禮的益處是靠著那與洗禮有關的聖靈而獲得。加氏強調恩典的應許。他說,上帝要行那由儀式所表明的事。應許是確實的。上帝要將赦罪帶給被揀選者。洗禮是一種恩典的工具。洗禮所要教導我們的,就是上帝要赦免人,就赦免人。洗禮好像是一種律法的工具。藉此,上帝保證被揀選者的眾罪惡都得蒙赦免。

 

第八節  預定論

    加爾文教導雙重預定論。他說,得救者與被棄絕者都是預定的。他定義預定為神的諭令;藉此,神自己決定每個人的命運。因為人人受造不都有相同的命運;有人註定得永生,但有人卻註定遭受永遠的定罪。所以人人受造,都被列在這兩個終局當中,或預定得永生,或預定遭永死。加爾文在其基督教要義一書裡,曾用一章的篇幅專論預定論。他使雙重預定論的觀念與神一般眷顧的觀念發生密切的關係。預定就是神眷顧的目的,就是為著神的榮耀和被揀選者的救恩。不過,這種眷顧同時也包含有那非被采選者的定罪。加爾文認為在創世以前,神早已計畫了萬事。他不僅預見第一個人的墮落和其後裔之毀滅;並且他也隨意決定如何去安排此事。加爾文說:「無人能否認這事實,即在神造一個人之前,他已預知那個人的最終命運。因為萬事都變按照神的諭令被註定。神不僅預見第一個人的墮落和其後裔的毀滅,也要按他的旨意安排萬事。他要以他的能力統治萬物,並要以他的雙手管理一切。」以上的看法也可稱為「先定人墮落後定其永生永死說」(Infralapsarianism)若將這看法摘要起來,大致可分為三點:(1)上帝以其計畫顯明其榮耀,決定了創造世人。(2)准許人的墮落。(3)從那些墮落的人當中,揀選一群人,是無人能數算的人,作為受憐憫的器皿,並棄絕其餘的人受定罪。

   在加爾文對重生的看法上,他強調只有被揀選者能有效地領受救恩的呼召。至於那些非被揀選者,或是聽不見上帝的道、或是既使聽到上帝的道也是漠不關心的,並且是愚昧無知的。至高之主從他們的身上奪去其所賜與的亮光,好讓他所要責備的人留在黑暗裡;為的是要實現他的預定。加氏又說,神也要在惡人和好人的行動上,動其內在的工作。神有時為要達到他的目的,甚至也使有惡人;但他卻不命令惡。人墮落是按照上帝眷顧的註定;不過,人墮落是出乎自己的差錯。因此,人本身也有責任。基督徒必須抵抗一切的試探,謀求解決這種似乎自相矛盾的事。

 

第九節  加爾文論述其他的教理

        1. 原罪

關於原罪,加爾文與黑蘭頓的看法相向。加氏論到人的本性並有一種遺傳性的敗壞。這種敗壞是從人肉體中產生的。由於亞當犯罪的結果,人人都要受咒詛。所以嬰兒雖未結出罪孽的果子,但在它的裡頭卻已有罪孽的種子。因此世人都是上帝所憎惡的。這種敗壞一直不停地存在人裡頭,並且經常結出各種罪的果子來。人的本性不僅缺乏一切的善,而且易於作惡。加氏明白「色欲」這個名詞的意思。他說,人身上的每一件事,包括悟性、意志、靈魂和身體,都被色欲所玷污。

 

        2. 認基督和他的工作

基督為要成為我們的救主,就必定是神人。我們若需有分於基督受苦的果子,他就必須成為人而受苦。他也必須是上帝,並要為我們戰勝死亡。加爾文說明基督有三方面的職位—先知、祭司和君王。

 

        3. 稱義與成聖

加爾文以法庭的意義瞭解稱義。加氏說,上帝為基督的緣故,宣告罪人為義。加氏認為罪入的稱義,全然基於基督史實性的救贖;而不是基於靠著基督的靈所產生的那種道德的更新。加氏教導說,成聖的工作立刻與稱義連結在一起。他說:「凡基督所稱義的,沒有一個不被成聖的。」人若要對神有一種新的態度,就必須先要被神稱為義。再者,凡經歷這種稱義的,都能同時領受到成聖的靈。

 

        4. 宣講之道為恩典的媒介物

慈運理說,上帝不必有先行的講道,也能藉著他的靈感化人。加爾文贊同慈運理上述的看法,但路德卻極力反對慈運理的看法。加爾文對羅馬書第十章的解釋,乃是保羅將聽道當作信仰的來源,又對呼召之事僅堤出一項一般性的原則。保羅在此並沒有提出一項永久性的原則,至使排除其他任何的方法。而加爾文卻說,上帝呼召許多人,是藉著一種內在的方式,並藉著他的靈之光照,而不是使用講道的方法。

 

        5. 教會

依加爾文看來,教會是歷代被揀選者的總和。既然預定本身所成就的,與道之工作有關聯;那麼教會也就是那持有道和聖禮的眾信徒之總和。加爾文論及「不可見的教會」是神聖的,是從可見的教會出來的。但可見的教會卻有許多假冒偽善的人。被揀選者都有一種心願要彼此影響。因此,教會便產生了一種交契。他們要彼此分享上帝所給與他們的福份。加爾文又說,我們相信不可見的教會,並要尊重可見的教會和促進可見教會的聯誼。教會絕不可停頓在不結果子的境地上。凡脫離可見的教會,就等於否認上帝和基督。加爾文對這一點的看法接近路德的看法。不過,有一點差異的,就是路德相信教會為一種恩典的媒介,然而加爾文卻認教會為一種上帝影響力的象徵。

 

        6. 教會組織

關於教會的組織,加爾文與路德的看法有根本上的不同。對路德和墨蘭頓而言,治理教會之類型是一件不關緊要的事。例如,今日在路德宗教派當中,有的採用聖公會制,有的採用長老會制、或公理會制等。路德相信這件事可以自由任選。但加爾文在其基督教要義最後一版裡,卻表明他自己對教會管治的看法,並制訂長老會制之綱要。他說,平信徒與牧職者雙方應該合作以負起管治的責任。管治是要處理教會與紀律諸事。但管治部無權柄構成新的教義。管治單單負責監督那些基本信仰和督導「那真正福音性的事奉」而已。

 

        7. 教會紀律

    加爾文在日內瓦的中會(Presbytery),曾負有更重大的責任維持紀律方面的事。這是依據馬太十八章1517節而來。他的主要原則,是要榮耀上帝。加爾文說:「尤其為著維護上帝的尊榮,就必刑罰罪惡。」隨後於五年之內,日內瓦的神權政體管理下,就有八十七人被放逐,並有五十八人被判處死刑。然而加爾文力勸不可過份嚴厲虐待罪犯。例如,他主張用刀劍殺死蘇爾維他斯,而不要用更殘酷的火刑燒死他。

加爾文的錯誤,在於他不承認良心的自由。關於處理教會假師傅之事,基督曾吩咐說,若有人不聽從弟兄的勸戒,就要把他們革出教會。但基督和諸使徒卻從未命令要處死那些教導異端的假師傅。因此在這件事上,加爾文開倒車回到中世紀那種殘忍的嚴刑上去。路德曾諷刺加爾文說:「乾脆判人死刑,就可解決一切的爭議了。」路德承認,在某種情況下,為和平計,可把騷擾者驅逐出境。但路德卻反對體罰異端者。他說:「異端總不能靠著武刀抑壓,乃要用其他的方法遏止。這不是憑著刀鏟爭戰就能解決得了的事,乃要靠著神的道予之爭戰方能解決。若靠神的道不能解決,那靠著世俗的武力就更不能解決了;甚至全世界的壕溝都流滿了人的鮮血,也不能解決。異端是一種關乎靈魂的事,故非利刃所能切斷,亦非眾水所能淹沒,只有上帝的道才能加以消滅。」至於加爾文命令殺死蘇爾維他斯之事,是出於當時神權政治的緣故,當時政府當局和加爾文均一致同意執行那作刑案。

 

        8. 教會與國家的關係

    依加爾文看來,教會是藉賴上帝的權柄行使教會事務的機關,尤其是事奉靈魂得救之事的機構。加爾文教導說,政府除有責任維持國家和平與秩序之外,還要維持純正的教理和崇拜之秩序。這是教會與政府互相合作的原則。政府必須認清,凡有違犯十誡的頭一反叛者,就必須加以刑罰。他要求政府所制訂的法律必須符合上帝的律法。教會行政人員可以審判政府宗教部門之事務。因此凡是宗教和道德等要務,皆由教會指使政府去處理。教會須要請求政府的幫助,使萬國歸主,並使基督教倫理能遍行於社會的各階層。關於這一點,加爾文的看法多少與天主教的教理相同。慈運理也同樣強調這種原則。── 蕭江祥《基督教思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