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貪心自私的亞哈
經文: 列王紀上21章
作了王還會貪心嗎?會的。亞哈王貪圖拿伯的葡萄園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貪財是萬惡之根”,萬般罪惡都不外起於貪欲。而亞哈的貪心卻根源於他信仰的墜落。隨著信仰的墜落,必然在道德的上也腐敗。今日世人棄絕神和他的道,一心只求物質的富裕與享樂,結果,人心更加險惡,物質的進步挑起人更多的貪欲,世界更沒有平安。這與亞哈的貪心而自招敗亡同出一轍。
一 亞哈的自私和貪心
亞哈王因為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靠近他的王宮,因而要求拿伯把葡萄園讓給他,充作他的菜園。他願意出價銀把它買下來,或是用更好的葡萄園和拿伯對換。按我們看來似乎是很合理的,不算貪心。但我們若明白這件事的聖經背景,便知道亞哈這樣作完全是自私的。因按舊約的律法;“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25:23-28)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分得地業之後,神藉摩西吩咐他們不可將所得地業永遠賣給人,縱然因貧窮賣地亦只能暫時賣出,有力量時就當贖回;否則便等到禧年時可以無條件向賣主收回。“地不可永賣”的意義,是要教導以色列人承認他們一切所有都是神託付的,是屬神的,他們不過受託受理而已,他們在世上不過是寄居的,是客旅,他們所盼望的乃是一個更美的永久家鄉。
現在拿伯既不是因貧窮而不得不賣地,也不想貪圖更好的土地而賣地;因他敬畏神,重視他先人從神所領受的地業,要守住自己的產業,滿足於神所賜給他的分。亞哈王雖然聲言願意用價銀或別的更好的土地向他交換,實際上卻是多少帶著利用王的勢力迫使拿伯作違背律法的事。這樣,拿伯拒絕亞哈王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反之,亞哈王不論願意出多少價銀收購拿伯的葡萄園都是錯的,是出於自私和貪心。
亞哈是一個王,在物質上當然已經十分富足,他對於拿伯的葡萄園,所貪圖的當然不在於那有限的地土,而是貪圖一種“便利”,因為拿伯的葡萄園靠近他的王宮,他要擴展他的菜園,便需要收購拿伯的葡萄園,否則便無法擴張。亞哈並非有鮮菜享用,不過他為自己的享受有更大的計畫,為著達到這種目的,便要別人背棄良心和神的話語,來滿足他的願望,這不是貪心和自私是什麼呢?
拿伯和亞哈剛好成一個對比。亞哈所有的雖多,卻不滿足於所有的;拿伯雖然所有的很少,卻以神所賜的為滿足,並不貪圖亞哈的價銀或更好的葡萄園。他尊重神的律法,寧願過貧窮的生活,寧願冒犯一個無道的君王,甚至被殺害。拿伯雖然是一個小百姓,但在神面前實在比亞哈尊貴得多。
亞哈既然是以色列的國王,理當領導百姓遵守神的律法,但他自己卻違背神的律法。他完全輕忽了拿伯所重視的,拿伯重視神的律法,亞哈則只重視自己的願望。他在不知不覺中,已經犯了十誡中的第十條“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申5:21)但他可能還自以為不算是貪心,因為他並非白白占取拿伯的,乃是準備出價銀收賣。可是他卻忽略了拿伯的主權,他雖然願出價銀,拿伯並非就必須出賣,他對自己的田地有絕對的主權。亞哈並不能憑著自己是一個王便可以隨意占奪別人的權利。基督徒若容許貪心的罪在心中,也會不知不覺走上亞哈所走的路,不但看不見自己的罪,還怪責別人不肯遷就自己。
許多時候,我們看見別人的享受,會有一種羡慕的心理;在這時候,應當格外謹慎自己,因為魔鬼常利用這種機會引發我們的貪念,使我們陷入罪惡之中。有些人生活困苦,因而貪戀別人所有的一切,似乎別人的東西總比自己的好;可是像亞哈這樣一個王,卻仍貪圖拿伯的葡萄園,可見貪心的罪,並非單因貧窮,任何人都可能陷在貪心的罪中。
在今日的花花世界中,有許多事物,會引起我們的貪心。百貨公司的窗櫥,都市高尚的生活標準,電氣化的家庭設備等,都是令人羡慕的。一直羡慕而又無法得著的時候,便會起貪念。基督徒若不以神所賜的為滿足,就很容易忘記自己的本分,落在貪心的罪中。
二 罪惡帶來的煩惱
罪惡是痛苦的根源。亞哈是一個王,本來可以過著種很安詳的生活;但他卻不肯稍微抑制自己的貪欲,貪圖別人的田地,結果反而給自己帶來煩惱和痛苦,甚至因此招致殺身之禍。
亞哈王顯然也明白舊約的律法,所以當拿伯拒絕他的要求說:"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王上21:3)亞哈就悶悶不樂的回宮,躺在床上,轉臉向內,也不吃飯。因他知道拿伯所持的理由是十分充足的,是完全根據律法所記載的。而他作為一個以色列國的王,似乎不便過於明目張膽地違背律法,因而一時感到束手無策。他既不肯放棄他自私的意念,卻又一時找不到什麼藉口來對付拿伯,於是便陷於愁苦之中。
身為一國之尊,卻被一個小百姓拒絕他的要求,這當然是莫大之羞辱。這是他的貪心所自招的恥辱。罪惡使人失去高貴的品格,變成卑賤、幼稚、小氣、無知......亞哈因得不到拿伯的葡萄園,竟然像小孩子得不著糖果便不肯吃飯那樣,躺在床上,悶悶不樂,這是多麼愚昧的事!
亞哈初時可能以為自己以一個國王的身分,又應許付出價銀,請拿伯把葡萄園給他,必然不致被拒絕的;他有的是銀子和美好的葡萄園,只要肯出代價,拿伯豈有不肯之理?豈知拿伯並不屈服于他的權勢和財富,只存敬畏神的心,承認他一切所有的都是神的;他沒有權作私自用途。他行在真理的權威中,顯得比亞哈更高貴。
今日的教會,正急切的需要像拿伯這種基督徒,不畏強權,不圖私利,全心敬畏神。
三 耶洗別的惡計
亞哈的“悶悶不樂......也不吃飯”,給萬惡的耶洗別帶來機會,她替亞哈出主意,使他陷於更嚴重的罪惡中。亞哈成為以色列王中最壞的王,最大的原因是他縱容他的王后耶洗別行各樣的惡事。雖然亞哈在這件事上的貪心,似乎不過是一點小貪而已,但他因這一點貪心所犯的罪卻非常嚴重──引致他用邪惡的計謀害了拿伯,然後奪取他的田地,成為一個殺人兇犯。
在基督徒的心中,也有一個無形的“耶洗別”,他就是我們“貪心的王后”。我們只要留給他小小的機會,她便可能把我們引到嚴重的罪惡中。
耶洗別安慰亞哈說:"你現在是治理以色列國不是?只管起來,心裏暢暢快快的吃飯,我必將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給你。”(王上21:7)於是她托王的名寫信給耶斯列城的長老,要他們宣佈禁食,賄買兩個匪徒,誣告拿伯謗瀆神和王,然後把拿伯拉到城外,用石頭把他打死。注意耶洗別所用的惡計表面看來是:
1.很“屬靈”的──她要耶斯列的長老宣佈禁食。禁食是多麼嚴肅敬虔的事,表示悲哀或宗教上某種大事件之來臨。她仿佛是完全出於敬畏神的緣故,才會這樣作;仿佛是為著遵從神的旨意,維護神的尊嚴和神聖的緣故而不得不殺拿伯。她把這殺人的惡事做得很有濃厚的宗教意味,好像完全是為信仰的緣故;豈知“屬靈”的外殼竟是一種邪惡的手段。
2.很“合法”的──她陷害拿伯的計謀,不但很“屬靈”,也很“合法”。因為按照以色列人的律法,必須憑兩個人的見證纔可以定罪。現在耶洗別叫耶斯列的長老賄買了兩個匪徒來指證拿伯,顯得是十分合乎律法手續。他們是經過公開的審訊,然後正式判罪的。實際上這一切都不過是詭詐的手段,在神眼前,屬靈的外表和合法的手續並不能掩藏他們殺人的罪惡。
這是多麼令人髮指心寒的一件事!倘若一個基督徒沒有敬畏神的心,又容許貪欲藏在心中,那麼他越多知道屬靈的法則便越危險,因他可能用很“屬靈”的方法來達到某種完全屬血氣和屬情欲的目的!
拿伯被殺之後,耶洗別便對亞哈說:"你起來得耶斯列人拿伯不肯為價銀給你的葡萄園吧!現在他已經死了。”(王上21:15)為什麼亞哈受到良心的控告,只好賄賂他的良心,讓耶洗別替他行事。在耶洗別殺了拿伯之後,亞哈便可以自欺地對自己說,拿伯不是我殺的。拿伯既然死了,我去得他的葡萄園有什麼不對呢?這樣,他的良心比較好過一點。但神卻不理會這些。雖然亞哈可以等耶洗別把拿伯殺,才去奪取拿伯的葡萄園;雖然可以叫耶斯列的長老們,違背良心賄買匪徒指控拿伯謗瀆神的罪名;雖然他可以用許多很冠冕堂皇的理由來遮掩自己的罪行;但神不管這一套。神只照他所應得的刑罰報應他。
四 亞哈悲慘的下場
耶洗別雖然能用王的名寫信,使耶斯列的長老們誣告拿伯,卻無法禁止先知以利亞的口斥責他們的罪惡。當亞哈王正要去得拿伯的葡萄園時,以利亞奉神的命令,警告亞哈王說:"你殺了人,又得他的產業嗎?......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王上21:19)以利亞雖然在國家中沒有任何官職,但他比較那些為著保持自己的官位俸祿而顛倒是非黑白,不顧良心的耶斯列長老強得多。他不貪圖屬世的權柄虛榮,結果他得著了屬靈的權柄。他不必聽憑萬惡的王后指使,不用懾服於她邪惡的權勢;反倒指責犯罪的國王亞哈。忠心的先知比犯罪的國王更尊貴。
以利亞的話,若不能應驗,就不過是空言的恐嚇而已,但神在下章聖經中,便應驗了他所說的話。
有一個人隨便開弓,恰巧射入以色列王的甲縫裏。王對趕車的說:"我受了重傷,你轉過車來,拉我出陣嗎!”那日,陣勢越戰越猛,有人扶王站在車上,抵擋亞蘭人。到晚上,王就死了,血從傷處流在車中。約在日落的時候,有號令傳遍軍中,說:'各歸本城,各歸本地吧!’王既死了,眾人將他送到撒瑪利亞,就葬在那裏。又有人把他的車,洗在撒瑪利亞的池旁(妓女在那裏洗澡),狗來舔他的血,正如耶和華所說的話。(王上22:34-38)
這幾節經文清楚地給我們看見亞哈如何受到神的報應。按列王紀上22章記載,亞哈王會同猶大王約沙法去攻打亞蘭王。未去之前,先知米該雅曾預言亞哈此次出戰會陣亡,但亞蘭王不聽先知的警告,改裝上陣(王上22:30)
亞蘭王已囑咐手下專向以色列王攻擊(王上22:31);但因亞哈改裝上陣,他們一時認不出誰是以色列王亞哈。豈知有一人隨便開弓,他的箭便從以色列王亞哈的甲縫裏射進他的身體去。亞哈重傷而死,血流在戰車上,後來洗車時,有狗來舔他的血,便應驗了先知以利亞的話。
注意:亞哈王的死應驗以利亞的話這件事,表示他的戰死與他謀殺拿伯那件事有直接的關聯。雖然看來他不過是在戰場上意外地受傷而死;其實乃是神為拿伯那件事向他施行報應的結果。他誠然可以改裝上陣,避免引起敵人的注意,他也可穿著整齊而堅固的盔甲保護他的身體;但他卻擋不住“隨便開弓”的人所發的箭,從他的甲縫中穿入他的身體!他無法逃脫神的審判和報應。
每一個犯罪的人應當知道,任何人的手段和方法都不能逃避神對罪的追討。基督徒也當戰兢,不要以為暗中犯罪便沒有人知道,或以為神對我們的罪行也無可奈何。我們當因亞哈的結局警惕自己,神對亞哈並非沒有恩慈,甚至在他臨死前,神仍藉米該雅警告他;但他竟狂妄自大,把米該雅下在監中而自招敗亡。逃避罪惡追討的正當途徑是立即悔改歸向神。懸崖勒馬,回頭是岸!神雖是必然報應罪惡的,卻從不拒絕赦免那些願意真誠悔改的人呢!──
陳終道《聖經中的失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