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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人如魚

 

      我們如何擠進神的國度?在前面我們曾詳細的考慮過一些關於傳福音者為了服事,個人在靈性上所該有的預備;然而聽福音的人又該如同預備?到底甚麼是罪人認識神與得救最基本的條件?讓我們現在來注視這個問題,因為它與傳福音者靈性上的預備是同樣重要的。

      以下我們所要討論的僅限於傳福音這一點上。我承認有些神的僕人知道得救是藉基督的死與聖靈的重生。我也假定他知道如何藉聖靈的能力將這些事實表明出來,我現在所關心的並非他講道的內容,而是他在引領每個靈魂歸向基督實際工作上的一些原則。

      一個人的得救所需要的是甚麼?他如何能順利的來到神的國度之門而且進去?我們如何帶領那些對神僅有一點點認識及渴慕的人,使他與神有活生生的接觸?這些是我們的問題,我現在要指出四個原則,希望對這些問題有滿意的答覆。

      在神那一方面,神已經為每一位罪人作了三方面的預備。第一,耶穌的降臨是為了成為罪人的朋友;第二,祂是直接的來遇見他們(不需要其他媒介);第三,聖靈澆灌在一切有血氣的人身上,並且把他們帶進認罪、悔改與信心開始的工作中,當然也包括所有屬靈的經歷。然而,在罪人這一面,只有一個情形,也是唯一必要的條件。首先,他不是需要有信心、悔改,感覺到有罪甚至知道基督的死,他唯一的需要就是有一顆誠實的心來到神面前。

      最後的一點,或許會使你感到驚訝,但是當我們繼續往前時,我想你將明白,這對我們將有多麼大的幫助。無論如何,我們要從神的這一方面,按次序來討論。

 

罪人的朋友】在福音書裏,主耶穌是以罪人的朋友出現。根據歷史記載,我們有一個很重要的發現,祂在成為罪人的救主之前,已經是他們的朋友。但今天你是否能了解,祂為要成為我們的救主,仍然先成為我們的朋友?在我們達到願意或能夠接受祂成為救主這一點以前,祂是先做我們的朋友;以致我們個人的光景不會阻止我們接受救恩,並且救恩的門是一直為我們開。這是一個寶貴的發現。

      自從我看見了這位救主是罪人的朋友時,我就發現許多不容易信主的人被帶到救主面前。我記得在某一個地方,有一位年輕的婦人,向我挑戰說,她不需要救恩。她說,她還年輕,希望多多享樂,不願離開自己的路,過一種沒有歡樂的嚴肅生活。她說,她並不願意離棄她的罪,對救恩沒有絲毫的渴望!這表明了,她知道一些福音的事,因為她是在教會學校中長大的,這種生活是她反對福音的原因。在她向我發了一些牢騷之後,我說:「我們禱告吧!」她輕蔑的回答道:「我要禱告甚麼呢?」我說:「我不能代替你禱告,但我願意先禱告,然後你把剛才所告訴我的向主說。」她倒退了幾步說:「哦!我不能那麼做。」我說:「你能,你知道祂是罪人的朋友麼?」這句話摸了她。她真的禱告了──一種不尋常的禱告,從那個時候開始,主就在她心裏作工。經過兩天的時間,她得救了。

      從新約上,我們很清楚看出主耶穌成為罪人的朋友,為要讓罪人親近祂。除非神能親近我們,我們才能親近神,祂把天堂帶到我們能摸到的地方。我記得,我曾經在一個弟兄的家裏交通。他的母親和妻子都在樓上,小兒子跟我們在客聽裏。不久這孩子要一些東西,就喊他的母親,母親回答說:「在樓上,你上來拿吧!」但他喊說:「媽,太遠了,我拿不到,請拿下來給我。」他的確很小;所以母親就拿下來。救恩就是如此,惟有藉祂的降臨,我們才能遇見祂。如果祂不來,罪人就不能接近祂;但祂的降臨,為的是要使他們升高。

      聖經裏提到罪人遇見困難的時候,它常告訴我們要相信,神的話多次強調信心的必要。但有人說:「我沒有信心。」一個女孩曾對我說:「我無法相信,我很想相信,但我不能,我們的父母一直說『你要相信』,但卻無濟於事,我信不來。」心願是有了,但我發現她缺少信心,所以就不能相信。我說:「這就對了,你信不來,但能求神賜你信心,祂正預備加添你的信心。」你可以禱告:「主啊!除去我的不信。」

      經上又說:你們要悔改。如果我們無此心願,又從何處悔改呢?我曾遇到一個學生,他說,信主對他而言是太早了。他希望多嘗些罪中之樂,他對我說:「在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得救了,但他被釘是罪有應得,而且在緊要關頭時悔改。但我還年輕呢!」我問他:「那麼你想做甚麼?」他回答說:「我要再等四十年,享受一番,然後我才悔改。」所以我說:「我們禱告吧!」他說:「哦,我不能禱告!」我說:「你能,你可以把剛才對我說的告訴主,祂是像你這樣不願悔改之罪人的朋友。」他說:「我不能對祂這麼說。」「為何不能?」「哦!我不能。」「好,你很誠實,無論你心裏怎麼想,你都可以告訴祂,祂會幫助你。」最後,他禱告,並向神說他不願意悔改與得救,但他知道他需要一位救主;他向神呼求幫助,主就在他心裏作悔改的工,當他起來後就成為一個得救的人。

      早在十九世紀初葉,英國有一個婦人名伊若德,父母是基督徒,有好幾年她渴望得救。她到處聽道,到各教堂尋求救恩,但都歸徒然。有一天,她懷茫然的心情,來到一個小教堂。因她幾乎是失望了,她坐在後頭。講員是一位年長的人,在講道中,他突然停下來,用手指指她說:「坐在後面的那位小姐,你現在就能得救,你不需任何的努力!」神的光進入牠的心,並且充滿了平安與喜樂。牠回家後寫下她有名的詩歌:「照我本相,無需任何努力,……哦!神的羔羊,我來就你。」這首詩歌已經引領無數的罪人,藉基督的寶血,謙卑的來到神的面前。是的,今天我們敢說,在上海市的每一個人,或者其他城市的人,他們能像那些蒙恩的人來到神面前並且得救。

      我重覆這些事情,只是強調,罪人不能做救主為他所做的事。為此我們能告訴所有的人,他們不需要再等候別的,只需要直接的來到祂面前,無論他們的光景如同,問題如何,讓他們直接的告訴這位罪人的朋友。

 

先親近主】救恩是甚麼呢?許多人認為我們必須先相信主耶穌為我們死才能得救,但是奇怪的很,在新約中卻找不出這樣的說法。當然,整個新約的信息是講到我們的得救是藉耶穌的死與復活。但仔細的讀完新約之後,請你告訴我在何處有一節聖經說,得救的條件在於相信基督為我們的罪死?無論如何你找不。聖經教導我們相信耶穌及信靠祂;並非相信祂為我們死。保羅說:「當信主耶穌,你就必得救」(參徒十六31)。我們最主要的是相信祂自己;而不是祂所做的工作。

      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告訴我們:「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在約翰福音的起頭說到:「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約一11)。在同卷書的末了,約翰寫「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廿31)。人們拒絕主,不是因為祂的作為,而是因為祂是誰。他們被勸勉來相信祂是甚麼及祂是誰,而非先相信祂所做的。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並非說:「凡相信基督為他及他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的,就有永生。」福音的信息是神賜下祂的獨生子,而這位獨生子就是我們要相信的。「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約壹五12)

      當然,我不希望你們把我當做一個新派的人,竟敢輕看十字架或貶低基督代贖的工作。我深信基督贖罪的必要,正如你們所相信的。我想你們不會誤解我,當我說到一個罪人與神接觸的第一步,並非先了解基督的工作,這種知識當然會跟來的;但主要的問題是我們是否有神的兒子,而非先了解神整個救贖的計劃。得救的首要條件不是知識,而是遇見基督。

      許多人,你們會以為他們是因不恰當的經節得救!他們不是藉有關救恩的經節得救,你們幾乎會覺得他們不能在這些根基上得救,覺得一定有些缺欠,然而你不得不承認神樂意如此作。我常常希望藉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五章二十四節、六章四十節,作為引領人歸主的根據。但我領會到,工作的開始是在乎個人與神的接觸,而其他是跟來的。它不在乎神用那一聖經節做為工作的起步。畢竟,在我們開電燈之前,我們不必先徹底了解與研究電學的原理,電燈不會說:「我不要為你發光,因為你不知道我發光的原理。」神不以知識為我們親近祂的條件。「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讓我們從福音書裏找出三個例子。在新約聖經裏甚麼是最特殊的悔改例子?當然是那個十字架上的強盜。所有事物的歸結都是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十字架是引人注目的,而強盜是一個見證。這是一個典型的罪人接受典型的懲罰,我們也可以說也是一個典型的悔改者。然而他認識主是他的拯救者嗎?他說了甚麼呢?「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路廿三42)。主回答甚麼?祂並未提起強盜所犯的罪,告訴他要受苦及該死,或者耶穌告訴強盜說,我正為你的罪受苦並死在十字架上。我想,我們會認為這是傳講救贖計劃的好機會;但事實並非如此,主只回答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因為強盜認識耶穌是誰──祂雖然受不義的苦難,卻是為要得到並治理一個國度。他相信這樣的一位主,這就夠了。

      再看另一位婦人的問題。馬可福音五章二十四節告訴我們,許多人擁擠耶穌。在這些群眾中有許多人碰到耶穌,甚至擠祂,但其中只有一個人得痊愈。她得痊愈是因為她憑一種特殊的目的來摸耶穌。那只需要一摸就夠了;因為這是代表她心靈深處向神伸出求援之手。

      或者讓我們回想法利實人與稅吏在聖殿禱告的情形。法利賽人雖然知道有關獻祭與奉獻十分之一的事,他們並沒有向神呼籲。但稅吏喊說:「主啊,可憐我。」他心中的呼求立刻得到神的答應,主耶穌指出他是一個被神稱義的人。甚麼可算為義呢?那就是他遇見神。

      羅馬書詳細的告訴我們關於罪與蒙恩的方法,我們能從其中學到許多有關救贖的道理;然而這是為已經得救的人寫的。另一方面,約翰福音並沒有把真道有系統的寫出來;事實上,寫這本書時是少有計劃,或說未曾計劃的;但那是為世人所寫的(約廿31)。我敢說,我們會用另一種方法來安排裏面的內容;但我確信這是錯了!讓我們想一想,如果你的房子火了,住在頂樓的人無路逃生。如果消防員豎起雲梯要救你,你要做甚麼呢?你會說:「等一等!先告訴我為何你的梯子沒有支架能豎起來呢?」一般來說,梯子是必須靠東西的。或問:「你的衣服是用甚麼做的?為何它們不會火?」等等問題。不,你會先讓他們把你救出來,事後你才問有關救火、救火員的裝備與其他能引起你興趣的問題。

      在我得救以後,我常常不滿意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實在說來,我想它在某些方面來說是一種很壞的講道,且很不合乎講道的目的。我想,他一點都沒有把救贖的計劃弄清楚。彼得說甚麼呢?「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藉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祂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祂既按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祂復活。……(徒二22)。的確,我覺得,這是彼得宣告這點理論的好機會。誠然,這是講解以賽亞書五十三章或救贖計劃的時候;但沒有,他讓機會過去了,並且繼續說:「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祂為主為基督了。」何等的奇怪,彼得竟然沒有用到「救主」這個詞!雖然如此,但結果怎樣?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並且喊說:「我們當怎樣行?」

      以後,彼得往不同宗教背景的外邦人中。當然你覺得,福音應當被傳講得很清楚。然而,彼得只對哥尼流講到基督是誰,雖然他已提到罪的赦免,可是並未解釋基督死的意義,即使如此,聖靈還是降在他們身上。

      從這些事情,我們可以清楚的看見,救恩並不是從知識開始,而是從接觸神開始。所有接觸主的人,就接受了生命。我們可以說,在使徒行傳中,他們接受了信息的審判,甚至保羅也沒有在彼得的福音中明白這件事。從前所傳的福音與現在是何等的不同!真理的陳述並非十分清楚!但,真理是否是最重要的呢?今天傳福音最大的危機,就是我們試使人們了解救恩的計劃,或者我們藉懼怕罪和它的結局驅使人到神面前。我們失敗在那裏?我確信是這樣的──我們的聽眾沒有看見祂,因為我們沒有適當的彰顯出基督的身分。他們只看見了「罪」或「救恩」,可是他們真正的需要是看見主耶穌自己,遇見祂和「摸」到祂。

      許多僅僅藉知識得救的人就變成了大頭腦的人。在他們的長進中似乎沒有需要神的感覺。他們知道所有的真理,甚至他們覺得有資格去批評別人的講章。但是他們遭遇知識所不能應付的危機:在只能信靠神才能處理的問題時,他們就一無所能,他們並沒有清楚的遇見神。然而另外的一般人,他們很少知識,卻能從自己出來,並且遇見了活神,甚至在極重的試煉中因信而得長進。這就是我們必須遇見神的理由。

      我們不能測度神奧祕的道路,我們不敢定規祂工作的方法。有一個男孩子,十二歲的時候被母親帶到山上一座廟裏。當他與母親在神龕前敬拜時,他看見偶像就想:「你真是又髒又醜,不值得敬拜,我不信你能救我。拜你有甚麼意思呢!」但是,為拿敬他母親,他參加了敬拜的儀式,後來他母親坐轎子下山。但他溜到廟後的空地,舉目望天說:「神阿!無論你是誰,我決不相信你會住在這廟裏,對你來說這廟又小又髒,你一定是住在天上的。我不知道從何處可以找到你,但我把自己交託你;因為罪的能力很強,世界引力也很大。無論你在那裏,我都願意把自己交給你。」三十年以後,我遇見他,傳福音給他。他說:「今天是我頭一次遇見主耶穌,但這是我第二次遇見神。就是三十年前我在山上所發生的事情。」

      這位活神,祂是我們的救主。耶穌不再是一位被釘十字架者,乃是一位統治者。今天我們蒙拯救,不再是來到十字架底下,而是來到寶座前,相信祂是主。可能我們需要更清楚的認識救贖和救恩的區別。救贖是主耶穌兩千年前在十字架上已經完成的。今天我們的救恩是根據這個救贖,而且是一次完成永遠完成。雖然你得救了十年或二十年,所得的卻與我最近得救沒有兩樣,因為每個人的蒙恩都是個人與基督的接觸。這正與古時以色列人在埃及蒙恩相似。頭生的蒙救贖是藉吃肉與逾越節的祭牲有分,不只是注視神為救贖的目的所塗在門框上的血。

救恩是個人主要的經歷,或許說是基於主的復活而非主的死。基督的死是基於救贖的需要。但新約中的救贖是強調我們相信祂的復活,因為復活是說明祂的死已被悅納。我們信耶穌基督復活,並進入榮耀中,現在我們要將罪人帶到祂面前,與祂直接接觸。

 

一顆向神誠實的心】在我們進入神的救恩所預備第三部分時,我願離開本題,先來討論罪人蒙恩的先決條件。

      當你在傳講悔改的福音,以及因信耶穌基督而罪蒙赦免的信息時,你會在你的聽眾中,遇見許多叫你困窘的事。一個人可能聽過你講關於罪及審判的信息,然後坦白的對你說:「是的,這些我都知道,但我喜歡犯罪。」你怎麼辦?在這時我們就要告訴他,這位罪人的朋友正想幫助他。另外一個人聽了你的講道,並同意你的說法,然而他不能進入實際。第二天遇見他,他說:「我忘了第三點。第三點是甚麼?」救恩不是「幾點」的問題!救恩甚至不是知識或意志的問題。它是我們所提過遇見神的問題──就是人們與這位救主基督有直接的接觸。所以你要問我,甚麼是與神接觸最基本的條件?

      在撒種的比喻裏,神似乎需要很清楚的告訴我們一件事情。「那落在好土裏的,就是人聽了道,持守在誠實善良的心裏,並且忍耐結實」(路八15)。神對人的要求是「誠實善良的心」──因為誠實才會善良。神不在乎人的願不願得救與領會不領會;倘若他向神存誠實的心,神就遇見他。

      問題是在「人心比萬物都詭詐」(耶十七9)的情況下,你如何能以「誠實善良的心」來滿足神的要求?在撒種比喻裏,在神眼中那個接受神道的人並非是個完全誠實的人,而是向神心存誠實。無論心裏有何意念,他預備以坦誠的心來到神面前。當然,「人心比萬物都詭詐」的事實並未改變;但是人帶詭詐的天性,仍可誠實的轉向神。一個不誠實的人能夠來到神面前誠實的向祂說:「我是個罪人;求你可憐我!」在向神的願望裏,他能做誠實人。這就是神在人心裏所要尋找的,正如「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祂心存誠實的人」(代下十六9)這句話所包含的意義。

      罪人蒙恩的基本條件不在乎相信或悔改,而是一顆向神誠實的心。神對他沒有別的要求,只要他存那種態度到神面前來。在這充滿詭詐的心裏,好種落在誠實的這一點上就結出子粒來。兩個與主同釘十字架極其詭詐的強盜,其中有一個存一點誠實的心願。在殿裏禱告的稅吏是一個詭詐的人,但在他裏面也有一顆誠實知罪的心,並呼求神的憐憫。大數的掃羅如何呢?他甚至缺少藉耶穌基督得蒙拯救的心,但神在大馬色的路上,看見他裏面有一顆向神誠實的心,這就是他與神關係的開始。當他說,「主啊!我當做甚麼」的時候,他是誠實的觸摸神。就是這種「接觸」便立刻使他得救。福音的事就是使罪人有機會接觸到耶穌基督而蒙拯救,不是罪人對這事的瞭解。

      從上面所敘述過的事實告訴我們,我們應該鼓勵每一個罪人存誠實的心跪下向神禱告,坦白的把他的光景告訴主。正如聖經告訴我們,我們要奉主耶穌的名禱告(約十四14,十五16,十六23~24),當然,這個禱告不僅是一種形式上的話語,而是在他裏面一種信心的行為。但對罪人來說那是不同的,因為有一些禱告沒有奉耶穌的名,神也垂聽。在使徒行傳十章四節中,天使對哥尼流說:「你的禱告和你的賙濟達到神面前已蒙紀念了。」如果從心中有一個向神誠實的呼求,神就垂聽。罪人的心是能夠摸到神的。

      從上個世紀一位英國女士得救的經歷中,提供了令人驚訝的例子。就是一個罪人雖然不想得救也可以來到神面前。她生長在上層社會的富有家庭,受過良好教育,在音樂和舞蹈上多才多藝,而且年輕貌美。一個晚上,她應邀參加舞會。那晚她穿一襲華麗的禮服,引起眾人的注目和傾慕。就人看,她是成功了。

      舞會完畢,她回家換下舞衣丟在一邊,倒在床上呼求:「哦!神啊!我已經得到了我所要的一切:財富、名聲、美貌、青春……但我卻極其痛苦和不滿足。基督徒曾告訴我,證明世界是虛空的,惟有基督能拯救我,給我平安、喜樂,和滿足。但我不要祂給我的滿足,我不願得救。我恨你,也恨你的平安和快樂。但,神啊!給我所不願意的吧!只要能使我快樂!」當她爬起來的時候,她成了一位得救的人,後來更成為一位認識神極深刻的人。

      我再肯定的說:誠實的心是必要的條件。如果你想遇見神,這是沒有難處的。但感謝神,即使你不想要祂,如果你心存誠實的來到祂面前,祂仍要聽你。

 

幫助者近了】我們說過,從心中向神呼求已足夠了。彼得引用先知約珥的話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徒二21)。這怎麼可能呢?因為神已經成就了其他的應許(彼得引用同樣的預言),就是:「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徒二1721)。因為聖靈已經澆灌了全人類,所以這種呼求就足夠了。

      除非傳福音的人相信這件事,否則就得不果效。聖靈對罪人的顯現與親近,與我們的講道有密切關係的。在天上的神是離我們太遠;祂是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的地方。但保羅在羅馬書上寫「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這道離你不遠……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6813)

      我始終相信,當我向人傳福音的時候,聖靈就降在他身上。我不是說聖靈在不信者的心裏,而是在他外面。祂在做甚麼呢?祂是在等候機會把基督帶進他們心中。聖靈是等候進入聽福音者的心中。祂像光一般,只要把窗戶稍微打開,它將射進來並照亮室內。當一個人從心中向神呼求時,就在那時,聖靈就進入他心中,而且開始使他認罪、悔改、信心轉變──就是新生命的奇蹟。

      當彼得在哥尼流家中講道時,他不只看見聖靈降在聽道者身上那種奇妙的作為;他自己也經歷到聖靈在他心中的工作。「我一開講,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徒十一15)

      也許帶人到基督面前最大的成功條件,就是提醒我們藉同一個聖靈把人帶到基督面前。祂在黑暗的時候是我們的幫助,且等候進入並光照他們的心。當這些人打開心門向神呼求時,聖靈就做成了救贖的工作。

      我有一位朋友在某城講道,有一位婦人前來找他,他就和她談話並向她傳講基督。他提到她的罪及罪的刑罰,並說主能救她。但這位婦人向他說:「我認為你還不知道罪的樂趣;你沒有嘗過它的甜頭。我喜歡罪,否則生活是空虛的。」過了一會兒,我的朋友說要禱告。婦人說:「像我這樣罪孽深重的人,怎能對你的神講話呢?我不能悔改,我沒有一點值得神悅納的。」但我的朋友回答說:「我的神明白,祂離你很近,並且能夠聽任何人的禱告;所以你只要把剛才的話向祂說。」她大為驚訝,因為直到現在,她只聽過那種為禮貌的緣故所做形式上的禱告;這種禱告勉強她說不能相信的話!然後他給她看使徒行傳第十一章,那裏指出聖靈降在外邦人身上,就是神答應他們的悔改及賜與生命的「印證」。所以牠就禱告,告訴那位知道罪人的神,她祈求說:「雖然我不願意悔改,哦神啊!幫助我並讓我悔改。」神就做了!她向聖靈打開她的心並讓祂光照。當她起來的時候,她成為一個得救的人。

      這裏有一個原則:耶穌是罪人的朋友,聖靈做了人所不能做的工,所以罪人能照他們的本相來到神面前。他們不需要一點改變,他們不需要從他們裏面找到一種能力來做任何事。如果有人請你告訴他得救的福音,然後他對你說:「先生,我願意得救。」那麼你就說:「你要相信。」他說:「我信不來。」你將如何?你會說:「我怕你沒有希望,你回去吧,等你能夠相信時再來。」你能否為他的得救請他做一些事情呢?另一個人向你說:「我不願得救。」那你怎麼辦?是否你打發他走並且等待,直到有某種困難或憂傷驅使他來到神面前?或許你不至向他關門?為何我們提出許多罪人得救前的光景?誠然,如果耶穌是罪人的朋友,所有的人都能照他們的本相來到神面前,因為祂的靈正等候作工,所以我們能信託祂在罪人裏面做他們所不能做的工。

      在過去二十年中,我在中國各地傳福音,讚美神許多人知道了得救的道路;許多人曾認罪,悔改,相信──他們都是在這根基上來到基督面前並得救。有許多人在起初並不願悔改相信,甚至不覺得需要得救,然而經過勸勉,他們存誠實的心來到神面前與祂有個人的接觸;而且他們有一個情形,就是得到了榮耀的救贖。這事給我一種信心,肯定的說一個罪人只要心存誠實的這麼向神說就能得救,不需要其他的條件。這種條件是足夠讓聖靈開始做認罪和改變的工作。

      我說過那些不願意悔改與不能相信的人;也提過那些不願蒙恩的人;也講過那些自認為太壞而不配得救的人,那些受到攪擾不能領會福音的人,以及知道福音真理卻不曉得向神呼求的人。我要告訴你在這些人中有的可以得救。我曾遇見過這六種人,而且許多人當時就得救了;此外我遇見第七種人──這些人根本不信有神,甚至我敢對他們說,不需先從無神論到有神論,只要他們心存誠實,即使一點都不信神,仍然照其本相得救。

      有些人馬上會問:「那麼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說的又如何呢?這節明顯要求至少要相信神的存在。」是的,我也曾如此說過;但有一天我清楚的領會到,神是何等的無限,預備迎見那個曾遠離家鄉現在已回來的兒子,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我曾在中國南部的一所學院舉行了一次福音聚會。在那裏,我遇見了一位老同學,也是老朋友。他曾列過美國,現在是這所學院的心理學教授,對宗教有自己的看法,時常告訴他的學生,他能夠站在純心理學的立場來解釋所謂宗教上的悔改。在聚會前,我去拜訪他,向他傳基督。礙於禮貌他聽了一會兒,最後他終於微笑的說:「向我傳福音是沒有用的;我不相信有神。」我有一點急促的說:「即使你不相信有神,只要禱告。你就會發現的。」他笑道:「禱告,我還不相信有神呢!」他大聲說:「我怎能禱告呢?」然後我說:「儘管你找不遇見神的階梯,這乃不能改變神能下來尋找你的事實。你禱告吧!」他又笑了;但我仍催促他禱告。我說:「我有一種禱文是你也可以禱告的。你可以如此說:「神阿!如果沒有神,我的禱告就沒有用,便是屬於徒勞;但如果有神,求你讓我知道。」他回答道:「但是,關於耶穌基督與神的假定又是甚麼呢?基督教來自何方?」我告訴他只要在這個禱告上加上這些問題,讓神回答。我解釋說我並沒有要他承認有神,我並沒有請求他承認任何事情;但有一件事情,也是我要求他的唯一件事,就是他必須誠實,必須用心禱告,那絕對不是一種重覆空洞的話語。我沒有確定我做完了任何事情,但我離開的時候留下一本聖經給他。

      第二天,在我第一次福音聚會結束時,我請求已經得救的人站起來,第一位站起來的就是這位教授。我迎上前去並且問他:「發生了甚麼事嗎?」他回答道:「很多,我已經得救了。」我問:「那是怎樣發生的?」他回答:「你走後,我拿起聖經翻開約翰福音。我的眼睛被『這天以後』『第二天』『這天以後』這幾句話所吸住了;我自己想,這個人知道他所說的。他明白了一切,它像一本日記。以後我想到你對我說過的話,並且我試去查看在其中是否有吸引我的地方──是否你用任何的手段得我。我仔細的查考過,找不任何的毛病。它似乎十分完全。為何我不能照你所提議的禱告?但突然有一個思想來到我心中:假如有一位神呢?我應該站在甚麼地位呢?我曾經告訴我的學生宗教是空洞的,心理學能解釋每一件事。我是否願意承認過去都是錯的呢?我仔細的考慮過,我覺得我對這件事必須心存誠實。如果真有一位神,而不去相信祂,我就是一個傻瓜!

      「所以我跪下來禱告;禱告時我就知道有一位神。我怎麼知道。我不會解釋,但我真的知道!然後我就想起曾經讀過的約翰福音,它像由一位親眼見過的人寫的,我知道它是這樣的說:耶穌就是神的兒子。所以我得救了!」

      哦!我們的神所能做的是何等的奇妙!當你出去傳福音時,不要忘記祂是一位1神。隋時施行憐憫。即使人能比現在的情形好一點,那也無濟於事,如果他們更壞,那也不妨礙祂的憐憫。祂所尋找的是一顆「誠實善良的心」。永遠不要忘記聖靈會帶能力感動人心到神面前。關於你所傳的對象,你對聖靈應當有信心。可能你不是一位好漁夫,但與神的靈合作時,你會有足夠的信心得到一條最大的魚。―― 倪柝聲《這人將來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