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該隱和亞伯
經文:創世記4:1-26
亞當犯罪之後,罪不但進入個人的心,且繼續擴展而進入家庭和社會。起初,人犯罪是由於外來的試探,跟著,人犯罪是發自內心的惡性。可見亞當犯罪以後,人已有了犯罪的生命,犯罪不僅由於環境惡劣,更出於生命中有罪性。該隱和亞伯代表世上兩種人,該隱代表犯罪而自義的人,亞伯代表有信心而敬畏神的人。在此按表面看,似乎神沒有什麼理由只看中亞伯的祭,而不看中該隱的祭。但若留心觀察本段記載,神這樣作是完全公義的,因他們之間有許多不同的地方:
一 他們的名字
1.該隱意即“得到的”,亞當夏娃給他起這名,大概是因為他們以為已經得著了前章15節的應許,如果這樣他們就看錯了;但也可能他們是以為已經得著創世記3章20節的應許,因夏娃已經開始作“眾生之母”了。無論如何,該隱既是夏娃的第一個兒子,是人類所生出的第一個人,這無疑對他們是一件極為興奮的事,使他們充滿感恩和盼望,而覺得有很大的得著,所以給他們的兒子起名為該隱。
2.亞伯意即“虛空”,何以他們生該隱時覺得有所得著,而生亞伯時卻感覺虛空?這大概有兩個可能的原因:
①該隱使他們感覺滿意:他們以為既有該隱,可以不必再要別的兒子了。人們常會對別人有了很好的“第一印象”以後,就一直以為他是好的;反過來也是這樣。其實最先和最大的也可能是最壞的。我們不應以自己所有的自誇,神所要賜的,可能比現有的更好。
②該隱使他們十分失望:他們初生該隱時,雖然十分歡喜而以為有所得,但該隱漸漸長大以後,他的品行使他們大大的失望,以致他們以為有兒子還不如沒有更好,所以給亞伯起名“虛空”。
這兩種原因,以後者的可能性較大。
3.該隱可以代表那些要得著世界的人。他得著了父母 (創4:1)、田地(創4:3)、財物(4:3)、生命的安全(創4:15)、妻子兒女(創4:17)、權勢(創4:17)……但他失去了神和他自己的靈魂。亞伯可以代表那些以世界為虛空的人。他在今世沒有地位,他失了父母、兄弟、羊群……但他卻得著了神和他的靈魂(可8:35-37)
二 他們的職業
1.他們雖是人類的第-代後嗣,將可承受全世界的產業,他們仍必須工作;基督徒也必須作殷勤工作的人,縱使工作低微也不嫌棄,而要同樣努力去作。只會貪圖安樂,自視高貴的人,都不是聖經的榜樣。使徒保羅曾吩咐帖撒羅尼迦的信徒說:“若有人不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3:10)。
2.他們雖都有工作,但兩人工作的性質不同。“亞伯是牧羊的”,牧羊是為祭祀神,事奉神。創世紀3章21節記載神用牲畜的皮給始祖作衣服。亞伯和該隱會知道獻祭給神的事,無疑亞當已告訴了他們,這樣,他們很可能知道牲畜被殺獻祭的事是神所喜悅的,所以亞伯是存著一種要事奉神的心來作工。“該隱是種地的”,按3章18至19節種地乃是為“糊口”,該隱是為找生活而工作。所以他們工作的志向有很大分別。
基督徒不但要有殷勤工作的品德,更要有高尚的工作目的,基督徒工作最高的目的就是事奉神,求神的喜悅。把事奉神當作我們的工作目標,纔能在職業上榮耀神,才不致為物質而生活多於求神的喜悅。
三 他們所獻的祭
這是本段經文最重要的關鍵,該隱何以不得神悅納,而亞伯被神稱為義,都在他們獻祭的事上表現出來。
l 該隱的祭
l,用是被咒詛的祭物--“地裏的出產”是從受咒詛的地出來的(創3:17),“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受咒詛的”(加3:10)。
2,不是最好的--這裏只說地裏的出產,卻沒有說是初熟的或最好的出產,凡不是自己所有之中最好的供物,都不是神所喜悅的供物。現今許多信徒的奉獻,雖非最壞,卻是比最壞稍好而已,以非最壞為已足的奉獻,也不是神所悅納的奉獻。
3,是存繳功爭竟的心而獻--他看見弟兄的祭蒙悅納就發怒,可見是存繳功和爭競的心而獻。所以該隱的祭是代表那些假冒偽善和自義的宗教,只按外貌虔誠,內心卻是污穢。
4.是憑自己的意思照自己的方法而獻的,--世上雖然許多人都有敬神的心,卻不是照神的方法,而要照自己的方法敬神,沒有靠基督的救贖,而想憑自設的救法得救,這完全是-種自欺的方法,不能得神喜悅。
5.是沒有流血的祭--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舊約中雖也有以地裏出產獻給神為素祭,但素祭是不能單獨奉獻的,必須與流血的燔祭同獻,所以該隱所獻的是不流血、不得赦罪的祭,代表世上一切不流血的宗教,不能使人脫離罪。因流血是表明刑罰已經施行了,祭牲流了血,獻祭者就可得赦罪。現今基督既為我們受了罪的刑罰流了血;所以信靠他的人就可得赦罪。
6.是神所不收納的(創4:7)--“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表明神不收納他的原因,是因為他行得不好。從本章5至15節可見該隱所行的,確實不好。我們是在人的行為表面出來時才知道其存心不好,但神卻在該隱未獻祭、未殺他的弟弟前,已經知道了,因為神是鑒察人肺腑心腸的神(耶17:9-10)
2 亞伯的祭
1.用神所喜悅的祭牲--按聖經後來所頒佈的獻祭條例,證明亞伯所用的祭牲確是神所喜悅的。祭牲既是為獻祭者擔罪的,則祭牲本身必須是神所喜悅的才合用。基督就是神所喜悅的“祭牲”,是我們合格的贖罪羔羊(約1:29;來10:11、12)?所以凡要得赦罪的人,必須倚靠神所喜悅的基督(太3:17;約3:16)纔能得救。
2.是用最好的祭牲--“羊群中頭生的”是最強壯的,“羊的脂油”是羊最肥的部分。將最好的給神是證明獻祭者最大的誠心和敬意。
3.是存謙讓的心而獻一一在此先記該隱獻祭,以後亞伯才獻祭。可見亞伯並沒有在獻祭的事上像該隱那樣,存爭競、驕傲的心,想搶先獨得神的賜福,而是存謙讓的心,任由該隱先獻,以後自己才獻。所以該隱比亞伯顯然有更好的機會可以得神的喜悅,但他卻沒有利用他的機會。反之,亞伯雖在機會上落後了,但他的祭卻蒙神悅納;所以在屬靈的事上,不必怕別人搶先,只怕自己敬畏神的心不夠,否則,在後的仍必要在前。
4.是存信心而獻--“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來11:4)這是他們所獻的祭的最大不同點。該隱不是存信心獻,亞伯乃是存信心獻。所謂存信心而獻,就是指他相信祭牲所預表的救贖者。“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來11:6)。亞伯信神所應許的就得稱義,現在要得神喜悅的人,也必須信神因他的兒子所應許的。 ”魔鬼不但使人因犯罪而滅亡,更使人因不信耶穌基督而滅亡。而後者是比前者更厲害的方法,使許多人在自以為義中滅亡了。
5.是流血的祭--他是照神的方法和意思來獻,不是照自己的意思,雖然流血獻祭是神所喜悅的事,是神在以後才明白宣佈的,但亞伯所作的卻與神日後要求以色列人作的相合,可見誠心敬畏神的人,必得神的指引,作神所喜悅的事,並行在神的旨意中。他獻流血的祭,表明他承認自己不能憑本來的樣子得神稱義,必須先經過贖罪纔能得神喜悅。
6.是神所看中的--“耶和華看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創四4-5)注意這裏神不但看中亞伯的供物,也看中亞伯這個人,不但看不中該隱的供物,也看不中該隱本人;並且是先提神看中亞伯,才說看中他的供物,而使他被神看中的是他的信心(來11:4)。使他所獻的被神看中的是他信心所表現的行為;所以該隱和亞伯所獻的祭,不過是他們內心對神的表現而已。
現在我們是從他們所獻的祭(信心所表現的行為)去分析他們的信心,所以似乎覺得亞伯所作的先蒙悅納,他本人才蒙悅納。其實,神先看中亞伯本人,才看中他的供獻。我們也必須先靠基督成為神所喜悅的人,纔能希望神喜悅我們的工作。我們所作的事最重要的是求神看中,不是求人看中,若神看中了別人所作的,而不看中自己所作的,不要先怪責神或人,因為神絕對不偏袒人,也不特別與某人作對,故意以他所作的善為惡;乃應先看自己所作的何以不能被神看中。若我們所作的,只在爭取人的喜歡,自然就不能被神喜歡了;因為我們的目的不過是討人的喜悅而已。
該隱和亞伯都是以自己所有的獻給神。照自己所有的獻給神,這原則雖然是對的,但仍須檢查我們所要給神的是否合神所要的。我們不但要把自己所以為好的獻給神,並且必須是神也以為好的才給他。例如:有一個僕人每次為主人買肉都是買瘦的,他認為這可表示他的忠心。豈知他的主人是喜歡吃肥肉的……。照樣我們的喜好未必合乎神的心意,我們不能要神喜歡我們所喜歡的,乃要迎合神所喜歡的去行。
四 他們的行為
l 該隱的行為是信徒的鑒戒
l.偽善--他比亞伯先獻祭,似乎更熱心,其實只有外表,毫無實意。
2.嫉妒--不喜悅別人比自己好(約壹3:12),“嫉妒是骨中的朽爛”(箴14:30)。
3.自私--他的獻祭是自私的,敬神只為自己的好處,否則只要是神喜歡,就不在乎是否自己使神喜歡,抑或別人使神喜歡,都以為美了;但他卻不是這樣。
4.發怒(創4:5)--他得不著自己所想望的就向神發怒,許多信徒也是這樣。
5.硬心(創4:7)--神詢問他為什麼發怒,無非要使他改知罪,但他卻無動於衷。
6.不自省--他完全不省察他的祭物何以不蒙悅納,只遷怒于亞伯。
7.兇惡(創4:8)--欺負誠實、良善、虔誠的人。無故地打亞伯,又把他殺了,所殺的又是自己的親兄弟,是完全沒有觸犯他的亞伯。他代表一切假信徒,無故地迫害誠實的真信徒。
8.陰險(創4:8)--他一面與兄弟說話,一面把他殺了,如約押殺亞瑪撤一樣卑鄙(撒下20:9)。
9.說謊(創4:9)--殺了兄弟還說不知道。
10.狂傲(創4:9)--向神強嘴,完全不怕神,似乎嫌神多管閒事。
11,掩罪--極力推諉自己的罪,但他口中所說的,不能演示他手中所做的。
12.怨責神(創4:9)表示了在責怪神對他不公平,也不應再來向他追問殺亞伯的事。其實若要怪責神的話,亞伯比他有更充足的理由。沒有信心的人必有許多怨責別人的話。
13.怕死(創4:14)---當時雖然沒有什麼人在地上,他仍作賊心虛,怕人殺他。
2 亞伯的行為是信徒的榜樣
1.有信心(來11:4)--照所信的獻祭,信心與行為並行,並不憑眼見。
2.知罪--獻祭表明他自知有罪。
3.敬兄長--沒有與該隱爭先,尊敬他的惡哥哥。
4.誠心求神的喜悅--只要神喜悅,便不計較該隱的怨待。
5.明白神的旨意--他所行的合乎神旨,可見他明白神的旨意。
6.被罵不還口--本段中未記亞伯說過一句話;該隱罵他不還口,打他不還手,像主那樣馴良,不因人犯罪而自己也犯罪。
7.殉道--基督在世時曾稱讚亞伯為殉道之義人,他是第一個抵擋罪惡到流血地步的人,雖然把他殺害,也不能使他犯罪。
8.等候神為他伸冤(羅12:19)--他不敢憑自己報復,因他知道神是公義的神,所以等候神為他申冤。我們若能夠在許多不平的待遇中,讓神為我們申辯,也必得著好的結果。注意:他在生時並未見神為他伸冤,乃憑信心死去。
9.殉道的血是歷代受苦信徒的安慰--亞伯雖然死了,卻破神稱為義,又得神為他伸冤。他殉道的見證並末停止說話。至今仍使無數人得到鼓勵和安慰。
創世記四章七節是本段中較難解的一節,其解釋如下:“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意即你若行得不好,就不能逃罪,罪要像員警一樣等著要捉拿你,如在門前守候,使你無可逃避。另一解釋是:“罪”字亦可譯“贖罪祭”,意即若作得不好,贖罪祭的祭牲已伏在門前了,何須發怒?“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本句解釋的關鍵在乎‘他’字指什麼,有解經者以為‘他’宇是指上句的罪,即‘罪就伏在門前’的‘罪’宇,這意思就是若該隱行得不好,給罪留地步,罪必繼續纏累他,如人戀慕別人一樣。但若該隱行得好,不給罪留地步,就可以勝過罪。另有解經者以為這‘他’字是指亞伯,理由是據希臘文舊約,這‘他’字乃是陽性,而非罔性的,可見必是指人而說的(但有另外的古卷,這‘他’是罔性的,即英文的“ It”)。這樣,本句的話是與本節首句:“你若行的好……”的意思相連,而不是與上句相連,意思就是說,若該隱行得好,他必蒙悅納而為弟兄所羡慕。“戀慕”原文是名詞而非動詞,可解作“熱望”或“渴望”。
五 該隱的痛苦
l 罪惡的控告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哪里?”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耶和華說:“你作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裏向我哀告。”(創4:9-10)這兩節告訴我們:
(1)罪惡是連環性的:如果一個人犯了一樣罪,他必然不只犯一樣,可能同時犯幾樣罪,而‘說謊’往往是犯罪之後連續著犯的第一樣罪。亞當和該隱完全一樣,而魔鬼就是一切‘說謊之人的父’,又是‘從起初是殺人的’(約8:44-45)。
(2)罪惡使人愈來愈不敬畏神:亞當犯罪之後,雖說謊抵賴,卻存懼怕的心;但該隱卻完全不怕神,還以一種傲慢、反問的態度來推諉自己的責任。人最初犯罪是帶著羞慚的心說謊,但人繼續犯罪,漸漸他便帶著怒氣,以近乎受委屈的心來說謊。可見罪惡使人愈來愈不怕神,並且愈來愈大膽地用自己的理論向神“反攻”。
(3)罪惡在神的面前控告並指證每個人的罪:雖然該隱這樣強悍地自辯,但不能掩蓋他曾殺兄弟的罪。神並不理會他的強辯,只告訴該隱一些他所料想不到的事實--“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裏向我哀告。”這簡單的一句話,使該隱瞠目結舌,啞口無言。他雖能埋葬他兄弟的血,卻不能埋葬他兄弟之血的哀告的聲音。所以,除非人沒有犯罪,否則沒有人能憑自己的計謀逃罪,因為罪要追上人,並在神面前指證人有罪(詩40:12)
(4)基督的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來12:24):亞伯的血是殉道者的血,宣告定罪。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乃是贖罪的血。向罪人宣告赦罪。現今凡接受基督之血被洗淨的人,均能逃避罪的指控。
2 神的審判
神對該隱的刑罰比亞當更重得多,神對亞當說:“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對該隱則說:“你必從這地受咒詛。”對亞當說:“你必終身勞勞,纔能從地裏得吃的。”而對該隱卻是說:“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創4:11-32)可見該隱的刑罰比亞當更加倍。注意:該隱原是種地的。並曾以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神;現在神所給該隱的刑罰,正是針對該隱所以為可以自恃自傲的地方,該隱又在地上流了亞伯的血,而神的刑罰正是要他從地受詛而飄流地上。在此該隱所受的痛苦有三方面:就是工作不能有成效、生活沒有安息,以及離開神的面。按十六節首句可知“流離飄蕩”也包括不能與神相近之意。
3 良心的恐懼
四章十三、十四節可見該隱完全不肯悔改的心,如何充滿恐懼與不安。他回答神說:“我的刑罰太重。”其實他的刑罰實在可說是太輕。殺人償命,而他雖殺了人卻並未要償命,可是他完全忘記自己如何殘忍地對待他的兄弟,只想著神所要給他的刑罰太重。這證明他完全沒有悔罪的意念。請留意比較亞當在受神判罪之後,並沒有這樣頑惡的表現,反之,看亞當給妻子所起的名字,顯見亞當有悔罪和信服神的心。他又對神說:“......凡遇見我的必殺我。”這句話證明他良心的恐懼,殺人的總是怕自己被人所殺。雖然神只罰他飄流在地上,但他心中的恐懼卻多過神所要加給他的痛苦。
“凡遇見我的必殺我”,這話表明當時亞當還有別的兒女(創4:17),他們也都是該隱的兄弟姊妹或後輩,該隱對他們似乎太多猜疑憂慮了。他自己不以兄弟的情分對待兄弟,所以也深怕別人不顧念他是兄弟。但這些話也可能是該隱自己作很長遠的打算而說的,雖或當時地上還沒有什麼人,所有的也不過是亞當大家族的人,但該隱卻假定自己會活得很長久,直到這大家族的人中,有許多不認識他的後輩長成,恐怕到那時人若遇見他就會殺他。這樣,該隱可說得是太會為自己打算了,可惜他的打算只屬於今生肉身方面的而已,在神面前他卻是個沒有屬靈年歲的人(聖經未記他的年歲)。
4 該隱的記號--神的恩慈
本節顯明神對待一個硬心兇惡的罪人,仍然是有慈愛的。在神的威嚴中,常帶著憐恤。他容忍那些最剛硬的人,存留他們的生命,使他們可以有悔改的機會。在此,神向該隱保證他將不會輕易被殺,使他認識神的信實,神的刑罰,既未致要他被殺,他所遭受的,就不會多過神所要罰他的;雖然該隱是一個險惡的罪人,神對他也不失信。“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創4:15)這記號是什麼,我們無法知道,總之是能使當時代的人看見就不會殺他的記號。該隱的結局是每一個在基督教家庭中生長的掛名教友最好的鑒戒。他們往往只有宗教的習慣而沒有實際的信心,對於教會的事工、福音的真理,已經聽慣看慣,但沒有敬畏神的心,這實在是一個大危險。
六 該隱的後代
本段記載該隱離開神的面以後,去住在伊甸園東邊挪得之地,並且生兒育女。照這裏的記載,似乎該隱是在去的時候就已經有了妻子的。這樣,無疑亞當除了該隱亞伯以外,必然還有別的兒女,但聖經未有提及。在此有五件事顯示人類的罪惡愈來愈加增,不但進入家庭,且普及社會,人的心愈來愈不敬畏神。
1 該隱為自己建造一座城
神雖明說該隱要終身“流離飄蕩”,該隱卻自己建成居住,顯然是要盡力反抗神的判斷,自行設法及早結束飄蕩的生活。現今世人也像該隱一樣,要用盡人一切的方法反叛神,減輕罪惡的痛苦,不肯悔改。如詩人所說:“外邦為什麼爭鬧?萬民為什麼謀算虛妄的事?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要敵擋耶和華,並他的受膏者。說:‘我們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那坐在天上的必發笑,主必嗤笑他們。那時,他要在怒中責備他們,在烈怒中驚嚇他們。”
聖經未說明該隱建城以後,是否就不再飄流而安居城內,成是他還活了多少年日;卻記載了他這件反叛神的行為(這是該隱離開神以後,聖經關於他的事的唯一記載)。 這表明神並不在意那些企圖反抗他的權柄,以及掙脫他的約束的人所努力作成的什麼成就;但伸卻不會放過他們那些反叛的行為,而不予以記錄存案,按時追討的。該隱雖或能憑自己的努力改善肉身的生活,但至終仍不免要滅亡。(猶11)
2 該隱用自己的兒子的名作所建之城的名
這表明人愈來愈自高自大,要求人紀念自己的功績,而不紀念神的恩典。雖然人所居住和享用的大地與地上的百物,都是神所創造並賜給人的,人卻只要神所賜的百物,視為應得的,而不要厚賜百物與人的神。
3 該隱的第七代孫拉麥娶了兩個妻子
主耶穌在回答法利賽人關於休妻的問題時。曾指夫妻二人成為一體,乃神‘起初’的旨意,一夫多妻制或隨意與妻子離異,都不是神的旨意。在此拉麥卻開了一個先例,成為多妻的‘祖師’(創4:19)。 這顯示人類罪惡的種類和犯罪的方式,也不斷增添而‘日新月異’。這種發展不是在今時代才開始的,早在該隱的時代已經開始了,而在各種新奇的罪惡中,淫亂的罪常常是最主要的。
4 拉麥的狂妄自大
‘拉麥對地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找,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創4:23)拉麥“殺了”、“害了”自己的子侄親屬,並不以為恥,反而向妻子誇耀自己的能力,以自己能在惡事上聰明(羅16:19)而自喜,這也正是現今世人所表現的心態。
“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創4:24)這意思就是該隱無故殺他的兄弟尚且能得到神的應許--“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的保證;這樣,他自己既因被人傷害而殺人(有理由而殺人),就更可以不必為殺了人而憂慮自身的安全了。這些話表露他頑惡、詭詐、剛硬、不服神的心,比該隱更甚。神這樣應許該隱,乃因神並未要刑罰該隱立即受死,只罰他“流離飄蕩”。所以神給該隱這種保證,顯明他的信實,並使他有可悔改改的機會,卻絕不是表示神也袒護或姑息人的罪惡。但拉麥卻巧妙地引用神向該隱所顯出的信實恩慈的例子,作為自己犯罪的辯護。正如現今許多人,喜歡引用某些人曾比自己作出更惡的事,卻未受到神的報應為例,來安慰自己,為自己的罪行辯護,或利用這類的班,譏笑並譭謗神,使人懷疑神的公義和聖潔。
5 該隱的後代--許多發明家
創世記四章十九至二十二節顯示人類在物質和屬世的智慧上逐漸進步,但這些進步雖然改善人的生活,卻絲毫不能改善人的德行(在本段的記載中,物質的進步和靈性的墮落是一個最明顯的對比)。雖然人類在物質方面的發明和進步,也是神賜給人的一種恩惠,使人可以學習善用神賜給人的智慧,來謀取更好的生活享受,但若是因此而驕傲自大,專求物質上的享樂,放縱情欲,不管自己靈性的事與神的旨意,則其結果必是物質愈進步,人的靈性道德愈退後。── 陳終道《聖經中的得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