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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的心產生羨慕

 

      我們已經說過,一個罪人在接受救恩時,到底有甚麼事情發生在他身上;一個人能得救,乃是因為他的心出來,踫主一下。人得救不是因為他有救恩的知識,不是因為他明白福音的道,乃是因為他有一個完全的心碰主一下,這樣他就能得救。我們學習傳福音的人,要研究當人得救時,神到底是怎樣作工的。我們越知道人得救時的主觀經歷,就越容易帶領人相信主。

 

人心乃人總匯之所】我們說,人的心出來摸主,這樣人就得救,但到底甚麼叫作心呢?心在聖經中是很特別的一個字。人物質的身體有心(生理的心),人的魂有心(心理的心),人的靈也有心(良心的心)。所以心就是整個人集中的地方。人的思想是從心裏出來的(創六5;太十五19)。人的心志(意志的功用)是從心裏出來的(徒十一23)。人的喜樂(感情的作用)也是從心裏出來的(約十六22)。希伯來書十章二十二節說,良心是在心裏。以弗所書三章十七節說,基督因我們的信,住在我們心裏。人的話也是從心裏發出來的(太十二34)。人的身體是以心為中心,而人的魂和靈,也都以心為匯集之處,所以心可以說是人的總匯之所,是人生命的涯集之處。心可以說就是代表我們真的自己。我們所有生命裏的東西,都是從心裏發出來的。所以箴言四章二十三節說,我們要保守自己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心就是我們真的人。我們的靈、魂、體,全集中在一起的所在,就是我們的心。

 

一個有知覺的人受神對付以得救恩】人的心,乃是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沒有人能夠識透的(耶十七9)。人的心是充滿了黑暗,是任何人都看不見的。沒有得救的人完全是剛硬的,因為他的心是黑暗的。墮落的人,他的靈是死的,他的身體在得救的事上又毫無關係,而他的魂又沒有意思要神,因為他終日所有的思想,都是罪惡的事(創六5;太十五19)。一個心思黑暗的人,一個感覺麻木的人,就沒有意思要挑選神,對救恩也沒有任何羨慕。這樣他怎能接受救恩呢?人的靈不是明白的機關,且是死的;人的身體在接受救恩上又沒有用;而人的心思是黑暗的,情感是不羨慕的,意志也不能決定。那怎麼辦?你給他好的音樂、好的空氣,那是身禮的事,與接受救恩無關。人的身體不能叫人得救,因為主不在那裏作工,那裏乃是屬罪的(羅七14)。人墮落屬肉體之後,神就不與肉體相爭了(創六3,原文)。你如果把屬靈的事告訴墮落的人,他父不能領受,因為他的靈根本是死的。靈沒有活過來,就不能領會神國的事。因此,生理上的人、屬靈上的人,既然都沒有辦法得救恩,所以神只有對付他這個有知覺的人,就是對付他的思想、情感、意志,好叫他得救恩。一個人的思想、情感、意志合起來,就成功為一個有知覺的人。那麼一個有知覺的人到底對於神如何?對於救恩又如何呢?

 

在思想上】羅馬書一章二十一節說,一個沒有信主的人,在他思想的那一部分裏,乃是黑暗的,是虛妄的。對於救恩,他乃是一個無知的人,是一個愚拙的人。因此我們傳福音時,所要對付的罪人既是這樣的情形,就我們能不能把他無知的心變為有知的,能不能把他黑暗的心思變為光明的呢?沒有辦法。我們既沒有辦法對黑暗的房間說,你要變為光明,照樣,我們也沒有辦法使人黑暗的心思變為光明。所以不要以為真理講得清楚,就能叫人的心思變為光明。許多時候我們和罪人辯論,結果反而把他弄丟了。常常我們把罪人的話駁倒了,而他的心思還是黑暗的。有時你辯論贏了,而靈魂卻丟了。哥林多前書一章二十一節說,人在思想裏,憑自己的智慧不能認識神,因為人的心思是黑暗的。二章九節也說,神的救恩乃是人的心思所想不來的。所以人的心思對於救恩,乃是完全黑暗的。

 

在情感上】再說人情感的羨慕如何。羅馬書三章十一節說,「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沒有明白的,這是在思想方面;沒有尋求神的,這乃是在情感方面。在約翰福音五章四十節,主耶穌對法利賽人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不肯來主這裏得生命,是因為沒有羨慕的心,沒有要求的心。馬太福音十三章十五節,主耶穌在那裏說,「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裏明白,回轉過來,我就苦治他們。」猶太人所以不能明白,是因為心裏不要;他們心裏沒有羨慕要得拯救。因他們不要,所以他們不明白。他們的眼睛若能看,耳朵若能聽,自然他們的心思就能明白。因此要墮落的罪人得救,第一關是要他明白,第二關是他必須「要」。但是人必須是喜歡得救,羨慕得救,才能要;不然反而要怕得救了。約翰福音十五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說,人的情感不但不羨慕主,反而是無故的恨主,並且常是無緣無故的譏笑信徒,他們以作基督徒為羞恥。這是因為他們不明白,所以不尋求神,也不羨慕主,反而恨惡主。

 

在意志上】我們再說到意志。意志就是人決定的機關。沒有信主的人,乃是決定不要的人。馬太福音二十三章三十七節,主耶穌說,「我多次願意……,只是你們不願意。」主在這裏是說,我決定要,但你們決定不要。猶太人是決定不要主的人,所以從此以後,猶太人就完全被棄絕。再看羅馬書六章十七節:「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猶太人因不要主而被主棄絕;但如今我們信主的人,乃是心裏順服了,是決定要了。神是命令人要悔改;人只要願意信,聖靈就要賜給順服的人。

 

傳福音使人的心回轉】聖經說,人必須信,才能得救;而信乃是人心裏的事,所以希伯來書才說,不信的心,乃是惡心(12)。羅馬書說,人要心裏相信(9-10)。所以,如果罪人要相信,他的悟性必須明白,情感必須羨慕,意志必須決定;他的心思、情感、意志都得轉過來。所以會傳福音的人,要知道怎樣把罪人的悟性轉回來,把他的羨慕拉起來,把他的決定定住了,如此就成功了。

      今天傳福音的人,往往有一個根本的試探,有一個根本的錯誤,就是注重改變人的悟性;他們想要把清楚的道講給人的悟性聽,要叫人的頭腦清楚救恩。這樣的人不知道罪人的結構是甚麼,總以為要聽明白了福音,才能得救。他們不知道罪人的思想其實是很淺薄的;他雖然也許聽明白了福音,但一點也不要接受,那你該怎麼辦呢?我們要知道,人的思想是最不能代表人的心的。如果傳福音的人特別注重人的思想,這是錯誤的。思想乃是人心最淺薄的部分、最外面的部分。傳福音的人縱然能用道把罪人說服了,而他可以仍然不信。因為思想是人的心最淺薄的一點,又是最外面的一點。你要去碰人的心,頂快的路是從思想下手。但是從思想下手也是最不可靠的,最沒有效的,因為人的思想在心裏是最淺的。

 

傳福音的竅】我們知道,人整個的心對於救恩乃是黑暗的。人的心完全是剛硬的,並且完全是詭詐的,又是屬鬼魔、屬肉體、屬世界的,根本不可能來信主。我們傳福音的對象在聖靈沒有作工時,是絕無信主的可能的。所以我們傳福音,必須靠聖靈,使用神所說的話,來進入罪人的心裏,而在他裏面產生一個東西;這一個東西方是罪人原先所沒有的。傳福音的目的,乃是在人的心裏,先得到一個據點,然後從這裏一再擴充出去。這便是傳福音的竅。墮落的人的心裏頭,乃是完全不要神的,所充滿的完全是罪惡。所以我們要使罪人得救恩,總得先用福音的話,在人心裏頭造出一個地位是為神的,這樣人才能接受福音。當我們的話語出去,是擺在人的思想裏;思想是接受福音的門路。然後神要一方面得他的羨慕,一方面得他的決定。所以光是人的思想被得了還不夠。乃是神的話一進到罪人裏面去,神便給他一個新的思想,一有新的思想,便能給他產生一個新的羨慕,他就願意得救。於是他就定規要得救了。他一定規要得救,福音就成功了。

      所以傳福音的目的,是注重在讓人有羨慕。在傳福音的過程中,要達到三個目的:第一,最初的目的是要人有一點救恩的思想,明白神,明白救恩;第二,傳福音最大的目的,就是叫人要神,羨慕神,喜歡得救;第三,最終的目的,是叫人定規要神,要得神。所以福音不是從人的悟性裏進去的,乃是從人的羨慕進去的。羨慕是傳福音主要的目標。我們傳福音時,首先是要用神的話墊在人的思想裏,最末了一步則是要人決定接受。首先我們乃是把神的話,就是牢靠的話,塞在人的思想裏。然後第二句話,必須是根據於第一句話來撬他,讓他產生羨慕,最後再讓他決定。所以頭一句傳福音的話是直勾,第二句傳福音的話是彎勾。頭一句話是作思想的墊子,後一句話是作撬情感的工具。結果就叫他的意志決定得救。

 

「羡慕」是最大的問題】所有會傳幅音的人,都是先要給罪人幾句話,先擺在他的思想裏頭;然後再用話撬他,讓他產生羨慕;過後再請他信,要他信。這樣就把他轉過來了。馬太福音十三章十五節說到三件事:恐怕、明白、回轉。「明白」是思想的問題,「恐怕」是羨慕的問題,「回轉」是決定的問題。人所以不明白,是因恐怕;人所以看不見光,是因為心裏不要。人的腦子裏、人的思想裏,大概都沒有問題;人乃是存心上有問題。我們要叫人的思想明白,必須他肯去明白,必須他要去明白。所以這乃是存心的問題。人所以不得救,乃是因存心不要。如果人只是聽見福音而明白,卻不肯要,就讓他決定也是沒有用。所以傳福音所碰到最大的問題,還是羨慕的問題。只要人的心一傾向主,傳福音的事就已經差不多了。

      箴言說,王的心是在神的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廿一1)。傳福音最重要的,是在於得人的心。傳福音的人只要把人的心得,底下就好辦了。我們需要花工夫研究、學習;也要倚靠聖靈,給我們合式的話,就是有子的話。我們的話能像子把人的羨慕起來,而得他的心,這樣福音就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