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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普世大公時代諸神學家

 

第一節  特點

    這是普世諸大會的時代(主後三二五年至七八七年),處於第一次和最後一次大公會議之間的時期。這時代的特點如下:(1)已經解決三位一體論,基督論及救世論等問題。(2)完成監督教階制度之組織。(3)西方與東方大公主義型態得以定型。

 

第二節  學派與教師

        1. 安提阿學派

安提阿學派代表人物,有摩普綏提阿的提阿多若(逝於主後四二九年),提阿多熱托(主後四五七年),敘利亞之以法蓮(主後三八七年),約翰屈梭多模(金口)(主後四O七年),涅斯多流(主後四三二年被放逐。)

 

        2. 新亞曆山太學派

這學派代表人物,有亞他那修(主後三OO年至三七三年),該撒利亞之巴西流(主後三七九年),拿先斯之貴鉤利(主後三九O年),尼撤的貴鉤利(主後三九四年),亞曆山太之區利羅(主後四四四年),優提克斯(主後四四八年被免職)。

 

        3. 西方學派

這學派代表人物,有安波羅修(主後三四○至三九七年),耶柔米(主後三四三至四二O年),大利歐(主後四六一年),和奥古斯丁(主後三五四至四三O年)。

在這裡所提及的諸教父,都是基督論爭執中之主要神學家。其中有幾位(指摩普綏提阿的提阿多若,涅斯多流,亞他那修,區利羅,大利歐,兩位貴鉤利,及巴西流等)對迦克敦信經之定式,曾提出積極與消極之貢獻。

 

第三節  奥古斯丁

    奥古斯丁是一個神學天才。他本人寫了許多書。別人亦寫了許多關於他與他神學之書。

        1. 奥古斯丁之重要性

特土良,居普良為西方神學確立了明確的方向,並提供了顯著的特色。但由於奥古斯丁著作的影向,便決定了西方神學之特別風格。他對西方神學之影響,遠過於俄利根對東方神學之影向。奧氏誠然是西方神學之父。羅馬天主教有許多特色都是導源於他神學中之觀念,原則及提示。羅馬天主教幾乎沒有一個教理不顯示受奥古斯丁的影響。中世紀之神秘主義,亦是在奥古斯丁的影響下起作用的。經院哲學最好的神學,亦是被他的神學所鼓勵。宗教改革諸領袖採納他的三位一體論。他的罪與恩典之教理,尤其唯獨恩典之說法,使他成為十六世紀諸宗改革家之師傅。

 

        2. 奥古斯丁悔改前的生活

人對奥古斯丁悔改前的生活,過份誇大其道德上的缺點是有可能的。主後三九七年奧氏寫了十三本書,在這些書裡所寫的懺悔錄,才是他的真面目。奧氏在加大果有一個妻子,與他同住十五年之久。以後在未侮改前不久,他又在義大利米蘭另娶了一個妻子。他對兩個妻子都很負責。羅弗斯(Loofs)指出,這種多妻的風氣,在當時異教社會倫理上是不受責備的。當時奧氏還不是一個基督徒。不過,當他悔改以後,他就用很嚴厲的話來定罪他在這方面的生活關系。我們期待每個誠實的基督徒都應該如此悔改。奧氏在他研究真理、救恩、滿足之過程中,曾作過九年的摩尼教徒(主後三七四年至三八三年)。摩尼教之哲學特性及對自然之強調都引起他的興趣。摩尼教主要的教理,為一種幻想的神話,在這種神話裡,提及光明與黑暗之鬥爭。然後有一種救贖,就是要把光明的因素從黑暗的權勢中解救出來。為要達到這一點,就須要提出一種禁欲的倫理,以禁戒那與黑暗有關聯的事物。不過,約主後三八二年起,他就逐漸開始脫離摩尼教之幻想體系。最後,從他著作中可看出他完全脫離了摩尼教。

 

        3. 奧氏之悔改

奥古斯丁到羅馬。在那裡他對新柏拉圖主義感到興趣(主後三八三年)。他受政府的任命,到米蘭執教。在那裡,他深受米蘭監督安波羅修的影響。當時,他開始察知上帝為一切良善與實質的根源。他明白自願離棄良善便是惡。只有良善才是存在的。這些思想使他有可能轉向基督教。他對教會之權威留有深刻的印象。以後,他曾說:「我除非受大公教會權威之感動。不然,我不相信福音。」主後三八六年,有一天奧氏在一個園子裡行走。他的心突受一種聲音的催迫,叫他留意羅馬書十三章十三,四節的經文。上帝賜給他能力,藉此,他的意志便能克服惡的力量及情欲的生活。從那瞬間之後,他就有內心的平安。並知道能靠著神的力量得勝罪惡。這種力量是他以前所沒有找到的。這是他性情的根本改變。

奧氏悔改以後,便辭去了教授職,隱退到一個地方,與他的朋友同住,並準備受洗。當時,他亦致力於研究哲學,並寫了他早期的幾本書。這些都表明他仍然還是一位新柏拉圖派的基督徒。我們知道奧氏曉得使徒信經樣式中之洗禮儀文。他亦讚賞教會聖歌,並注重崇拜儀式。他認為教會大有權威。主後三八七年復活節那天,他從安波羅修手裡受洗。以後,他離開米蘭,與他母親摩尼迦回到北非。但不幸,在旅途中他母親逝世。他便逗留在羅馬幾個月。那時他改變初衷,又回到米蘭與他朋友同住,並繼續他的研究。直到三九一年才回到北非的希坡,在那裡,創立了一所修道院。他被按立為神父。四年之後,他成為希坡的監督。那所修道院便成為訓練年輕神父之中心。

 

        4. 奥古斯丁對教會權威,有一種漸進的觀念

奧氏未受洗之前,他的宗教看法是依照新柏拉圖派之哲學。他對哲學問題與基督教問題都很關心。因著安波羅修的講道,他開始承認教會的權威。他能將哲學與教會的權威加以協調。他把哲學作為他新建信仰之格式,而把教會權威作為他信仰的內容。奧氏認為加強承認教會之權威是很重要的。他說,大公教會有權威解釋聖經並為人類的救恩訂立制度。他說,這種權威必須在理性之先。他有一句名言:「我們相信為要求瞭解。」

 

        5. 奧氏對救贖的教訓

奧氏做了神父之後,感到教理上的造就太浮淺。因此,他便花了幾年的工夫,專心研究聖經。從那時起,他就少講理性,多講信心、並順從教會之權威。不過,他仍有(1)一種新柏拉圖派的上帝觀念。認為上帝是個絕對者。隨後,他再加上一種思想,強調上帝是有位格的,是創造主,世界的統治者。(2)在新柏拉圖主義的影響下,他加倍思考惡之定義,並對惡加以分析。他說,惡是無其實質。但經由他研究聖經之語詞以後,他認為罪就是人自願服從撒但的試探。他並認為人的意志支配靈魂一切的機能,並催迫一切機能採取行動。從他最後剖析的結果。他說,信心便是一種意志之舉動。(3)他更加遠離了新柏拉圖主義。他認為基督教不僅能在美學上欣賞上帝,並更能從過著一種順服上帝之生活中欣賞上帝。(4)他非常關注救贖之教訓。以後有兩位學者對奧氏的救贖教訓,持有各不同的見解。謝勒(O. Scheel)認為奧氏的救贖看法,最主要是基督影響罪人。另一位名叫哥特齊克(J. Gottschick)認為奧氏曾表明救贖,就是與神和好,與神和解,滿足上帝。這裡所講的滿足,與以後安瑟倫所講的滿足,在意義上是不同的。這時奧氏所講的滿足,乃是指基督之死,為要拯救人類脫離魔鬼合法之要求而所付出的代價。雖然以上兩位學者對奧氏的教訓,各作不同的解釋,但我們卻不能說奧氏對救贖觀念沒有先後一貫的看法。因為下列幾點是明顯的1)因奧氏的虔誠,絕不失去對罪感的深切意識。他說,人站在上帝面前,人有罪過,因為人人都有罪。(2)在洗禮中,人的罪惡得蒙赦免,並存有感激之心。(3)他認為基督的十字架大有價值。他絕不厭煩地頌贊基督為罪人的救主、為世人的君王。

 

        6. 奧氏對教會的看法

    1)奥古斯丁被牽涉於多納徒派之爭論,藉著解決此一爭論,便更加發展其教會的觀念。當時北非教會分裂。多納徒派控告加大果新監督開其良努,在主後三一一年接受一位曾犯過大罪的監督的按職。在丟克理田皇帝逼害下,為新監督按職的那位監督曾犯了不忠之罪,他曾將幾本聖經交給敵人。因此,多納徒派亦任命一位新監督,名叫馬約利努。主後三一六年,多納徒這人便接任馬約利努的監督職。多納徒派堅持說:「教會為基督的新婦,所以務必聖潔。因此教會不該有那在逼迫中出賣真理的監督。由一個妥協之監督施行聖禮,就會失去聖禮之意義與功效。尤其授職之聖禮更無功效,甚至洗禮亦無效。凡從一個不聖潔監督之手接受洗禮者,必須再洗一次。」奧氏做監督以後,由於發揮其全副精智,就能使這紛爭之兩派再次和好。幸虧,這次紛爭僅限於非洲教會而已。紛爭時間為主後三九三年至四二○年之間。

 

2)大公教會人士在主後三一四年的亞爾勒大會中,承認多納徒派為正統,並承認他們的聖禮。大會決議說:「聖禮之效力不以施行聖禮者的道德情況而定」。可是,奥古斯丁卻不承認多納徒派為教會真正之代表,並稱他們為「半教會」,或「恰如教會」。奧氏又說,多納徒派的教會不是建造在房角石上,因他們標新立異,自立派別。奧氏認為他們是在大公教會之外。奧氏雖然加此嫌氣多納徒派。然而,他還是承認他們的聖禮有功效。他們若再回到大公教會時,亦不必再次受洗。不過,奧氏又堅持說:「大公教會之外的洗禮,對赦罪是無效的。」在丟克理田皇帝逼迫下,有幾位監督不忠心。但奧氏對這件爭執,卻認為不關緊要。他說,絕對的聖潔在今世的生活中是不能期待的。

 

    3)有關奧氏的教會觀念,我們還要陳述三點a)奧氏一開口,就強調我們有義務承認大公教會之權威。大公教會是可見之教會,唯獨這個教會才有使徒之信仰,聖禮及職權。它要擴展到全世界、並拯救其會友與潔淨他們。在這大公教會—基督之身體—以外,別無真理與救恩。而與大公教會分離者,便干犯瀆聖罪。(b)奧氏論及教會內,有兩種人:第一種,那在表面上屬於教會的人,僅在外表上屬乎教會。第二種,那在聖徒中有交通的人,才是真正屬乎教會、為一種不可見的聯合,他們盡心愛上帝,又彼此相愛,並且為教會代禱。(c)他又將信徒分為兩種,揀選者與非揀選者。揀選者就是那不可見教會之真正會員。他們有一種能堅持到底的恩賜。在這些揀選者當中,可能有些人不屬於大公教會。─ 蕭江祥《基督教思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