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衛犯罪的經歷
(詩篇51:1-19,箴言28:13)
這篇詩是大衛王認罪后所寫的,大衛犯了大罪,先是沒有認罪之心,但是內心不安,一個人犯罪若不肯悔改,必有三种結果。
(一)遮蓋自己的罪。心虛怕人知道,就用虛偽和欺詐的手段,結果罪上加罪,說謊諉過于他人,或是希望別人也犯罪把別人拖落水,夏娃犯罪推過于蛇。該隱殺他的兄弟亞伯,上帝責問他,他反強嘴說:“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他把犯罪的責任推開。但是耶和華說;“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里向我哀告。”(創世記4:10)亞瑪力谷之役,掃羅王私自取了那些上好的牛羊......并一切美物攫為己有,不肯殺盡。回來時向撒母耳說:“我已遵命而行。”但撒母耳說:“那發聲的牛羊何來?”主耶穌說:“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馬太福音10:26)“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傳道書12:14)
大衛犯罪之后,沒有旁的人知道,但他良心自責,他說:“我因唉哼而困乏;我每夜流淚,把床榻漂起,把褥子濕透。”(詩篇6:6)上帝的子民若犯罪,就好像眼中有了一粒沙不得平安,因有圣靈在心中責備他。
大約經過一年后,耶和華差遣先知拿單去見大衛,設一個富人奪取貧人的羊羔以款客的比喻,問他要怎樣處治那富人(撒母耳記下12:1-6)。大衛听聞后,就甚惱怒那富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怜憫的心。”先知拿單對大衛說:“那個人就是你,你有許多妻子,卻殺了你的部下,又占了他的妻子。”大衛听了低頭認罪。多少時候,我們只看見別人的罪,卻看不到自己的罪。見人之過易,見己之過難,故責人常明,責己常暗。大衛定了自己的罪說:“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怜憫的心。”上帝就照他自己所定的罪來責罰他,末了他的長子暗嫩被殺,愛女他瑪被污,押沙龍悖叛陣亡,拔示巴所生的長子病死,恰巧償還四倍。犯罪的損失實在太大了,所以要謹慎儆
醒,不可犯罪。
(二)心不由主。有人起初是逢場作戲,以后就漸漸心不由主了,犯罪以后,卻沒有力量解脫罪的束縛;雖然自知錯誤卻不能自拔。有如跳樓自殺的人,未跳之前,可以不跳,繼跳之后,想不跳已后悔莫及了。人犯了罪,也是這樣,無法控制。魔鬼用各种方法,使人犯罪,明或暗的罪,都是叫人受到傷害。
人不能自救,不能脫罪,只有主耶穌能拯救我們。因為他是人類的救主,他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死,來救贖我們。當主耶穌降生時,天使對約瑟說:“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馬太福音1:21)保羅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憫。”(提摩太前書1:15)無數的罪人因信靠主耶穌蒙了拯救,脫离魔鬼罪惡的權勢,成為新造的人。
(三)良心的痛苦。大衛犯了罪,良心自責,失了平安。他說:“我几乎跌倒,我的痛苦常在我面前。我要承認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憂愁。”(詩篇38:17-18)“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詩篇51:3)罪常在大衛的面前,叫大衛禱告不通。以賽亞書說:“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与上帝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听你們。”(以賽亞書59:2)這是最大的痛苦和虧損。罪常在大衛面前控告他,叫他寢食不安。本來大衛是個王,他天天所過的乃是光明尊榮快樂的生活,但是因為犯了罪,他的生活便變成痛苦黑暗和羞辱。罪惡之可怕甚于洪水猛獸。
大衛犯了罪,他的罪常在他面前,這表明上帝正在對付他,給他机會悔改。如果一個人犯了罪,心中卻不覺得有上帝的責備,不以罪為罪,不為罪難過,這就證明他還不是屬上帝的人,因為上帝所愛的他必管教。大衛說:“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詩篇38:4)他有這樣的感覺,就叫他厭惡罪惡,向主認罪悔改,而蒙怜憫。詩篇90:8說:“你將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面前,將我們的隱惡擺在你面光之中。”我們是上帝的子女,上帝是光,在他毫無黑暗,我們若發現自己的罪,就要及時悔改認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9)悔改就是悔恨所犯的罪,就是改除罪惡,与罪惡一刀兩斷,永遠斷絕,這樣上帝就怜憫你,好像父親怜憫那悔改的浪子一樣。以賽亞書55:6-7說
:“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惡人當离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怜恤他;當歸向我們的上帝,因為上帝必廣行赦免。”大衛王所犯的罪比掃羅王所犯的罪更重,上帝為什么赦免大衛的重罪?是因為大衛用憂傷痛悔的心承認自己的罪。上帝為什么不肯赦免掃羅的輕罪?因為掃羅遮掩自己的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享通。承認并离棄罪過的必蒙怜恤。人有了罪如同有了病,要赶快醫治,不然就有死亡的危險。人犯罪,首先是得罪上帝,其次才是得罪人,所以必須先向上帝認罪,向人認罪須視情形而定,有時是必要的,有時卻非必要。根据什么決定呢?根据圣經上的話和圣靈的指引。如果單得罪個人,馬太福音5:23-24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
去同弟兄和好,然后來獻禮物。”得罪個人不必在公眾面前認罪,除非所犯的罪牽涉了眾人,否則只要向有關的人認罪。有一些事,你以為得罪了人,但他卻一無所知;你向他認罪,他不以為然;你不向他認罪,他也不在意,那麼你只好向上帝認罪就是了。
希伯來書12:5說:“我儿!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唯有万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圣洁上有分。”(希伯來書12:10)主管教我們是要除掉我們一切的污穢,成為圣洁,所以我們不可灰心,要把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奔跑前面的路程。── 陳終道《大衛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