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主題目錄 |

 

彼得與「道路」

 

      任何一位使徒行傳的讀者,都會對使徒彼得藉耶穌基督所宣講的福音權柄感到驚訝。他是第一位偉大的傳福音者,請看他如何的向人說到神:「猶太人和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哪……當側耳聽我的話……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徒二143840)「治民的官府和長老啊……你們都當知道……天下人間沒有別的拯救……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四8101220)。我們看見彼得用如此有力的措辭向人們宣佈了生命之路;同時神也用聖靈的同在,將極深且持久的悔改工作做在他的聽眾身上。

      最重要的是我們先要了解甚麼資格使彼得成為神的出口,因為在彼得能講出這篇信息及成為「天國鑰匙」的保管人之前,他必得自己先符合國度的要求。

      「國度」的意義是甚麼?誠然它是一個國王的領域,也就是他主權所治理的範圍。所以當耶穌降臨在祂的國度裏,祂是進入掌權的地方。在任何地方,主耶穌的主權被承認,那裏就有祂的國度;甚麼地方不承認祂的主權,那就是祂的國度尚未來到。如果神的國度建造在地上,那麼人們必被帶到神明確的治理下。人們必須降服於耶穌基督絕對權柄、主權及至尊管理。這就是那將要來臨基督的國度。

      從福音書的記載中,我們可以自彼得得到天國鑰匙應許之事得到許多的幫助。這裏還插入一段挫折,它證明彼得尚未適合國度的需求,竟成為主的絆腳石。其後主耶穌向祂的門徒提到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裏」令人驚奇的事。過了幾天,在變像的山上應驗了這些話,彼得在特殊的環境中感受了國度的能力。

      我們對這件事非常清楚。耶穌在他們面前變了形象,將天國的性質及本體藉主的本身表現出來;當然那不是完全的境界。彼得立即表現出本能的反應,雖然「他不知道所說的是甚麼」,他還是預備說一些。他建議應該搭三座棚,一座為耶穌,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

 

父神的干預】三座帳棚──不是一座!你沒有看見彼得卓越建議的意義嗎?有兩位偉人與耶穌一同在山上,他們不只個人偉大,還因看他們所代表的事物;摩西代表律法,以利亞代表眾先知,而且他們是到達了最頂的經歷,彼得要將這些與主並列。當然他們將站在較低的地位,但無疑的他們將多少會站在主的旁邊,而具有相當有權柄的地位。

      但在國度裏你不能那樣做!你不能有一個以上的權威。你不能有一大堆的聲音,這兒只能有一個聲音。這個教訓告訴我們,「當他說話之間」,父神插入並責備他,打斷彼得的話,似乎告訴他說:「這是你聽話,不是你說話的時候。」神指示他只有獨一的那一位有權在國度裏說話。「這是我的愛子……你們要聽祂。」換句話說,在國度裏的每一件事都與耶穌基督的話,以及你們留意神話語的情形有關。

      我們說到,摩西和以利亞代表律法及先知。神的話清楚的指示我們,這些都是為國度的降臨預備道路。「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路十六16)。自然國度取代了前面兩者,如果律法和先知仍然存在,國度就尚未來到。律法和先知必須退讓給耶穌基督的國度,它們不能與國度站在同等的地位,它們不能僭取國度的權威。這就是神突然打斷彼得建議的原因,他的建議被天上肯定的聲音所推翻,因為整個國度的基礎以此為根基,整個基督教的教義都包括在此。如果國度降臨,摩西和以利亞必須退讓。如果你抓住律法和先知,你就失去了國度;假如你要持有國度,你必須放棄律法和先知。

      讓我們更進一步思考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十分實在,同時也要小心,免得造成錯誤。甚麼是律法和先知?自然的,猶太人用這兩個詞是指整個的舊約。首先我們要知道主耶穌從沒有說要把這些廢掉(參看太五17~18;路廿四273244)。我想,我們必須更加深刻的思考這個原則。

      律法是用文字所表示出來神的旨意;先知是一些將神旨意表明出來的人。在舊約時代神常用其中的一個方式,向一般以色列人表明祂的旨意,因神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的至聖所中,而不是人的心中。人如何求問神呢?第一他可以參考神的律法。假定他要知道怎樣處理大痲瘋及被屍體玷污的步驟,取用一些特殊的鳥獸為食物,他可以查考律法書。只要他詳細的查考,他就可以不藉別人的幫助,直接從神那裏得到答案。但是,假如他要知道能否到一個特殊的地方作特別的旅行,可能他讀遍了整本律法書卻找不這地方的地名,他要如何呢?他就要找一位先知並對他說:「請你為我求問神,我可不可以去。」但這個答案仍是間接的,他沒有權利直接來到神的面前。無論是藉律法或先知,他對神的認識都是間接的,從一本書或一個人而來的永不是從神來的直接啟示。

      但那不是基督教。基督教永遠包括有藉聖靈直接認識神,而不是僅僅藉一個人或一本書明白神的旨意。今天許多基督徒對基督只是字句上的認識,他們誠然是藉神的書認識的,他們與主並沒有活的關係。更壞的乃是許多人從他們的牧師或其他人「風聞」基督,而不是直接與祂交通。他們的認識是外表而不是內在的,讓我確實的說,任何缺少個人及內心有主的啟示的都不是基督教。在舊約之下,人們尋求神的旨意是受到律法和先知的限制,但是在新約之下,神應許「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來八11)。「你要自己認識祂」,而且認識祂是不需要藉「弟兄」或「鄰舍」對主的經歷作參考。基督教不是基於知識而是啟示,這就是主藉彼得所給我們開的一條道路,「西門,你是有福的……因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啟示你的」(太十六17)。神的國度是基於個人從主所說的話而得直接的認識。

      以今天實際的情形來說,我們有聖經代表摩西,有活的傳道人代表從未嘗過死味的以利亞。這些是神給我們每位基督徒的恩典,也是我們基督徒生活中重要的因素,神的書在我們手中指示我們,那些親近主的朋友可以常常告訴我們主給他的啟示。神的話及朋友的建議都是對的,我們需要神的話及神的先知,祂不要我們棄絕這些。但是,從登山變像的教訓中,我們知道這兩者的任何一個,都不能取代神對我們內心說話的聲音。

      我們絕不敢輕視神的眾使者,我們需要時常注意真先知警戒我們的話,以及成熟屬靈經歷的指導,但我們不能被屬神人的啟示叫獨佔或把全人擺上,我們必要聽從主的聲音並跟從祂。

      同樣的,我們也不要輕看神的話。從聖經的真理所得的感動,是我們生命及長進的要素,我們絕不能失去神的話。無疑的,我們每個人都有落入看重神的話過於耶穌基督自己是最後權威的危險中。聖經告訴我們,遵行宗教的細節是神所稱許的,但是,如果我們高舉聖經到一個地步侵犯了基督的主權時,我們就會陷入悲劇性的失去與祂接觸的危險。

      因為國度是遠超過這些的,它包括兩面,從正面說它承認基督絕對的權威;從反面說,除了祂是終極的權威,它拒絕任何權威,它要求個人對神旨意直接的知識,當然包括神所賜其他的幫助,但卻不停在這些幫助上。基督教是一種啟示的宗教,而這啟示永遠是內在的,直接及個別性的,這就是彼得所要學的功課。在國度裏,雖然有些媒介在說話,仍然只有一個聲音要聽,我們仍然要聖經和弟兄們「預言」的話語(因為摩西和以利亞也是同在山上)。基督教不是依據人及書籍,它遠超過這些,進入國度的路乃是「愛子」向我們個別、直接所說的話,以及我個人直接聽從祂。

 

人子的干預】我們已經討論過彼得如何被訓練成神僕人的基本教訓。現在,我們要注意在實行上兩個例子所帶來的教訓,第一個實際問題是與人們的接觸,其次是如何向他們傳福音。

      我總覺得彼得是一位多言多語的人。這習慣很容易使他陷於困窘中,在大祭司院裏遇使女的事便是很大的明證。就在我們上面討論山上事情之後不久,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問關於耶穌的事,他們問他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麼」(太十七24)?彼得立刻說:「納。」好像是說:「當然納了!祂是要納的,為甚麼不呢?」說完這句話,聖經告訴我們,他進了耶穌所在的屋子。

      現在,我要提醒你注意聖經怎麼說。馬太福音告訴我們「耶穌先向他說」,彼得似乎在這件事上開口表示他的意見:「夫子,有人來收丁稅,我們要付他們,為甚麼我們不付呢?」事實上,我們感覺他在吩咐主該做甚麼了!

      耶穌用一個例子提示彼得祂自己真實的地位。祂需要付丁稅嗎?當然不需!因天國之子是免稅的,當然他們沒有義務付丁稅的。但是,我們要等一下,這不是說在這種情況下不要付了。彼得魯莽的行動迫使耶穌要用一個恩典的神蹟應付祂門徒衝動的行為,付了一塊錢。耶穌如此行,要彼得清楚知道這件事,不是因為道德的需要,而是白白的恩典。

      在這兒,主給祂門徒一個新的原則,就是提到我們與人接觸所發生的事物,是在國度之外。那麼,我們如何在處理與人的關係上得主的喜悅呢?當然,在這件事上,神並沒有把它完全啟示出來。但可以總括的說,就是基督的十字架。神從未把祂的兒子擺在必須付丁稅的地位上,而且神的兒子根本不需要為它做些甚麼。實在的,我們會覺得祂這樣做就是把自己擺在「外人」錯誤地位上,然而為何祂要如此行呢?祂說:「恐怕絆倒他們。」你是否想到神的兒子所說的這句話?其實在任何時候,祂都可以免去這些義務。但這不是我們的重點,因為情況十分不同,也不是祂放棄了特權,這就是十字架的路,它包涵重大的值得思考的意義。

      如果我們有兩種需要,從外表看起來是衝突的;從神的話這方面我們清楚的知道,神的旨意要我們這些兒子們免稅的,讓我們稱它為「神的甲項旨意」,另一方面,當我們站在基督十字架的旨意上,需要我們有所損失,犧牲我們的享受,為要不使別人絆倒,我們稱它為「神的乙項旨意」。我們如何在這互相衝突的甲乙原則──免除義務和犧牲權利──中取得和諧呢?

      首先,我要說明的。我們不是為懼怕人的緣故,因為對人的懼怕是個陷阱,我們必須除掉懼怕,我們沒有責任懼怕人,我們應當只懼怕神。關於我們的特權,我們必須合理的處置,否則會因堅持我們的權利而使人跌倒。在許多個人的事上,神告訴我們它是屬於甲項旨意,即以神兒女的身分可以免除責任(或不必去做),但往往因我們的父母、家庭、雇主或我們同工的難處而被迫考慮乙項旨意。我們有權拒絕,但神也告訴我們不要絆倒人,那麼我們要遵行那項原則呢?

      神在聖經中,一方面告訴我們「撇下一切,來跟從我」,但另一面又說,要聽從父母及丈夫,照顧妻子及兒女,在愛中彼此順服。我們怎敢忽視第二項命令呢?從表面看來,神的旨意似乎是互相矛盾的,其實卻不盡然。當我們決心以兒子的態度來事奉父神的時候,本能的會偏愛甲項旨意過於乙項,因為第二項是與我們天然服事的觀念衝突的,所以我們不喜歡它。我們可能抓住甲項旨意,不計一切代價,不繳納稅金。但我們所以從此退讓,不只因為人的因素,而是神要求遵行乙項旨意。因此使我想到,神的話是以乙項旨意為先。就屬靈的原則,我們必須把乙項旨意擺在甲項之先,憑信遵行乙項旨意,神就會自己完成甲項旨意。那並不是說放棄甲項旨意,而是因此向神降服,因為人子自己如此行,所以我們也要照樣行。

      我們的心常常如此被蒙召成為兒子的自由之甲項旨意所佔有,以致我們覺得必須不計任何代價將它付諸實行,然後我們發現每一件事、每一個人,都成為我們的攔阻,結果我們失去了安息和神的祝福。當然,神會保守這件事,但神總是提醒我們效法祂兒子的榜樣。主耶穌絕不需要放棄祂至高的地位,那高位是神的旨意給祂的,然而祂卻「倒空自己」。藉完全的恩典,祂放棄了自己的喜好,為我們的緣故,將祂的生命傾倒出來,甚至死在十字架上。回想祂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父啊!若是可能,就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這裏給我們啟示說,以人子的身分,神自然喜歡把它撤去,但以救主的身分,祂必須放棄自己的喜好,不論要祂出任何代價,祂不願違背神的旨意。

      事實上,神的旨意永不自相衝突的。不論甲或乙旨意,它總是隨「這杯」的。如果我們在遵行神旨意下,無論是主要或是次要,無論是實質貝或是枝節上,接受了「這杯」。我們將冒嚴重違背神旨意的危險。從另一面說,如果我們用自己的方法去作,我們便離開十字架的道路。我們的態度是:神已向我們指示這件事,但如果需要時,我十分願意受到管制並等候神的時間,我必須順服於神的乙項旨意,且信靠祂將完成甲項旨意。我能安然的信靠祂,不需要我努力去完成,這就是我所說的「背十字架」。

      背十字架有兩面。第一且是明顯的一面,是基督的十字架除去我們的意志。這是我們所公認的,為要使我們單單事奉祂。但,當我們定下了原則,我們仍會遇見別的問題。可能有一天我們清楚知道神要我們做某件事,而且我們願意全力以赴,且被它吸引,在我們這一面對神的旨意是沒有問題的。但不久我們發現,祂啟示我們的這件事遇到了攔阻,當然我們熱誠和奉獻的心志因此受到阻礙,這是我們最難過的一件事了。這就是第二面,不可避免而且有實際的十字架。

      讓我舉個例子。當我年輕正在福州的一所學院讀書時,神指示我在假期要到一個海盜出沒的海島傳福音。這是信心的腳步,我為此曾努力的掙扎過。我去了那海島,發現百姓願意接受,經過許多的困難,我租了一間房子把它修好。每件事都預備妥善,一百多位的弟兄為我禱告,並且許多人奉獻金錢作為開支。在這段期間,我的父母都沒有表示意見,卻在我整裝待發的前五天,他們忽然插進來並阻止了我!房子已經預備好,錢也花了,並且神的旨意在我心中燃燒;我該怎麼辦呢?我的雙親──敬畏神的人──說「不行」;我還是一個學生,神說「當孝敬你的父母」。我在神面前尋求亮光,神對我說:「是的,這實在是我的旨意,但我從未叫你藉暴力去成全它。要等候,我必親自成全我的旨意。你應該順服你的父母。」我沒有自由對別人解釋我改變計劃的理由,因為我的父母阻止了我。我想所有的人都誤會我了。令我深受傷害的是一位我所尊重的人說:「以後恐怕我們很難再相信你了。」

      但當神的時候來到時,去海島的路開了,而且祂傳福音救人靈魂的旨意在那兒得了奇妙的果效。由這次經歷,我得到一種很重要的教訓,就是我已經喜歡神的旨意,不去乃是因為外在的難處,它阻止我是表示我憑自己意志佔有神所特別指示旨意的危險,我早已下決心去行,而且相當深地投入。如果我喜歡神旨意的心是單純的,那麼挫折就不該摸我。這件事叫我的靈得以敞開。神許可失望及誤會臨到我,為要使我獲得這寶貴的教訓。

      如果神藉祂的話向我們啟示一件事,我們絕不敢拒絕,必須順服。如果神的甲項旨意受到神的話──「孝敬父母」──攔阻,我們需要等候神自己來成全。祂不需別的幫助,神指示不需我們的努力。我們的已很容易參入遵行神的旨意,但神有自己的時間,祂將照自己的方法成全。我們的已常藉自以為「我遵行神的旨意」得餵養滋潤。就我們熱切的願望,我們想沒有一件地上的事可以攔阻它,但神卻在我們路上放些東西,以對付我們這個熊度。最困難、最痛苦的十字架是對付我們對神旨意的熱心及對神工作的喜好,我們必需學習這個功課,因為主耶穌自己為十字架揀選了乙項旨意。雖然它阻擋了神的道路,事實上,聖經啟示我們這是完成甲項旨意屬天的道路(參路十八31~33)。為了祂個人,祂可以避過十字架,但為別人能有分於祂的國度,十字架是必要的。這正如約翰福音十七章十九節中主所說的:「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國度和寶座對祂來說是甲項旨意,而它的道路卻是十字架。你我可能全心全意讓神的甲項旨意從我們生活中活出來,然而我們卻常常遭遇乙項旨意;因為我們有天然的肉體,十字架常以各種的方式介入並除掉我們的己,使它的源頭完全出於神。

      就看我們所提過的事,我們要注意的乃是主耶穌而不是彼得。彼得經過了一些年日,可能對這原則有所領悟,所以到了時候,他不只認識主耶穌的死乃是為他的益處,而且預備以自己的經歷來印證主的死。「你年少的時候,自己束上帶子隨意往來,但年老的時候,你要伸出手來,別人要把你束上,帶你到不願意去的地方」(約廿一18)。我們知道,順從別人是最難的一件事。

      主耶穌這時並沒有再向彼得解釋甚麼,反而對他說:「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開了它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祂行了一件恩典的神蹟,這件事必定給彼得很好的啟示,是的,作你我的稅銀。有人指出這件事是主為自己所行的神蹟,但事實上,只有一半為祂自己,另一半是為彼得;我們也可以換一個說法:為我。藉恩典,這一塊錢付了兩個人的丁稅。

      我們已經陳述了僕人與他的主在一個教會、一個身體中的親密聯合,那麼釣魚的神蹟是甚麼意思呢?它不正指出當我們在神旨意的正確路上時,神要親自應付所有的需用麼?當神的愛超過了義務時,我們可以仰望主來應付這些費用。

 

聖靈的干預】我們還未看完彼得自神手中所接受有福的干預。我們聽過父神在山頂上的聲音及人子在房子中「先向」他說的話。現在,我們來到使徒行傳第十章看彼得訪問哥尼流的事。彼得如今已是一位流露生命的福音工作者,他曾看見聖靈澆灌在耶路撒冷的聽眾身上,使他們湧進神的國度。經過本能的遲疑,他也看見聖靈同樣澆灌在撒馬利亞人的身上。後來他來到約帕,神給他一個奇異的異象──從天而降的「大布」,它是包括在祂的呼召內,卻有了新而奇異的意義。「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因這句話,彼得被迫向該撒利亞出發,從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出彼得免不了有些小心和不情願。

      彼得心中仍有猶太人的觀念。當他得到「大布」的異象後,他仍不太情願到外邦人的家中。他是一位老練的僕人,心中滿了困惑和冷淡的心情,雖然他走在神的路上,但他全人尚未完全擺上。

      還有與他同去的好人──約帕的幾個弟兄,也是如此。當然他們沒有看見彼得在屋頂上所見的三次異象,他們對這件事將有同反應呢?不只這些約帕的弟兄,還有那些在耶路撒冷更注重傳統的使徒、長老們將要如何呢?我們不難想像,彼得心中對他們聽見他這件事所可能引起反應的憂慮。

      當他開始傳講時,他的信息是如此完全,路加把這個福音的主題記載得非常完善。彼得正還未講到一半,他自己清楚的述說這件事「我一開講」(徒十一15),聖靈就插入把他打斷了。

      請注意,彼得尚未提到聖靈的論點;(他曾否照所該做的去行呢?)他卻從十字架和罪的赦免說起,然而當他正說這些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主親自擔當起指揮之責,彼得在此學會了此刻是他安靜退後的時候。當神直接做工在聽眾身上時,講員的工作就結束了。

      神如此的干預是何等大的恩典!祂可能是等候彼得給他們施洗或為他們按手(參徒八17,十九5~6)。彼得如何回答耶路撒冷的弟兄們呢?他們一定向他說:「彼得,這全是你的錯誤,如果你沒有為外邦人按手,這事怎麼會發生呢?一定是你自己起頭的。」但彼得因神所既成的事實,對那些與他同往該撒利亞的弟兄說:「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因此,現在他敢對耶路撒冷的弟兄說:「我是誰,能攔阻神呢?」

      耶穌在路加福音對這件事曾生動的述說:「天國的福音要傳給萬民,從猶大、撒瑪利亞及外邦──且努力的進去。」主藉祂的權柄用鑰匙打開了天國的門,在此國度的權柄是沒有問題的。國度的道路是根據祂的命令。正如彼得所說過的,關於「祂是全地的主」更高的真理,恐怕尚未完全領會。

      有了這些成為祂僕人的原則,我們將在下一章看到「甚麼是罪人的需要」。―― 倪柝聲《這人將來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