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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權柄與順服的問答

 

      問:倪弟兄說神不要人以悖逆代表的權柄,來順服神的權柄;那麼若有父母攔阻兒女不聚會,當怎麼辦?

      答:我們需要分別「順服(submission)」和「聽從(obey)」的不同。順服是裏面存心、態度的問題,聽從是外面行為的問顥題按照神的話,順服是無限的,是絕對的;聽從是有限的,相對的。在使徒行傳五章二十九節,彼得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如果有權柄的人要你犯罪,這時你在態度上仍要順服,但不可聽從。譬如一個母親強逼女兒去打牌,從基督徒來看,打牌是錯的,順從不可能,但你在態度上仍要尊敬、順服,不造反,也不與她吵架,你可以低頭說,「母親,我是聽你的話,我巴不得順服你。但因我信主,我不能聽從你去作這事。」順服是絕對的,聽從是相對的。在使徒行傳裏,使徒們傳福音,猶太公會禁止他們,他們在態度上可以順服,但仍要忠於主的託付而傳福音,不能聽從公會的禁止。但他們不是吵不聽從,不是鬧不聽從,他們乃是軟的不聽從。所有毀謗的話、強硬的態度絕對不可有。一個人一碰權柄,人便是嫩的、軟的。反過來說,一個人如果是粗的、硬的,這人就是從末碰神的權柄的。順服的人即使不聽從,也是柔軟的不聽從,細嫩的不聽從。對於代表權柄有錯時,聽從或不聽從,可以慢一慢再說,但順服必須是絕對的;我們絕不能拍桌子、蹬地板、拉下臉、大聲吵,不能如此的不順服。聖經裏不准有一個作兒女的是可以對父母說,我所當供養你們的,已經奉獻作了各耳板,所以我不供養你們了(可七10~12)。存心的服、態度的服,和話語的服都是絕對的,這三點我們要抓牢。除了與罪有關的事之外,其他的事上,我們在其中都必須學習順服與聽從。順服必須是絕對的,聽從則根據事情而定。許多人有難處乃是因有不服的靈,所以在聽從上就生難處。一個人若在存心、態度和話語的三件事上注意,他就是正確的人。

      在直接權柄和代表權柄發生衝突時,可以順服而不聽從。神所命令的事,如傳福音等,若有人禁止,我們可以順服而不聽從。神所禁止的事,如罪惡等,若有人要我們作,我們也可以順服而不聽從。對於國家的掌權者、父母等,我們不能說毀謗的話,不能造反,不能鬧革命。無論如何,態度、存心總要順服。神直接的命令,如傳福音,不管人如何攔阻,我們還是要傳。又如尼布甲尼撒要所有的人拜他所造的像,神的子民就不能因為王的權柄而聽從。其餘的事都需順服並聽從。

      梅爾(F. B. Meyer)博士說過,有一位姊妹問他說,「我的母親常要帶我去參加許多宴會,但我覺得去了與我無益,並且心裏也不喜歡去。我就屢次想拒絕母親,但我又知道要順服;我該如何呢?」悔爾博士說,「你還是要去,不過你要求主保守你的心。」人總要在神面前受過教,才能軟下來。這個作女兒的要對母親說,「我肯去,但最好你讓我不去。」如果她不站在順服的地位上,她不去也沒有甚麼用處,因為她裏面不服。那姊妹聽了悔爾博士的話以後,她還是與母親去宴會,但與前次大不相同。前次去是地板有聲音,心裏也有聲音。這一次是地板沒聲音,心裏也沒聲音。她去所得的祝福比不去更大。兒女對父母,在態度上無論如同都要順服;但在行為上,若是兩可的事,就可依情形而定。如果父母要兒女去不願意去的地方,兒女蹬地板而去,去時生氣,回時也生氣;或者父母要兒女作與罪有關的事,他們不去,留在家中,但態度是背叛的。若是像這樣,就去與不去,都沒有任何屬靈的價值。

      父母攔阻兒女,不許他們聚會,這是兩可的事。聚會是邊界的事,我的態度應是:我巴望去,你不給我去,我就順服不去;但是我盼望你下次能讓我去。如果我們為了去不去聚會,與父母吵兩個小時,那是與基督徒不相稱的。再如父母要兒女去不願意去的地方,但沒有罪惡的成分,這也是兩可的事。順服必須是絕對的,但聽不聽從是另一回事。如果父母強逼你去;你就只得去,如果父母強逼你不得去某地,你只得不去。但如果父母沒有強逼,你就可去,也可不去。無論如何,態度總要順服。如果我有這種態度,神就必釋放我們。

 

      問:一個人在經歷上到了甚麼程度,我們便知道他是看見權柄的?

      答:一個人得救恩,乃看所得的光照多或少;人得夠多的光,就知道自己是罪人,需要救恩。人遇見權柄也是如此,在於他得亮光有多少;一個人得夠多的亮光,遇見了權柄,他就萎下來,他就能順服。就好像草在太陽底下曬,無法不萎下來、軟下來一樣。人真實遇見權柄,必然有以下幾種表現:

      第一,一個碰權柄的人,當他出去時,無論到那裏,就是自然的到處尋找權柄,就是要找順服的對象。這是一個碰見權柄的人正常的現象。他不再像從前那樣,天不怕,地不怕,人也不怕。教會乃是訓練基督徒學習順服的機關。全世界都沒有順服的事,只有基督徒在教會中能夠學習順服,並且是心裏的順服,不是外面的順服。你學會了順服,當你出去到各處時,就會尋找權柄。

      第二,碰看權柄的人就變軟下來。一個人一碰神的權柄,就軟下來,就萎了,硬不起來了;他只怕錯,怕不順服,他是容易被改變的。柔軟是遇見權柄的人很大的現象,他怕一不小心就干犯權柄。

      第三,凡碰權柄的人,都不喜歡作權柄。碰權柄的人,心裏沒有意思作權柄,沒有興趣作權柄。那些遇見權柄的人,總是在權柄底下,惟恐有錯;但許多人喜歡作神的謀士,喜歡作管人的,這些乃是根本不認識權柄的人。我不喜歡作人的參謀,替人出主張、出意見,或支配人。那些憑天然喜歡行這些事的人,乃是沒有碰權柄的人。我們即使作權柄,也必須知道,在自己之上還有權柄。你怎麼知道,你叫在你以下的人所作的,在你以上的權柄看來不是錯的呢?那些人是作神的謀士的呢?就是那些喜歡作權柄的。不錯,沒有人配作神的謀士,但是許多人想作。即使那些真作權柄的,也不知道要考慮、思想、禱告過多少次後,才敢出主張、作決定。因為我怕出主張叫人作,結果卻是背叛在我以上的權柄。譬如作丈夫與作妻子中間的事,許多時候出問題,乃是因為沒有看見權柄。夫妻之間有難處,多是因為把權柄的事擺在末了,而不是把權柄的事擺在第一位。丈夫常對妻子說,我是作權柄的,你要順服我。這樣的丈夫根本不懂如何作權柄,所以就容易出事。

      第四,凡碰權柄的人,舌頭就謹慎了。真碰權柄的人,口乃是受教的口,他的口就受約束、就關閉了,不敢再隨便說話了。話語乃是最大的試驗之一。一個碰見權柄的人,一有一點越分的話、批評的話,就知道不對;背叛的話一來,他馬上裏面有感覺。認識權柄的人,對權柄的知覺,也像對罪的知覺、對身體的知覺一樣,一碰就有感覺。

      第五,一個碰權柄的人,若別人背叛,他立刻就知道。就好像一個得救的人,能夠知道別人沒有得救;或者一個對付過罪的人,知道別人犯罪一樣。你若是碰權柄,等以後你回去時,你會看見許多背叛的事,你會看見在這裏在那裏,有背叛的話,或是有干犯權柄的態度。你也會看見,許多你素來佩服的人,或者弟兄姊妹,或者從前領復興會的弟兄,有背叛的靈。你的口不敢批評,但心中為他可憐說,某弟兄某姊妹,原來是好作權柄的,卻從來沒有碰權柄,真需要神的憐憫。這樣的知覺,叫你自己懼怕,也叫你想為他代禱。如果你沒有碰權柄,你就是不法的,別人的不法你就不覺得。不法的第一項就是背叛,這乃是由撒但來的。你若碰權柄,你就能看見許多的不法,就能感覺許多的背叛;你也才知道不法的原則遍滿全地,也遍滿了教會。你碰權柄,你順服權柄了,你才能慢慢帶領一個一個弟兄姊妹學習權柄。我盼望三、五年後,弟兄姊妹都有不同;所有的人都能被帶到權柄底下,他們在教會裏才有路。在各處的弟兄姊妹,都有權柄的見證,這是地上任何的地方都沒有的。我們的態度、話語、靈,若都在權柄下,教會在地上就有順服的見證,教會也才有路。教會若順服,就要減少仇敵許多的攻擊。我們自己裏面先被定罪了,才能審判別人的不對,並且代禱也就多。如果我們大家都有學習,教會恢復的路就能走很大的一步。服權柄比作權柄容易得多,一個碰權柄的人,頭一個反應就是求順服,不是求別人順服。不然,神就不能用你作權柄。

 

      問:我相信真敬畏神的人,對於父母、在上位的,要順服不難。但對於同工之間,兩個教師的斷案之間,應如何順服?屬靈的權柄因沒有絕對外面的標準,我們如何斷定要聽從那一邊?

      答:一個人不碰權柄,就不能在服權柄的原則上,設立順服和權柄的關係。一個人一碰權柄,就立刻知道順服和權柄的關係。新約說到那些干犯權柄的人,乃是沒有靈性的畜類(彼後二10~128~10)。畜類無法知道權柄和順服的關係。比方你把兩隻狗擺在一起,你不能設立一隻作權柄,要另一隻服權柄,這是無用的。牠們要翻起來,就翻起來;因為牠們不認識權柄,牠們碰不權柄。你把權柄與順服的原則,拿來用在那些沒有碰權柄的人身上,也是行不通的。人一碰權柄,就甚麼都解決了。當他一干犯權柄,他立刻覺得干犯神了。若是人沒有看見權柄,你指明他的錯,是沒有用的;你應當把也帶到認識權柄後,再指明他的錯。你碰權柄,自然就產生新的自覺,不是靠商量、投票、選舉,以大家贊成的為是。認識權柄的人,就不會像畜類一樣沒有感覺。你要作工,不能急,要慢慢來,把人帶到權柄底下。你必須從自己先作起,先碰權柄。

      在教會裏,有教師恩賜的人要配搭在身體裏,若單獨作教師,容易有背叛的靈。我們若看重配搭,恩賜少還好;若不看重配搭,恩賜大反而容易出事,甚至成為背叛的工具。長老們當中,也有年長並有名望的人,是作領頭的;還有使徒們,都是神自己所設立的,但有最大的,有最小的,有聞名的,也有不聞名的,連十二使徒中也有大小之別,有人是領頭負責的。對於順服長老和使徒們,都是聖經明文的命令。我們中間沒有呆板的事。我不能說,因為神沒有明文定規,所以我找不到代表權柄。我們沒有遇見、找到代表權柄,就等於彼得所說的沒有靈性;我想沒有一件責備,是比這句話更重的。所以若有人干犯權柄,就由他作;我們只要絕對的順服,主總要責備作亂的人。要罷他仆倒,要罷他退去;若不去,仍在教會中,我們就不理他,記下名字不與他來往。神總要得勝,弟兄姊妹必定要往這條路上去。

      教會不能再失敗,不能說現在失敗,等下一個來補救。教會是必定要達到以弗所書四、五章那樣榮耀、得勝的光景,我們不能不相信這事。教會若一直失敗,底下該如何?不是教會失敗了,而叫國度來補救;乃是教會得勝,把國度帶進來,然後再推到世界、宇宙去。求神使我們站在不可失敗的地位上。弟兄姊妹們聽話,你作下去;不聽話,你也作下去。你總要把全教會翻過來,叫他們個個都碰權柄。求神先預備他們的心,先有好的地土。你們回去時,要找零碎時間,三、五個弟兄姊妹聚在一起禱告,你們個個在權柄的事上都得對付,都得解決。你現在不能解決,以後就沒有路。你在這裏不解決,不能走開;你在此地非解決不可,不能留到以後解決。你不行也得行,要拼出路來。你們在神面前要強,要認準是這條路。我們都要行,不容讓有一個人不行。我們若耽誤了主的時候,恐怕一等又是二十年。主沒有時間了。聖經正在應驗中,教會要在真道上同歸於一,教會就是要作到這樣的地步。有人要問說,如果不能作到怎麼辦?我們不能有這樣的問題,我們不能放鬆。我們帶你到這裏,就是要成功,不能有失敗;也不能一部分成功,一部分失敗。教會是神在地上工作的末了一步,我們也說是末了一步,底下就沒有了。所以我們只許成功。

 

      問:若有學校強迫女學生剪頭髮,該如何?我們可以不可以興訟?

      答:聖經不許信徒告狀(參林前六1~2)。若是人家告我們,我們可以訴;但我們不能興訟。信徒和不信的有問題,不信的作原告,信徒作被告,就到此為止。信徒不能反過來作原告。基督徒作被告可以,絕不能作原告;這是指個人的事而言。憲法所給的自由,人民可以享受,基督徒也可以享受。如果學校要女學生剪髮,家長可以告學校,我們可以幫助家長與校長爭。留長髮是人民的自由,不是留了長髮就不能作中國的國民。校長不能說,頭髮長不能作學生;這是個人的自由。如果要我出面,我也可以出面。但我們的態度必須是好的。我們可以和被告一同出入,請他吃飯;吃好飯,再一同上法庭,以後再用車送他回家。因為我們沒有個人的感覺,我們乃是爭真理。假定郵局寫信來說,聖經不可以用郵寄。你可以請郵政局長來吃飯。吃完了以後去告他。基督徒在憲法下是可以爭自由。但我們乃是為真理,不是為個人。

      在共軍的佔領區,有共產黨奪取別人的財物,然後分給其他人的事。若是分給基督徒,基督徒只好留住;等到時局好的時候,可以通知主人來取回。

      學校如果命令女學生把指頭割斷了,比剪掉頭髮還好。因為把指頭割了,只與我個人發生問題;但剪掉頭髮,乃與真理、與主發生問題。若是有姊妹不清楚真理,已經剪了頭髮,就要作頭巾給她遮蓋,等長長了就不用戴。

 

      問:從前汕頭教書革除一位同工,這樣作是錯或是對?

      答:關於這件事,我個人要對汕頭的弟兄們說點話。我站在作工的地位上十多年,對於革除那位同工的事,我要道歉。那件事發生以後,汕頭派那弟兄來上海,要我們在工作革除他。我們工作,不樂意背人的重擔,這是錯的。問題不是那位弟兄該不該革除的問題。對不對是沒有問題,是與非也沒有問題;問題是汕頭教會去作,乃是落在背叛裏。所以應該由同工在工作上革除他,那件事不該讓汕頭教會去對付。汕頭的弗兄們革除他,總不算是「主責備你」的地位。如果是同工們去作,就沒有權柄的問題。我承認我自己是錯了,叫弟兄們為難。以前沒有機會,今天找到機會對你們說。

      教會中對於革除的事,只限於一個人是屬於哥林多前書五章十一節所提的六種人。其他若不是在行為上有明顯錯誤,只不過在態度上、存心上有錯誤,就不該革除,因為這是沒有絕對標準的。我們只能勸;若教會勸了還不理,最多教會只能不理他,看他如外邦人。至於馬太福音十八章所提的,乃個人被得罪,那又是另一回事。

 

      問:一個人如果在順服權柄的事上有錯,可不可以指出他的錯來?

      答:一個人沒有遇見權柄,你光指出他的錯來,沒有甚麼用處。比方說,你在工部局作事,有幾個人有背叛的話,你指出他們的錯,沒有甚麼用處。他們是不信的,完全在背叛的範圍裏;你若指出他們的錯來,他們最多就是點幾個頭,心裏絲毫沒有改變,那有甚麼用?你必須先學習帶領一個背叛的人看見權柄。指不指出錯誤來無關大要,重要的是,你去指出他的錯時,態度要好像是踫到污穢、沾染不潔。你碰到這樣的事,總要縮起來。在這種事上,你必須小心,不可加入背叛的潮流,不要落在他們背叛的範圍裏。對於背叛的人,基本的問題乃是看見權柄沒有?再比方你碰見人在吸煙,你幫助他不吸煙有甚麼用?他需要根本的對付,就是要碰權柄;只有零碎的對付沒有用。你要能把這人帶到權柄面前,然後才對他說,你剛才的態度就是不服,你講的那幾句話就是背叛。我們自己應當學習敬畏。在這事上神對我們絕不放鬆。

      若有一個人好吃懶作,常到這家吃,又到那家吃,卻不作事,你們就要在弟兄姊妹中間宣告這人的名字,並要人不要請他到家裏吃飯,這樣作就能阻止這事。有人愛講是非,也許批評你這樣作;這時你就要好好對他說,「對不超,我沒有空聽你的話。」今天就是因為有人只有耍手腕的愛,所以問題越弄越大。所有話說出來的原因,都是因為有聽話的對象。

      我們的忠心和愛心都要增加,對於有錯的弟兄姊妹,應責備的地方,要責備他;最好多用愛心勸他。我們對付弟兄姊妹,絕不可用手腕。

 

      問:一個愛說話,愛傳播話的人,如何禁止他?

      答:繆弟兄一生說過一句最好的話,就是:「耳朵乃是垃圾桶,人不會將金、銀、麵粉、白飯等好東西丟在其中。」若有人要來對你說甚麼是非,你只要說,「對不起,我的耳朵不是垃圾桶。」人就只有將垃圾帶回去,那些造成分裂的,要記下他的名字,不和他來往。我們的交通要保持潔淨。如果有話傳出,就要小心檢查,是否有背叛的話,是否有是非的話。許多所謂信徒的交通,實在乃是是非的交通。我們必須隔離背叛。提多書三章十節說,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這棄絕不是指公開的革除,乃是為維持交通的乾淨。弟兄姊妹之間,許多時候不是愛不愛的問題,乃是傳染的問題。如果一個人是有背叛的話的,最愛他的方法,就是寧可把他與別人分開,這樣的愛才是最大的。因為這對他有益,對別人也好。隔離的原則,乃是對他有挽回的盼望,對別人則是為不被傳染。

 

{\Section:TopicID=228}不自居權柄】那些真是有權柄的人,絕不會起來為自己的權柄說話。十個人有九個都是碰人,不是碰神。不管你是神設立的任何權柄,自己提起自己是權柄,總是不像。哥林多前書把使徒擺在第一位,但哥林多後書卻把使徒擺在末後,前書把使徒擺第一,因為這是就真理來說;後書把使徒擺末後,這乃是因使徒是為自己說話。這兩卷書所說的都對。哥林多人藐視使徒,把第一的放在末後,保羅就說,我不承認自己是最末後的;但當使徒遭受攻擊時,他為自己辯護說,自己乃是使徒中最小的。屬靈的事都是兩面。一個有權柄的人盼望人順服,與一個不順服的人盼望不順服,一樣是錯的。比方李弟兄若到這裏,弟兄們就應當怕李弟兄吃得不好,李弟兄也應當怕自己吃得太好。如果掉一個頭,弟兄們怕李弟兄吃得太好,恐怕就是假弟兄;他怕自己吃得不好,也是完全錯了。我們乃是維持神的權柄,不是維持自己的。我們必須先在神面前碰權柄;若只在人面前踫權柄,只能說是良心軟弱。

 

{\Section:TopicID=229}必須徹底碰權柄】我的話夠多了,你們到底碰神的權柄沒有?每一個人都要在神面前解決這個問題。今天的問題,不是這位警察是姓張或姓黃,乃是我們應當看見,我是一個國民,我應當順服警察。你若倒不下去,就一點用處都沒有。我們在這裏碰權柄的事,不是設立一兩個不順服的人,出去叫人順服。你如果碰來踫去,還是碰人,就一點沒有用。你如果有一點羨慕別人順服你,你就還是在外頭的人。我們在這裏不是講一點權柄的道理,然後給你拿出去,叫人來順服你的權柄。我們乃是要看我這人有沒有軟下來,有沒有碰權柄。一個得權柄的人,乃是最容易被得罪的人。基督是神所立最大的權柄,所以世界上被人得罪最多的也是祂;祂一生一世被人得罪,至終還被釘在十字架上。權柄乃是主,不是你;立權柄的也是祂。你如果能俯伏在神面前,甚麼問題都容易過去。你若要人順服你,要維持你自己的權柄,你離看見權柄就還遠得很。在這件事上,我們不能馬虎,不能差不多,必須徹底紀對。我不放鬆這事,我要說,你們必須爬到高處來看權柄這件事,你們必須維持神的權柄,見證神的權柄。你千萬不要想怎麼作權柄;你乃是要在這裏學習順服,學習不悖逆,學習把每一滴背叛的血都擠出去。我盼望你們多有單獨的禱告,或小團體的禱告。盼望你們徹底對付這件事。但願在基督身上所代表的權柄與順服的原則,我們都能看得清楚。我們在這裏能學習何為權柄,何為順服,這是最奇妙的事!盼望你們超過雲霧之上,把這一切都看清楚。巴望神施恩給我們。

 

{\Section:TopicID=230}補充的話】我再補充一點話。哥林多前書十六章十六節說,「我勸你們順服這樣的人,並一切同工同勞的人。」「這樣的人」是甚麼人呢?我們再回頭看十五節:「弟兄們,你們曉得司提反一家,是亞該亞初結的果子;並且他們才以服事聖徒為念。」這意思是說,凡在主裏頭比我們早、比我們前面的人,我們就應該順服他們。關於司提反一家,這裏是特別注意他們專以服事聖徒為念。雖然他們也許不是年長的,但因為他們是在前面的緣故,信徒就該順服他們。提摩太前書五章十七節說,「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所以管理教會的長老,我們要順服他。彼得前書五章五節說,「你們年幼的,也要順眼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眼;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年幼的要順服年長的,我們眾人也要彼此順服。―― 倪柝聲《作權柄與服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