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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代表權柄的條件

 

讀經: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五22252833)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並不偏待人。」(弗六149)

「神站在有權力者的會中;在諸神中行審判;說,你們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要到幾時呢?」(詩八十二1~2)

「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提前四12)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提前三4~6)

「這些事你要講明,勸戒人,用各等權柄責備人。不可叫人輕看你。」(多二15)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燥,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不義之財,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多一6~8)

「你們也因祂,信那叫祂從死裏復活,人給祂榮耀的神,叫你們的信心、盼望,都在於神。」(彼前一21)

      神所設立的權柄,在家庭中有父母、夫妻、主僕;在上有君王、臣宰;在教會中有長老、工人等。各種不同的代表權柄都有他們作權柄的條件。今天我們要分別來看,這些不同的代表權柄,所應有的條件是甚麼。

 

各種代表權柄的條件──關於作丈夫的】丈夫──聖經中的教訓,乃是叫作妻子的順服丈夫,而作丈夫的要運用權柄;但是丈夫作代表的權柄是有條件的。在以弗所書五章裏一連說了三次丈夫要愛妻子,並且愛妻子要像愛自己一樣。家庭中雖有運用權柄的事,但作權柄的人應履行神所要求的條件。丈夫作代表權柄的條件,就是要愛妻子。丈夫愛妻子是有榜樣的,就是基督愛教會。基督如何愛教會,丈夫也當如何愛妻子;丈夫對妻子的愛,應該趕得上基督對教會的愛才可以。丈夫若要維持神代表的權柄,對妻子非有愛不可。

 

關於作父母的】父母──兒女應當聽從父母,但為父母者作代表的權柄,也有其責任和條件。聖經中說,父母不要惹兒女的氣。父母雖有權柄,但應在神面前學習約束自己,不能認為兒女是自己生的,自己養的,就可以隨便對待。神是創造我們的,但神並不任意待我們。神給我們每一個人有自由,所以父母不能隨便惹兒女的氣。有人在朋友身上不敢作的,在學生身上不敢作的,在下屬身上不敢作,或者在親戚身上不敢作,而在兒女身上就隨便的作,這是不對的。作父母的,最需要的是能約束自己,要靠聖靈管住自己。父母對待自己的兒女,也只能達到某種程度而已。父母對兒女一切權柄的目的,是為教育;父母要用主的教訓警戒他們,養育他們。這裏一點沒有轄管和刑罰的意思。作父母的,存心乃是為教育,不是為刑罰。

 

關於作主人的】主人──作僕人的應當聽從主人,但作主人的也有其條件,就是不可以在僕人身上施威風,不可威嚇他們,不能使氣。作權柄的人,神不讓他放縱,他應當向神有敬畏的心;因為無論主人與僕人,都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作主人的要記得,自己也是個在權柄底下的人。雖然有人在我權下,但我也在別人的權下,並且是在神的權柄之下,所以不能放肆。越認識權柄的人,越不威風,越不嚇人。我們要學習溫柔、有愛心、有教導。這些是作權柄的人必須有的態度。作代表權柄的人若只威脅別人,審判別人,他遲早要受神的審判。所以作主人的務要學習在神面前戰兢。

 

關於作官的】作官的──在上的君王和臣宰,我們應當服他們的權柄。全部新約聖經找不出教導我們怎樣作官。神將世人交給不信的人去管,神沒有交給基督徒來管,在新約中神無意叫我們在地上作官。但在舊約中有描繪作官的情形(詩八二)。神對那些執政的、掌權的,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公義、不偷、不徇私情,要援救窮乏的人。這是一切作官執行權柄的人應守的原則。在上位的人,應當不維持自己,應當完全主持公義。

 

關於作長老的】長老──地方教會中作權柄的人是長老,弟兄們要順服長老。提多書一章說到長老的一個基本的條件,乃是受約束、會順服。不法的人永遠不能執法;背叛的人永遠不能叫人順服。作長老的人,自己必須先嚴格的受約束。不受約束是許多人普遍的現象;所以設立長老應該揀選特別受約束的人才行。神設立長老作管理教會的人,他們必須先會順服,先受約束,存心在凡事上作眾人的榜樣。神從來不設立一個好為首的人(像丟特腓)作長老。長老是在地方教會中最高的代表權柄,所以必須是個受約束的人。

      提摩太前書三章四、五節又提起作長老的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會管理自己的家。這裏的管理自己的家,不是指對父母說的,也不是指對妻子說的,乃是特別指對兒女說的。長老要使兒女端端正正,凡事順服。一個人若能作個好父親,就能作長老。一個人在家中會作權柄,在教會中才能作長老。

      長老也必須是不自高自大的人。如果一個人一有權柄,馬上就驕傲,他就不配作長老。一個地方教會的長老,應該自己感覺好像沒有權柄一樣。長老如果自覺有權柄,他就不配作長老,不配處理教會的事。愚昧的人、小的人才有驕傲,因他經不起神的榮耀,經不起神的託付和使用;這樣的人一受託付,就落在網羅裏。所以初入教的人(希臘文指初學的生手,如木匠當中有作過數十年的老手,有初拿斧頭的生手),不能叫他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撒但的網羅裏,受他所受的刑罰。

 

關於主的工人】工人──提多書二章十五節是人在工作中作代表權柄的條件。提多不是教會的長老,乃是站在使徒的地位為主作工的人。保羅吩咐提多說,要勸戒人,不只要公開的講,還要個別的勸;要用各等的權柄責備人,同時不可在言行上叫人輕看。要人不輕看,自己就得分別為聖。你如果在許多事上和別人一樣,譬如生活不夠嚴緊,隨便而不受約束,別人就要輕看你。你必須不放縱自己,人才不輕看你,才能作權柄,代表神。保羅對提摩太也是這樣說(提前四12)。作工的人雖然不求人的榮耀和尊敬,但也不能讓人輕看,而失去聖別的體統。

      全部新約中只有這兩卷書(提摩太前書、提多書)是保羅寫給年輕作工的人,其中都是說,作工的人不能被人輕看,要在凡事上作榜樣。任何會叫人輕看你的事,都不可作,都得拒絕。作權柄是有代價的,就是要和眾人有分別,要能過孤單的生活。作榜樣的人必須和別人不同,必須把自己分別為聖。若和別人一樣,就不是榜樣。我們不該高抬自己,但是卻不該被人輕看。我們總得把自己分別為聖,不隨便說笑,要學習在主裏的分別。作工的人不要自高自大,但也不可讓人輕視。作工的人一旦太平常了,就從工作中拖出去了;你一平常,用處就失去了,權柄就失去了。

      作工的人也要站住地位,維持神的權柄。權柄是顯在分別上,顯在不平常上。代表權柄是重在代表神;作權柄是重在作榜樣。這是非常嚴肅的事。代表權柄就是「代表」權柄,不能使用權柄。

 

神如何處置代表權柄的錯誤】民數記三十章十三節給我們看見,神要建立祂所設立的代表權柄。那裏說,丈夫能成全他妻子所許的願,也能廢棄他妻子所許的願。神一面叫妻子順服丈夫,一面是建立丈夫的權柄。丈夫就是把妻子兩樣的願全廢了,妻子也要順服,不算她有罪。丈夫若廢了她的願,他就要擔當他妻子的罪。我們代表權柄的人,如果出了一個主意,另一方應當順服權柄;雖然他也許作錯了,但不算有罪。然而出主意的人要擔當他的罪。所以你千萬不要隨便出主意、出主張,因為你要負責。凡作教會謀士的,隨便出主張的,乃是最危險的事。全部聖經叫人順服代表的權柄,沒有像民數記三十章那麼清楚的,那裏說,神是讓人無條件的順服代表的權柄。同樣,全部聖經也沒有一個地方說到,作權柄的人在神面前所負的責任是那麼重,像神在民數記三十章所說的。因此作代表權柄的人,多出主張就是多招,就是請求神的審判。

      我們要學習不隨便支配別人的生活,不要用自己的意思壓住人;我們若不是十分有把握,不要背負別人的重擔。只有破碎的人、柔軟的人,在神面前才能不擔罪。一切剛硬的人,多有主張的人,在神面前才多擔罪。身體的生命乃是教會的引導的根據;我們要活在身體的生命裏,學習在神面前有交通,也在弟兄姊妹中間有交通。定規事情總不要太單獨,不要自以為是。我們的斷案,總是越擺在教會當中,越經過肢體的交通,越有把握。因此我們千萬不要用的名稱是身體,而內容是肉體。若是這樣,除了擔罪之外,沒有別的事發生。我們乃是等候在神的面前,明白神的心意,而向人敞開的;不是沒有受教就說話,沒有看見就告訴人,以致替自己積蓄了罪。作代表權柄的人要能溫柔,要謙卑,才沒有難處。不然,對於作代表權柄的人,神的話語是很重的,他們要擔當別人的罪。這是嚴肅的事。―― 倪柝聲《如何作神代表的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