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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宗教改革時期的教會

第一章  改革者路德馬丁

 

Martin Luther

 

    路德神學非常精深廣博。因篇幅有限,故在此,我們不能詳盡討論其神學。我們僅能提出其神學思想的幾個要點加以思考而己。

 

第一節  一般觀察

根本的改革。

這是屬於教理的改革。從前曾有幾個人,諸如威克理夫和胡司等,發言抨擊羅馬天主教。不過,到此時為止,還沒有人宣導要脫離羅馬天主教的運動。中世紀改革運動都是針對著教牧人員的道德、教會行政,並潔淨教會等問題。不過,路德和慈運理的改革,卻是根本的改革。他們轉向攻擊天主教教理的根基.他們的抨擊是有神學的根據;並要以福音的新體系加以補救。因此他們的改革運動所向無敵,是無人能抵擋的。起初,路德無意做改革者。他要改革的近因,是因他的良心不忍再看到贖罪券的買賣。當他把九十五條貼在威登堡教堂門上時,改革運動便隨著開始了。日後路德曾回顧他的人生,他說:「神領我前進如同一匹雙眼被蒙蔽的馬一般,所以我看不到前面向我沖進來的人。」

 

確立政教分離的原則

在中世紀期間,教會與國家混淆不清,屬靈的權益經常與屬世的權益互相抵觸。國家或教會都沒有自由行使各自獨有的原則。兩者混雜在一起。因此每方均須顧慮到對方的利害關係。但路德卻堅持並相信政教分離的原則。不過,在改革當初,路德發現必須把新建立的各教會行政交給諸侯管理。諸侯可憑著一種宗教法院管理教會。路德這種作法是一項臨時性的措施。 教會行政人員被培養到能夠自治時,便可廢除這種作法。以後奧斯堡信條曾清楚陳述教會與國家應該分開的原則。

 

不適用於宗教改革的三種主義

文藝復興、人文主義、屬靈主義均無足夠的力量,克服舊的時代而創造新的時代。它們均缺乏堅強的意志和思想,致使不能拆毀中世紀天主教的體系。新的發展全然端賴路德的改革。路德的改革不採用人文主義。因人文主義刪除宗教的超然因素,並小看宗教為一種道德主義。宗教改革亦不採納蘇西尼主義,因它主張神體一位論,並對贖罪作很不妥當的解釋。宗教改革也不採用重洗派的屬靈主義,因它的教理不妥當。

 

路德對救恩的看法

宗教改革所關注的、乃是救世論的問題。路德最關心的問題、就是「我當怎樣行,才能得救?」的問題。路德攻擊天主教傳統的悔改作法,並懷疑贖罪券對活人和死人有任何赦罪的功效。他說,教皇沒有赦罪的權柄。他痛斥那從馬利亞和聖徒身上所獲得的多餘功德學說。天主教認為從馬利亞和聖徒身上所得的多餘功德,乃是要補滿基督的功德。路德在他九十五條當中的一條寫道:「信徒須要知道,我們畢生應該過著悔改的生活。」路德以信心和稱義的新觀念,取代天主教那含有功德行為的告解禮。路德說:「善行不是一種功德,乃是一種隨在信心之後的新順服」。路德在早期承認,人不可能認完一切致死之罪。他後來認為人實在有義務僅向神認罪;並認為天主教的認罪方式,只是一種人為的法則而已。因此,不必對人認罪。我們只要向神認罪,就可蒙赦免。

 

路德教理的來源

有些著者說,路德的改革僅回到使徒時代的狀況而已。的確,路德定意要回到聖經上的原則。不過,他的目標不僅要重建以前的狀況,並且也要更深地拓展基督教教理。路德許多思想的內容,都取自于使徒時代以後的人物。從初代教會裡,他曾受愛任紐、俄利根、亞他那修、特土良及奥古斯丁等人的影響。從中世紀裡;他曾受安瑟倫、伯爾拿、及其他經院派者的影響。他曾竭力要與神和好,他終於與神和好了。他一生所發現的各種原則,對人類都有很大的助益。他那豐富的屬靈經驗具有普遍性的效用,能喚醒世人的良心,並使世人知罪、認罪與悔改。

 

路德對神秘主義的態度

路德對神秘主義者的著作很感興趣。它們包括從奥古斯丁到經院哲學家之間的神秘主義作品。路德接受他們部份的思想,尤其是神秘者伯爾拿的思想。路德喜歡德國神秘主義者的實際強調。他喜歡那含有福音派的著作。諸如金碧士所著的效法基督,以及陶勒爾約翰所寫的講道集等。但他卻反對寂靜主義(注一)。因他認為神有活潑的性格,並認為人應當關心倫理上的事。所以他就不提倡神秘主義(注二)。

 

路德改革的特性

路德的改革,具有奥古斯丁和保羅兩者的特性,這是顯而易見的,路德不接受阿奎那和敦司蘇格圖的看法。他表示贊成奥古斯丁的神恩獨作說,並強調人不能靠著自己的天然能力獲得新的屬靈生命。這種看法致使路德採取一種溫和的決定論,即那不忽略人之責任在內的決定論。由於路德贊成奥古斯丁的看法。因此他便回頭去研究保羅的著作,以後他便寫出一本羅馬書的名著(寫於主後一五一五年至一五一六年.)由此,宗教改革就具有保羅和奥古斯丁的特性、並極力反對伯拉糾主義和半伯拉糾主義。

 

路德改革的重要因素

    路德看出經院哲學的失敗。但他卻不附從人文主義者。然而他卻喜歡看見人文主義者抨擊經院哲學。路德雖偶而也應用經院哲學的思想方式;但大體上,他皆反對經院哲學家的教訓。路德說,阿奎那帶來亞理斯多德的優點;正因此事,阿奎那大大破壞敬虔之道.阿奎那曾說,凡沒有研究亞理斯多德的人,都不能成為神學家。路德認為讓這批經院哲學家來領導福音和救恩等要事,是不安全的。

    路德的改革,是從他自己靈魂的經驗而產生。他有許多論悔改和救恩確據的著作。在改革上,他最關心救世論。他主要的問題,就是「我將如何找到那位恩慈的神?」。這個問題,我們可從他的講章、真道問答和他一切著作裡看得出來。他對神學推理的特性不感興趣;他所處理的,都是最基本的問題。諸如神的聖潔、神的愛、人之罪性、律法與福音、基督、信心和稱義等。他完全透過本身的經驗及自己悔改的觀念,以處置這些問題。路德是先知,亦是偉大的宗教天才。他富有才智,能洞察自己深奧的體驗、並能察覺他當世代一切的情感和所有屬靈的需要。他的資訊,解答了眾人心目中各種的問題。

 

查考路德的發展是一件有趣之事

    到這時代為止,宗教改革的原則業己確立。不過,當這原則未成為後代動力之前,必須先給那些剛強者去體認和體驗。路德是被揀選的器皿。他的教理之發展是漸進的。近年來;有許多人研究路德早年的生活。依教理的角度看來,路德從主後一五一三年至一五一七年這段期間所產生的思想,還是屬於他早年的思想,也是他剛從中世紀轉變來的思想。這時他對罪、福音、基督、律法、信心、稱義、彌撒的祭物、七種聖禮和教會的權威等問題均已獲得了新觀念。不過,在其他方面,他依舊是屬於羅馬天主教的看法。

路德在威登堡教堂張貼九十五條以後,他對福音便有更深入的解釋。他對信心、行為、律法與福音、罪惡與恩典、稱義和贖罪等都有新的思想,甚至在主後一五一七年(宗教改革正式開始那年)以後,路德在許多方面還繼續發展其思想。然而,一直到一五二○年,他仍舊向聖彼得禱告。甚至到一五二八年左右,他還向聖亞拿及馬利亞禱告著。

 

路德的改革是保守的

    宗教改革不是要創立一個新宗教,也不是要構成基督教思想的新型態,乃是要保守以往歷史中最好的成果,並要力求上進。

    路德推翻羅馬天主教的功德體系。他說,救恩之盼望絕不能依靠人現狀之事或人所能作到之事。人需要神。救恩之路乃是從上面開始的。所以他把整個體系都建立在神恩慈的旨意上,即神藉著基督的功勞赦免了人的罪。

    路德曾經主張要持守並力行善事。他說:「在教會實施的一切事務上,沒有一件善事會與聖經相悖的。」他與清教徒的看法不同。清教徒乃是說:「只要謹守聖經所清楚吩咐的事。」因此有人曾論斷路德說,路德的改革不徹底,不完全。然而,路德卻棄絕一切藉賴行為而蒙稱義的思想。

在教理方面,我們也能看到路德的保守主義。他採納基督教界的普世信經。他指出尼西亞信經和使徒信經都是有權威的檔。他評估亞他那修信經說:「自使徒時代以來,他不曉得有任何著作,能比得上亞他那修信經那樣的重要和榮美。」奥古斯丁所主張人自然敗壞之教理,和自然敗壞對人意志之影響的看法,路德都樂意接受。路德的救世論也從奥古斯丁講起。不過,他認為奥古斯丁不會區別稱義和成聖。

 

        11. 路德神學建立在一種神人有機的聯合之原則上;神在基督裡,籍著基督賜給我們救恩。路德在道成肉身上看到神與基督兩性的位格聯合。他的人性參與他神性的屬性中。路德覺得他與亞曆山太區利羅的基督論相符合,而卻與涅斯多留的基督論相悖。

路德亦在可見與不可見的教會之有機關係上,看到神人之聯合。依路德看來,教會不是有可見和不可見的兩個教會,乃是只有一個教會而包含有雙方的有機關係之聯合。它好像一個圓圈在另一個圓圈之內一般,而不是兩個相伴的圓圈。

 

路德主張唯有信心原則的重要性

路德的重點就是,唯有籍著信心,在基督裡依靠神的恩典,那不安之心便得平安的主張。他提出兩個要點:(1)人為獲得救恩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勞無功,人不能作什麼,僅能因著信接受這恩典而已。(2)這恩典是一種白白的恩賜,要賜給凡尋找神的罪人;並有救恩的確實性。信心之路才是確實可靠之路。他用這句話論信心,即「你信多少,就有多少。」因此,這個原則推翻那靠著善行得功勞的觀念;並叫人看見凡依靠哲學之合理憑據和推理之趨向等都是無用的。路德的原則對整個人類文明也具有重大的意義。它對科學。文學及一切學問都有一種解放性的因素。科學、文學、國家、政府,以及一切的學術等都不再遭受羅馬教階者的法律所束縛。「唯有信心」這原則,也對近代文化之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規範。這種原則也包含良心自由之原則。那自決自己命運之意識推動了現代文化之發展,並成為各種文化之根基。尤其在宗教改革時期,這個原則得到更進一步之進展。

 

        13 . 路德對文學與哲學之影響

    路德對德國文學,不僅提供白話文,也提出不計其數的辭藻和慣用語。他對德國哲學也起了相當深遠的影響。無論在理性上、推理上都有廣大的影響。德國的理想主義離不開路德的改革。他主張個人生活的重要性重於宗教的生活。他確立個人獨特的價值。針對這一點他講得比文藝復興更加積極。他一面勸人要因著神所賜給的命運而歡喜(注三),但在另一面他卻強調個人在行動上,其意志是占上風的。

 

第二節  路德在神學上的強調

1.  路德的神觀

 

中世紀的經院哲學,將神之觀念作為每一種神學的中心。路德反對經院哲學的這種作法。

 

    2)路德也不贊成經院哲學對下列所作的兩種看法:(a)經院哲學籍著推理的哲學,企圖證明神之絕對性。它描述神安祥地棲息在他本身之內,並享受他自己。(b)經院派的神觀表明在神與人之立約上,並把神與人列入一種律法的道德主義體系之中。

    路德說,神若不是全能的、萬有功效的,他就不是神。全能的神是世界和歷史的主宰。神要向人的意志挑戰。他要贏得人的全心。因為人原是他造的。既然上帝是完全的。他要領人到完全的地步。因此那愛神與愛人的誡命,再次按其原義被確立起來。路德否定形而上學的神觀;但他卻樹立一種純宗教的神觀。路德說,神崇高的道德顯示其偉大,並吩咐人要有高潔的品德。因此,人的道德缺陷和愛心之疏忽,皆會惹起那位聖潔上帝的忿怒,並使我們與他隔離。人不必藉著許多善行和敬虔的行為接近神。人的良善並不能構成他與神的關係之基礎。可是,相反的那一面才是真實的。罪人被邀請來聽福音,神預知罪人的需要。神的良善克服人一切的罪惡。路德認為神是「純真之愛」、「慈悲的意志」和「純然的仁慈」。他的恩典是白白的,絕不以功勞為條件。神拒絕一切行為之義。路德說,事實上,神不救別的,僅救罪人;不教訓別的,僅教訓愚拙的和無知的;不降福給別的,僅降福給貧窮的。不將生命賜給別的,僅賜給那死在過犯當中的人。

路德拒絕用哲學方法認識神。他說,哲學是用理性探究神的實質與本性。人墮落之後,便不能理解神。路德從不忽視這個事實:即罪人正在尋找神;但神卻從罪人的眼前隱藏起來。不過,他卻在耶穌基督裡,向罪人顯明他自己。耶穌基督是成為肉身的神。人從這位被釘死的基督能真正認識神。

 

    3)神的忿怒和他的慈愛合作.路德相當看重神忿怒的觀念。他說,神的忿怒就是他施刑罰之義。神的愛就是賜恩典之義。上帝實在會忿怒。他的怒氣是極其可怕的。他一怒便可打碎罪人。神為著維護他的義,就必須發怒。他的義是為要阻止人類可怕的罪。若沒有基督,神就要向世人發出極其嚴厲的忿怒。但在基督裡,神的忿怒就止息了。關於地獄,路德也有所說明。他說,罪人在他的良心裡,已經體驗到地獄的苦頭。一顆邪惡之心有種種的懼怕,這便影射著地獄的真相。在末日以前,人從內心就能知道地獄之事。在審判之日,在神榮耀最後顯現之後,不敬虔者的靈魂與身體都要遭受神永遠的忿怒。路德論神忿怒之後,便作出一段發人深省的禱告。他說:「噢,神的羔羊啊!你是最神聖的,然而卻在各各他被殺害、被懸掛。你擔當了我們的眾罪,若不然我們就永遠絕望。主耶穌啊,求你憐憫我們。」

 

   4)神常常工作:路德認為神常常活動著。他在全宇宙當中工作。人不僅知道神在施恩典之事上工作,也在世界裡工作。他的活動不受攔阻。他是全能的。他的大能在萬物中動工、並托住著萬有。他經常藉著他的能力,不停地推動他的事工。他無所不在;他在死亡裡、陰間裡、在惡徒中、甚至在惡徒之心中。因他造萬物,統管萬物。因此,萬事都必按他的旨意而行。世界和地上萬物,每天循規蹈矩地運行,這就足證上帝經常在全宇宙中活動著。但這並不意味著人的活動被取消了:的確,神可不用犁田、撒種等方法生產果實,一如原始山野所顯示者,又于必要時,亦可不必經過人之性關係而生育人類。但神的計畫並不是如此。神的旨意和計畫;乃是要藉著人類的勞動和工作,永遠不斷地持續著他的工作。不過,神的能力活動與我們工作之間的關係卻不是一件必要的事;神要何時工作,他都有他的自由。

 

        2. 路德對基督的看法

 

    1)路德完全贊成初代教會基督論的教義。路德說:「基督遠離罪人,高過諸天。」他再復興亞他那修純真救贖的神學。他說:「我們這些罪人確信,在天堂裡我們有一位弟兄,他同時也是神的兒子。」關於基督的兩性,路德用一種實際的方法加以陳述。他說:「我們認識基督的神性,我們一切的福樂都是來自於他,我們的救恩亦完全來自於他。」不過,基督把自己的神性藏在他自己的人性中,他捨棄他的大能。他捨棄那能夠抵擋一切仇敵的大能。並在凡事上,遷就人,並處於軟弱之中。為人之耶穌,就是成為肉身的神、是永恆之道、是聖父獨特的啟示和顯現。神只藉著基督;向人顯明他自己。基督是鏡子、媒介、道路。籍著他,我們才能認識神。凡不在基督裡找到並接待神的,無論在何時何地,都找不到神。換句話說:「只有藉著基督的人性,上帝才將他自己顯示給我們。」由此可知,路德也很關心基督兩性的統一,即真神、真人存在于一個位格裡。

 

    2)基督的工作:為人之耶穌啟示我們兩件事:(a)他啟示我們律法的屬靈意義,並十分清楚提出上帝的要求。(b)他以他為人之行為和受苦,以一種可見之方式,向我們啟示神慈愛的旨意。他宣告恩典和赦罪。不僅如此,他帶給我們平安,使徒是宣揚平安,但基督卻是把平安賜給我們。他賜給我們屬靈的生命和公義。他釋放我們脫離死亡和罪惡。這些都是神的作為,是被造者所不能做到的。甚至連天使也辦不到的。這些工作都是屬於至高者的工作。再者,基督也准許我們去領會他是真神。

關於基督的受苦。路德說,基督受苦是出乎神的愛。基督之死是代替的。他為人的罪受刑。他在十字架上忍受了神的忿怒,因神不能恩待罪惡。除非對罪付出代價和滿足,不然,神不能除掉他的忿怒與刑罰。有了基督和好的工作,神才有可能赦免人的罪。從救贖與重生的事上,便可看到基督神性的活動。路德所寫復活節的聖歌含有默想主的受苦、並默想那位受高舉的主的因素。基督復活不僅除掉罪債和刑罰,並且除滅罪與黑暗。在此、基督很真切的表達他創造的能力。基督要籍著聖靈,叫人效法他,並除滅罪。

 

3.  路德對律法與福音之解釋

 

    1)路德很清楚地區別律法與福音。他說,律法施令,但福音卻施給。新舊約都有律法與福音。在基督和保羅的話語中,都有許多律法,例如:登山寶訓和保羅的書信。在舊約中,也有許多福音和恩典的應許。

    2)律法之意義:

    律法顯明人的罪,使人苦惱,並叫人準備去領受那恩典的福音。摩西律法包括有道德的、民法的和儀式的律法。路德將摩西的道德律法與摩西的民法和儀式等兩種律法分開。不過,道德律法起初頒佈給人時,也沒有帶給人有一顆自由的,愉快行善的心。人仍然有一顆背逆的、反抗的心。律法只是揭露人敗壞的情況。正因如此,我們才需要律法。路德極力攻擊反律法主義者(Antinomians)。諸如雅其柯拉(Agricola A.D.1527)等人。路德又說,甚至人有了新生命之後,也需要律法。因律法指示人明白神的旨意,並使人有深切的悔改。

3)福音的意義:福音是一種白白的恩賜,必須與律法並行。神音是靈性病者的救藥,使人甘心遵行神的旨意。由此,人便生出愛心,又願遵照神的旨意行事為人。基督徒在各方面的生活都能體驗到這福音的真實性。

 

4.  人既然是人,便需要律法和福音。對這一點路德有重要的資訊。

 

    1)人個別之罪:路德充分瞭解這個問題。關於罪之起源,路德說:因亞當墮落,罪便進入世界。在亞當裡眾人都犯了罪。藉著父母的精液,腐敗由一代傳到另一代。中世紀從心理學上的觀點,瞭解「肉體」這個字的意思。但路德不接受中世紀的看法。他乃接受保羅的看法。保羅從宗教上解釋肉體包括有靈、魂和體。路德承認在靈魂裡面沒有一種安靜的能力行善或作惡。靈魂乃是經常要愛或要恨,是活動的;在活動的背面有一種不止息的貪求,並有一種罪的意志。這種罪的意志在萬事上不停地為著自己著想。終日唯有為自己追求益處和品德,並愛自己過於一切。因此人們所謂的善和美德,也只不過是為著自己而追求出來的,也是為了討自己的喜悅而做出的;所以貪欲是最大且最深的邪惡。於人而言沒有任何東西比自己的意志更加親蜜,而這種貪欲,或是色欲,就是原罪。這種原罪彌漫在我們整個屬靈的生命當中,簡直是不能加以抑制的。因為這種為著自己著想的意志,經常是不被我們所發覺的,但它卻往往操縱著最重要之事,尤其是那些屬乎宗教領域之事。總之,人的本性是敗壞的。

    2)論責任問題:上述這種遺傳的罪能成為每個人本身的罪債嗎?是人出生時就有的嗎?不,我們對我們的出生是不負責的。不過,靈魂是有責任的,因靈魂構成人本身之存在,並促使意志作每項事之決定,又指引意志的方向。的確,我們不必被迫犯罪,也不要違背自己的意志去犯罪。不過,當我們作壞事時,意志總是協助我們犯罪。由於這個理由,路德便分別個人之罪與原罪之差異。

3)雙重的後果:(a)路德說,這樣就無所謂有輕微之罪與致死之罪的差別。每樣罪都會使我們與神分離,並且遭受神之忿怒和審判。(b)罪的特徵,就是不信。唯有信心,人才能對所有一種正確的態度。

 

5.  路德稱義的教理。

 

    近年來,對路德正確的稱義思想,曾引起多人的討論。有一派的著者,以窩勒特爾(Walther)為代表。他把信義會傳統看法摘要起來說:「稱義是神的司法舉動,藉著基督的功勞、透過赦罪和基督之義的歸與,相信耶穌的罪人就被宣告為義。」不過,依照和勒(Holl)及其他著者的看法,他們認為路德的教訓,罪人的稱義乃是因那有信心之罪人靠著與神之相交而成為義。窩勒特爾將稱義作為一種絕對的、無條件的法庭舉動。這種觀點對於一位真有悔改而仍舊感到不安的罪人,對其所得赦罪和救恩之確據,便提供一種較穩固的基礎。在另一方面,和勒的看法比較合乎神的聖潔。他說,神不能宣告一個尚未為義者,成為真正的義者。他又說,稱義雖是神的一種宣告,但只有那追求義並行義的人,才能被稱為義。

    其次我們要研討信心。信心是什麼?信心的起源如何?路德說,有一種信心,是獲得之信心,而又是灌輸之信心。當你聽見基督為你受苦,並相信他時,你便能信任基督並對他產生一種溫和之愛。而且所有其他的愛心,和愛其他事物的心都因此而消失。當你對基督生出這種愛心時,除了基督之外,你不再愛別的東西;因為此刻你已感應到唯有他是富足的,而愛他勝過愛一切。這是由神所作的信心,也就是灌輸之信心。不過,從裡面看來,它又是獲得之信心,是活潑而實際的信心。這種獲得與灌輸俱存的信心,要破碎自我,並要完全由神來指引自我。這種信心是從默念基督並經歷基督而發出的。基督徒既然承認所有福份都出於神,便能信任基督,並能畢生信靠、等候和盼望神。所以這種信心,一方面是一種懇求的、爭紮的信心,猶如奥古斯丁所教導的。但另一方面卻要在基督裡獲得神、並信靠神。聖父因他的憐憫將他的兒子的義賦與我們。因此罪就不再歸在我們身上,使我們的罪即得蒙赦免。

唯有我們接受基督的義的時候,他的義才真正屬於我們。信心之義不因著我們的行為賜給我們。不過信心之義賜給我們之後,我們便有能力行善。

 

        6. 從福音的觀點看基督徒生活的理想

 

    路德反對經院派及亞理斯多德的倫理。路德認為,一個好人就是一個做許多好事的人,這樣推論是不妥當的。不過,一個真正的好人,是出自於內心的催促而做好事的人。所以這要完全看他整個態度和意志方向而定。依路德看來,真正的道德有兩種特點:(1)從神無條件的神聖律法中,可發現道德標準。我們從聖經可以找到這種道德標準:尤其從十誡和那條須盡心愛神、愛人之誡命上,可以發現道德。因此倫理的行動是脫離一切的自私。再者,我們都有本份要榮耀神和愛神。(2)沒有任何被強迫的行動、能滿足律法的要求。愛必須很自由地,很愉快地從內心流露出來。凡人所作的,應出乎他所要作的。人不能憑著自己的努力,獲得完善的美德,因為人有原罪。在稱義上,所有個人的價值都要先被否定,然後才能產生純真的道德。從純真宗教所產生的倫理,才能滿足神的要求。人由於有了感謝之心,才會生出遵行神旨意之心願。

    神先開始在人裡面作拯救的工作,並把那又新又純潔的意志放在罪人心中。基督藉著聖靈住在人心理,並要在人心理面動工。因此,人便能瞭解律法的屬靈意義,並能以律法為樂,又能行出神所要他行的事。進而,因與神聯合,就有好的行為,猶如好樹結好果子一般。此後,人就不必再追求那行為之義。相反地,人便能愛鄰人。只有在人真正愛鄰人時,才能真實表現他愛神之心。路德不贊成天主教所要求的任何修道行為或屬靈的行為。他認為世上平凡的勞動,是神所要所嘉許的。基督徒應認為勞動非但不是邪惡,也非屬卑賤,乃是一種謀生的正當方法。藉此,人在今生才有按照其才能工作的意義與價值。如此,勞動是善的,是神聖的。

路德對婚姻有一種新的評價。他說,婚姻就是要廢除修道院的禁欲主義,並要消除浪漫的多情。生兒養女是一件很神聖之事。性欲本來不是邪惡。但自亞當墮落之後,性欲卻被污染;因此,夫妻就要常常求神的赦免。神會很恩慈地赦免人此類求饒,因他要持續其創造。父母要藉著一切的辛勞眷顧兒女。如此事奉神,遠勝過和尚或尼姑、修女或修道士行禁欲而事奉神的事奉。

 

        7. 路德的教會觀

 

    依路德看來,教會是由道所組成,是眾信徒之團契。福音即神之道,是教會的生命和本質。凡信徒都應有兄弟愛之交誼,並須要彼此分擔重擔和彼此分享。上帝不僅要與每個人接觸,也要與眾人接觸。上帝召集那被聖靈所管制的人以建立他的國度。這是看不見的國度,是從信心上顯明出來的。那看不見的教會才是真實的教會;正如住在我們心中那看不見的上帝是真實的一般。看不見的教會是聖潔的,因聖靈管制它,並有基督在它裡面統治。唯有藉著信心,並透過與那位教會的頭基督有個人間的關係,才能成為不可見的教會之會員。上帝的話在那裡工作,那裡就有上帝的國。不可見的教會需要宣揚福音和行使聖禮。當路德使用「不可見」與「可見」兩個用詞時,他並不是說有兩個不同的教會,而乃是說,有一個教會,卻有兩種不同的屬性。

教會不能像天主教那樣,用魔術的方法一將救恩分給人。教會沒有所謂神聖的法規,也沒有教階等級之分。因在神面前,每個信徒都是平等的,並都能領受同一完整而不可分的神之恩典。所以信徒在上帝面前都是祭司。路德最關注的,就是信徒皆祭司,而否定教階的教會組織。不過,教會雖有信徒皆祭司的事實,但依舊須要有許多職務不同的教會職份。當然每個信徒都有傳道的權利,但向會眾公開講道的事工,應歸給那受特殊訓練的人員負責。只有向公眾講道的職份為傳道人與一般信徒所不同之處.然而會眾可以隨著公意聘請牧會者,也能照樣罷免牧會者。罷免牧會的理由有二:一為教導錯謬,二為對職務不能勝任或懶惰。歸屬或不歸屬教會應基於自願的原則,因為沒有人能強迫任何人相信宗教。政教應分開,教會不應該指使政府做什麼事;照樣,政府也不應該干涉教會的事務。

 

        8. 道與聖禮

 

    不可見的教會會友藉著可見教會的講道,就得以聚集在一起。因為「上帝的話,不能沒有上帝的百姓。再者,上帝的百姓,也不能沒有上帝的話。」可見教會須要宣講赦罪之道,並施行聖禮。若與天主教比較起來,天主教就是要用一種有形的方式來澆灌恩典,但路德卻強調藉宣講之道。聖靈唯有籍著道工作,並唯有這道才能喚起信心。再者,這道已為那已蒙喚醒的信徒帶來全部之啟示。道也成全聖禮。除非上帝的道使聖禮成為有意義,不然,洗禮用的水和聖餐用的餅與酒都毫無意義。聖禮訴諸于信心,即信靠那儀文之信心。聖禮只是促進信心之記號而已,並無其他的意義。沒有信心,聖禮就無益處。有信心領受聖禮才有功效。基督數不像天主教所主張的那樣,只要藉著行使聖禮就有功效。因此,只有根據聖經赦罪之道的聖禮,才是純正的聖禮。聖經只有提到洗禮和聖餐等兩種聖禮而已。起初,路德也把悔改當作一種聖禮。不過,不久他便將悔改併入洗禮之內。

    依路德看來,洗禮有兩種意義:(1)洗禮為神與人之間的立約記號。因此,洗禮只有一次。洗禮向人保證上帝那恩慈和不變的旨意。神的旨意就是要赦免人,並且變繼續赦免,又要在人重生時賜給人聖靈,為要使人重生和成聖。洗禮開始,就使人更新、並使人得到神的恩典和聖靈,又叫人開始剷除自我和罪惡。(2)洗禮也強迫人要天天治死罪性。所以基督徒要過著如同天天受洗禮的生活。因此路德反對那種錯誤的行為之義,並反對嬰見受洗為神慈愛旨意的一種憑據。

    聖餐就是一種交契的聖禮,使忠誠信徒與那位為他們成全赦罪和救恩的基督聯合。聖餐也使信徒彼此聯合、彼此相愛、彼此擔負重擔。依路德看來,在聖餐中,不僅有基督的祝福,並有基督親自臨在而要與他的百姓交通。因此,路德便提倡基督真正臨在於聖餐的教理。路德教導說,基督的身體與血真正臨到餅與酒之中。就在這一點上,路德與慈運理髮生衝突。慈運理主張聖餐為一種象徵,為一種紀念的筵席。而路德卻說,在聖餐中,人不作什麼,乃是上帝在作事。路德的觀念,以後使成為合質說。路德在基督為人之行事上,發現有基督屬乎神性的活動。因此一發現指引路德在聖餐上主張基督真正臨在之教理。路德說,常神性的屬性轉移到「為人耶穌」的時候,便能主張基督榮耀的身體實在臨到餅與酒之中。不過,路德講到這裡時,有一點修正。他說:「基督雖到處臨在,但他卻不願意你在到處尋找他。道在那裡,你就要在那裡尋找他,並一定能找到他。」

 

        9. 道與聖經

 

    耶穌基督是上帝之道,將上帝顯明給人。上帝在那位為人耶穌的生涯中向我們顯示。我們唯有藉著聖經,才能知道耶穌在地上的生活。聖經的內容就是基督。他是構成聖經的原則。藉著聖靈,「史實的耶穌」就成為活躍的,並且常以被高舉之主的身份,住在人間。路德認為「上帝的道」一這個用詞,主要是指著教會所傳那活潑之道。這道之真理依據于那成文的道之上。所以路德反對狂熱派者。因該派主張內在亮光之神學。路德也反對慈運理對儀文之象徵的解釋。路德認為慈運理有一種不敬虔的態度,因慈氏意圖憑藉理性貫通聖經。

    路德認為聖經是唯一的權威,教會不能比聖經優先。若有人說:教會的存在,比正典聖經之構成來得早所以比較優先,這樣的講法是愚拙的。因為我們不能說施洗約翰在歷史上比基督來得早,而他就比基督較有榮耀。路德說,聖靈是聖經的著者。他雖這樣說,但他對聖經正典的看法也有幾分自由派的觀念。例如,他不信所羅門是傳道書的著者。再者,他也喜歡以斯帖書從舊約中被刪掉,因他認為它持有濃厚的猶太國家主義之情趣。路德也不接受希伯來書下列兩段的經文;其一為希伯來書六章4節至6節,另一是十章1431節。因這兩段經文都拒絕人在洗禮後之悔改。他又不接受希伯來書十二章17節:「以掃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他認為這些經文,與四福音書和保羅書信等之精神不符合。他又認為雅各書二章21節:「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這句話與保羅的書信相抵觸。他以為啟示錄的文句是模糊不清的,與彼得、保羅、耶穌所說那令人明白的語句不一致。由此可知,路德不反對對聖經作低級和高級等的批判。

    關於聖經正典之範圍,路德沒有提出他個人的看法。但他卻確信聖經之靈感說。他對「聖經靈感說」所寫的書,不比加爾文所寫的為多。路德承認聖經有屬神與屬人之因素。在聖經中屬神與屬人之關係,猶如在基督位格中神性與人性之關係一般。這種關係對路德、對教會而言,都是一種奧秘、一種信心的問題。路德在強調屬人之因素上,講得太過份。例如,他說彼前三章一九節是低於使徒之精神。總之,路德對聖經有幾分自由派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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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寂靜主義:真實的虔誠是心靈裡面的平安。他們相信消極的抵抗、並主張真正的基督徒不得做官或當兵。

    注二:神秘主義:神秘主義主張,人藉著直接意識或個人直覺、不籍著邏輯或推理,以獲得屬神的知識。人經某些準備之後,人的心藉著一線的亮光便可領悟到那由邏輯所不能領悟到的真理。並認為直覺為宗教的基礎。神秘主義追求那超過邏輯和理性範圍之外的存在。這是有幾分危險的。總之,神秘主義有一種要親自體驗存在實質和上帝的心願。神秘主義在印度教、佛教、道教、神道教等宗教裡都含有重要的成分。貴格會亦強調宗教上的神秘因素。猶太教、基督教、回教也都造出許多神秘主義者。諸如天主教的伯爾拿,基督教的佛克斯等人。

    注三:神所賜給之命運,是指著人出生時之父母、時間、地點和性別等而言。上述諸因素都是人無法加以選擇的,是命定的。── 蕭江祥《基督教思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