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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 教 時 代 的 教 會

 

    宗教改革(Reformation),配合著當時社會中的文藝復興(The Renaissance)潮流,把歐洲帶進了一個嶄新的紀元。這宗教改革不只結束了一千年來天主教的統治,也再次把基督教(Protestants)豎立起來。

 

5.1.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和德國改教的情況

 

    1483年路德生在德國的撒克遜區(Sachsen Saxony))的埃斯勒本市(Eisleben)。他的父親是一名礦工,熱心信仰羅馬天主教,並教導他的兒子追隨這教。路德也順從父親的意願。路德小學的時候,因學費不足,便常在富人的門前唱詩,富人歡喜他的歌聲,就給他零用錢。過不多時,有個富有的婦人幫助他繼續讀書。他的父親原來貧窮,後來,境遇漸佳,才幫助他讀書。

    路德十八歲進大學,他的父親要他專學法律,路德也依從父親的意思。但是有一天路德在旅行的時候,忽遇雷電交作,害怕得很,心中默禱上帝,應許上帝如果保守他脫離危險,他願意一生奉獻給主做修道士。上帝果然保守他,不久他入了修道院。初到修道院,甘作苦工,常在街市上乞食,並且鞭韃自己,克制情欲;但不多時,覺得這種舉動毫無益處,常說我不能藉著善行而得上帝的恩惠。於是他憂悶得很,幾乎失了盼望。幸而這院中有不少信心堅固、愛心濃厚的人,看這情形,就安慰他說「克己的工夫不能救我們,救我們的,就是救主耶穌!」但他最大的快樂和安慰,是於15111512年之間,他徹底明白了經上所說的「上帝的義」,不是上帝審判人的義,乃是 賜給信 之人的義,這是按羅1:16-17所得的信仰。於是路德的心裡漸得平安,他知道人若有像小孩的信心並愛上帝的心,善行就自然顯露出來,且必討上帝的喜悅。

    路德在修道院讀書,學問宏通,得了博士的學位。他曾做修道院的代表,到羅馬城求教皇判還關乎修道院的事。那時候路德還是羅馬天主教的忠實信徒,所以樂意照平常的規矩,敬謹行事,如用膝跪上聖梯(有人說,這樓梯是耶穌到彼拉多那裡所上的樓梯)那麽多級。不過路德在那裡,也看見羅馬天主教很多錯繆的地方和教導。他回去德國的時候當了威丁堡(Wittenberg)大學的教授,兼任那地方牧師的職務。

    當時,教皇利歐第十(Leo X)想重修羅馬城彼得大禮拜堂,必須花費極多的金錢。於是派人分賣「贖罪票」(認為這些票據可以幫人贖去罪行),以此籌措這項經費的方法。這時有多米尼古派的修道士,在威丁堡城的附近售賣贖罪票。他們張貼廣告說凡買贖罪票的,可得完全饒恕,能與上帝和好。路德聽見這事情,極不喜歡,於是在115171031日張貼九十五條宣言在威丁堡教堂的大門外面。這九十五修宣言專斥羅馬天主教會和教皇的過錯,其中駁斥贖罪票和悔改教導,尤為詳細。簡略一些張貼的宣言如下

 

第一條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講道的時候,是要忠心信徒一生悔改。

第二十一條所以贖罪票販賣者若是說人因教皇的贖罪票可以脫離各樣的審判而得救,是不正確的。

第三十二條凡信靠因所買的贖罪票可得救的,將來必要和那些賣贖罪票的教士,同受永刑。       

第三十六條凡作基督徒的,對於他的罪惡,若真有悔改的心,不需要贖罪票,也可完全脫離罪惡和其審判。

第六十二條教會的寶貝,就是講論上帝榮耀和恩惠的福音,不是聖人的功勞。

第八十二條人可以問教皇,為甚麽不因著最聖潔的愛心使死的人出煉獄呢...?

 

    路德的意思是想要共同解決這些問題。自九十五條宣言公佈以後,只有兩個禮拜,風聲傳遍了德國全地,人人聽了,都歡天喜地。1519年路德到蒲賽(Leipzing)城裡,和一位羅馬天主教的神學家厄克(Eck)辯論,厄克說「你所說的和胡司約翰(胡司約翰較早之前曾反對教皇而被燒死)是同一個意思。」路德說教皇及大公會議所規定的,也不免有錯誤,不可任意定胡司的罪。厄克看這話是違背了教皇的意思,便到羅馬城去控告他。從前教皇聽見路德的事,還不以為意,只以為是幾個修道士失和爭論,但這時候,不得不把路德逐出天主教。路德不服,帶領大學的教員和學生,到城外焚燒教皇的諭旨和羅馬天主教幾本書,表明要和他斷絕關係。正當這時,路德著有三本著名的書稿,其中一本是『基督徒的自由』。1521年羅馬國皇帝查理斯第五(Karl Charles)在沃木斯(Worms)開一國會,想要定路德的罪,便召他前來赴會,應許他可以安然回家,有人對他說你不可去,恐怕會遭遇像胡司約翰的結果。路德未將懼怕放在心裡,毅然到了國會,當時的議會勉強他承認背道的罪。路德說若沒有良心和聖經上的憑據,我絕不能承認,並且說『暗昧良心的事,更是不可行的。』於是國會定了他的罪。路德由沃木斯退到威丁堡,中途被騎兵所捕,帶他到了瓦特堡的炮臺軟禁。路德早已知道,這是當地一諸侯要保護路德的辦法。路德只好暫時穿著軍官制服避居瓦特堡,但沒有擔任軍人的職務,只是天天翻聖經和著作新書。

    路德不在威丁堡的時候,他所提出的改教風聲,已經遠播出去了。當時有一些人,以自己為先知,講道時專靠自己的默想,輕看聖經,並且性情粗暴,往往以言語攻擊教會和修道院。路德聽了,心很不安,因為他抱定和平改教的心志。後來他離開瓦特堡回到威丁堡,八天之內,時常講明宗教改革的宗旨和方法。常有話說他傳道著書並勸勉人,都是引人歸正的方法,但不可以強逼,也不需要勉強,總要把和平披戴身上。然而,路德也知道改教不是一朝一夕的工夫,也不是自然能成就的,因此將禮拜規條和建設教會的事重新估價,凡聖經內沒有禁止,就繼續採用。又說牧師和主教不是信徒的主人,乃是教會的公僕,也提出牧師可以娶妻的規條。這是路德所設立的教會,就是現今的信義會。1525年他娶了一個女修道士,名叫凱蒂波拉,這事使他的父母非常高興。路德也看這事是為後人作榜樣,凱蒂波拉是個貴族的女兒,十六歲就當女修道士,聽見路德改教的事,便隱身在威丁堡。她長於治家,後來生男育女,受福無窮,為家庭教育樹立良好榜樣。

 

5.2. 墨蘭頓(Melanchton)



    路德的仇敵雖多,但他的同志也很不少。其中最有名的是墨蘭頓,他在1497年生於信主的人家,十四歲在大學畢業。到二十歲時,著了一本(希臘文文法),並在這年當威丁堡大學的教授,德國各處的學生都來受他的教導。不久他受了路德的感化,做一個熱心的改教家,同時他也是新教的著名神學家;著了一本(道義學),這本(道義學)專依靠聖經為根本,中間所講的道理都很正確,與哲學截然不同。他曾說「認識基督,就是知道 的恩典。」

    墨氏對於教育有很大的貢獻,他因從事著書和教授,得了「德國教師」的榮銜。他常對讀書人說「少讀而深知,比多讀而少知,還好多了。」

    路德死了以後,墨氏作信義會的領袖。後因神學問題與一些人意見不合,起了衝突。因此他心中怏怏不樂,常羡慕天上的平安,因為在那裡沒有甚麽神學上的爭論的。他於1561年去世。

 

5.3. 路德的晚年

 

    1525年德國的農人不堪受賦稅的苛求,和地主的壓制,聽見改教的事,就暴動起來。後來失敗了,所受的害也不少。這事和「改教主義」有很大的關係,因為從此以後,改教家明白,人民太無知識,是不可靠的,所以改教的事漸多由各國政府主持,因此教會也多受政府的管轄。從15261530年,路德和墨蘭頓等調查撒克遜教會與教育的情形,知悉人民的程度太低,於是在1529年著成<基督徒要學>一書,作為啟訓練平民的課本。

    撒克遜政府率先設立國家的教會,國王作這教會的大主教,牧師作國家的長官。後來柏林、丹麥、瑞典,也仿照這種辦法。1529年羅馬天主教見信義會勢力膨脹起來,就趁一次開國會的機會,要壓制他們;然而主張改教的人竭力反抗。因這緣故,信義宗的人和改教的人被稱為「抗議派人」(Protestants)

    第二年即1530年在奧斯堡開了一個大公會議。信義宗一面保護教會,一面講明道理,使國會明白,因此先備「信經」(The Book of Concord)一本,當眾宣讀。後來各處的信義宗大半都承認這「信經」為公共的「信經」。這也是團結全信義宗的一個工具。

    1531年,德國全境內凡奉新教為國教的政府,組織了一個同盟團體。路德心很不悅,勸眾信徒專依靠上帝的保護,不可同室操戈。他常常禱告上帝不要使他看見宗教的戰爭。上帝聽了他的禱告;1546年路德看見兩個公爵彼此不和,便竭力為他們排解。排解這紛爭後,決意要回威丁堡。後來在回途中得病,死在故鄉埃斯勒本的地方。臨終時有話說;父阿,我的靈魂交托在你手裡!誠實的上帝阿,你救贖我!在旁有一人問他說你堅心信靠基督和你所傳的道麽?路德說是。

 

5.4. 瑞士改教和慈運理(Zwingli)

 

    自古以來,瑞士國是個愛好自由的民主國。這國人民因戰勝了奧地利曾著名一時。於是歐洲許多的政府,都來招募他們當兵。無奈瑞士人民稀少,招募兵丁的太多,不免供不應求,以致有些國家,不惜用種種的方法叫有勢力的人,助他招募。究竟這是破壞國民道德的舉動。

    1484年慈運理生在瑞士,他的父親是本地有聲勢的人,能夠把孩子送去較好的學校讀書。慈氏在學校裡注重人文主義,喜學古文,早受了著名聖經學者伊拉斯母(Erasmus)的薰陶,以博學名噪一時。1506年他做了牧師,常常研究聖經,兼任軍中的牧師,有時隨營到外國。後來看見在外國當兵的瑞士人,品德壞劣,有害於瑞士,感觸萬分。他看聖經的時候,明知羅馬天主教的弊端很多,只是不明白自己是否該作一個改教家。當時作為一位牧師,他仍然領受教皇的薪俸,聽從他的吩咐。1519年慈氏充當蘇黎世(Zurich)總會的牧師,全城的人都來聽道,所收的功效很大。凡遇著有賣贖罪票的,就斥責他們,驅逐他們;他又要本城的官府禁止人民在外國當兵。這時慈氏才知道改教的功夫是應該行的。他改教的目的,雖然大致和路德相同,與路德相異的也有幾方面

 

1.慈氏改教,不但要改革羅馬天主教根本上的弊病,也很注重改正所遺留的形式他更改禮拜的規條,不准用詩歌,風琴,聖棹等等。

2.依賴政府的權勢改教;

3.他最注重信徒得聖靈的感化,就可成為聖潔,但路德所注重的,是「因信稱義」的道理,與上帝有父子之交通;

4.他說聖餐是紀念耶穌為世人贖罪的禮,但路德主張說,聖餐是一個領受救恩的恩具;

 

    1529年慈氏和路德討論道理,意見不合。路德說「你我不是同受一個聖靈的感化。」

    後來,瑞士國內因改教的原故分為二派守舊派和維新派。雙方對敵,相持不下。1531年,軍中的牧師慈氏戰死,維新派幾乎一敗塗地,幸得另一位改教家加爾文(John Calvin)極力的維持,改教的風聲因此又高起來了。

 

5.5. 加爾文約翰 (John Calvin)

 

    1509年加爾文生在法國一個富有的人家。他和羅馬天主教有密切的往來,得主教的幫助,在巴黎一個官家學堂裡讀書。他的天分很高,讀書的時候也很能安分克己,從不違犯校規。有人說加氏讀書一周,用一天溫習一周的功課;讀書一年,用一月溫習一年的功課。他的求學恒心,由此可以顯明出來。

    加氏說『我做小孩子的時候,父親決定要我學習神學,後來看見研究法律所得的利益大些,他的計畫因這盼望忽然改變了。因此我也不得不捨棄我的神學來學習法律。我雖服從了我父親的意見,想在法律上用功,只是上帝有不可思議的預備,引導我往別的方向走。最初我是生活在那腐敗的教皇勢力下,好似掉在無底坑裡,不容易被拖出來,雖我年齡輕,性情硬郎,然而上帝使我悔改,屈服我心,便變為溫柔。』

    1531年加氏的父親一死,他就立志,研究神學。他悔改之後,立定志向,凡事要聽從上帝的旨意,又想上帝要他做一個神學家。這時法國也有改教的風聲。加氏有個朋友預備當巴黎大學的校長,就職之日必須演講,加氏替他預備演講的草稿,有改教的意味。後來有三年時間他又遊歷各國。到了德國的施塔斯堡(Strassburg),為了要除去羅馬天主教的毒,堅固法國受逼迫的人民的信仰,於是便著一本書,把基督教的宗旨說得詳詳細細。書名是「基督教原理」(Christianae religiouis institutio)這書是新教中的代表傑作,凡以改教為懷的人,沒有不喜看這書的。書還沒有印完,加氏由施塔斯堡經過義大利回到巴黎。後來再要往施塔斯堡,經過瑞士日內瓦(Geneva),本來想在那裡寄宿一夜。無奈這地方的人,有改教的志向卻沒有改教的才能。有個改教家名叫法惹勒(Farel),聽見這鼎鼎有名的加氏到了,就竭力留住他,請他幫助進行。加氏道我只有二十七歲,除了讀書以外,別無所求。法惹勒答道倘你不幫助我們做主基督的工夫,上帝就要降災到你身上。因你只求自己的益處,不求上帝的益處。加氏聽他這話,很有道理,不得不依法惹勒的意思,竭盡力量改良這地方的教會。無奈日內瓦的人說他太過嚴厲,便把他逐出這地。後過三年,日內瓦的人計窮力竭,仍舊沒有辦法,不得已重請他來。加氏勉從他們的邀請,擔任這職位。從此以後他趕出阻撓他計畫的人,大權在握,全城的人幾無不聽他的命令,因此日內瓦的道德風化,忽由澆薄一變而為純厚,人都以為希奇。這實在是由加氏的能力而來的。

    有個義大利的貴人來到日內瓦,曾寫信告訴他的朋友說「我參見改革的教會很多,從沒有見過像日內瓦這樣好的。每逢禮拜日,牧師和十二個長老,聚會一次。凡被人控告,言語,行為,對於上帝和基督教的信經失敬的那種信徒,一律都召來加以斥責,作執事的本著聖經勸勉或教導他們;在必要時提出那些與牧師道理不合的人,不准他們領聖餐,恐怕你們要說這種舉動好像西班牙,義大利,法蘭西三國的天主教異教裁判所(Inquisition)的舉動一樣;其實不然。你們應該分得清楚,宗教裁判把監牢,划船,焚燒這些刑罰,施於承認基督潔淨的道,和辯駁羅馬天主教拜偶像禮的人身上。但日內瓦教會的執事部,要試用仁愛溫柔的話,勸人歸依真理,引人從無辜的異端裡出來,這等異端是因各人主張不同的原故而來的。除了神學問題以外,牧師也注重教會的醜惡,和不合規矩的行為,也想一一的禁止。當時這城裡有這樣的景況,就是每天下午有人講道。當搖鈴的時候,家家戶戶都關上門,街上的朋友或行人,都停止談論他們的事業,走到鄰近的禮拜堂,由衣袋裡拿出一本小書,裡面寫著大衛的詩篇,和詩篇的唱譜。他們的聖餐每年共有四次。舉行聖餐時,牧師應有的手續,就是在發聖餐的禮拜日前一禮拜,劃分全城為幾部分,並跟執事部的長老從這家到那家,逐一地問信徒論這聖禮的重要,彷佛父親教導兒子一樣。又勸那沒有預備好的人不能領此禮。凡良心有畏懼的,就再三的安慰他,使他明白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是何等的慈悲,大小禮拜堂內,將一切的異端和拜偶像的記號除去,也把講臺、座椅、完全潔淨。昔日的修道士的住宅(修道士去了,有的也信了福音)改作學校。學生所學的,除讀書,習字外,也學拉丁文,希臘和希伯來文;而虔敬的行為,是學生特別學的。」

    以上的話需要解釋,加氏素性嚴厲,他不惜用苦刑或死刑達到他的目的,這或者是當時情形他不得不如此行。

    加氏的神學和路德稍有不同,加氏注重上帝是無所不能天地的大主宰,能預定人的永生和永死。信徒所靠的,就是上帝已經定了要他得救;這樣的預定表示上帝的救恩。一個信徒看聖靈的結果在他心裡和行為上,可以曉得上帝預定了他得救。路德所靠的,就是上帝藉著耶穌的身體所顯的慈愛。又加氏不多分別新約舊約;每約的誡命信徒一律遵行,所以他看禮拜日如猶太人的安息日一樣,必須嚴守。加氏說打仗或革命也可以。他又派幾個長老糾察教友的行為,若有犯罪的,就處以相當的刑罰。加氏改教的影響甚大。當他在日內瓦的時候,有好些人親自到他面前,仿學他的規矩,他自己也用信函指導許多地方的教會。因此他的道理越傳越廣。英、荷、法、蘇格蘭諸國,都有人受了他的感化。1564年加氏身故。

 

5.6. 改教的進步

 

    德國路德死的那年,德皇起來攻擊信義會的「同盟團」。最初信義宗的人敗了,路德的妻子逃出威丁堡竟無棲身之所。後來信義宗的人得了全勝,到1555年和平的目的竟達到了,從此各國政府有規定國家宗教的權。

    丹麥和瑞典兩國改教費時不多。後來信義宗的勢力充滿了兩國;但也有些權貴人,心懷惡意,藉著改教的名,想得羅馬天主教的產業。當時挪威(Norway)是丹麥的屬國,遵守丹王的命令改教。芬蘭(Finland)是瑞典的屬國,也遵守瑞王的命令改教。

    法國法人受加爾文的感化實在不少,但法國政府常逼迫他們,所以都靠兵器保護自己。後來政府無可奈何,只得假意和好,請新教徒到巴黎來訂和約。去的人很多,政府軍便把他們在夜間一起殺了。這是1572年的事。此後新教徒雖暫時得著平安,但到末後被逐出羅馬天主教會的很多。他們逃到英、美等國,安分作那些地方的良民。照這樣看來,法國這種政策,反是利人損己的舉動。

    蘇格蘭諾克斯(John Knox)是蘇格蘭的改教家,又是長老會的主教。他幼年的事蹟,歷史上記載不詳。當改教的風聲傳到蘇格蘭國的時候,蘇格蘭的人就多傾向新教,只是信新教的人常受羅馬天主教逼迫。這時有個宣傳新教的人,名叫魏沙持(Wishart),在主教長的手下被火燒死。諾氏想要保護,只是沒有能力。後來有人組織一個小小同盟會,以惡報惡,殺了那主教長,諾氏在這會充當牧師。那時看見法國的兵援助蘇格蘭的羅馬天主教,攻擊諾氏和盟會,擄了他們,罰作船上的奴僕。被釋之後,諾氏到了英國,做改教的工夫,但不充當那地方的主教。不久英國有女王登位,她是羅馬天主教的信徒。諾氏不得已,逃到別處。先到德國,後又到日內瓦,受了加爾文的感化,就做了他一個熱心的門徒。1559年諾氏回到蘇格蘭。那時有許多權貴人聽從他的教訓,所以國會和教會的公會,都贊成他的道理,頒定他所立的規條作蘇格蘭教會公用。當時瑪利女王在位。她信仰羅馬天主教,崇尚虛浮。諾氏責備她,並且說瑪利雖是王,但她一樣不可犯人民所不可犯的罪。後來瑪利無法,就逃到英國去了。

    諾氏所立的規條,多半根據加爾文的意見。他派定長老督責教友,恪守教規,所以叫做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諾氏為人非常嚴厲,但他臨終時有話說人多控告我太過嚴厲,這事我自己未嘗不曉得。不過我雖嚴厲審判人,卻未曾恨人的靈魂,這是上帝知道的。這是1572年的事。

    英國英王亨利第八(Henry VIII)在位,娶德皇的妹子為妻。後來亨利休了她;於是教皇成了亨利的仇敵。因此亨利和羅馬天主教斷絕來往,不承認教皇的權柄。但他也不喜悅德國的新教,反加以逼迫;又強逼百姓承認他為教會的首領,並且取消修道院和禮拜堂作為私業。後來亨利的兒子登位,提倡改教,15549年著{禱告書}(The Prayer Book)一本,為各處聖公會的公禱文。雖然後來女王瑪利逼迫新教,而新教仍然興旺。以利沙伯(Elizabeth)是亨利第八子女。即位之後,自稱為教會的首領。對於羅馬天主教禮拜的規條,主教的職分,和歷代主教的道理,都不多更改;但她所崇尚的道理,仍和新教相同。以利沙伯時所定的<信經>,稱為三十九條。所立的教會名叫聖公會(或安立甘宗),就是如今在羅馬天主教和新教中中立的教會。

    凡受了蘇格蘭長老會的感化的,多不服從以利沙伯所定的規矩。同時有一部分的人名叫獨立派(Independents),提倡教會應該完全自治,主教不得參加,這教派是公理會(Congregational Church)的根基。從各派中間也傳出浸禮會 (Baptist Church),浸禮會很講究信徒先要得自由,有成人的信心,才可以領洗。領洗的人也應該全身浸在水裡。他們反對政府干涉宗教的事,開創西方宗教自由之風。他們最著名的信徒本仁約翰(John Bunyan),曾著有<天路歷程>一書。後來,浸禮會或浸信會在世界各地有許多傳道工作。

    貴格會(Quakers)也在這時興起。福克斯(Fox)為主教。他說凡事只要靠聖靈的感化,不必要禮拜的儀式和聖禮。如果沒有聖靈的光在心裡,看聖經也沒有益處。作禮拜的時候,他們都安靜聚合在一起,聖靈感動誰,誰就站起來講道、禱告、或作見證。右沒有人受聖靈感動,便無言無語而散。福氏又禁止信徒當兵,起誓,向人脫帽等行為。

    當時在英國,不屬聖公會的信徒都受逼迫,其中有些人逃到美國去。但是在1689年,英國政府承認本國不屬聖公會的信徒也可有宗教信仰自由。

    美國英國人為了避免受本國政府的逼迫,有逃到荷蘭的,後來看到那處的風氣和他們不合,就決定到美國去。1520年有一百二十人到了美國的北部,這批人被稱為「朝聖者」(Pilgrim fathers)。他們是美國的第一批新移民。他們的目的是要在美國設立教會,以便保全本國的道理和文化。起初在美國生活艱苦,死的人有一大半。後來,情況比較好,就有更多人從英國,甚至歐洲一帶的國家,到美國去。美國的宗教信仰很自由,各人可以根據他們的教義和道理來過活。漸漸信教自由的風氣也傳到了別國。過不多時,美國的道德就越來越好。── 世界華文聖經學院《教會歷史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