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為你和我
馬太福音十七24~27
主行路上耶路撒冷去。他與使徒們已經從黑門山向南走了
這樣轉變的態度,在他一到時就顯出一個徵候來。聖殿裏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麼?」
這種丁稅本來是猶太人自願繳納的,起源很早,從摩西時代就有了。所得的錢是用來維持聖殿的各種事奉。這是自願繳納的稅,與羅馬人所征的稅不同,給羅馬人的稅是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必須繳納的。而聖殿稅經過大家同意,宗教教師,如拉比等,都可以免繳。在主早期工作的時候,由於一般人對他的敬意,使他毫無問題地免除繳納這稅的負擔。但現在他已在群眾眼中失去了那種地位,並且他正為希律和統治者所尋索,所以作他代表的彼得被人這樣詰問,就證明瞭從前他們對主的尊敬心現在已經不存在了。
彼得立刻回答說他的主當然要納稅;但他回到家中時就知道耶穌什麼都曉得了,這從他問世上的君王是否向自己的兒子徵稅的事就可以看出來。他輕率地答應要納稅,當然與他幾天前承認他為「永生神的兒子」那句話是相矛盾的。
從這篇短的對話中,主已經清楚注意到他今後所受的待遇要與前不同。不過他並無意堅持他的權利。因為既然不牽涉到原則,他也就不計較人的要求。不然的話,他們一定會把他的拒絕納稅作為抵擋他和他的教訓的新藉口;並且也會給他門投下一個新的絆腳石。所以為要使顧慮最多的人不至絆倒,他就宣告說他願意為他們二人納稅。
這裏包含一個重要的原則,需要我們特別加以注意。在我們的生活中若發生了問題,那問題若不牽涉到我們的原則和良心,我們就應當願意為那些向善的人讓步。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裏面,使徒保羅就是本著這個原則行事。他聲言他有很多事都可以作,但他卻不去作,為的是要維持他對一些人的影響力,希望日後可以帶領他們進入基督的自由。在基督裏他是完全自由的,然而為基督的緣故他就作了眾人的僕人。他說凡事他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因為有些事不能造就人,反而可能成為人的絆腳石。所以他說:「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象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十32~33)。
身為基督徒,所付出的錢,若違背我們的良心,我們就不付。但若與良心無關,我們就當繳納任何作為公用或關卡的合法稅金。我們擁護自己的自由,卻不該作出觸犯別人的事;這樣,主就必與我們合夥。對於奉他的名和為他福音的緣故而付出的款項,他總是願意負擔的。他決不虧負他的僕人。
一、基督為身無分文的門徒納稅。因著他的呼召,彼得放棄了一切來跟從他。漁船、漁網、魚場都放棄了。如果他仍留著漁船的話,也不過是為著協助主的事工。從他離開那些舊日打魚夥伴至今,已經有好些時日了。並沒有從他的漁業得到收入以供家用;無疑的,主曾從他們共同的收入中付出一部分來維持那些跟隨他的人的家用。無論何時,你若完全奉獻自己作主的工,只要不是出於你自己的意思,而是由他直接的呼召,你就可以完全倚靠他的供應;你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參提後二13)。
那兩個婦人——彼得的妻和岳母——初時或者以為這種安排有些靠不住,在他們全體離開到北部三十多裏的地方去的期間,他們的信心一定受到了考驗,因為我們清楚看到,彼得回到家時連一文納丁稅的錢都沒有。她們全部的積蓄都已經用完了;彼得這時必驚愕地感到,他在變像山上所看到的榮耀異象,與他簡陋的家的寒酸情況,是何等尖銳的對照!當我們出外開會或退修時,絕不可以忽略了那些留下「看守器具」的親愛忠誠的人。除非我們能顧到留在「漁夫」家裏的人,我們就不該在黑門山坡自享其樂。
彼得正確地感到這個擔子不是要由他自己獨負的。因主呼召他放棄一切,主就清楚地表明他要負起這樣的責任了。雖然應付的確切辦法尚未顯明,但結果總是無疑問的。所以他非常欣慰地發覺,在他還沒有把事情說出之前,主已經知道並且為他安排好了。
朋友,壯起膽子來吧!你求告之前,他已答應了;你還在說的時候,他的援助就應時來了。他知道你為他的緣故,放棄了很多別人認為是正當的事物。但他們不曾蒙召去過你奉獻舍己的生活。你為基督的緣故,放棄了一些別的基督徒可以公然取得的收入。你為福音的緣故,放棄了一種雖然純潔但卻會妨礙你服事神的愛。你為千千萬萬將亡的靈魂,離開了家鄉去到遙遠陌生的地方。放心吧!你的主不是漠不關心的。無論如何他總必補償你。不要怕將你的需要帶到他面的。他不能失信!凡為他名的緣故而離開家庭、父母、兄弟、姊妹、或田地的人,無不得到百倍的報答。
彼得一定很驚恐地從牆釘上取下他那好久沒有使用的漁線,他到湖邊去時還不知道要在何處下鉤,但他確信有一條魚被領著向他遊來。這條魚本乎它的習慣,咬到了一個從船上搭客或孩童所掉下來的光亮的錢。它一直帶著這個討厭的東西,直到吐在彼得驚奇的手上;然後它又被扔回水裏,一點也不知道它已為造物主作完了一件事。如果不用這個神跡,主也必會用其他的方法來應付他虔誠僕人的需要。信靠他的人沒有一個會失望的。他只要張開他的手,就能滿足敬畏他的人的願望。收稅的人會上門來收稅,但耶穌總是能夠適應一切的急需。
二、我們的主把他自己與罪人連在一起。「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我們要注意,魚所吐出的不是兩小塊零錢,乃是足以繳納兩個人丁稅的一塊錢。我們也要注意「你我」二字之間的聯繫:救主將軟弱、會跌倒的門徒與他自己連在一起。這實在是永世中的奇事——他竟稱我們為弟兄,竟在他父和聖天使面前與我們契合,竟要求我們跟隨他與他同在,同享他的榮耀,同得他永遠的國度。這事有時似乎難以置信,但即是在第一個撒拉弗唱出詩歌之前已在神的計畫之中,也被歷代以來一切基督徒的經歷所證實了。
我看見他經過了四十天試探,使今世魔王的一切引誘都失敗;他雖然顯得極度疲憊,但卻得勝了。他微笑著向我應許,我也能踐踏獅子和大蛇。我聽見他說:「我受這試探,是為了你和我。」我看見他在園中空地上,飲盡了父交在他手中的懷;他的聲音因著極度的憂傷而顫抖,但他告訴我,他已經得勝,不只是為他自己,也是為我。我又聽見他說:「我飲這杯,是為了你和我。」
我看見他在十字架上受死。過了晌午,他像個得勝者那樣喊叫說:「成了。」當他這樣喊叫的時候,他看見我在十字架下痛苦淚流。他告訴我,他的順服至死是遵行父的旨意所必須的,但卻也是為了我的救贖。我第三次聽見他說,「我受這死,是為了你和我。」
我看見他在第三日的拂曉從墳墓出來。他已除去了死的毒鉤和它得勝的權勢。我聽到他快樂地宣佈說:「我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啟一18);當他走過墓園的時候,他告訴我,我也在人裏面復活了。我又聽見他說:「我的復活,是為了你和我。」
最後,當他要與門徒離別的時候,我與那一小群人站在橄欖山上,看見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當我們的肉眼逐漸看不見他的時候,聽見他從天上說:「我去得國;我要求父,他必將滿有大能的聖靈賜給我,永遠住在我屬神的人性裏面,我也必將他賜給你們。」我再一次聽見他說:「我這樣升天,是為了你和我」。
他就是這樣將他自己與罪人連在一起。神所聯合的有誰能分開呢?無論是死、或生、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都不能把這連接的環切斷。
三、基督使人成為他恩典的分配者。「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他為了人而接受恩典,並渴望將恩典賜給人;所以他要求人將恩典分給眾人,像從前他的使徒們從他手上取過魚和餅來,分給五千人(另外還有婦女與孩子)一樣。當時他可能也對他們這樣說:「拿去給他們。」
這豈不是基督自己生命的律麼?他既從父得到保惠師的應許之後,再雙手將他賜給等候著的教會。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裏面居住,而從他豐滿的恩典裏我們都領受了,並且恩上加恩。如果我們敢這樣說,就是我們的主先從父得著了基業,又將全部賜給我們,使我們與他同作後嗣。他已經拿到了,又賜給人了。他從永世的倉庫裏得到了長子的分,都是些金塊,但他將金塊變為普通的貨幣,使我們可以拿來給人。「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借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林後九11)。
無數的人遭到失敗,都是因為他們沒有學會「得」的功課。他們禱告,熱切地禱告,但卻沒有學會怎樣去得。我們的主說:「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十一24)。使徒也將這個確定的信息寄給在羅馬的基督徒:「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羅五15~17)。使徒並不叫我們去「求」洪恩,只叫我們去「得」。操練禱告的一個大問題,乃是要判定所求與得著之間的界線。
很多人沒有學會「得」的秘訣。他們禱告,卻不領受,於是這成了他們極度失望的根源。我們禱告、痛苦、掙紮,卻常常看不見貨物已經到了碼頭,放進倉庫,等著人去領取了。不過在我們領受之前,我們必須確知我們不是出於個人的欲望,乃是奉主的名,並且是站在他明確的應許之上。符合了這些條件,當我們站在父的聖顏之前,就會聽見他說:「孩子,你永遠與我在一起,我所有的一切都是你的;拿去給他們罷。」我們可能不「感覺」到已經得著了。我們所當作的,是要完全相信神是不會失信的。我們出去行事的根據,是確信我們已經得著了,確信我們的供應是豐富無窮的,確信無論遇到什麼需要時,我們的主必會充足地應付一切。
我們除非學會「得著」,就不能給人;除非我們願意給人,就不能得著。如果我們沒有「給」的計畫或心意而拼命「得」,我們的手就會變為麻痹不能動作。不忠的僕人將他所得的才幹埋藏為自己私用,等到需用時就失去了。
讓我們出去給吧。各處都有傷心痛苦伸手等著救助的人。讓我們作為神應允禱告的出口,並作他豐盛恩典的傳遞者,因為他知道我們能在各樣的善事上豐足。他必用不竭的泉源供應溪流。他必供應播種的種子,也必使播種的人得著糧食。他的天使必來服侍我們。我們的一切需用都按著他榮耀的豐富得到供應:「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鬥,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裏;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六38)。所以要「拿去給」。──
邁爾《聖經人物傳──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