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主題目錄 |

 

第二部  中世紀教會

第一章  大貴鉤利神學

 

 

 

    一、在初代教會進入中世紀教會這段時間,曾有回教徒侵入小亞細亞及北非的許多國家。因此,當時的基督徒生活與神學工作的精神,均受到侵略而被壓制。正在那時候亦有日爾曼民族進到小亞細亞來居住,故此教會也須要使他們成為基督徒。起初,這些民族在神學上顯得很幼稚。但是以後便逐漸從他們中間輩出神學家來。

    二、研究羅馬教皇與經院哲學等之興哀,是一件很有趣的事。除此之外,我們還要簡略地研究下列諸課題,即:教會觀念、教階制度、律法主義、苦行主義(或說禁欲主義、悔改、罪與恩典,神秘主義、哲學與神學之交互作用等。

 

第一節  大貴鉤利(Gregory The great A.D.540-604)的生平

    大貴鉤利回顧在他以前的五百多年教會的發展之同時,亦向未來展望一個新的時代。此一新時代是由新民族移入歐洲而產生。大貴鉤利對教義具有五百年之久的深遠影響。現今在羅馬教會裡,他的神學仍然佔有重要的一環。

    他大約生於主後五四○年,是一位羅馬國會參議員之子。他立誓做修道士,並創辦修道院。主後五九O年當選為教皇。主後五九六年,他差派宣教師遠至英國宣教。他主要的著作有卅五冊約伯記注釋。他逝世於主後六O四年。他是一位又聰明又有魄力的教會人士,是一位足智多謀的行政家,亦是一位可敬愛而精幹的牧者。他制訂許多教會生活的規條。不過,他亦從異教當中引入不少迷信的思想。他的神學相當混雜。

 

第二節  大貴鉤利之教訓

    大貴鉤利的教訓,可簡述如下:

        1. 聖經與傳統為全然相等的教義權威。聖經包括四福音書在內。傳統包括自尼西亞到迦克敦等四次大公會議的決議錄。

        2. 上帝為一個屬神的本質,具有三個位格。基督是神人。基督是真神,與父同質。亦是真人、與人連絡。

        3. 基督是無罪者。藉著道成肉身成為我們的中保及救贖主。藉著他的死,除掉神對罪的忿怒。不過,大貴鉤利所講的救贖乃是一種將贖價付給那位被欺騙者—撒但。撒但不能管制那位無罪者—耶穌。大貴鉤利更進一步說,基督為神、教師、神的啟示者,為我們的榜樣。

        4. 對罪的教訓,大貴鉤利依從奥古斯丁的看法。他強調墮落之結局,並論及原罪,遺傳的罪感等。死亡是出於罪之刑罰。他說:「小孩子沒有受洗而死亡,會被定罪。」藉著洗禮罪得赦免、信心得以培植。

        5. 大貴鉤利有幾分半伯拉糾派的看法。他說,上帝將他的誡命賜給人、因此人應該遵行上帝的誡命。藉著遵守他的誡命,人方能被稱為義。大貴鉤利不提及奧氏所強調的神恩獨作說。他的悔改觀念是屬於半伯拉糾派的。他把懺悔定義為痛悔認罪、免罪及滿足。他說,沒有一件罪,上帝不刑罰,洗禮能赦免遺傳的原罪。不過,所有的現行罪均須使上帝的公義獲得滿足。那存在內心隱藏之罪,可藉著罪人懺侮之眠淚及善行得以潔淨。教會牧會者,要刑罰那公開認罪的人。這是罪人應付給上帝的滿足。羅馬天主教完成其懺悔禮之定式是由大貴鉤利而來。

        6. 聖餐:他把聖餐的整個意義都集注於彌撒與煉獄。大貴鉤利主張主的身體臨在於彌撒之中。在聖餐中重獻基督的身體為祭物。在其著作中,他曾說明這件事發生的過程。他說,基督的身體,為著使人得救每于天主教徒望彌撒時再被擘開,並且他的血要給信徒喝。因我們時常獻聖餐的餅,所以我們就時常把基督的身體重獻為祭物。藉此,我們得蒙赦罪。

        7. 教會:大貴鉤利相信現世的教會為天國。在理論上,教會屬於歷代聖徒所有。但在具體上,教會卻是一個浮世的國度,教皇為其首領。神父要統治萬民,包括統治政府,以及百姓的身體和靈魂。統治方法是藉著各種聖禮、魔法儀式和教會所儲存屬靈寶藏之權能等。他又說,教會包括有好人和歹人。唯有在教會裡才有救恩。

    摘要:茲將大貴鉤利的教理總結如下

        1. 他對三位一體論及基督論之看法是正統的。

        2. 他將傳統和聖經列在同等的地位。

        3. 他對人類學和救世論的看法是屬於伯拉糾派的看法。

        4. 關於教會和祭司職責,他提倡教階制度。

─ 蕭江祥《基督教思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