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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保羅給提多的教訓

 

  “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多 1:7

 

  提多是保羅最有恩賜的同工中間的一位。像提摩太一樣,提多全人投身在幫助保羅的使徒使命上宣揚福音並且堅定教會。當保羅從羅馬監獄中釋放之後不久(主後 62 ),保羅與提多(可能還有其他的人)訪問了在革哩底島。保羅離開革哩底的時候,就將提多留在那裏完成建立教會組樴以及教導的工作。提多是保羅特別的助理來完成暫時性的工作,他曾多次扮演這一個角色。提多不久就被亞提馬或者推基古所取代(多 3:12 )。

 

  在革哩底島上的教會雖然有可能是保羅新近所建立的,正如有一些人如此宣稱。但沒有令人信服的證據來支持這一個觀點。有假教師們滲透進入基督徒的家中(多 1:10-16; 3:9-11 ),以及保羅對他使徒的職分所作相當長的引言(多 1:1-3 ),似乎就指出在革哩底的教會是保羅到達以前就建立好的。在這些教會中沒有正式的長老們的事實,不暗示保羅建立這些的教會。相反的,缺少長老們的意思就是教會是軟弱的,並且緊急需要使徒給他們指引和照顧。也許保羅對於革哩底人有著當他寫信給羅馬的基督徒同樣的感覺:“因為我切切的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羅 1:11 )。

 

  在他離開革哩底短時間之後,保羅寫信給提多正式重申他口頭上的教導。這一封給提多的信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說是純私人的通信(多 3:15 )。保羅這一封信,像他其他的書信一樣,是宣教工作與策略上很重要的一部分。這一封書信乃是授權給提多,讓他雖不是使徒,卻要行使徒的權柄:“這些事你要講明,勸戒人,用各種權柄責備人。不可叫人輕看你”(多 2:15 )。這一封信也提供了教會在提多離開以後所應當有連續性,也是永久性的方向。保羅完全期待教會會順服他的信,並且接待他個人的特使提多。

 

  立好教會的規矩並且設立長老們

 

  在他正式說出他使徒的職分以及寫信的目的之後(多 1:1-4 ),保羅提醒提多有尚未辦完的事需要完成。革哩底教會缺少適當組織上的結構以及規矩,所以提多一定要在這些教會中所有的缺陷上辨整齊了: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沒有辨完的事都辨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多 1:5

 

  提多第一優先要作的事,就是為每一個教會設立合格的長老們:“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對於保羅而言,要讓教會上軌道就先要按照規矩設立一些合格的長老團。雖然教會沒有長老團也能存在(徒 14:23 ),但是想要教會有保護並且有適當的規矩,合格並且盡功用的長老們是必需的。

 

  希臘字“設立”是 kathistemi 。這一個動詞,常常被用來說明設立一個正式的職位的行動,就好像設立一位法官或者州長(徒 7:10 )。同樣的動詞被用在使徒行傳第六章 6:3 論到十二位使徒設立七個人,來照顧在耶路撒冷教會的貧窮人。那時百姓揀選七個人,並且使徒們正式設立這些人來管理教會貧窮人的事。這一個動詞也可以表明非正式設立的意義。無論如何,正像聖經注釋家 R.J. Knowling 說,“這個動詞暗示在所有的事件中行使權柄的意思。” 1

 

  然而,這一個動詞 kathistemi 沒有傳遞任何特別的宗教上或者神職人員的意味。這是一個普通的詞用來設立法官們,州長們,或者任何人在一個正式的職務上。因此有一些學者翻譯這一個動詞作“按立,”那就傳遞了錯誤的觀點。

 

  提多蒙指示要在地方教會中設立合格的弟兄們成為長老,不是按立聖職的祭司或者是神職人員。長老們不是祭司們。他們並不像舊約的祭司(見第十四章)要藉著“按立”成為聖品的階級。進一步的, kathistemi 這個字一點沒有暗示設立長老們確實的步驟。藉著提多的設立是在這一個過程中最後的一個行動,因此就把整個過程總結起來了。

 

  “在每一個城市裏”就是另外一個方式說到“在每一間教會裏。”正像新約聖經的作者們所有一致性的紀錄,地方教會包括了所有在那一個城市裏頭的信徒(徒 20:17 )。新約聖經從來沒有說過在一個城裏有許多教會(多數),只有那教會(單數)。因此,在每一個城裏,也就是每一間教會,提多要設立一群長老們。霍特 F.J.A. Hort 寫著說,“因此提多是在這一個認識上,來作保羅與巴拿巴從第一次旅行宣教回程上已經在亞細亞南部的各城所作的工作。” 2

 

  這裡主要強調的重點,是提多要按照保羅的指示來設立:“照我所吩咐你,”“我”在原文中是加強的語氣,所以這是從使徒自己而來一個帶著權柄的命令。這一個動詞“吩咐”( diatasso )意思是“命令,”“下令,”或者“囑咐。” 在這件重要的事情上,保羅給了使徒特別的指示,所以無論是提多或者是當地的基督徒都不能隨己意而行。這些使徒的指示也是今天的地方教會所要順服的。

 

  長老們的資格

 

  保羅對於設立長老們所給的指示到底是什麼呢?我們的翻譯是這樣說的:“若有無可指責的人,”為著更好抓住保羅所說的意思,我們需要將他的話延伸一點:“照我所吩咐你的設立長老們,那就是,只考慮一種人,就是在道德品格上無可指責的,纔可以設立長老的職位。”布魯斯 F.F. Bruce 將保羅的意思,意譯傳達出來的非常好:

 

  我留你在革哩底的原因是:我要你在那裏,按照我給你的指示,將未了的事都辦理整齊,特別是要在每一個城市中設立長老們。

 

  你要記得我指示你什麼樣的人才合適被設立為長老 —─乃是在凡事上都無可指責 …這一個牧者領導職位的人,一定要無可指責,因為那才適合在神的家裏作管家。 3

 

  正像提前三章 3:1-7 ,使徒給予的資格是設立長老職份的根基。這些的資格代表的神的標準,那是沒有人或者任何的組織有權利改變的。基督徒的長老們一定要按照神的標準資格:

 

  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訴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因為有許多人不服約束,說虛空話,欺哄人。那奉割禮的,更是這樣。這些人的口總要堵住。他們因貪不義之財,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敗壞人的全家。(多 1:5b-11

 

  注意保羅沒有改變在第六節裏頭的主詞,雖然他從複數的長老們( v.5 )改變成單數的“如有人”(任何人)( v.6 ),所以在第六節中,保羅仍然是說到長老們的事,雖然他使用了一個單數的“任何人,”保羅在提前三章 3:1 使用同樣單數的結構,“若有人羡慕監督的職分”。

 

  無可指責 ABOVE REPROACH :這一個詞“無可指責”( anegkletos ,是與提前三章 3:2 anepilemptos 同義字)意思是“不能控告的”,那就是說,一個人的品格或者行為,是沒有道德或者屬靈上面的指控。這第一個資格,正好像在提摩太前書所寫的,就是所有其他資格的基礎。約翰加爾文 John Calvin 對於這一個包括所有的資格,所下的結論是值得重複注意:“藉著 anegkleton ,無可指責,他不是說一個人一點錯誤都沒有,因為找不到這樣的人。但是一個人沒有任何羞辱的記號能減少他的權柄 ─—他應當是一個無可指責的人。” 4

 

  保羅立刻列出兩個重要的方面,是將要作長老們的生活上特別需要無可指責的:長老的婚姻性生活以及管理自己的兒女。

 

  一個婦人的丈夫 THE HUSBAND OF ONE WIFE :參看在提前 3:2 的註解。兒女也是信主的 HAVING CHILDREN WHO BELIEVE :一個長老不僅僅是在婚姻上面忠實的,“一個婦人的丈夫,”他一定也對於兒女們有正當的管理。這一個翻譯,“兒女也是信主,”更好的可以翻譯成“兒女是忠心的,”這乃是欽定版的聖經的翻譯。希臘文翻譯“相信”是 pistos ,他可以翻譯成積極的是“相信”(提前 6:2 )或者消極是“忠心的,”“可信靠的,”或者“負責任的”(提後 2:2 )。

 

  這個對照不是在信主或者不信的兒女,而是在順服,尊敬父母的兒女與不法,不受約束的兒女。“放蕩不服約束”是很強的一個詞,著重在兒女們的行為,而不是他們永遠的歸宿。忠心的孩子是順服並且聽父親的話。這個觀念是與“忠心的僕人”相似,這個僕人能算為忠心,是因為他聽主人的話並且做主人所吩咐的(太 24:45-51 )。

 

  在提摩太前書三章 3:4 平行的經文裏指出長老候選人一定要能“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因為提前三章 3:4 是比較清楚的經文,應當被用來幫助理解提多書一章 1:6 不清楚的地方。“凡事端莊”是更與“忠心的子女,”平行的,在提多書的經文裏,所提到的資格是正面的形式 —─長老一定要有兒女是忠心的並且是負責任的。

 

  那一些將這個資格的意思翻譯成,一名長老一定要有信主的基督徒的兒女,就將一個不可能的擔子放在父親的身上,就是最好的基督徒父親都不能保證他們的兒女會信主,救恩是完全神超然的行動,最後能夠把救恩能帶給孩子們的是神,不是好的父母(雖然他們當然能被神來使用)(約 1:12,13 )。

 

  與有忠心的孩子強烈對照的乃是那一些發野或者是不服的孩子們:“告他們放蕩或者不服,”這一些也是非常強的字眼,“放蕩”意思是“行為不檢,”“不受約束,”或者“發野,“沒有秩序的生活”(參,彼前 4:3,4 ;路 15:13 )。“不順服”意思就是“反叛,”“不服管理,”或者“不順服。”發野,不順服的孩子們是家庭中光景可怕的反映,特別是父親領導的能力,照顧別人的事情上,一個人他羡慕長老的職分但是如果有行為不檢的兒女,就不是教會領袖職位恰當的候選人。

 

  在第七節上半句再一次被強調了,長老候選人在作丈夫和父親的事上,無可指責的必需性:“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保羅重複長老一定要“無可指責”這一個觀點,就顯示了他對這件事感覺的強烈性。 在第七節開頭這裏有的連接詞(中文沒有繙出來)顯示與第六節是有緊密、邏輯上、思路上的相聯。第七節上說明對於第六節所提到的資格的必要性更深的理由:長老是神的管家。因為長老需要要管理神的家,在邏輯上跟著而來的就是,他一定要能管理他自己的家。這是保羅所使用的在提摩太前書三章 3:5 同樣的理由:“一個人不能照管他自己的家,他怎麼能夠照管神的教會呢?”

 

  在第七節上半句,保羅把稱呼轉了成為“監督”( episkopos ):“監督必須無可指責,”有一些學者試著來說明這一個是名稱上面的改變,就指出主詞上面的改變。他們宣稱保羅不再是繼續說長老們而是說到教會的監督。他們說教會的監督是從長老們中選出來的,長老們是從資深的肢體中所組成的。那麼監督就是教會的正式領袖 5 。因此他們就作了結論,提多是得著吩咐要設立在在每一個城裏長老中間有一位監督。

 

  然而,這一個翻譯違反了這一段經文自然的讀法。這一段經文並沒有說從長老團中間選出一位監督。此外,如果在五、六節長老們所有的資格之外,第七節開始一串在長老之上的一個人新的資格的話,這是一個最令人困惑又奇怪的主題改變。這樣的改變就使得第六節與第七節中的連接詞變得完全沒有意義了。第五節很清楚的信息是保羅留提多在革哩底設立“長老們,”不是設立長老們與一位監督,或者一位監督從長老們中間來設立。最好還是確認標準的的解讀,就是“監督”是與“長老”交替使用的同意詞,那麼在第六節與第七節的主詞就沒有改變了。

 

  監督這一個詞著重於功用比尊榮更多,並且在這裏的情況是一個家庭管理的形象比用長老這一個詞更合適。“監督”單數形式的解釋是一個通用的單數名詞,就好像在提前三章 3:2 所用的。保羅在第五節中已經從複數的“長老們”轉變成第六節裏單數的“若有人”(任何一位長老 ) ,所以我們不應當希奇他使用單數的“監督,”那是與第六節“任何人” ( 任何一位監督 ) 單數一致的形式,重點是注意監督個人的品格。

 

  監督一定要無可指責因為他是“神的管家”( oikonomos ),希臘文 oikonomos 意思是家庭的管家( oikos 是希臘文字翻譯成“家”或者“家庭)。因此一名管家就是一個經理,執行者,或者是某一個家庭的產業或者事業的保管人(路 12:42; 16:1-8 ;加 4:2 )。一個管家是代表另外一個人的利益或者產業的。他要對著另外一個人負責,因為那是他受託來管理照顧。

 

  “管家”是對著一位長老很正確的描述,因為地方教會被稱為神的家(提前 3:15 ),一位長老在管理神的家,稱他為管家是很正確的。保羅在這裏使用家庭管家的形象所指出來的,是簡單的又是深刻的意義:因為一位長老是神家庭的管家,他一定在道德上與屬靈上要無可指責。司考特 E.F. Scott 說明保羅的邏輯:“在一個普通的家庭中最可信任的僕人才選擇作管家,同樣道理應用在神的家庭中。” 6

 

  我們要要注意保羅所強調的是,神是管家的主人與擁有者。管家是神的家庭中間的管理者,不是教會的。因此這家庭是屬於神,不屬於長老們的。當神把他寶貴的兒女託付給一些人的時候,神要求那些人一定要在道德與屬靈上都能合適。神不會要不合適又不能信託的管家來照顧他的兒女以及福音真理。

 

  在從第七節裏清楚說明什麼長老一定要無可指責之後,保羅繼續在七節下半句說長老資格的條例,在那裏他說到五方面的罪惡。當任何這樣的惡行控制一個人的生命之時,這一個人就是有可責之處並且就不合格作神家庭的管家:

 

任性

暴躁

因酒滋事

打人

貪不義之財

 

  我們不願意有一個被任何這些的罪惡所控制的人來管理我們的家或者我們的產業,神也不願意。

 

  任性 SELF-WILLED :任性或者是傲慢是與“溫和”(容忍)相反的意義,溫和是列在提摩太前書三章 3:3 的資格之一。一個任性的人要按他的方式來行事。他是一個固執,傲慢並且不考慮別人的意見,感覺和意願的人。一個任性的人是頑固,獨立,專斷,對人沒恩惠,特別對那一些有不同意見的人。一個任性的人不是一個團隊的人,而能夠團隊配搭是長老職份不可或缺的。

 

  我們一定要記得地方的會眾是屬於神,不是屬於監督。,監督是神的僕人,不是一個主人。因此當他照顧神所寶貴的百姓的時候,他沒有權利任性。一個任性的人會把神的羊分散,因為他是一個不願意讓步的,專橫的與無視他人的感覺和意見的人。(彼後 2:10

 

  暴躁 QUICK-TEMPERED :神的一個屬性就是他是一個不輕易發怒的神,所以他的管家也一定要慢慢發怒。人的怒氣是神工作的攔阻,“因為人的怒氣不能成就神的義”(雅 1:20 )。因為一位長老就是要處理人和他們的問題,一個“熱昏的頭腦”會很快的發現更多叫他生氣的材料。箴言警告一個發怒的人所有的危險:“好氣的人,挑啟爭端。暴怒的人,多多犯罪。”(箴 29:22 )。一個暴躁的人用他醜陋,憤怒的字眼會破壞神家庭中間的和睦與合一。兇暴的眼神以及嚴厲的字眼,從一個暴躁的人所發出來的,會把人與人中間的感情撕裂,留下在人的心靈中間是一個難過受傷的心靈。所以一個人羡慕成為教會的牧者一定要忍耐以及自我節制。

 

  當然,每一個人都有生氣的經驗,領袖們一定要處理那些爭吵的情況,常常可能會有許多生氣的經驗。舉例來說,戴德生,承認他自己生氣的掙紮:“我最大的試探是當一些我所信靠的人作出馬虎又沒有效率的事,在我極度失望之時卻不要發脾氣。生氣是沒有用 —─只要有恩慈。但是,阿!這個是何等的一個試煉。” 7 問題就是一個羡慕牧者長老職分的人是否知道他的怒氣並且加以控制。如果他不控制,他就是一個炸藥桶,準備好在下一次問題來的時候爆發。

 

  因酒滋事與打人 ADDICTED TO WINE AND PUGNACIOUS :這兩個資格都在提前三章 3:3 中已經提過。

 

  貪不義之財 FOND OF SORDID GAIN :希臘字 aischrokerdes ,在這裏所使用的是與 aphilargyros (“不貪愛錢財”)有非常相近的意思是用在提前三章 3:3 。參考在提前三章 3:3 的解釋。

 

  在列出這五個罪惡以後,保羅就列出下面七項的德行。第八節原文的開頭就是“但是”,第八節與第九節有七件的德行是神要求他的管家們所有的品格,這是與第七節的五個惡行相對照。

 

  樂意接待遠人 HOSPITABLE :參提前三章 3:2 的解釋。

 

  好善 LOVING WHAT IS GOOD :與接待遠人相連接,“好善”是一個正面積極的德行,那就是要求去尋求幫助人,以及活出基督的樣子來。希臘文字在這裏用的是 philagathos ,希臘文的字典上面的定義是:“一個人願意,並且帶著捨己來行善,或者是有恩慈的。” 8William Hendriksen 解釋這一個字“準備好來作對別人有益處的事。” 9 新約神學字典這樣說:“按照早期教會的解釋,就是永不疲倦愛心的行動。” 10

 

  大衛王是一個喜愛良善的人,他保留了他的敵人掃羅的命,掃羅很不情願的承認:“你今日顯明是以善待我。因為耶和華將我交在你手裏,你卻沒有殺我。人若遇見仇敵,豈肯放他平安無事地去呢。願耶和華因你今日向我所行的,以善報你。”(撒上 24:18,19 )大衛藉著將約拿單瘸腿的兒子,米非波設接到他自己的家庭中,來向他死去的朋友約拿單顯出恩慈,約拿單是掃羅的兒子(撒下 9 )。

 

  約伯的朋友承認他是一位喜愛良善的人,“你素來教導許多的人,又堅固軟弱的手。你的言語曾扶助那將要跌倒的人。你又使軟弱的膝穩固。”(伯 4:3,4 ),但是喜愛良善人中最大的例子,乃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周流四方行善事”(徒 10:38 )。

 

  一位喜愛良善的長老尋求去幫助人並且對人做好事。他會是一個有愛心,慷慨並且向著所有的人仁慈的人,而且決不陷入邪惡,反擊的行為中(徒 11:24 ;羅 12:21; 15:2 ;加 6:10 ;帖前 5:15 ;彼前 3:13 )。相反的,保羅豫言在末後的日子更多的人將會“愛自己,愛錢財 …不受約束 …不愛良善。”(提後 3:3 )一個團體是藉著愛良善的人來引導,而不是恨良善的 人來引導,纔是真正蒙福。

 

  莊重 SENSIBLE :不知什麼理由,新美國標準版本的聖經將同樣一個希臘文的詞 sophron ,在提前三章裏頭翻譯作“自守”,而在提多書一章中被翻譯成“莊重”。“莊重”是兩個英文翻譯中比較好的選擇,參考這一個字“自守”在提前三章 3:2 的解釋。

 

  公平 JUST :“公平”( dikaios )的意思是“公義”或者“正直,”要能公義就要在生活中按照神的公義的標準來活,要尊守律法。約翰寫著“行義的纔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約一 3:7 )。

 

  一位公義的長老,就會是一個有原則的人,並且能為教會作正確的,公正並且公義的決定(箴 29:7 ),約伯是一個公正人的好榜樣:

 

  烏斯地有一個人名叫約伯。那人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伯 1:1

 

  我以公義為衣服,

  以公平為外袍和冠冕。

  我為瞎子的眼,瘸子的腳。

  我為窮乏人的父,

  素不認識的人,我查明他的案件。

  我打破不義之人的牙床,

  從他牙齒中奪了所搶的。(伯 29:14-17

 

  神的管家一定要像約伯一樣。他一定要有一個正直的道德生活並且以實行公義為外袍穿上。

 

  聖潔 DEVOUT :要能“聖潔”( hosios ),是要堅決的向神和他的話委身。那是被分別出來向著神,並討神喜悅的。不顧文化或者環境方面的風如何改變,一個聖潔的人是緊緊的抓住神和他的話。

 

  以色列百姓的歷史中一個可怕事實,就是許多的領袖不再“公平”和“聖潔,”所以百姓就被帶領偏離了。一名長老決不應將百姓帶著到偏離!他必需是敬虔的奉獻,品格與行為上面的榜樣,纔能帶領百姓在公義的路上向神忠心。

 

  自持 SELF-CONTROLLED :神的管家一定要在生活的各方面,特別是身體的慾望上(徒 24:25 ;林前 7:9; 9:25 )能控制自己,並且能自律。一個不能自律的人很少能抵擋情慾,性,憤怒,懶惰,批評的靈或者其他基本的慾望。他是很容易成為惡者的俘虜。

 

  所羅門警告那一些不控制自己的人容易受到敵人致命的攻擊:“人不制服自己的心,好像毀壞的城邑,沒有牆垣”(箴 25:28 )。在所羅門時代,城墻是一個城市防禦系統的關鍵部分。一個強大安全的城市一定要有堅固的城墻。所羅門形容一個人自我約束的能力像城市的城墻一樣。沒有自我約束,一個人就暴露來讓仇敵攻擊,而容易的成為仇敵的俘虜。

 

  自我約束(節制)也是被聖靈管理的生命重要的一部分(加 5:23 )。領袖們缺少紀律,就會叫他的同工受到沮喪也叫被帶領的人喪氣。不僅僅作了壞榜樣,而且他們不能完成需要完成的工作。結果,他們的羊群沒有好好管理,並且缺乏適當的屬靈上面的照顧。

 

  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 HOLDING FAST THE FAITHFUL WORD, ... ABLE BOTH TOEXHORT IN SOUND DOCTRINE AND TO REFUTE THOSE WHO CONTRADICT :第九節提出最後也是在保羅所列出長老的資格中最重要的一點。這是保羅關懷的中心。這一條資格之後所有的經文就說出為什麼這一個資格對長老們而言是如此的不可缺少,也是對革哩底教會不可缺少(多 1:10-16 )。最後的一個條件就不僅僅是個人的品格,他乃是長老一定要作的特定差事:教導正確的教義並且改正假教師的錯誤。

 

  一名長老要能勸化純正的道理,並且改正假教師的錯誤,他必須首先全心的委身在純正的教義上。所以保羅開始說到長老一定要“堅守所教真理的道。”藉著“道”( logos ),保羅的意思是,原始的教導或者是他們所聽過所領受的口頭上福音信息的宣告。這就是神在基督裏救恩及生命的信息。描述這一個“道”是( 1 )“真實的”(可信的)以及( 2 )“所教”(所教導的)。 這個“道”是“真實的”因為是與所“教導的”完全一致。“所教導的”是指著使徒們的信息,就是基督的教導,藉著他的聖使徒們傳遞那純正,有權威的,不改變教訓的本身。只有一個使徒的教訓(徒 2:42 ;弗 4:5 ),一個標準,一個教導,並且是和完全的“真實的(可信的)。”任何的教導與記載在新約聖經裏的使徒的教訓相抵觸的話,那就是假的,不可信,並且是從魔鬼來的(多 1:10 、加 1:8,9 )。

 

  神對於一名長老的要求是要“堅守”他的道,“堅守”( antecho )意思是“緊緊的執著在,”“投身於,”或者“全心的依靠在”。“ George Knight 寫著說,“保羅呼召監督們,堅定的接受真實的道理,” 11 這一個詞句暗示著不能移動,熱心的信服與委身。 Newport White 說這一個對於長老們的要求暗示了“能夠抵擋反對者的觀念。” 12 一個人對於正統,聖經的教訓不能堅定的來依靠,就不合格帶領神的家,因為他自己都在錯誤與不信的當中,將會誤導神的百姓。這樣的人無法對抗“鬼魔欺騙的靈與教訓”(提前 4:1 )。舊約聖經的祭司們,君王們與領袖們如果不堅守神的律法就被偶像的力量所捲走。所以長老如果對聖經的教訓拒絕或者不堅定,就會與羊群一同被豺狼所吞噬了。

 

  一位元長老需要緊緊的依靠神的話的原因是,這樣他就“能夠”也就是“被裝備,”來作二件特別的工作:( 1 )勸化信徒以及( 2 )駁斥爭辯的人。加爾文 Calvin 寫著說“一位元牧者需要兩種聲音,一種是聚集羊群,而另外一種是趕散豺狼與小偷。聖經就提供了他發出兩種聲音的憑藉,” 13

 

  毫無疑問的,保羅要求所有的長老們,不是僅僅一些人能夠勸化純正的道理以及斥責假教師所有的道理。在提前三章 3:2 保羅要求所有的長老們要“能夠教導,”提多一章 1:9 把提前三章 3:2 的話延伸,加上了長老必須“能夠將純正道理勸化人,並且駁斥虛假的教師們”。我們一定對所有的長老都這樣要求。

 

  勸化是與教導緊密相連的(提前 4:13; 6:2 ),但是教導主要的是在心思上,勸化主要的是影響人的心,良心,意志與聽者的行動。勸化鼓勵百姓來接受並且應用所聽的真理。

 

  特別的,長老們要在純正的道理上勸化信徒 ,“純正”這一個字的意思就是健康的或者健全的(路 5:31 ;約參 2 )。在這裏是使用比喻的方式來說明教導,所以他的意思是“改正,”“完全,”或者“純正”的教導。“純正的道理”是直接的與錯誤的教訓對照,錯誤的教訓是會病態的,敗壞的並且污染人的。病態的教訓會毀壞接受者的生命(提前 6:3-5 ),而純正的道理產生出敬虔,清潔,完全,健康的生活(多 1:13; 2:1 )。會眾的健康與健全是在於領袖們不斷的“將純正的道理勸化人。”沒有一個人有資格盡長老的職分,除非他能以這樣的方式運用神的話。

 

  如同在使徒行傳二十章 20:28-31 ,長老的責任是保護教會不受錯誤教師們的影響,就是那一些人說話抵擋“純正道理”。因此一位長老一定要能“斥責”那一些與純正信仰相矛盾的人。更仔細的翻譯這一個字“斥責”( elencho )在這一段經文中的,是“責備”或者“叱責,”那是被用在第十三節的。十三節正確的將第九節應用出來,所以斥責一名假教師的目的就是“使他們在真道上純全無暇疵。”要合格的盡長老的職分,一個人一定要能注意到錯誤的教導,並且用純正的道理加以對抗。

 

這末了一項資格最高的意義,是在十~十六節中間顯明:“因為有許多人不服約束,說虛空話,欺哄人。那奉割禮的,更是這樣。這些人的口總要堵住。他們因貪不義之財,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敗壞人的全家。”(多 1:10,11 )。在革哩底的情形很值得警惕,在那裏有“許多不服約束的人,說虛空的話,欺哄人。”在這樣一個充滿危險性的環境中教會最大的需要,就是有牧者長老們堅定不移對著神的話忠誠,並且有能力勸化,教導與改正人。若沒有設立合格的長老,革哩底教會將註定停留在軟弱與沒有秩序的裏頭。然而,藉著提多的努力來設立合格的長老們,雖然面對周圍的危險,就有足夠的理由相信教會將會興旺。 ── Alexander Strauch《按照聖經作長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