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因戀世而失敗的人
讀經——創世記十三章五至十三節。
昨晚講一個因懷疑神的話而失敗的人——夏娃;今晚講一個因貪戀世界而失敗的人——羅得。
羅得早年喪父,在他伯父——亞伯拉罕——家中長大成人,亞伯拉罕稱為神的朋友,大有信心,他有這樣的伯父,耳提面命,真是一生莫大的幸福。偶有過失,有伯父糾正,有不明白的地方,有伯父指示……羅得若能利用這個良好的機緣,實不難造成他伯父一樣人格的人物。可惜這個青年羅得甘走墮落的道路,結果弄得非常慘苦,當所多馬城被焚時,他一切產,及其最愛的伴侶——妻子,都失喪無餘,他僅僅以身免於神的震怒。其後在他家中竟發財生一件從古以來最可憎最可恥的醜事,我們每逢讀到羅得的失敗史,能不令人扼腕太息嗎!
有多少基督徒正如羅得一般,神賜他們良好的環境,不知善用,致招大禍。無論其已走入羅得墮落的道途,或將走而未走的,我甚望他們早日回頭猛省阿!
羅得第一步的墮落,就是不知道親近神,看亞伯拉罕無論走到什麼地方必建築祭壇敬拜神,但我們從未看見羅得作過這事。信徒不知親近敬拜神,便是失敗墮落的起點。
許多青年信徒,在最初的時候非常熱心親近神敬拜神,後來卻漸漸冷淡,離開神,原因或因事忙,或因犯罪,而最大的緣故是因戀世。不止離開神,並離開一切敬畏神的人。
羅得與他的伯父亞伯蘭分離,大概是羅得心裏多年所期望的。主張分家,雖出於亞伯拉罕,然他實有不得已的苦衷在,因為兩家的僕人紛爭,亞伯拉罕為求息事寧人,所以有這個提議。羅得若是聰明,應當責備自己的僕人,囑其以後不發生同樣的事,方是正當的辦法,如今計不出此,竟首先表示贊成。我們知道大多數的青年人都喜歡自由,厭惡別人的拘束管教。亞伯蘭又是一個敬虔的老年人,而且是羅得的伯父。平日也不曉得有多少事,羅得因他伯父的緣故。常常感受痛苦不安。有時離家到所多瑪或蛾摩拉城內去遊玩幾天,回來就要受伯父的責備。偶然有幾個酒肉的朋友,到家中來談談,也不免招伯父的不悅。羅得心裏常想,這樣頭腦陳舊的伯父總是剝奪人的自由,何時方能脫離這猶如樊籠似的家庭?「不自由,毋寧死。」總得想個善法纔行。
好了,多日想望脫離伯父拘束的羅得,今日忽然聽見伯父提議分居,這真是千載一時的機會,豈可放它過去?當下便「選擇約但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他們就彼此分離了。羅得離開伯父,是他頂大的錯誤。一個人常得一個好人時時提醒他,指導他,真是最大的福氣。這些人或是父母,或是叔伯,或是師友,……有這樣的人,當竭力親近他,經上說:「與智慧人同行的,必得智慧;和愚昧人做伴的,必受虧損。」——箴十三章二十節。這真是千古不移的定理。與敬虔愛神的同處,起始或覺有些不便;說話行事似乎都不免受些拘束。但是時期久了,便看出這正是最得益的地方。可惜大多數青年人最厭煩親近敬虔的老成信徒,同時最歡喜結交一些輕佻放蕩的友朋,說說笑笑,無所忌憚。
「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老成人責備的話,雖甚逆耳,然而對於我們的靈性最為有益。我總不忘記神藉我的一位同學幫助我。那同學年歲與學級都高於我。在中學時他幫助我的地方很多。最大的幫助,他能責備我。例如一次在課堂上,教員未到時,同學談些不入耳的惡言穢語,我也不知不覺加入他們談話之中。不料適為那同學聽見。那天晚上和他到院外散步,他忽叫我站立厲色問我說:你今天在課堂上講了一些什麼話?你這樣的人,我不客氣待你,從今天起,我和你絕交。說了,即邁步走去,我如木雞呆立,久之淚潸然下,覺得真是不應當說這樣的話,因而毅然到那同學的房裏認罪,請他寬恕,並與他一同祈禱。他見我誠意悔改,乃相與和好如初。所以我最怕他,也最愛他。
主裏的青年們!主若賜你有嚴正虔誠的家長,或牧師,朋友等,你當竭力與他親近,虛心接受他嚴厲的責備。倘若有人日日在你跟前誇獎你,當小心謹防他!
羅得離開伯父後,便把帳棚漸漸挪移,直到所多瑪。他到所多瑪有甚麼不好?創世記十三章十三節「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一個信神的人搬到罪大惡極的地方去,忘記神賜給他的命令——與世界區別的命令,那有不墮落之理?
有人為羅得做律師,替他辯護,說他是要來所多瑪城傳道,但事實勝於雄辯,羅得那有在那裏傳過道?看以後我們不難證明。
創世記十四章十一至十二節說:「四王就把所多瑪和蛾摩拉所有的財物,並一切的糧食,都擄掠去了。又把亞伯蘭的姪兒羅得的財物擄掠去了。當時羅得正住在所多瑪。」羅得遷來所多瑪的原意,是想得其中的繁華快樂……今倒受莫大的損失。有人以為羅得若是屬神的人,神如何不保守他?神是保守遵命的人,不保守違背的人的。但我則以為神不保守他,乃是於他有益的。蓋欲使他受一次懲創,而回頭悔悟。
所多瑪等城的人民因作惡而受懲,本是他們所當受的,並沒有甚麼希奇。羅得以屬神的人,也與他們一同被擄,這是他就近罪惡的結果了。許多信徒也是因為與世人同流合污,便也和世人一同感受許多無價值的痛苦,遭遇許多因罪惡招來的災禍,這是何等的可痛呢?
可是,羅得雖犯罪,神並不棄絕他,所以在他暫時受苦以後,還要拯救他。
「亞伯蘭見他姪兒被擄去,就率領他家裏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便在夜間,自己和僕人分隊殺敗敵人,又追到大馬色左邊的何把,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連他姪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婦女人民,也都奪回來。」——創十四章十肆至十六節。
神懲責他也拯救他,按理而言任其被擄亦是應該,但神的愛極大,他雖離開神,神卻不離開他,所以神藉亞伯拉罕拯救他。在這裏我們注意到一件事,就是從前羅得與亞伯蘭都是同在一處在平安之地,但現在一個人被人擄去,一個起來拯救了被擄的人。為什麼現在他們的境遇這樣大相懸殊呢?唯一的答案就是一個住在所多瑪城內,一個住在所多瑪城外,換言之,一個是愛世,一個是愛神。愛世的人必沒有力量去救人,只是候人去救他。在今日也有極多的信徒因戀愛世界落在各樣試誘和禍患裏,神也要興起一些人去拯救那些可憐的人。
有人說:「我很想去救人,但自己是被擄的人,怎能去救人?惟有如亞伯蘭的人,離開罪惡,與神同在,纔能救人。
羅得這次所遭遇的禍患,真可算是他的當頭棒喝,他理當悔悟進所多瑪城的錯誤,趕快遷移出去。可惜他沒有這樣的智慧和決心,受了懲罰以後,還捨不得所多瑪,以致受了不能挽救的大損失。
「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看見他們,就起來迎接,臉伏於地下拜,說,我主阿,請你們到僕人家裏洗洗腳,住一夜清早起來再走!他們說:不,我們要在街上過夜。羅得切切的請求他們,他們這纔進去到他屋裏,羅得為他們預備筵席,烤無酵餅,他們就喫了。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裏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屋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裏來的人在那裏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裏,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做甚麼。眾人說:退去罷!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擠擁羅得,要攻破房門。只是那兩個人伸出手來,將羅得拉進屋去,把門關上;並且使門外的人,無論老少,眼都昏迷;他們摸來摸去,總尋不房門。」——創十九章一至十一節。
這一段經文,把羅得的軟弱與失敗,完全暴露出來,羅得在所多瑪城中,若是有作見證的可能,便當見證他們的罪惡,指示他們神的震怒必臨到作惡的人。這樣,那些接受勸告的必能悔改,與羅得同行;不受警教的,也當慚愧,不敢以他們的醜行顯在羅得面前;或者起來逼迫他,驅逐他。若在所多瑪城中絕沒有作見證的機會,他便當早早的遠離那邪惡的地方。可是羅得住在所多瑪城中,既不能感化導引那些人悔改歸向神;又沒有勇敢無畏嫉惡如仇的德行,使那些惡人在他面前因罪自覺慚愧,反例使他們膽敢向他作這樣邪惡可憎的請求,羅得平日的懦弱從俗,也就可想而知了。
有一位弟兄,在郵局裏面辦事,他住在大都會中,負些責任。他為中級職員,有上級人管理他,有下級的人受他管理,但無論比他高低的人都怕他,不是因他的權力大,乃因他的道德高尚,凡卑污不合道義的事,都不敢公然行在他面前。如果羅得也是這樣,這幕醜劇還能演得出來麼?
「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做甚麼。」——創十九章七至八節。這是甚麼話?這是一個人應說的話麼?有人說:羅得的愛心真大,犧牲自己,去救護朋友。這是不近人情的事,為父母的能有權柄如此對待兒女麼?這種愛心值得效法麼?他滿以為用這個方法,可以緩和當時的情形,其實那些惡人,肯聽他的話走去嗎?不,倒使他們更猖狂起來,看他們說:「退去罷!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羅得想與惡人妥協,結果倒受惡人更大的逼迫。
惡人來侵犯時,信徒不拒絕他,而與他們妥協,遷就一二,沒有不失敗的。例如信徒被友人領到不義的地方去,(妓館)若完全不敷衍,已來到了,似乎過意不去,於是想找一個變通的辦法,打打牌,消遣消遣罷!以為如此必可緩和一些。難道嫖館不可去,賭館便可以去嗎?總之,你若退一步,惡人必要進一步,最後非到不可挽救的地步不止。
你遷就惡人,初雖歡喜你;終必譏笑你,若拒絕惡人,初雖惱怒你,終必佩服你。我們當作一個剛強的信徒,不義的錢財不取,罪惡的地方不到,不光明的事不作,……寧可開罪于人,不可開罪於神。
「二人對羅得說:你這裏還有什麼人嗎?無論是女婿,是兒女,和這城中一切屬你的人,你都要將他們從這地方帶出去。我們要毀滅這地方,因為城裏罪惡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甚大,耶和華差我們來,要毀滅這地方。羅得就出去,告訴將要娶他女兒的女婿們,說:你們起來離開這地方,因為耶和華要毀滅這城。他的女婿們卻以為他說的是戲言。天明了,天使催逼羅得說:起來,帶你的妻子,和你在這裏的兩個女兒出去,免得你因這城裏的罪惡同被剿滅。但羅得遲延不走,二人因為耶和華憐恤羅得,就拉他的手,和他妻子的手,並他兩個女兒的手,把他們領出來,安置在城外。領他們出來以後就說:逃命罷!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要往山上逃跑,免得你被剿滅。羅得對他們說:「我主啊!不要如此,你僕人已經在你眼前蒙恩,你又向我顯出莫大的慈愛,救我的性命;我不能逃到山上去,恐怕這災禍臨到我們,我便死了;看哪,這座城又小又近,容易逃到,這不是一個小的麼?求你容我逃到那裏,我的性命就得存活。」——創十九章十二至廿節。
這裏,天使告訴羅得災禍來了,也告訴他要將一切屬他的人都帶出去,羅得便去告訴他的女婿們。女婿們卻以為他說的是「戲言」。這有兩個緣故:
(一)因他們本來不相信神,
(二)因羅得平日的品德給他們的印象不佳。
有這兩個原因,羅得雖對他們講最嚴重的話,他們倒以為是講戲言。
這兩個青年女婿,必以為岳父的生活與他們沒有很大的分別,如今竟講起什麼道理來。平日生活不好,講起道理來,有誰能置信呢?這是不錯的,比方有人平日行為與世人一樣,一日到禮拜堂講道,講到將來的審判等等,聽的人必定不信的,他們將說:你昨晚打牌嬴了我們二十元,又前者得到不義之財,你少分五元,還是不肯,那審判之禍該先臨到你罷!……
許多傳道人講道不能使人受感,就是因為他平日生活是在罪惡之中,遂令人懷疑他講的道,都是戲言,都是廢話都是說謊。
其後天使催逼羅得,他卻遲延不走。你以為他自己信不信天使的話呢?若說不信,他何以去告訴女婿們?若說是信,他何以自己遲延不走?我以為他信是信的,但因為愛慕世界的財物,捨不得數十年苦心經營的事業,一旦歸於無有所以有這種依依不捨的情形。俗語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鳥為下等動物,牠為食死,一點不見希奇,人為萬物之靈,也為財死,真是可惜之至了!
世上不是有頂多的人如此嗎?「財之所在,心亦在焉。」見利的可貪,而不見利的弊害,所謂「當局者迷」,何等可嘆!有一件事實:前十幾年,某大商埠附近有一隻大船撞破了一隻小船,許多船上前施救,在幾分鐘內竟把小船上的人都救上岸來。小船沉沒下去,不久,公司派人打撈小船,因為那裏是水上交通的孔道,不容有船隻阻塞其間。不料打撈上來後,發見頭等客艙裏有一位搭客淹斃,手裏還執一個銀袋。淹斃的原因,大概是因捨不得那個銀袋,回頭去取時致被淹斃的。你看:三等客艙的客人,完全得了救,而所淹斃的,倒是頭等客艙裏的客人。在生死存亡的危險關頭裏,還是捨不得金錢,金錢迷人,多麼可怕啊?
天使見羅得遲延不走,又見時機急迫,就拉羅得的手,和他妻子的手,並他兩個女兒的手,把他們領出來。羅得夫婦女兒共有四人,而兩位天使恰有四隻手,一手握一人,力大的拉羅得夫婦,力小的拉他底兩女。起先他們或者還不肯去,無奈天使的力量大於他們,所以終被拉走了。
今日多人硬心得很,不受勸告,神乃用「天使」拉他們,所謂天使,自然不是拉羅得的天使。神今日往往藉病痛,苦難,傷心,禍患等等的事將人從罪惡裏拉出來。天使拉過你的手麼?他現在正拉你麼?
天使把他們拉出之後,便警告他們說,「逃命罷,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要往山上逃跑,免得你被剿滅!」神叫羅得上山,即叫他當住在高尚的地方。在低地住的人,眼光望得太近;若住在高地,瞭望則遠得多了。這是與羅得非常有益的。信徒也當這樣棄掉地上的事,思念在天上的事,(西三章一至四節)方可免再受世物的牽累。
「羅得到了瑣珥,日頭已經出來了,當時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裏,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並城裏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到了他從前站在耶和華面前的地方,向所多瑪與蛾摩拉與平原的全地觀看;不料那地方煙氣上騰,如同燒窯一般。當神毀滅平原諸城的時候,他記念亞伯拉罕,正在傾覆羅得所住的城的時候,就打發羅得從傾覆之中出來。」——創十九章廿三至廿九節。
所多瑪城其中所有的都被毀滅了,羅得的產業財物,當然也都在其中。羅得進所多瑪時帶許多財物,今出城,兩手空空,連妻子都喪失了。有人懷疑變為鹽柱一事,絕非事實,但耶穌曾作證此事,「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路十七章卅二節。若羅得的妻子,不是變為鹽柱,耶穌叫我們回想她,有甚麼意思呢?
亞伯拉罕那時安居在郊野帳棚中,何等安穩,何等快樂!所多瑪和牠的鄰城,雖然完全被毀滅,但是亞伯拉罕和他一切所有的都未曾受絲毫的損失。亞伯拉罕不求世利反而得,羅得求世利反而得不。你們有人到了羅得的地步嗎?若是到了羅得的地步,請你們快些從將滅之城遷移出來。叫你們遠離世人所犯的罪,那麼到世人之受懲的時候,你可以免禍而得福了。
「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裏;他和兩個女兒在一個洞裏,大女兒向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了,地上又無人按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裏,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可從他存留後裔。於是那夜,他們叫父親喝酒,大女兒就進去和她父親同寢,她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第二天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昨日與父親同寢,今夜我們再叫他喝酒,你可進去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父親存留從裔。於是那夜她們又叫父親喝酒,小女兒起來與他父親同寢,她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這樣羅得兩個女兒,都從她們的父親懷了孕,大女兒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摩押,就是現今摩押人的始祖。小女兒也生了兒子,給她起名叫便亞米,就是現今亞捫人的始祖。」——創十九章卅至卅八節。
那時羅得喪了妻子,兩個女兒失了母親,她們以為父親無法續娶,我倆也無法出嫁,遂想出一個從前人類未有想過的方法,以續後嗣。這件事蹟多麼醜惡!多麼可恥!有人躲避這件事,不敢說,不敢提,甚至對于行淫兩個字,也用「犯第七誡」來代替。但我以為必須講不怕提,聖經中常提到這類事,就是為警戒後世的人。因為行淫的罪是很普遍的,諱莫如深,沒有用處。
一次有一個信徒買一部聖經送給一位不信主的朋友。請他去念,不料幾天之後,那位朋友把聖經送回,他說創紀十九章末段的事,竟發見在聖經裏,這經還得稱為聖經麼?誰知這是越顯出聖經的價值。羅得是亞伯拉罕的姪兒,亞伯拉罕是猶太人的祖宗,猶太人怎麼肯暴露他們祖宗的穢史?由此可知聖經確為神所默示的書,祖宗的善行惡行都記載出來,好的作為模範,不好的作為鑑戒。
羅得兩女兒犯罪,羅得當負其咎。倘若羅得先前不搬家到所多瑪去,他兩個女兒必不至這樣的犯罪。兩個女兒是否在所多瑪城誕生,不得而知;所可知的,她倆是在所多瑪城長大,在這惡貫滿盈的大城裏,耳聞目見,都是邪淫的事,日子久了,便習以為常,不以邪淫為可恥;所以到了山居的時候,竟敢互相商議,與父親行起淫來。
兒女的不好,多為父母所累,父母的榜樣如何,家庭的教育如何,常可決定兒女的品德如何。趁你們兒女年尚幼少,趕快離開罪惡,或可挽回兒女厄運於一二,不然,後來便追悔莫及了。
自然也有例外:自己好而兒女不好,如撒母耳生不肖的兒子,不過為數總是很少。偶有如此,良心亦可對神而無愧。
我真希奇為父母的每能為兒女預備美衣美食,並叫他們受高等的教育,卻不為他們作良好的模範,使他們受神的教育,有子女的信徒,你們也想到這事麼?── 王明道《貪戀世俗而失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