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主題目錄 |

 

1、講道的重點

 

緒言

    假如必須為本書的完成找一個藉口的話,我只能說它是為了嘗試回答一個問題而寫的。在我教導講道學時,有一個問題總是不斷地被人提出來,雖然它出現的形式不同,但總歸是屬於同類的問題——就是怎樣準備解經式的講道。許多傳道人,不管是個人也好,是群體也好,總會問起我是怎樣預備講章這個問題,我總感到很難一下把這問題回答得完全。當我在劍橋的傑思瀚學院(Cheshunt CollegeCambridge)當校長時,在那三年裏,我也曾嘗試與同學們談論這個題目。今天所寫的這些材料,就是當年課堂的講章。一九二五年,我也將這些材料傳授給紐約的聖經神學院(Biblical Seminary in N.Y.)。他們將它濃縮,然後刊登在聖經評論(Biblical Revie)這本雜誌裏,我現今將這些資料重新整理出版。

    假如這本書裏頭有什麼“法則”,讀者們大可忽略它們。正如我在這些課程中所提過的,沒有人能為別人定下什麼“法則”;但我卻深信本書所提出來的一些原則,是極其重要的;在講臺的事奉上,它們的確有絕對的價值。

    在本書付梓之前,我期望它對那些視講道事奉有絕頂重要地位的,以及在這項神聖的工作中尋求一些引導的人,有所助益。

                                                           康培·摩根

                                                    寫于倫敦韋敏斯特教堂

 

講道的重點

 

在以弗所書四章812節這段經文中,第9和第10節是用括弧圈起來的。這兩節經文固然重要,但假如我們暫時將它們擱置一邊,就更易發覺整段經文思想和敍述的連貫性。

 “所以經上說:‘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他所賜的有使徒……。’”(英譯本把“有”譯為“成為”)“成為”這兩個字是不太需要的,雖然譯經的人加了上去,為使它變得更有意義,但實際上加上去了,反沒多大的意思。

 “……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這些恩賜不是為著事奉的本身,而是為了成全聖徒,使他們各盡其職。他將這些恩賜賜給這些人,使他們能以成全聖徒,完成服事的工作,而這些工作只能讓聖徒們來完成。  

 羅馬書十章1215節,這段經文這樣記載: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它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的,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說‘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這段經文把我們領進一種境界。講道這項特殊的聖工,是由聖靈把這些恩賜頒給教會裏的一些基督徒;因此教會事奉的整個內容,都與講道息息相關。人不分男女,凡蒙召來從事這種特殊事奉的,他們是領受了所賜給的恩賜,不管這恩賜是屬於那一類,它都不應當有混亂的現象。我們在思想和訓練上,都犯了嚴重的錯誤,常以為每一個牧師,應當多少像一個使徒,或多少像個先知,像個傳福音者,或像牧師和教師。我相信在今天的教會裏,這些職分應當是明顯的,然而這些身份不同的工人卻都要能作同一項工作,他們都要能講道。使徒、先知、傳福音、牧師和教師,都是蒙召來做傳道工作的,我現在所要談論的就是講道這一項事奉。

一位基督徒工人最崇高的工作就是講道。今天教會最大的危險,就是神的工人們願從事一千種不重要的事工,卻忽略了那件最重要的事奉——講道。

若將新約(我主要是指希臘文的新約聖經)中所有有關藉演講把真理傳播出來的這一類字彙收集起來,我們可以找到八至十個希臘字,而每一個字都顯示與講道的工作有關。其中有兩個字的意思尤為突出,可惜在我們的譯本中,卻沒有把它們很明顯的區別出來,有時雖還是偶然的提一提,但已能顯出他們的重要性。這兩個字的希臘文是EuaggelizoKerusso,它們指出講道崇高的一面,也說明了整個新約的理想。

Euaggelizo的意思是傳講福音。這個字翻成我們的話也就是“傳福音”,從字面上的意思來說,是宣揚神的好消息。若將此希臘字音譯,這字就產生了福音(Evangel)、傳福音者、(Evangelist)和福音性(Evangelistic)等字。

若講道是宣揚好消息,那麼它必然顯示兩件事,就是人的需要和神的恩惠。這兩件事是根據新約的觀點來說明講道是什麼而推理來的。既然要向世人傳講好消息,這也就說明了人需要好消息,因此人的需要就構成講道的背景。人類不論任何種族所犯的罪,和罪所帶來的憂傷和混亂都應包括在講道的背景之內,講道的內容也一定要把神偉大的恩典包括在內。宣揚好消息既然是根據人有需要和神肯施恩,當我們在講道時,就要記得自己是站在人的需要和神的恩典中間。我們是神的使者,要把神的恩典傳給一切有需要的人聽。

另一個字彙Kerusso,也是很有趣的一個字。它本來是“從寶座上宣告”的意思,說明了一個差使在代表一個統治者發言。因此當我們使用這個字時,當注意兩個思想:一個有權威的寶座,以及寶座之代言人所傳講的信息。

將這兩個觀念簡單的湊在一起,讓我們現在來看者講道究竟是甚麼?它可以包括上百個細節、分類和語氣,但卻只有一個統一的思想:講道乃是根據人的需要來宣揚神的恩惠,並且是憑著神寶座上的權威將神的話宣告出來;它要求那些聽講的人,對講道者所宣講的信息產生順服之心。

一次,在一個牧師的返修會上,我聽到一個傳道人這樣說:“古時候,講道是一種講員和聽眾的衝突。傳道人是站在匯眾的面前,催迫他們對所傳講的道順服。但這種時代已屬明日黃花,今天傳道人的工作已改變了。”

這真使我感到驚奇!按我看來,如果說今天的講臺是失敗的,或將面臨失敗,傳道人對自己講臺看法的改變必是一大原因。

傳信息的人,在對著一般群眾講道時,千萬別忘記他最終所要攻取的要塞,乃是人的意志。他可能在人的感情上巡迥往來,但最後一定要在人的意志上下手;他可能談論人的智慧,但最後仍要在他的意志上下功夫。當講道只變成一種知識的探討,或者——請原諒我這樣說——只是在聽眾的感情上兜圈子;把講道的重點放在人的智識和情感上,它就是失敗了。只有當它能向人的意志挑戰,使他們歸服於神的旨意之下,它纔是算成功的。傳信息者是把好消息帶來,不是帶一些說說笑笑的東西給會眾。他的信息裏包含著一個絕對的命令,因為他是那位偉大的君王所差來傳信息的。

這是我們傳道人最主要的事奉;就像使徒們所說的:“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徒六:4)新約執事工作先後的秩序就是以此為根據的。我不管現在執事們是何光景,但這是早期教會執事們事奉的秩序。在新約時代,這批人是大有信心、且被聖靈所充滿的人。我們也要注意早期教會選舉執事的原則。他們的事奉是管理飯盒,那也是一項重要的事工,為的是使在講臺傳信息的弟兄們,能自由的以講解神的道為重,並且為此專心的獻上自己,用禱告來作成準備的工夫。我本人非常瞭解人的言語有時是多麼的空泛,然而傳道卻是一件極大的事,只要身為傳道人,都該認清這一點,傳道是一件偉大的事工。範潔會督(Bishop Frazer)幾年前曾經提過——我想在今天他的話是更真實了。他說:“這個時代所尋找,所要求,並且準備接受的,不是祭司,而是先知。”

今天我們所面對有關講道這個需要,是世界前所未見的。神學辯論所帶來的不幸,已敗壞了我們這個時代,不能帶給人真正的滿足。今天千萬會眾所期盼的,是新約那一類型的講道。透過一群瞭解自己是在代表一個寶座在發言,並自知有權要求會眾對他的信息順服的傳道人,傳出神恩惠的道,來滿足人心。現在我不僅要提到一篇講章必須包含的要點,我也要談及宣講講章時所須注意的幾項原則。它可用真理、清楚和熱誠這三個詞來概括說明。

我一生從未聽過人講過講道法,但我自己卻多次講授這個題目。我發覺傳授講道法之前最好的準備,就是從未聽過別人講這題目!我自己是仔細查考聖經,舉凡舊約先知、新約使徒和傳福音者的講道,都細心研究涉獵。若有人要我把一篇講道必須有的重點濃縮來說明,我只能用三個字來界說:它們必須包括真理、清楚和熱誠。

我之所以用“真理”一字有我特別的意思。保羅會寫信給提摩太,用生動而奇妙的話囑咐他說:“務要傳道。”這個“傳”字乃是指用傳達命令的態度去宣傳,帶著權柄去傳。我們再從新約的角度來看這個“道”字的用法。在新約聖經中有些地方,它用大寫字母W寫,在另一些地方,又不用大寫字母,以致我們會發出疑問:為什麼在這地方用大寫字母,在別處又不用大寫字母呢?

且讓我們看看約翰所寫的福音書,在那段無比的開場白中,他這樣寫道: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造就是神。”再跳過去往下看:“道成了肉身。”

在這裏“道”字皆用大寫字母寫出來。

再看看路加福音,他所寫的偉大緒言在聖經裏,是一段相當重要的歷史文獻。在此緒言中,他提到那些“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在這裏我們所見的道字,卻是用小寫字母的。為什麼有這個不同呢?假如有人問我,為什麼譯經者在此使用小的字母w,而非一個大的字母W?我的答案是:我也不知道,這是沒有理由可解說的。這兩處指著道的經文中,我們都可肴到一個固定的冠詞。“這道”( The Word)是路加為人子耶穌所取的名字。通常一本書的緒言,都是到了最後才加上去的。路加的緒言也是寫在他的福音書完成以後,作者要把這本書介紹給他的朋友提阿非羅大人;在這裏他稱耶穌是“這道”(The Word)(用大字寫)。

 “道”這個字究竟是什麼意思?請耐下心來,我從自己另一本書中引用一段話,來與您分享:

 “路格示”Logos,即“道”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有兩種用法,其中的一種見解總和另一種息息相關。第一種用法可能比較簡單,它與言語和演講有關,是指將人所能明白的真理表達出來。第二個用法則比較深刻,乃是指它本身就是絕對的真理。正如泰爾(Thayer)所示,路格示一字的第二個意義與拉丁文的Ratio同義。合理的(rational)和理性(reason)二字都是從這字演變而來,這一點很重要,所以路格示乃是言論,是口所傳講的真理或理性,也是對所表達的話所作的解析。將這兩種概念相連,我們就提看出,這成了肉身的“道”就是神的真理;而這“道”又是神的話,因此也就成了表達永恆真理的一個方式。這“道”與理性必須藉合於邏輯與真理的方式將神的概念表明清楚。所以在研究新約聖經時,我們必須小心地參考上下文,看它使用一個字時,究竟有何意思。有時“道”是指一篇信息或一段話;有時則是指話中所包含的一項重要真理,有時它是兩個意思都包含在內。

神要傳道人向世人傳揚他的“道”,你可能會說,這道是指聖經而言,對嗎?當然。但是不是就僅此而已呢?那倒不儘然。是的,它們都寫在聖經裏頭,但你卻要看出比經文更多的東西來,甚至比所有一切還要多。神的道是神自己啟示或表達出來的真理,而非籍著我自己知識的活動所發現的一些東西。它是我知識生活所能理解的,因為它已經表達出來了。我們試舉詩篇—一九篇,請詳細的研讀它——這篇偉大的詩篇主要是講到神的道。我們不需要去假設它單單是指著摩西五經(Torah)或律法書呢?還是指光知書(Nebiim)或是一些其他著作(Kethubim)。它所指的是真理,基本的真理,是神已經曉喻人的那些真理。我們傳神道的人,應當把這些真理集中在基督的身上,而基督是籍著這些聖經文字,來向我們顯現他自己。

可能有人會問:除了靠知識方面的活動來瞭解基督外,我們豈不是也需要有關基督的經歷嗎?當然要,而聖經文字就能試驗我們的經歷。早期教父游斯丁(Justin Martyr)曾作過偉大的描述。當他提到神的道時,他稱之為“繁殖的神道”( SpermaticWord)。換言之,神的道乃是胚胎的種子,那規範人的真理。這是我們在基督裏所得看的,也是我們在聖經裏所找到的——它是種子,也是規範。

將這種說法應用到聖經上,我們究竟能發現什麼呢?我們可看到真理,就是胚胎的種子,需要被發揮、推展和應用,這就是傳信息者的工作。可是聖經也是我們講道的規範,這乃是說,我們必須讓神的道來考驗我們的思想,而非用我們的思想去考驗神的話。因此,傳道者必須被神的道——真理所俘擄。它既是在神裏頭,神已將它顯明出來。他怎樣顯明呢?我們可以確定神籍著他自己的兒子,以及聖經文字最終將它曉喻出來。因此我們有它準備時期的完全記錄;其中有歷史的事實,以及初期詮釋的資料。根據這些線索,我們看出舊約是準備時期,四福音的描寫是歷史的事實,二十一本書信則是初期的詮釋。在這裏我們看到所有的文字,都圍繞著這偉大的人物在轉,他也就是我們所瞭解的神的道。

我們所要傳講的就是神所啟示的真理。我們在從事講道事奉之前,必須肯定神已經在他的兒子裏表明自己,且已籍自我表達的文字——聖經來啟示自己。我們幾時對聖經缺乏這種正確的認識,我們就等於否認耶穌基督是神最終的啟示。我不願在這裏引起任何爭論。但你會發覺後果總是這樣。容我用尊敬的態度,指出那些人的損失。假若一個人因著某種原因拒絕接受聖經的權威,卻說他還是緊跟著基督的,那我倒要問他所跟的是那個基督呢?

現在在一些講道人中間流行一種風氣,他們在討論與傳講怎樣接近耶穌的方法。他們以為我們應當回到初期門徒們的樣式,像他們一樣的親近他。我們有沒有發覺這種講法是絕對錯謬的呢?要知道當初門徒是在他肉身受限制的日子認識他,但我們且聽主自己怎麼說:

 “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倘若已經著起來,不也是我所願意的麼?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路十二:4950

讓我們仔細思想這段話的意義。基督在路加這段偉大的經文中談到他所面臨的難處。這難處就是他不能使別人完全認識他,不能完成他的使命,他是何等的迫切。教導人並非是他最終的事奉,他的位格也不是他最終的表現,我們卻是在耶穌的受死、復活及升天諸事上找到有關基督的最終真理。因此我們應當這樣來接近基督,而且我們所要接近的乃是這個基督,這纔是神的道豐滿無缺的表現出來啊!

每一篇講章,都該是根據這項全面性真理所傳出來的信息。任何一篇講章,若缺少了對神聖真理的分析,就是一篇失敗的講章。所謂全面並不是一件小事,因為它包括了萬有,豐滿(Pleroma)居住在他裏頭,是三位一體神性的完全。當人開始傳講基督是神聖的啟示,藉著聖經來解析他,正是開始一件永無止境的工作。一個傳道者的道是永遠傳不盡的,因為他所傳的是無限的真理,最豐滿的真理也是永存的真理。講道就是宣講真理,將神在基督裏向人所啟示的真理講明出來。

再試用新的“奧秘”這個字為例,究竟什麼是奧秘呢?它本來是指一些我們所不能瞭解的事情而言。希臘哲人以之為不能為人所理解的東西。縱使將它解開了,也不能鮮明,除非那人對它已有初步的認識,但這種解釋並非是新的“奧秘”的真義。在聖經裏,奧秘是一種啟示,是人的智慧所能瞭解的東西。如在“大哉敬虔的奧秘”這句話中,保羅並不是說敬虔是一種我們所不能瞭解的東西。敬虔深奧的思想和意義,是超過人知識所能發現的,它只有靠神啟示出來。把“顯明”與“奧秘”對照一下,就可發現,顯明出來的奧秘必能為人所瞭解。

假如我們準備講道的話,這裏就是我們的富足。基督徒是神奧秘事的管家,我們所傳講的不是那些人所無法瞭解的東西,而是那些人智慧所不能發現,卻要靠神來啟示的東西。新約的傳道者,始終航行在一種超然的領域裏。假如一個人說,只要否認一些他們認為是小事的神跡,他們就可以否認神的超自然性,那是極荒謬的事。所謂神跡是小事乃是根據對比來說的,耶穌所行的一切神跡,若與他自己所宣講的道,以及與他本身相比的話,神跡就顯出次要和不重要了。假如我們以神跡,只是一些物質範圍的活動,則主所講的話比他所行的神跡是更加超然。我們必須面對超自然的事,每一個傳道者皆然。傳道人常被人指說他們太過超然,以為自己是屬於另外一個世界的。可是,當我們不再屬於另一個世界時,我們即失去幫助這世界的能力,不再有醫治和鼓舞人的能力了。我們是在真理的領域中行走,要把從神那裏來的啟示賜給世人。

這個地位逼使我們必須與眾不同。講道不是傳講某些定律;或討論一些疑問。人當然有權宣講任何一種定律,或討論某種疑難,但這卻不是講道。哥德曾這樣說:“若你得了什麼信仰的好處,請你告訴我。但請你別提你的疑問,因為我的已經夠多了。”假如我們是在臆測,就不是在講道。當然有時我們是會推敲一些哲理,這時我就會說:“請不要把這些記下來,我只是在猜測而已。”推測並不等於傳信息,宣佈自己反對的意見也不是講道。講道乃是宣揚神的話,就是單單傳講神所啟示的真理。全面的真理就是我們所有的儲蓄。我們所掌握的比所能知的還多。假如我們能活到五十歲或一百歲,而仍一直在從事傳講神的話,我們也不會用盡我們的儲蓄。保羅曾說:

 “因為知道我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至那日。”

我不曉得這段的翻譯是否正確,那是出於人的注釋。根據字面的意思“保守”一字有“看守我的儲蓄”之意。譯經者的意思是說,將一些儲蓄交給神。但根據我的看法,這節經文乃是說,神將某些東西存放在保羅那裏;這些東西乃是保羅必須負責看守、保管的真理,這項全面的真理如今都已顯明,並集中在一個“人”的身上,且已用聖經文字詮釋得十分清楚。這就是我們傳道者的工作。“可是,傳道者也必須趕上時代的精神啊!”假如有傳道人真的這樣做的話,願神赦免他。我們的工作不是去趕上時代,而是用永存的真理來改變時代的精神。這不是狹窄的看法。這個時代所發生的每件事,神的真理都會提及;因此我們的講道必須能摸著生活的每一部分。我們不是在講臺上討論某種情況,而是要傳揚一篇神的信息。傳道人永遠是站在人與環境的面前,他要經常自省“耶和華如此說”這句話是否常在他的口中出現。他所傳揚的真理不是靠人智力活動得來的,不管他是多麼的誠實、敬虔和專心地用心靈去尋求,也不可能尋見此真理,這真理實際上乃是神所宣告、啟示和曉喻給世人的(來一:14)。他籍著他的兒子對我們說話。那偉大的真理是神自己,神在發言,在古時已多次多方的曉喻自己,最後藉著一個人,集各種啟示之大成,籍著這位全面、最後的啟示,將神各樣的真理表明出來。當我們從事傳道事奉時,我們的責任就是要把這全面性的真理傳講清楚。

說到講章中的“真理”,我是指把神“道”中所包含的一切豐滿地表達出來。容我再說一次,我所說的是“啟示”,是神對自己的啟示;以基督為中心,為最崇高的物件,最終將自己藉他兒子啟示出來。當然,他也藉著聖經的文字傳達宣揚神的真理。所以講道是將神的真理,在我們每一種生活情況中講明。因此,“務要傳道”。

正如我曾提過,每一篇講章都該是一種解析,就是將那偉大全面性的真理其中的一部份解析清楚。因此每一篇講道必須具備兩種特性——創作性和權威性。

現在我要恭錄一段相當長的話。約在三十五年前或比這段時期更早,我曾把它抄下來,直保留至今,自己也經常念出來閱讀。它提至創作性的問題。今天人常喜歡用“創作性”這個字,堅持講道的人必須有自己獨到的見解。我們常聽到人批評一篇講章說:“講得不錯,可惜不是他自己的東西。”我們應當瞭解創作是什麼,為此我特地錄下謝德(Shedd)一段相當長的話:

"創作性(originality)這個人常為人所引用,卻少有人對此字下過定義,人也常對這字有所誤解。一般人以為一個具有創作性的頭腦,必能表達前所未聞的真理與理想。‘這些真理與理想既非模仿也非預測而來,它只是忽然跳出來的,既快速又叫人吃驚;既無先例,又無預兆就發生了。’但對一個有限的頭腦來說,這種創作性是不可能存在的。這種原始性的創作本能,只能為創造者所獨享。按一般的術語或較嚴格的方式來解釋,這種創作就帶來“啟示”。只有神能從無生有,也只有他能傳遞“全新”的真理。創作性對人類來說,只是比較式的,也非絕對式的。比方說,在哲學領域中我們可以找出一位有獨創性的思想家,他就是那位喜歡沉思,頗有深度,始終新鮮、活潑的柏拉圖。我們若仔細研究他那有份量的音樂時期,再問他一切的智慧都是因他個人智力的活動方產生的呢?還是你我心思結構中一樣也會滿溢和反射出來的東西?你會發現他自己根本沒有創作出最初的倫理學、邏輯的形式,和物理固有的定律。這些東西是由一位更高的作者一位享有絕對創作權的作者,將它安置在他們理性的構造裏頭,以致神的創作性完全可以藉人們的詮釋和解明彰顯出來。這也就是為何當我們聽柏拉圖的話時,我們並不是在聽一些完全未曾聽過的聲音。在我們的思維和道德的構造裏,我們不過找到了一種回聲。每一個會思想的人,即使站在世上最偉大的思想家面前,也可以用一種可敬而堅定的口吻,套用約伯的話來說明一項真理和假設。

 “這一切我眼都見過,我耳都聽過,而且明白。你們所知道的,我也知道,並非不及你們。”(伯十三:12

約伯的話用在這裏,真是再恰當不過。每一個在聽我們說話的人,當聽到我們說一些自創性的東西時,他們也能同樣的說出約伯這類語。

 “這些偉大的思想家,他們是最先承認這一點的人……因此,創作性這件事若從創造的領域來者;或從人類有限的聰慧來看,它必定包含了解析的能力。總之,創作就是“詮釋”——是以一種清楚、溫和,而正確的把已存在的思想,已傳達過的真理,且為人所擁有的清楚地表達出來。這裏並沒有新的創造,只不過是一種發揮;並沒有絕對的著作權,而是一種解釋和說明而已。然而在整個思想發展的過程中,它是何等新鮮和獨創啊!這種情形發生在柏拉圖身上,也發生在千萬個像他那樣的學者身上。然而在每一種個別的例子中,在尋找一片新的天地和一座新的星球的過程中,都必然包含了充沛的熱誠、旺盛的推動力,洋溢著生命和感覺的激流。

 ‘他感到自己好像是太空的守望者,

    當一個新的星球涵詠到他的眼前;

    又像強悍的甲特磁(Cortez),帶著銳利的鷹眼,

    凝視著太平洋,以及他的眾兒女,

    面面相靚,心懷叵測,

    在達裏安(Darien)的案頂上,悄然沉寂。’

 “在人裏頭,創作性並不是一種傳遞真理的能力,而是一種瞭解真理的能力。世間有兩種偉大的傳遞源頭——一種是大自然。這本教本;另一種就是神所啟示的書。若真理是從心智和道德的部分傳遞給我們;如果它是由一雙有創造性的手,放進了人性的結構裏頭,那麼這個人就該是最有自創性的思想家了。他會對所見的東西一目了然,且能根據他眼所見的真像,詳細的說明出來。假如這真理是藉著神跡,藉著道成肉身,藉著聖靈傳遞出來;假如它是特殊的靈成分授給世人,擺在他面前的是一種客觀寫成的啟示;那麼,他就該是一位最能詮釋這啟示的思想家。他要能清楚正確的分析,這種生動的因素,且能以溫和熱誡的態度,來迎接它們進入他的智慧和道德的領域裏。”(錄自Homileticsand Pastoral TheologyWilliam GTSheddP7 ff.)

這段引錄深刻的影響到我的生活、我的事工和我的講道。我們看出,謝德處理自創性問題的態度。我們傳道人的儲存既然是真理的集大成,它又全部收集在聖經裏。我們在詮釋真理時,就必須有獨創的見解,我們並非在創造新的真理,也不是在發現新的真理,我們乃是用講章來解明全面的真理。講章中包含了講道老對真理獨到的見解,也包括了他如何獨到的把真理傳遞給別人,使他們也能瞭解這種自創性纔是講道的要點。當一個人沉思在自己的思路中,徘徊思索,稱不得自創了什麼。講道的創作性是包括了解析神的啟示。神的啟示本身是這樣的偉大,又充滿了能力,我們如果好好的處理它,並且肯完全投入其中,那麼我們的每一篇講章、每一篇信息,都會包含有一些自創的東西。

除了含有創作性外,一篇講章的特性也當包含它的權威性。馬太福音第七章中有一段短短的經文,是由馬太所引錄。那篇登山寶訓的講章對群眾產生極大的效果。這是那位大君王的倫理宣言。我們且看看它對群眾產生什麼影響。

 “耶穌講完了這些話,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土。”(太七: 2829

我們有否想過最不尋常的,倒不是主是一位說話有權柄的人,當然那是很重要的,究竟是什麼吸引了我們的注意呢?

 “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土。”(太七:30

在這句經文中最吸引我們的是,這段話把耶穌的教訓與文士們教訓之不同完全分別出來。讓我們再次細讀,並留意它裏面的意思。當主講道時,他帶著權威。但那長久吸引我,並且至今仍抓住我的,是另一種看法:“他不像他們的文士。”

文土是有權柄的教師,他們等級的劃分並非來自摩西的制度,而是源自以斯拉。當以斯拉架起木台作為他的講臺時,我們或可說這是歷史上第一次的聖經研討會。以斯拉使以色列人“念上帝的律法書,講明意思。”以斯拉首先把摩西的律法書從希伯來文,翻成被擄時代所用的文字。他不僅將律法解釋清楚,也鼓勵以色列人去運用,文土的制度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他們的工作是解釋道德性的經文,是帶有權柄的教師,他們的地位乃是我們的主所承認的。馬太福音廿三章,主說:

 “文土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

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這是一件令人驚異的說法,他們的制度雖不是摩西所建,但他們的權柄卻為人所接受,就是連我們的主也承認。他們確實是那些帶著權威講道的人,但馬太卻說:

 “他(主)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土。”

人們發現耶穌的教訓帶有權柄,似乎與文土在教導時所用的權柄不同,究竟不同在那裏呢?文土的權柄是建立在他們被人接受和承認的地位上,他們是被揀選出來解釋摩西律法的人;這是由於職位所帶來的權柄。主耶穌與他們有何不同呢?主耶穌講道時卻如同一位帶有權柄的人,並不像文士那樣。我不以為這種權柄能從他的態度、他的舉動和他的外表上看得出來。雖然我不敢說,若果當日我們親眼見到主,以及聽他的講道時,我們會忽略他人格的尊榮加超特性,可是他的權柄是從他所講論的事上顯明出來的。我們可從聽眾對他話語的順從中領會出他的權柄。

試舉登山寶訓為例,當然我只是指對此教訓全面性的看法而言。很奇怪,我們至今還沒看到人在為這些教訓爭辯。我是指那些看法與我們不同的人,那些不接受基督的位格,並且拒絕接受那些超然神跡記載的人而言,這些人也一樣相信登山寶訓,因為在人的良心裏,登山寶訓根本沒有什麼可爭辯的地方。

關於登山寶訓倫理的理想,雖然被人視為合情合理,但仍然有一件事,我認為是會被人提出來批評的,那是什麼呢?請把登山寶訓打開來詳細的看,它裏面論到關於個人生活、社交關係,對神國度終極的榮耀所顯出來的熱誠,以及它的理想所透露出來的光輝。假如是以普通人,而非基督徒的眼光來看它,會有什麼可爭辯之處呢?他們能反對那一點呢?我們在那一點是與他們不同呢?這裏頭只有一點會遭人批評,就是這樣仍不因此而否定了這些教訓的美麗或榮耀。人所批評的就是,這些教訓根本是人所行不出來的。我的意思是假如一個人不經過重生,他就不可能實行登山寶訓的教訓。有人勸我要向不信的人傳講登山寶訓的信息,卻被我拒絕了,因為這些不信的人根本無法順從這項真理。登山寶訓必須被看作是神理想的一種啟示,人除非得著新的生命,否則他們實在無法順從這個教訓。

我們要記得主並沒有把登山寶訓向外間的世人傳講,這些教訓是針對他的門徒講的。世人的確聽見他在傳講,因為他們也正與門徒一同聚在主身邊,但這天國的憲法只是頒給那些肯順從他為君王的人,眾人聚在主身旁,不過是聽聽而已。我們必須堅持登山寶訓是信徒生活的標準,若肯去行,它能產生爆炸性的影響,但若只堅持登山實訓,而不傳使人悔改的福音,那麼登山寶訓只會使世人看出他們自己的無能,除非人先重生,他不可能把生活建立在登山寶訓的基礎上;因為那標準是太崇高了,也是太嚴格了。一篇講章假如是針對聖經中全面性真理的任何一部份予以解析,就都可稱是屬自創性的講章。因為它是在解釋那啟示出來的真理;這樣的講章必定有權威性。這就是傳道人權柄之所在,不在於他的態度,也不在乎講道裏頭所規定的教條,在這裏我絕無意以不敬的態度批評教條,權柄是包含在他們所傳講的內容中。如果傳道者的講章中包含了對真理的解析、詮釋和應用,它必然是帶有權柄的。

舊約的先知們傳信息時,也不僅限於對著當時的聽眾傳講,他們偶爾也會向更廣大的群眾求印證。

在耶利米書裏,我們可看到這一點,他用很特殊的方法來使用很普通的一個字。他說:“你們棄絕你們的神,因此你們的神也棄絕你們。”他又說:“人必稱他們為被棄的銀渣,因為耶和華已棄掉他們。”(耶六:30)耶利米很會使用文字的技巧,他告訴這些百姓說,外邦人都將贊同神在他們國內所行的。這些外邦人將要視這些百姓為可棄絕的,因為他們棄絕了自己的神,因此他們也要為神所棄。耶利米向著一般暗昧不明的良心,發出大聲的挑戰。

同樣的,傳道人也要能常向人的良心挑戰。我在這裏參進一些原罪的問題,並非是要引起爭辯,但我相信原罪,我不但可從別人身上發現它,在我自己的身上也有不少,神總是為他自己的緣故留下一些證據。任何一個浪子,若聽見你按聖經的話在指責罪,他都會承認你說的是真理,你的講章帶有權柄。假若我們撇開神的話去與人爭辯,即使講話的是英國最有名的物理學家駱奇爵士(Sir Oliver Lodge),也不會有人聽從。駱奇爵士說,沒有一個聰明人會為罪擔憂,或為罪這個題目來爭辯。一個多麼不合科學的話,竟由這麼聞名的科學家口中發出來!人不把罪稱為罪,他們稱它為一種連續不斷的不正常的情形,或用其他的名字來取代它。雖然如此,他們都確知罪是件事實。一篇指責罪的講章,必然能打動人暗昧不明的良心。我不是說他們會因此順從你所講的,聽眾順從與否與我們無關。我們的責任是傳講真理,並且逐節的分解,使真理得以闡明。這樣做後,我們就會發覺,我們的講道是有權威性的。

另外,我前面也提過,每篇講章都應當清楚。我的意思當然是指在每方面的敍述,都要清清楚楚。馬丁路德曾說:“每一個講道的人都應當能這樣的傳信息,就是當他的信息結束時,教會的聽眾會說:‘講員是如此說的。’”

據我看來,每一篇講章都應有一個焦點;每篇講章都必須包含一個非常清楚的信息,使它能吸引住聽眾,以便散會時,他們能說:“這位講員是這樣講的。”講道當以此為准。

還有另外一件事要記住的,要使講章講得清楚,使人易於瞭解,並不單靠我們,這也是聖靈的工作。傳揚神的道是在乎表彰聖靈的大能;不單是能力,也是在彰顯聖靈,使人能清楚明白。當一個基督徒傳道人,把神的道按神的旨意傳出來時,他就是與聖靈合作——我是以非常尊敬,卻是合理的態度使用這字眼——聖靈就能使神的話被傳得清楚流暢。可是沒有任何人有權力單單倚靠聖靈,講員在準備信息和傳講信息時應當非常小心,讓我們所傳講的,使聽見的人都能明白。這就必須注意在傳講時的用辭,所用的比方和傳講時所表現的風度。總之,在傳信息時我們要記得,我們必須使人瞭解我們到底在講什麼。

論到講道清楚,首先我們就要討論到措辭的問題。賀樂伯(Robert Hall)是兩世紀以前英國一位偉大的傳道人,從某一個觀點來看,沒有一個傳道人比他更偉大的了。他從事傳道有四十年之久,總是帶著病痛來做這工。他曾修改過自己的一篇講稿,見自己用“福佑”(FeliCity)這個字,覺得讀來很不順口,因而說:“若是這樣,使用這個字豈不是太愚昧了嗎?乾脆把它塗了,改為“幸福”(Happippss)更好。”

假如會眾中有二十個人不明白這個字的意思,豈不是應當把它塗抹,而用“幸福”來代替“福佑”嗎?猶記得多年前,當我的一本小書“生命的問題”出版後,有一家出名的雜誌為這書作了一番嚴肅的評論。那位評論者這樣說:“顯然的,本書的作者除了想叫讀者明白他要講什麼外,似乎未曾在用字上下功夫”。接著他又說:“這本書沒有如花的言詞和美麗的表達方式。”我把他的話貼在我的一本書裏,對自己說:“求主助我能永遠這樣做。”在講道時,我提醒大家要注意用辭簡樸的重要性。

信息清楚明白和如何用比喻,兩者間有相當的關係。說到如何選用比喻,這又是一個大問題,容我在這裏向每一個年輕的講員,提供一些簡單有關使用比喻的法則。你的比喻必須在講章中閃出亮光,而不是勉強的把一些比喻拖進來。你也許會聽過有些人講道時加上一個故事,但這故事卻與他的信息,根本沒有任何重要的關係。他把它引進來,為得是要使聽眾鬆弛一下,使他們笑笑,而故事本身卻與講章毫無關連。我認識一位元最善於使用比喻的人,名叫卓約翰(John Henry Jowett),另一位是章更生(WLWat Kinson)。博士所用的比喻,經常會照亮他的主題。比喻千萬不能變成講章中最重要的部分,它的目的要把信息襯托得更為明亮。我記得有一次在英國伯明罕城(Birmingham)聽卓約翰講道,他說:“神與人對人性的分法完全不向。神的分法是垂直的,而人的分法是水準的。”

於是,他舉起一本詩歌本,將它立直起來說:“讓我把我的意思再講明一點,垂直線是用來分清左右的,這是神的分法。”

以後,他又把詩歌本平放說:“人是要講階級的,分上級中級和下級三層,這是人的分法。”

這真是一個了不起的好比喻。

一篇講章既然包含了一部分神的真理,又加上分析真理時所引用的創作性,再藉著講章自有的權威性,我們再下來的工作就是使神的真理,藉著我們清楚的用辭、比喻、和風度,將神的道理表達完全。

最後講道還有第三個基本要注意的原則,就是熱誠。我只想在此簡單的提一提,一篇真正的講道,自始至終都要有熱誠。這種熱誠並不是故意製造出來的,它必須從我們所看見的真理中自然產生,是我們心理確實體驗到的。原諒我,若我說得太殘忍,今天有許多的講章,它們的失敗是因為講員本身對它缺乏熱誠的緣故。英國有一位偉大的演員麥克基底(Mecready,有一次,一位出名的講員對他說:

 “盼望你能為我解答一個問題。”

 “是什麼呢?我不知道我能對講道的人解說什麼?”

 “你我之間不同的地方究竟在那裏?每個晚上你站在觀眾面前,講的都是一些虛構的故事,他們卻非常的歡迎你。我所傳講的都是重要和不變的真理,我卻始終嬴不著他們的心。”

麥克基底這樣回答說:“這問題倒簡單,我馬上就可以告訴你不同的原因。我把虛構的故事當作真的來講,但你卻把你的真理,講成好像是虛構的一樣。”

我暫時把這故事停一下。這裏還有另一個問題。一個人怎能帶著不冷不熱的態度來傳講不變的真理呢?我真不明白,但我不願意坐在審判台前審判別的傳道人。作為一個傳揚真理的傳道人,我們所傳揚的主題應當是生命的榮耀,這其中牽涉到罪所帶來的悲劇和治癒的方法。我不知有何人能真正傳講這個真理,自己卻沒有親身的經驗。從前有一個人提到要知如何“控制他的講章”這句話。假如一個人能控制他的講章,他根本就還不能講道。但是假如他是被他的講章所控制,被自己的講章捉住了,他的講章能占住他、管理他,他能對自己所講的道發出反應;深深為自己所宣告的崇高真理所征服,並且經驗了真理的能力,我深信他必然心中會充滿熱誠,來宣講他的信息。

我不是說,它單單是一種興奮的感覺而已。人所畫出來的火絕不能燃燒。同樣的,仿效別人的熱誠是最空洞的東西,但這種情形卻極可能出現在傳道人當中。若有這樣一位講員,他所傳的信息真是從聖經裏頭出來的,並且與生活息息相關,我就不明白這種講道怎能不叫人受感動,並在他的工作中產生熱力。

真理、清楚和熱誠——在任何一篇實實在在的講章中,我深信都應當能發現這三樣東西。

據我的看法,真理一定能在人的靈魂中留下有權柄的印象。我的品格、個性或知識都不能叫一個靈魂得救,只有那個能推動我內心的東西纔能叫別人也受感動。我相信沒有任何傳道人,能把聽眾提高到超過他自己所經驗的水準之上。我深信,假使我們的信息非常正確,若只是一些屬於頭腦的東西,我們就不能使聽眾感到它的衝擊力。這也就是報章書藉與講臺不同的地方。當你閱讀一本書時,你可能會領受到一些真理。但在聽道中,你有的不單是真理,也加上了講員。不是加上,我們根本就不能把他們兩者分開,它是“道”成肉身的真理,藉著講員表達出來。

真理與生活在講道中是相輔而行的。那位曾說:“我是真理”的,也說:“我是生命。”在他裏面,我永遠擁有真理所能帶來的能力。這種不同的生命,必須先產生在那些真正傳信息的人身上。它與教導會眾或與會眾討論問題是非常不同的。我們不必擔心這些不同處,我們最重要的事工是將神的道表明出來。──康培摩根《摩根講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