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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六四年和一九六六年,海外基督使團的領袖們兩度在新加坡開會,著者對他們傳講了兩系列的信息。當時有人提議把那些信息加以推廣,並讓更多的人分享。著者同意,於是寫成本書。至於所引的經文,都是采自著者所認為最正確最清楚的聖經譯本o

    本書依據聖經以及若干著名神僕的傳記,把在屬世和屬靈兩個領域內做領袖的各項原則提出來,加以說明。書中所引的傳記,大概有許多不是每一個讀者都能有機會讀到的,所以著者把一些有特殊成就的領袖的生平、適當的事例列入本書。

    本書資料的編排,也注意到年紀較輕,而心受聖靈感動,志氣聖潔,願將全力獻給救贖主使用的基督徒,叫他們可以得到益處。對於比較長進堪作未來領袖的,如果本書也能使他們重新立定清楚而堅決的新志向,那麼本書的目的就完全達到了。

    孫德生(JOSWald SanderS)

── 孫德生《屬靈領袖》

 

1  好志氣

 

    想要做領袖,是可敬重的志氣。提摩太前書三1(新英文聖  經譯本)你為自己圖謀大事麼?不要圖謀。 一一耶利米四十五:5

    保羅斷言想要做領袖是可敬重的志氣;那種說法,如果不加條件,卻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能贊同的。難道不應該是職分求人,  而就應該是人求職分麼?叫一個有野心的人來任職,豈不是很危  險麼?有人以為雄心大志是“高尚的人不大會有的弱點”,那種看法難道只有一點點真理麼?

    我們不能否認,有一種野心是應該嚴予斥責的。但有的大志卻是高尚可欽而應該受到鼓勵的。有人想要盡他一生的心力,著實為神做一番工作,只要他能謹守本章首端那兩節經文的教訓,他的大志就不會產生什麼可怕的結果。

    對於保羅所說可敬重的大志加以評價時,有幾個因素必須記住。他那種絕對的說法,我們很容易就根據現代基督教領袖所得到的榮譽和聲望來衡量。其實,保羅寫那封信的時候,情形大不相同。當時主教或監督的職分,絕非可羨而容易的差事,而是常常帶有重大的危險責任。所得的報酬多數是吃苦頭,被藐視,被拒絕之類。每逢教會受迫害時,領袖便成為被攻擊目標,首先遭殃。

    從這些情形來觀察,保羅所說的話便不見得像初看時那樣滿有危險。只想謀職和存心濫竽充數的人,是不會看上這類苦差事的。在那樣令人氣餒的環境之下,保羅便覺得,鼓勵人來做領袖,並且對甘冒那些危險的人加以讚揚,是正確而必要的。因此他說:“想要做領袖,是可敬重的志氣。”

    那種局勢今日又出現了。在尼泊爾,有一個小基督教團體的傳道人曾被監禁多年,而會友卻早已獲得釋放了。就是現在,在許多國家裏,屬靈領袖的職位絕不是一件優差呢。

    應該注意的,便是保羅所認為又可敬又高尚的,並非“監督的職位”,乃是“監督的任務”。這是世上最光榮的工作,它的光榮性質也是足以激勵人去追求的。因為,追求這種職務,若苧出乎極高尚的動機,便可獲眼前和永遠的賞賜。在保羅那個時代,只有深愛基督又真正關心他教會的人,才會有堅強的動機來想要這種職務。但今日在大多數地方,基督教會中的領導地位都竺個以聲望和光榮:只圖私利並不屬靈的人,很容易就會懷著不好的野心來窺視這種職位。

    正是因為這個事實,這裏要提及耶利米對巴錄(Baruch),的忠告:“你為自己圖謀大事麼?不要圖謀。”他的警告並非反對大志本身,乃是反對“自我中心”的大志——“為自己的大事”。想要做大,本身並不一定不好;是好是壞,要看動機。我們的主並不忽略也不輕視大志,但他曾明明地揭發不好的動機,斥為可恥。

    凡是基督徒,都應該儘量善用生命,充分發揮神所賜的力量和纔能。只是耶穌教訓我們:任何大志,若以自己為中心,而又止乎自己,都是錯誤的。有一個主教(注重)曾對要受按立為牧師的人訓話說:“雄心大志,按照一般字義解釋,在普通人來講,我想幾乎總是壞的;在基督徒來講,我確信總是不好的;至於在受按立為牧師的人來講,那是最不可恕宥的。”

    反之,大志若以神的榮耀和他教會的建立為中心,那就不但是正當的,而且是值得大加讚揚的。

    英文“大志”一詞是從拉丁文轉化來的,原文的意義是“運動求高升”。大志的動機可能含有各種成份——例如要叫人看見又看得起,要得眾望,要超越儕輩,要轄制別人等等。志高氣大的人,喜愛金錢或權力所帶來的勢力。這種屬世的大志,主曾嚴予指斥。真正的屬靈領袖決不運動求高升。

    耶穌曾對雄心勃勃的門徒宣示偉大的新標準:“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可十42-44)

    從這個新概念的上下文可以看清自私的大志的真面目。當時耶穌剛向他的密友吐露了自己的心事,叫他們也預先知道他快要受苦受死(可十33-34)。儘管主發出了感人的呼籲,要他們有友愛有瞭解,可是言猶在耳,雅各和約翰卻漠然無動於衷,竟向主要求:“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裏,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可十37)。他們貪圖榮耀的冠冕,卻未準備戴荊棘的冠冕。他們所想望的是加冕為王而不是死在十字架上;顯赫和權勢遠勝過與主共患難。今日的情形豈是大不相同麼?他們跟我們一樣,不知道只有十字架纔是通到榮耀的道路。

    想要做大,若動機高尚,原無不是,但若貪圖為首,那就一無是處了。這就是雅各和約翰的錯處。他們施展卑鄙的陰謀,利用母親的溺愛,來求取屬世的高升;他們偷偷摸摸,設法佔先,要使最親近的朋友得不到基督國度裏有權有勢的位置。

    這一下他們犯了雙重錯誤。第一,他們以為基督的國度有世上的顯赫和光榮。第二,他們以為偉大在乎等次和位置。這些見解,使他們想要做祂的左丞右相。他們的思想仍拘於世上的標準。直到五旬節,聖靈的火將他們屬世的大志燒除淨盡之後,他們才到達真正屬靈領導的地位。現在教會裏仍有類似的貪勢求名的風氣,抹煞屬靈的力量。像丟特腓那樣的人,尚未絕跡。

    耶穌並不因為這兩個朋友提出了有野心的請求而改變初衷,反而乘機給他們一個重要而永遠的教訓。他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什麼。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麼?我所受的浸,你們能受麼?”他們有無限的自信,但缺乏自知,竟回答說:“我們能。”耶穌便說: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可十38-40)

    耶穌教訓他們,也教訓我們:屬世的偉大和領導概念,在他屬靈的國度裏不能應用。在那個國度裏,世上認為有價值的卻是毫無價值。在天國,黃金是作鋪路用的。誰預備得賞賜,“預備好的賞賜就給誰”,什麼是必要的預備呢?  “他必須作眾人的奴僕。”在天上偉大的標準不是多少僕人,乃是服事多少人;那也就是領導的實際預備工作。謙卑的服務越大,所得的地位就越高。

偉大不是隨著環境而來,乃是存在本身裏面的東西。、    我們的主便是他自己的教訓的完美榜樣:“人子來,不是要受人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太二十28)。“我在你們中間,做服事你們的僕人”(路二十二:27)

    凡是研究屬靈領導問題,必須先清楚瞭解並堅定抱著這個由神所宣示的最高原則。要成為偉大真領袖,不是靠著壓抑人來服事自己,乃是靠著自己用無私的心去服事人。這樣做必須付出代價,包括喝苦杯,受苦浸。真正的屬靈領袖,關心服事神和服事人,比較關心追求生活上的福利,不知要超過多少倍。他的目的是平生貢獻多而享受少。

    歷史上有了樣很明顯的反乎始料的事情,便是人間最後互相論斷的時候,絕不理會晶位和頭銜。“歷史對人的最後評價,完全不注意他有過什麼品位或頭銜,或者擔任什麼職分,只注意他的行為怎樣,以及他的意志和心地怎樣。”(2)

    哥頓(SDGordon)說:“要隨時記著,一個人的志向應該合乎神為他定下的計畫。那樣,他就會有一顆經常在望的北極星來領他安穩渡過任何茫茫大海;就會有一個指南針,在最濃的霧裏和最大的暴風雨中都能正確指出方向,也不怕有磁性的礁石”。

    從前有一個人名叫親岑多夫伯爵,雖然他酷嗜研究古典文藝,也受過品位財富的引誘,但他有一句話可以概括他的態度和志向:“我所深愛的,就是祂,只有祂。”他拋棄了自私的大志,成為莫拉維會(MoravianChurch)的著名創立者和領袖。他的徒眾都效法他的精神,周遊世界傳福音。當時一般傳教事業的規模還是很小,惟獨他們的傳教工作卻成績特著;他們在海外創立的教會裏領受主餐的人數,比國內教會裏的足足多了兩倍。每九十二個會友中便有一個做國外傳教士。

    注:(1)Bishop Stephen Neill

(2)Samuel Logan Brengle的話。

── 孫德生《屬靈領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