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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如何對付懷虛望的人

 

懷虛望的人,就是一般不知道神的救法,但靠自己的理想,或法子,盼望得救的人。

  倚靠善行

這一般的人,常說的話就是:[我盡我的力量行善],『我行善過於行惡』,『我不是一個大罪人』,[我沒有作過大壞事]  一聽他們的話,就認出他們是要藉著善行得救。加三章十節可用以對付他們。因在那裏明明說:凡靠著行為得救的人,必要受咒詛。照律法看來,凡不時常照著律法行的人,必無得救的盼望。雅二章十節亦甚合用。加二章十六節,及羅三章十節,亦為有效力的經節。因那裏明說未有人靠行為,得稱為義的(參太五章二十節)。以上經節均證明神稱義的程度,為我們世人所不能達到的。所以要得救,必于我們行為——我們的義——之外,另尋救法。

有時我們可對遺等的人說:『你不曉得神稱義的程度是怎樣』!請他看看聖經。有時可直接請他讀路十六章十五節,羅二章十六節,撒上十六章七節。因此數段聖經說,神鑒察人心。世人外面的行為,無論好壞,他們的心,在神看來,未有不足責備的。神鑒察的時候,沒有人能站立得住。所以對付這樣的人,不必怕他們如何誇獎他們的自己的義,因為在他們心的深處,總覺得有罪。人的良心,到底是贊成我們的話,卻為他們的罪惡戰懼。

有時可用太二十二章三十七二二十八節,使那些說:『我盡我力量行善],『我行善過於行惡』的人醒悟。我們可對他們說:『你錯誤了。你知道你犯丁神最大的誡命麼?你那裏能說我盡力行善,且行善過於行惡呢』?

然後再將來十一章六節,約六章二十九節給他們看。講明神所要的,就是信心。沒有信心,不能使神喜悅,約十六章兒節證明:不信基督就是罪。約三章十六節說:人得救與沉淪的問題,只看他接受基督,或棄絕基督而決。來十章二十八,二十九節說:凡踐踏神兒子的血,必受極大的刑罰。未讀此節以前,最好對他說:『你想你是個好人,要知道你犯了神所看為最可惡的罪麼』?然後嚴肅的並懇切的讀給他聽。

  以為神是仁慈的必不刑罰世人

若有人這樣說,我們可回答他:『神的美德,我們只能由聖經中看出。我們現在看聖經如何講論他]。我們可先將羅二章二節,四節,五節等節給他看。並和他說:『朋友阿!你看神的恩慈,原是要引導我們悔改,不是使我們更放縱邪惡。若我們不悔改,輕看他的恩慈,我們就是為自己積蓄怒氣,等候神發怒審判的日子]。約八章二十一,二十四節,及三章三十六節,也可以證明神雖仁慈,亦不容忍凡棄絕他獨生子的人。

尚有一法對付此等的人,就是由約五章四十節,彼後三章九至十節,及結三十三章十一節,指示他神不願刑罰罪人。惟罪人自甘受刑,不肯來就耶穌,而得白白赦罪的思和永遠的生命(約五章四十節),仍要滅亡。彼後二章四至六,九節,路十三章三節,證明這位[仁慈』的神,如何對待不悔改的罪人。讀路十三章三節時,可對他說:你說神是仁慈的,必不罰罪人。且看神在聖經中如何宣言:『你若不悔改,也必照樣滅亡』。比節不妨連讀數次,直到他領悟。 

  藉效法基督

約一章十二節證明神非要我們效法基督,乃是要我們接受他。我們當停止我們的法子來信靠主。徒十六章三十一節說:我們得救,非在於我們作甚麼事,乃在於信基督為我們所作的。羅三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說:稱義不在於行為,乃在於我們的信,並因神的恩,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

  藉著感覺

有的人說,我覺得我能得救上天堂。這樣的人,要以約三章三十六節指示他得救的問題,不是在於我們的感覺,乃要看神的話。但神明說:『不信子的人,得不著生命,神的怒氣常常在他的頭上』。  一日下午我和一婦人談道。她獨生的兒子在數禮拜前才去世。她兒子死的時候,她大大受了感動。我問她說:[你要去你兒子所去的地方麼]?她立刻說:[我要去的,我也曉得我能殼去]。我說:[你怎麼曉得你能去呢?你在聖經裏,能否指出你能到天堂去的憑據]?她說:『我覺得我死了以後,要上天堂;但在聖經裏,我沒有憑據』。她於是問我得救的憑據。我就對她說:『我曉得我有聖經的憑據』。我就請她看約三章三十六節。後來她就看出,靠著主話的信心,與靠著感覺的信心不同。

路十八章九至十四節,亦可説明這等的人。我們可先對他說:[聖經上說到一人,他自己以為是完全的人,其實他是最壞的人,我現在要念給你聽]。然後把這一段聖經指給他看。 ──叨雷《如何領人歸向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