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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作見證

 

 使徒行傳三章十五節說: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祂從死裏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當時使徒們在猶太人面前同心說出這句話,無論是彼得、約翰或其餘的門徒,他們蒙主差遣,第一件事就是為耶穌作見證;當主耶穌復活升天之後,祂給了他們一道使命: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他們就接受了主的使命,從耶路撒冷直到羅馬,一路傳揚耶穌基督是救主,什至最後為主殉道。他們的一生只有一件事,就是見證耶穌從死裏復活,是人類惟一的拯救和希望。

今天有千千萬萬人正沉淪在罪中,他們需要救恩;你已經得救了,絕不可作一個自私的基督徒,需要學習為主作見證。也許你不曉得怎樣去講一篇福音信息,但你可以作見證。神不是要求你去講道,乃是要你去作見證,這是神在每一個蒙恩得救的人身上的要求。無論什麼時候,你都可以見證主耶穌在你身上的奇妙作為,千萬不要讓福音之火在你裏面熄滅。

 

多結生命的果子

許多人得救以後都有幾個特點,第一是充滿喜樂,第二是很想帶領人去接受耶穌作救主;他們回到家中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告訴別人自己已信了耶穌,並勸別人也來信主,這就是作見證。我們好像一枝蠟燭,點燃福音之火,當把這火一直傳出去,不可讓它停在你身上,否則你靈命的生長也隨即出問題,失去結果子的功能。不能繁殖的生命就是有問題的生命。縱然你有許多屬靈的知識和經歷,但若只顧及個人的追求和造詣,不理會周圍沉淪在罪中的人,你在神面前就是一個最虧欠的人,這不是祂所喜悅的,亦證明你的屬靈生命不正常。正常的屬靈生命是一個繁殖的生命,正如神造人肉身的生命,一代傳一代。

今天神所賦予我們的生命也是如此:這生命叫我們能愛別人,願意把福音傳給人,以致結出果子來。耶穌說: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約十五12)葡萄樹除了結果子以外,並沒有什麼其他功用,我們不能用它作傢俱或建築材料。在所有果樹中,它是結果子最多的,可見它的生命很豐富。正如主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一個生產眾多的生命,是一個豐盛的生命。當葡萄成熟時,一串串地掛在枝子上,非常豐富,這是它的特點。弟兄姊妹們,要知道我們的生命是否豐盛,不是單看個人的屬靈追求,乃是看所結的果子。若你真是愛主的屬靈人,就會關心主的事,關心周圍許多沉淪的靈魂,他們正走向滅亡,難道你明知他們將要掉在永火之中而無動於衷嗎?今天神留我們在地上,就是要我們結果子,為耶穌基督作見證。

有一位弟兄非常痛苦,他一直想要向公司裏一位同事傳福音,但因著懼怕人情和各方面的憂慮,他就沒有順服聖靈的感動,去開口傳福音。不料那同事得了一場大病,什至吐血,一夜之間便去世了。那位弟兄失去向他傳福音的機會,感到十分後悔和痛苦。弟兄姊妹,我們總要顧念親朋戚友的靈魂,不要等到機會過去才後悔。

神賜給我們一個作見證、結果子、愛靈魂的生命,你愛人的感覺若越來越差,沒有傳福音的動力,請回想當初得救時,豈不是對人滿有感覺嗎?那時你的生命充滿單純的熱誠,但如今或許已落到不冷不熱的地步了。弟兄姊妹們,我們需要悔改。縱然你有許多屬靈的知識,但若你對靈魂沒有感覺,失去了對人的愛,這就足以證明你偏離了神的心意,因為神愛世人,祂願意萬人得救,不願意一人沉淪。今天誰能滿足神的意願呢?你愛主嗎?你願意滿足主的心嗎?你需要在祂面前接受這個挑戰,為主的福音作見證。

 

神賜福的原則

基督徒得救以後,就必須為主作見證。若你得救至今,一直不敢為主的名向人傳福音,那是何等失敗、可憐,因為福音之火在你身上停止了。主說: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太十三12)在你得救時,主已經賜給你一份恩典,就是愛人的生命,這生命所發揮出來的功用就稱為恩賜。當你向人傳福音時,你便得著了傳福音的恩賜。你若只是學習了一套工夫,卻從不向人傳福音,就連一點恩賜也沒有了,別忘記: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

主所給你的恩典,是你必須加以運用的。當你蒙恩得救以後,裏面就有神的生命,這生命會要求你去傳福音,幫助你為耶穌作見證。只要以生命的愛傳講耶穌基督,神就會賜福予你,越傳越有能力、越被聖靈充滿。回想你初得救向人作見證時,豈不是很喜樂、心裏充滿平安嗎?雖然外表看起來不一定很有果效,但那時心中是何等快樂哩!然而當你不傳福音時,心靈就有莫名的痛苦,久而久之,這種感覺就沒有了。到了今天,可能已經兩、三年沒有傳福音了,心裏卻似乎還很平安,這是不正常的,證明你已經落在黑暗的光景中。只要你每天親近神,心裏面就會有感覺,曉得神願意萬人得救,不願意一人沉淪。

 

撒瑪利亞婦人的見證

約翰福音第四章提到,當主耶穌離開猶太地往加利利去的時候,途經撒瑪利亞,在中午時分祂坐在井旁,當時祂又饑又渴,門徒都往城裏買食物去。忽然有一個撒瑪利亞婦人到那裏打水,主就借著這個機會把福音傳給她,結果她接受了耶穌作救主。她信主以後,不是坐在那裏享受,郤是立刻跑到城裏去,對全城的人見證耶穌是基督,說: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麼?(約四29)她把所看見、所知道、所經歷的,並耶穌在她身上所行的都說出來,全城的人因她的見證,就跑到耶穌那裏,後來也都信了主。

這撒瑪利亞婦人原來是個罪人,已經有五個丈夫,現在有的也算不得是丈夫,換句話說,她與六個男人有關係,實在是一個充滿罪汙的人,但她一得救,所有的罪都被洗淨。她有一個天大的發現:在這裏有一個人,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對她來說,這是一個天上來的啟示。在打水的路上,竟遇到神的兒子;人若踫見天使,必會把這件事傳遍天下,何況在人生的路途中,遇到神的兒子,並且接受了祂作救主,這豈不更是一件大事嗎?除非一個人並沒有清楚得救,否則這件事是收藏不住的,在每天的生活中,都會充滿了這種奇妙的感覺。

在人生的道路中,竟遇見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這是何等有福!今天你接受耶穌基督作救主,這絕不是一件平凡事。在地球上超過五十五億的人口中,你竟得著了救主;千萬人都沒有這個發現和看見,惟有你認識這位元神的兒子,神向你啟示祂的兒子,當你認識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就應把這道傳出去。當日撒瑪利亞婦人一得救便行了這件大事,雖然她並不是佈道家,也不是傳道人,從沒有學過什麼特別的技能和知識,但她可以見證耶穌在她身上的作為。

 

學習為主作見證

作見證不是去作我們所不曉得的事,也不是說誇大的話,乃是說出耶穌行在你身上的事:從前你的光景是如何黑暗,信主以後耶穌基督怎樣改變你,叫你充滿平安、喜樂。有一個弟兄作見證說:從前我沉迷在賭博中,各種賭博的形式我都有興趣,由年青至中年就是以賭博為生活。但得救以後,就不再賭博了,因為神的生命改變了我,如今我覺得傳福音、領人歸主和參加教會聚會是最喜樂的事。這就是見證。你也可以把主在你身上所行的事說出來,見證主怎樣改變你、拯救你,使你充滿喜樂。若有人與你辯論,你大可以說:我所說的,是我的經歷;你所講的,卻是你從未經歷過的。別的事我不知道,只知耶穌基督改變了我,祂給我喜樂和平安!只要你有信心作見證,聖靈就會工作,作見證是你的本分。

 

生命之光要照射出去

我們不能把燈光藏在鬥底下,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檯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五1415)若你一直以來都是作一個暗中的基督徒,一點也不敢談及耶穌,那麼你屬靈的光景必定一塌糊塗。神願意我們為祂的名作見證,你越是為主作見證,所發出來的光就越明亮,因為你不但以言語、同時也以生命為祂作見證:透過你行為的改變,人便會從你的生活、言行、舉止中看出新生的樣式。

 

不以福音為恥

曆世歷代有很多聖徒,為福音的緣故甘願將生命擺上。據說最先把福音傳到中國來的,是一位西方宣教士。當時生活艱苦,工作又沒有多大果效,那位宣教士傳福音七年都沒有人信主,最後只有一個青年人接受主,他就成了中國第一個華人佈道家,神也大大使用他。曆世歷代多少宣教士的血為主而流,他們為了見證耶穌基督,把自己的性命都擺上了,聖經說: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提後一8)。你要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提後二1)弟兄姊妹們,我們不要以作基督徒為恥,像是作了一件不體面的事。基督徒是很榮耀的,因為神以榮耀之靈充滿我們;我們都被神高抬了,成為創造宇宙萬物之神的兒女,所以我們該有榮耀的感覺。儘管今天世界裏,有一種空氣是要逼迫屬神的人,但你不要害怕,為主的名受苦是有福的、是榮耀的,因為神榮耀之靈會常常充滿你。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要以為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在保羅的時代,有很大的逼迫,但保羅自蒙恩得救以後,就開始作見證,主對他說: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徒二十六16)他就從大馬色、耶路撒冷開始,把福音傳到外邦地,期間猶太人要捉拿他,把他治死,他就由這裏跑到那裏,並沒有停止為主作見證。他的一生就是為福音作見證,縱然明知前面有艱難,仍甘願為主的名把性命擺上。

傳福音的賞賜

主耶穌愛我們,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所以我們愛主是理所當然的;為傳揚主的名,付上一點代價亦算不得什麼,並且將來是有賞賜的,如經上說: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但十二3)你若帶領多人歸主,你將來的賞賜是大的,因為在這世上只有一種勞苦並不徒然,就是在基督耶穌裏的勞苦。你向你的親朋戚友、同事、同學作見證,絕不是枉然的;縱然他們不信,你在基督裏的勞苦也是有賞賜的,所以我們要把握時機,多為主作見證。提摩太后書一章八節說: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那時是教會大遭逼迫的時代,保羅在他將要殉道離世之時,特別提到這句話;今天我們所受的難處並不比當時大,但我們也需要接受這個負擔,不以福音為恥,因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傳福音是最榮耀的事,我們都是天國的使者,今天我們仍留在地上,就是要為主作見證,我們這卑微的人竟可為主作見證,這是一件何等榮耀的事!親愛的弟兄姊妹,今天神並沒有用天使來作見證,卻是使用你和我——就是每一個蒙拯救的基督徒來作見證;神把這個託付給我們,我們就要忠心地執行。主說: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自己的榮耀裏,並天父與聖天使的榮耀裏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路九26)你若不敢在人面前談主的道、見證耶穌,當主再來的時候,祂也要把你當作可恥的。現在你是要得人的心,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是要討人的喜悅,還是要討神的喜悅?你若是要討人的喜悅,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我們當效法彼得,他在祭司長面前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四20)。我們不要看人和環境,應當仰望那位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為我們捨命流血的主耶穌基督。

傳揚主在你身上所作的事

保羅得救後就為主作見證,撒瑪利亞的婦人一得救,也為主作見證。馬可福音第五章還有一個例子,那一章說到有一個在格拉森的人,他身上有群鬼附著,那地方的人都知道這人的事。他住在曠野,主耶穌經過那地方時,就運用父的權柄,趕出他身上的汙鬼,把他拯救了,於是合城的人都跑來看這件事。那人醒來想跟從耶穌時,主卻對他說: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屬那裏,將主為你所做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可五19)那人就走了,在低加坡利傳揚耶穌為他做的大事。他原是一個被鬼附的人,是鬼的器皿,但得救以後便成了主的器皿;主吩咐他回家去,將神在他身上所行的大事,告訴他的親朋戚友。

或許我們都欠了福音的債,缺少為基督耶穌作見證,所以今天你在神面前要有這個負擔,像那個蒙主拯救的人一樣,因為耶穌同樣給了你一道使命:回家去吧!你得救後第一件事是要顧念你的家人,聖經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你得救了,就要把福音傳給家人,因為神願意人一家一家的得救,正如在使徒時代,福音之火到處燃燒,人得救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當我們見主面時,主若問你:你的配偶、家人、同事、同學、朋友,都在哪里?你如何回答呢?難道你是這樣自私,從沒有向他們提及耶穌?若是這樣,那時我們定必感到虧欠!所以,我們需要接受負擔,同來為主作見證。

有一位基督徒,在十六歲時得救,有一次他與一對年長夫婦交談,這對夫婦表示在他們的村莊裏很難傳福音,因為村中住了一個敵擋基督的人。他是一個退役軍人,只要有人向他傳福音,他就舉槍向那人開火,所以沒有人敢往他那裏去傳福音。這個剛得救的小夥子,聽了這番話,心裏有負擔,便說:我去吧!那對夫婦立時說:千萬不要去,這是送命呀!他卻回答說:主既為我捨命,我願為祂擺上自己。他便跑到那個退役軍人的家,那人一聽見少年人對他談及耶穌,便發怒大聲對他說:你立刻離開這裏!我想你是從外地來的,不曉得我的事。如果你不出去,我就把你射死!那人隨即轉過頭去拿手槍,指著少年人說:你若再談耶穌,我就把你殺死!少年人說:

在你要殺死我之前,給我一個禱告的機會吧!少年人便跪在地上禱告說:神啊!求你開這先生的眼睛,讓他認識你!他一直禱告,幾分鐘以後,那人被聖靈感動,槍從手中掉下了。少年人繼續禱告,再過幾分鐘,那人就跪在少年人旁邊,願意接受耶穌作救主,並且說:我從前是聽見福音,現在我是看見福音。我看見一個人充滿了耶穌的愛,願意不顧性命來救我。後來這個退役軍人也帶了好些人信主。這個少年人剛得救不久,什麼都不曉得,他只是存著愛,就能救一個眾人都以為無可救藥的人,並且讓主的福音在那一帶傳開,今天你和我也可以這樣與神同工。神曾在各處得著許多似乎是平凡的信徒來拯救人。所以無論你是什麼年齡,都能為主作見證。千萬不要把生命之光隱藏,當把主的福音傳出去。

慕迪是一位很有名的美國佈道家,他曾在主面前立下心志:每天必須向至少一人見證耶穌。有一天晚上,到了睡覺的時候,慕迪想起還未向一人見證主,但那時已經是晚上十一時多了,怎麼辦呢?他趕快穿上衣服,走出家門,但街道上沒有人。後來慕迪看見一位員警正在值班,便抓住那警員說:你要信耶穌

啊!然後向他傳福音,員警以為他醉酒了,便把他趕走。慕迪離開以後,聖靈卻一直在那人心中動工,最後他受了感動,第二天便去找慕迪,說:你昨晚向我所說的話,實在很叫我受感動。後來他們一同禱告,那位員警接受了耶穌作救主。

弟兄姊妹們,我們得救後,千萬不要讓福音之火熄滅,因為神要借著你拯救你的家人和周圍的人;不要失去這蒙福的機會,要成為一個傳遞神祝福的人。一個愛人的人,也是一個蒙愛的人;一個顧念別人的人,也是一個蒙顧念的人。你需要把主的福音傳出去,把祂在你身上的作為見證出來,神的道就能從你身上彰顯。願你成為神忠心的見證人,讓基督的福音借著你傳到千萬人中,讓生命的活水,能從你身上流到許多饑渴慕義之人的心靈裏,叫眾人一同蒙福。── 程蒙恩《生命信息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