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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犯聖所的罪

 

讀經:

民數記十八章:從略。

 

干犯聖所的罪】神的話給我們看見,人的罪有的是在世人面前犯的,有的是在神面前犯的;有的是犯一般的律法,有的乃是干犯聖所。總括來說,罪有一般生活的罪和工作上的罪。民數記給我們看見,祭司所犯的罪,乃是干犯聖所的罪。今天來說,就是工作上的罪。一般人只犯生活上的罪,但為主作工的人,另外多有一種罪。所有的罪都是普遍的,但工人有一些特別的罪,工人有工作上的罪。這件事我們要特別注意。工作上的罪不一定是指驕傲、嫉妒等。在屬靈的地位上,許多時候一點的肉體出來、己意出來、隨便說話、隨便出主張,這些都是工作上特別的罪。不作神的工的人,不會有干犯聖所的罪。所有作工的人,除了一般的罪以外,還要加上干犯聖所的罪。在工作上犯罪,乃是得罪神的聖潔、榮耀和主權。在工作上,一切與神旨意不合的都是罪,都是干犯聖所的罪。

      我常對人並對自己說,在神的工作上有三件要緊的事,絕不可忘記。第一,神工作的起頭乃是神的旨意;第二,神工作的進行乃是神的能力,不是自己的能力;第三,神工作的結局乃是神的榮耀。這三點在那一點上失敗,就是干犯聖所的罪。沒有一件工作能夠由自己起頭,沒有一件工作能夠用自己的力量,也沒有一件工作的結局是叫自己得榮耀。

 

工作的起頭必須是神,不是自己】在聚會中,姊妹們的頭向弟兄們蒙起來,這乃是代表在基督面前,每個人都蒙頭。祂是主,只有祂是頭,只有祂配作一切的主,只有祂配發起任何的工作。在工作上,兩三位弟兄議論,就定規一件事,這是不可以的。工作是不是屬靈,其結果、價值有多少、神是否悅納,不是看你作了多少事,而是看你起頭了多少事。你起頭的越少,工作就越屬靈、越有價值、越能夠蒙神悅納。我感謝神,我不必發起任何事;祂定規一切,我不必負責思想任何一件事。我們常以為這樣作好,那樣作好,但神有祂自己的意思。我們不必作神的謀土,我們只要遵守祂的旨意,只要斷定事情是否祂的旨意。結果如何,我們不必管。神工作的起頭必須是神的旨意,也只有神的旨意;你我沒有一點權利來起頭。神的旨意必須是神工作唯一的起頭。

      我想問在本地負責的工人,你在一個地方,是否只因一件事是許多人的意思,並且事情本身有道理,結果也是好的,你就去作?或者你能夠說,我知道這件事乃是神的旨意,所以我作?弟兄們,隨己意發動的事都是干犯聖所的罪。在屬靈的事上,永遠沒有我們出主張、下命令的餘地:神不必你作祂的頭腦。在約伯記裏神對約伯說,「誰用無知的言語,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我問你,你可以指示我」(卅八2~3)。每次我讀到這裏都發笑。人喜歡作神的參謀,但神不請參謀。保羅說,「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十一34)?我怕同工們對聖所的工作看得不夠嚴重。你們剛開始作工時也許很小心,但到了今天就變得很自由、很隨便。多有一點權柄的人,就多說些話,多支配一些事。剛出來的工人也許比已經出來八年、十年的工人更小心。

      民數記給我們看見,有聖潔的事或平常的事之分。我們不可因一件事,看來是平常的,就落到不聖潔裏。有許多事是聖潔的,而不是平常的。你曾給人施浸麼?在頭一次給人施浸時,你以為嚴肅;但五次、十次以後,就成為平常了。在聖所中沒有甚麼新事,祭司們所作的,就是常常換陳設餅、加油、燒香等,日日、月月都作同樣的事。但稍微一點不小心,干犯了聖所,就會死亡。所以,作祭司的人都不敢以為他的工作是平常的事。作工的人講道,在第一次都會很嚴肅,後來講多了,就漸漸以為平常。人常對我說,「你是永遠隨時都預備好的。」但我可以作一個見證,我每次都好像不相信自己曾讀過新約,每次都好像從沒有講過道一樣。弟兄們,對於一切神的工作,我們都不可看為平常。我們在人面前要能保持新鮮,在於屬靈的事對我們是平常的或是新鮮的。

      比方擘餅,你第一次去為餅杯祝謝時,你看為非常嚴肅,你在神面前一點不敢發鬆,你真像祭司,就在你不知道的時候,神的能力、神的靈在你身上。但漸漸的,你放鬆了,屬靈的感覺沒有那麼重了,你沒有多少禱告敬拜的靈。你知道神沒有給你能力膏油,但你以為以前如此作,今天也是如此。這樣你就失去屬靈的新鮮,失去生命的能力。干犯聖所的罪有三種結果,或者說三種刑罰:第一,失去生命的能力,變為不新鮮;第二,屬靈的死亡在身上作工,也許身體有病或者甚至於死,神不讓犯此罪的人過去;第三,在審判臺前受審判。我深知在審判臺前,沒有一件罪比干犯聖所的罪更重。

      弟兄們,對於這件事,我們必須看為嚴肅。我們工作的起點不能自由定規,一個人只有他已意滿足的情形下,他才能滿足。照樣,神只有在祂的旨意得成全時,祂才能滿足。我們除了遵行神的旨意之外,別無選擇,我們不能用任何別的東西代替神的旨意。全世界的祭物都不能代替神的旨意。你常覺得你的工作比神的旨意更好,神的旨意也許錯了。但請你記得,神不要謀士,神只要我們遵行祂的旨意。你也許為神作了許多,但是不管你作了多少,只有神的旨意才算得數。

 

工作的推行必須是神的能力,不是自己的能力】神的工作在進行時,只能用神的能力來作神的旨意、神的目的。要完成神的旨意,不只起頭必須是出於神,手段也要出於神的旨意。我們永遠不能說,用自己的本領能夠成就神的旨意。比方,有一次我去香港,有三百元在口袋裏。我要渡海,從九龍到香港要五分錢。我請人換錢,那人說,你這銀錢不能用。我拿三百元給地看,他說再多都沒有用,在香港只用港幣。正如中國的海關,也只用中國發行的中央錢票。神的旨意與神的能力也是如此,不管你袋中有多少錢,在神的國裏不能買東西,只有神的能力、神的錢才可用。人即使知道神的旨意了,還有一個危險,就是利用自己的能力、思想、吸引力和口才,來成功神的旨意。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就是這樣的一個事例。一切的問題都在這裏,事情的起頭和目的都相同,但到底用甚麼手段、能力來遵行神的旨意。這是每個作工的人必須問的。

      工作的目的必須屬靈,方法也必須屬靈。所以我們用來達到神目的的手續,必須是屬靈的。否則就犯了干犯聖所的罪,就是把肉體帶到聖所裏。神說,「凡接近的外人必被治死」(民十八7)。神的工作要完成,不是你能力的事。不問你作了多少,只問是否神給你力量作的?有一個弟兄說,「只有從天上來的,才能到天上去。」有一次一位姊妹說,主若回來,我們就可回家。請問,我們到主那裏是回家呢,還是去作客?問題就在我們是否從主那裏出來。若我是從主出來,到祂那裏就是回家,否則就是作客。我不能說,我回廈門,因為廈門不是我的家。我們要回天上去,必須先有由天上來的,才能回到天上去。人如果從亞當得力量,就只能回到亞當那裏,永遠不能回到神那裏。作工的人,總要記得,神的工作只能用神的能力來完成,否則一點不能蒙神悅納。

 

工作的結局是叫神得榮耀,不是我們得榮耀】正如神工作的起點是神的旨意,神工作的進行是神的能力,與你一點無分無關;照樣,神工作的結果──榮耀,自然而然也是神的,不是歸給你自己的。有一次我在一個地方講道後,有一位弟兄對我說,「倪弟兄,你今晚講得很好,你覺得驕傲麼?」我沒有立即回答,因為沒有人問過這樣的話。後來我自己詳細想想這事,我到底有沒有驕傲?然後我對他說,「我根本沒有想過這問題,也許我很驕傲,但我不覺得驕傲。」那天晚上我學知一件事,那就是如果你只求神的旨意,只求神的榮耀,就根本不至想要僭奪神的榮櫂。你如果想要僭奪神的榮耀,這樣,你第一點、第二點也必定出問題。

      有一點本來不說,現在說也可以,就是神為甚麼不肯讓人靠行為得救(弗二8~9)?神包辦了得救的工作,目的何在?目的乃是神要得一切的榮耀。你作多少,就得了多少的榮櫂。神怕你得祂的榮耀,所以不肯讓你作一點。因此在神的工作上,神說,祂揀選軟弱的、無用的、世人不要的。哥林多前書一章二十九節說,「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神怕你得榮耀。祂甚麼都肯給人,祂甚至把祂的兒子給人,但神不把榮耀給你。我們只能進入主的榮耀。你原來若是貧窮軟弱的,只要稍微幫助幾位弟兄姊妹,救幾個人,你就會偷主的榮耀。偷主榮耀的就是干犯聖所的罪。我們頂容易就犯偷竊主榮耀的罪。

      我們沒有一個人要作賊,但偷竊主的榮耀,就是賊的行為。神不只要求我們除去外面的惡行,更要求我們不偷竊祂的榮耀。神是無所不善的一位,我們是無所不惡的。我們只能說,一切的善只能在主裏找到,偷竊神的榮櫂就是犯了干犯聖所的罪。聖所裏的陳設餅、燈臺、香壇等,都是基督。在聖所中除了基督,並無別物。神不願我們在聖所中得任何榮耀。人若進到至聖所,只看見約櫃,就是基督,和櫃上的,就是神的榮耀。在會幕中所見的一切,都是神的榮耀。聖殿也充滿神的榮耀,在那裏只看見基督,不是祭物。

      今天的問題是:誰配分享神的榮耀。去年,也許神要有些弟兄們為祂作工,去年神也許叫你得聖靈澆灌,去年你也許得得勝的生命。在這一年中,我也聽到有些人作主的工作得不錯。但我怕有人困此驕傲,我怕有人屬靈的知識、屬靈的經驗增加,屬靈的驕傲也增加。你沒有看見神的旨意,沒有認識神的榮耀。所以你憑自己作,求自己的榮耀。請你聽聖經如何說,神「棄絕」、「阻擋」驕傲的人(撒上十五23;彼前五5)。聖經裏很難找到比這四個字更嚴重的。「棄絕」等於完了。「阻擋」乃是對撒但所用的字眼。在工作上,在神眼中,沒有一件事比驕傲更可恨的。我們除了站在灰塵的地位之外,沒有別的地位。

      全世界受撒但欺騙的人,都是驕傲的人,因為驕傲的人不認識自己,而認識自己的人就不能被欺騙。你來到神面前,要看見自己的一切都是污穢的。我覺得若不是主的血遮蓋我,我不敢為主作工。如果沒有主的血遮蓋我,我連基督徒也作不成。我們有那一點不是由主的恩典而來?你想你比別人好麼?你比別人聖潔麼?神如果將你裏面的東西放到外面來,你就會發現有多少都是污穢的。這幾天我們談論到革除一位弟兄的事。我每次到神面前都是懼怕的,我想如果不是主的恩典,我們能比那位弟兄更差。

      保羅說,他不單因神的恩典活,更是憑恩典作使徒(林前十五9~10)。我們以為作使徒是一件榮耀的事,但神的榮耀只屬神自己所有,我們所得的只是恩典而已,我們不配得榮耀。樓下的人不能給樓上的人恩典,恩典是自上往下流的。只有坐在桌上的人才能治地板上的人恩典。我們今天只能得恩典,不能得榮耀。

      我們是一班得恩典的人,我們今天還不能進入神的榮耀,必須等到復活後,我們才能得神的榮耀。今天我們只能是卑賤無用,好像拉撒路一樣,一直在桌下作討食的人。我們只能作接受的人,就是真正謙卑在祂面前領受恩典的人。

      有一件事很難,就是在神的工作上有分的人,有干犯聖所的罪的可能。有了干犯聖所的罪,這是何等的可惡。你若讀民數記十八章,就知道在聖所裏的罪多是死罪,挨近聖所的罪也是死罪(1~7)。干犯聖所的罪不需經過人的判決,乃是神直接判決。挨近聖所者立即死,不需經過祭司的審判。普通的罪必須經過祭司審判;但干犯聖所的罪,是直接得罪於神,神是直接審判。許多罪是間接得罪神的,但干犯聖所乃是直接得罪神。因為聖所是神的,干犯聖所就是摸神的榮耀、神的自己。我知道這件事非同小可,我只能在寶血底下講。求主赦免,也求弟兄們赦免。―― 倪柝聲《教會與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