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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得救必須心碰著主

 

傳福音要注意罪人所必須作的】這一次在這裏,我們並不注重神在福音上怎樣為我們成功一切,我們乃是看福音如同成就在罪人身上。我們研究過福音是如何成就在罪人身上,這樣我們就會傳福音。一個罪人聽見福音的時候,若能主觀的知道他是怎樣得救的,他就知道怎樣再把福音送給別人。我們傳福音,多少時候是不知道罪人需要作甚麼,所以就空花時間。

      關於傳福音,有兩方面基本的真理:第一,神在基督裏的工作。神在基督裏的工作,就是神如同叫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以救贖我們的罪,然後祂復活了。神所以叫主耶穌復活了,乃是因為主耶穌滿足了神的公義。這是福音的基本真理。這固然是最緊要的真理,但對罪人來說,這乃是已過的事。罪人必須另外再作別的事,他才能得救。第二,神將聖靈賜下來。神怎樣把祂在基督裏已過的工作,通到我們身上來?乃是藉將聖靈賜下來。這也是福音的基本真理。聖靈如果沒有賜下來,雖然主耶穌替我們完成了救贖,雖然神預備好要接納我們,但我們仍然不能得救。因為沒有聖靈,主耶穌的工作就是客觀的,不能變為主觀的;就是身外的,不能變成身內的;並且只是神的,不能變為人的。所以乃是聖靈來了,基督所成功的工作,才能加在人身上。現在的問題就是:主耶穌已經作了祂的工作,而聖靈又等要在罪人身上作工,那麼罪人到底應當作甚麼,才能得救呢?在傳福音的人當中,有的人注意傳悔改,有的人則是傳相信,另有的人就傳認罪。到底一個罪人要怎樣作,才能得救呢?這就是我們今天必須知道的。

      今天傳福音的人,很自然的就帶有神學的味道,他們已經替罪人擺好三面的事:第一,必須有一堆福音真理;第二,總得看見世界的虛空和罪的可惡等;第三,總得有某種行為,譬如總得有悔改、認罪、禱告、相信、受浸等。今天傳福音的人,多半裏頭早已預備好了這些事,這是他們基本的態度。他們就是預備要叫人明白一堆福音的真理,然後叫人有一些行為,以為如此人才能得救。但這是不是聖經裏的教訓呢?到底聖經怎樣教訓我們傳福音?我們在此要從聖經中找幾個例子看一下。新約聖經在四福音及使徒行傳裏,已經有好多人信主得救了。但到底主耶穌及使徒們怎樣叫人得救?我們從他們所作的,就能清楚知道我們應當如同傳福音,並看見今天傳福音的情形如同是不對的。

 

罪人接受救恩唯一的必須──心出來碰主】路加福音七章三十六至五十節,說到一個犯罪的女人罪得赦免的事。她因罪得赦免,而對主感恩。她感覺自己的罪多,蒙了主的赦免,由此她感覺到主的可愛。她不注重以甚麼條件來信,她只覺得主可愛;她的心是那樣出來碰主,而感激主的救恩。這樣就行了,她就得救了。所謂「信」,乃是心出來碰主一下。我們傳福音,不在乎人明白救恩有多少,只要人肯向主碰一碰,罪就得赦免了。那女人許多的罪都得了赦免,因她的愛多。她的心出來碰主,這樣就得救了。

      路加幅音十八章十三至十四節主說,「那稅吏遠遠的站,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訢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在這裏有一個人得救了,他沒有所謂的表示,他沒有甚麼屬靈的知識;他只感覺自己是個罪人,求神開恩憐憫,他就得救了。一個人來到神面前,不怕他不明白福音的道理,只要他有一個心,肯到神面前去,就行了。所以我們不必注重傳神替我們作了甚麼;我們只要能讓罪人覺得自己有罪,肯謙卑的來到神面前,就夠了。

      路加福音十五章裏說到浪子回頭的比喻。浪子所以能回家,是因他醒悟過來,這一點就行了。這個浪子醒悟過來,要回到父親面前去認罪,這樣他就得救了。所以我們救人時,不必讓他們明白多少,只要讓他們有真誠的心,願意來到神面前,就行了。至於福音的真理,可以等到以後再讓他們明白。

      路加福音十九章一至十節說到撒該得救的故事。撒該的「看」和患血漏之女人的「摸」(可五25~30)是一樣的。許多人擁擠主,並不叫主有感覺;那個血漏的女人一摸,主立時就有感覺。撒該的看也是這樣。撒該要看主,就讓主注意他了。主不拯救無所謂的人,乃拯救渴望要的人;主不救只會擠的人,只救來摸祂的人;主不救看熱鬧的人,只救有意來看的人。撒該的得救,是因他有意思要看見主。就是因這細微的心意,主就拯救他了。人的心意一出來,是頂讓主注意的。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九至四十三節裏,原來與主同釘的兩個強盜,本來都譏笑祂。但到臨死的時候,其中有一個突然心裏一轉,就向主說,「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他的心出來向主碰一碰,他的人也跟出來了。所以這個強盜禱告的話雖錯,但是主知道他的心意,祂總不會錯。主立刻回答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他只是心一出來,主就救他了。他得救並不在於他知道多少道理。

      約翰福音四章一至十節裏,主向撒瑪利亞的婦人傳福音。主沒有詳細向她說到福音的真理,主沒有說祂要怎樣替她死。主只告訴她說,「你若知道神的恩賜,和對你說給我水喝的是誰,你必早求祂,祂也必早給了你活水。」主耶穌的話給我們看見,神是樂意賜給救恩的,只要罪人心裏說,「這就是我所需要的救主!」他立刻就能得救。我們要像主耶穌的榜樣,能用最少的道來救最多的人,那才是上算的事。

      約翰福音八章三至十一節,這裏是說到一個不被定罪的女人得救了。她原是有罪的女人,該被定罪,這是不成問題的。但是主卻對捉拿她的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幅圖畫裏有三方人:一方是那犯罪的女人,恐懼戰競的聽候審判;一方是捉拿她和看熱鬧的人,但他們被主這麼一說,個個良心發現,知道自己是有罪的,就一個一個都走了;還有第三方,就是主耶穌,惟有祂是無罪的,但是祂也不定罪,反而赦免她,叫她得救。我們要注意這幅圖畫:主耶穌是沒罪的,那女人是犯罪的,是蒙羞的。有罪的在那裏,沒罪的也在那裏。當主問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她立時說,「主阿!沒有。」這是一個柔軟的靈,是一個受了責打的靈。所以那女人雖然甚麼都沒有作,只說,「主阿,……」但主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她就得救了。所以一個人只要靈一低下來,肯承認祂是主,就行了。在神面前所成就的,是那麼奇妙;而在人身上所成就的,又是何等的簡單呢!

      使徒行傳二章十四至三十六節,乃是說到五旬節時,使徒怎樣傳福音使人得救。這裏彼得傳福音時,沒有講很清楚的道。他所說的,乃是聖靈所指教的言語。他只說到基督的降卑及升高;說到人所羞辱的這位拿撒勒人耶穌,神已經立祂為主為基督了。彼得這樣一講,聽他說話的猶太人就都覺得扎心。所以慱福音不必要用明白的道理讓人得救,只要講一點就夠了。你要先救人,再說明真理。我們要用最少的真理,而救最多的人。總歸只要把人的心挽回來就行了。彼得的福音真理,在五旬節時講得並不清楚,乃是在彼得後書時,才講清楚。

      使徒行傳十章三十四至四十三節,是彼得奉差去哥尼流家傳福音所說的話。他一路述說主在地上一切的行為,最後說到「因祂的名,得蒙赦罪」這一句話,聖靈便降臨在一切聽福音的人身上了(44)。所以傳福音,只要能把罪人帶到神面前就行了,不必要人聽明白多少救恩的話。我們對於救恩的真理也是一樣,乃是得救後才慢慢明白的。罪人得一點救恩的話就夠了。在哥尼流家,是聖靈在那裏等降臨,今天主也是等罪人;只要罪人心一動,就行了。從前我們是注重基督在神面前怎樣為我們成就救贖;但今天我們要知道福音在罪人身上怎樣成就救恩。得救不是知識的問題,乃是罪人如何碰神的問題。

      羅馬書十八章八至十三節給我們看見,人相信救恩不是相信救恩的理由、道理、來源。所以傳福音不要注重講道,乃是要告訴人,這救恩就在你口裏,就在你心裏。福音就是口和心的問題。人要得救,若要講行為,那是同等難。今天福音的道是為所有人的,是所有人都能得的;人只要口裏一承認就行了,心裏一相信就成了。「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一個人只要一呼求,喊一聲主耶穌,就得救了;救恩就成就在他身上。只要人的心一信就成,人的口一認就行了。救恩在神面前是何等完全的事,而人接受又是何等簡單的事。

 

要研究別人如何得救】我們除了研究聖經的例子,還要多注意救恩怎樣成就在弟兄姊妹身上。你去多問弟兄姊妹,就會知道;我們乃是因一次真心真意的來到神面前,就得救了。這需要相當花工夫來研究。當我們研究清楚,有的人是這樣得救了,有的人是那樣得救了,我們就知道碰到甚麼人,該怎麼作。我們傳福音寧可犧牲道,而能救許多人;千萬不要注重把道理講得清楚,人卻沒有被帶到神面前。我們不是要傳好的福音,乃是要能救人。我們總要使人的心向主打開,使人的口也打開;人的心肯向主一開,人的口肯喊主一聲,他就能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