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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要人順服代表的權柄

讀經: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十三1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二13-14

 

神設立的權柄制度】在世界中︰在宇宙中,神乃是所有權柄的根源。一切地上的權柄都是神設立的,所以都代表神的權柄,都有神的權柄。神自己設立了權柄制度,為彰顯祂自己,叫人遇見權柄就是遇見神自己。有神的同在,人可以藉神的同在認識神;沒有神的同在,人遇見神的權柄也可以認識神。在伊甸園裏,神同在時人認識神;神不同在時,人記得神的命令(不可吃果子),也可認識神。人在世界上直接碰到神的時候不多(這與人在教會中活在靈裏,時刻直接能碰到神不同),神彰顯自己最多的地方是在神的命令上。只有愚昧的園戶才需園主親自來,其實前頭打發的僕人和祂的兒子,就是祂的代表(可十二1-9)。

有人被神設立是替神命令,替神作權柄。一切掌權的都是神所命定的,因此凡神所設立的權柄,人人都當順服他。神今天是將權柄交給人。神將自己的權柄交給人之後,在地上就有許多人是神設立的,來彰顯祂的權柄。如果我們要學習順服神,就得認識神的權柄在誰身上。如果我們只認識神的權柄在祂自己身上,我們就可能過半以上干犯了神的權柄。今天我們究竟能在多少人身上看見神的權柄?我們不能在神直接的權柄,和神代表的權柄二者之間有所揀選。我們不只要順服神直接的權柄,也要順服神代表的權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

對於,地上的權柄,保羅不只在正面說要順服;也在反面說,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自己的命令。人拒絕神代表的權柄,就是拒絕神自己的權柄。權柄在聖經中只有一個性質:沒有一個權柄不是出於神的,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神必不放鬆,抗拒的必自取刑罰。我們不能背叛而不受刑罰,所以人抗拒權柄就是死亡。人不能在權柄上有所揀選。

在亞當時,神將政權交給人說,你要治理全地。那時人只不過是治理動物。直到洪水之後,神才將管理人的政權交給挪亞。神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從此神把治人的權柄開始交給人。從挪亞起,神設立政府,將人擺在政治之下。

等到神的子民出埃及到了曠野,出埃及記二十章就有了十條誡命,接又有行為的規條,並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證明神將他們擺在政府官長之下。故在摩西時,已經可以看見,以色列人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

地上的列國都有官長,他們雖然都不相信神,雖然整個國是撒但的國,但掌權的原則還是神所規定的。以色列國是神的國,大王是神所設立的,但波斯國王,神也說是祂所設立的。主在地上也是服在政權和大祭司的權下,故主納了丁稅,又說該撒的物當歸紿該撒。在受審時因大祭司指神起誓問祂,祂只得順服。主承認他們是地上的權柄,主在地上從來不作革命的事。

羅馬書十三章,保羅給我們看見,作官的是神的用人。那時是羅馬的政權,按人看,不該順服外來的侵略者,但保羅沒有叫我們反抗異國的政權。我們不只服在自己本國、本族的政權下,也當服在每個人所在地之政府的權下。我們不能因我是某國人,就不服當地的政權。因為律法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不管世界各國的律法怎樣不同,但總是從神的律法而來的,基本的原則還是賞善罰惡。所有的政權都有它的律法,而政權的功用,就是維持並執行它的律法,叫行善的得稱讚,叫作惡的受刑罰,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雖然也有政權是把惡人高舉,把善人欺壓,但它總要改變事實,把惡人冠以善名,把善人冠以惡稱。它總不能說因為他是惡人,所以我們高舉他,或者說因為他是善人,所以我們刑罰他。到今天任何的政權,原則上還都是賞善罰惡的,這是不能更改的,所以還是遵守了神的原則。有一天等到那不法的(敵基督的)來到,把整個的權柄顛倒的時候,就是世界沒日的時候了。那時候就真的以善為惡,以惡為善,好人被殺,壞人掌權了。

人在地上服權柄的表記有四點:一、當納糧的納糧。二、當上稅的上稅。三、當懼怕的懼怕。四、當恭敬的恭敬。

基督徒守法不只是因怕受刑罰,更是因為在神面前的良心,若不順服,良心就受責備。故要學習服在我們所在地的地方政權下。神的兒女不能隨便批評政府,毀謗政府,就是馬路上的警察,也有神設立的權柄,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故來收糧收稅時,我們的態度如何?是否以之為神的權柄?有無順服?但人若末遇見神的權柄,就不能順服,愈要順服愈感困難。彼得後書二章十節說,輕慢主治的,毀謗尊位的,是隨肉身縱污穢情慾的人,是膽大任性不知懼怕的人。多少人因毀謗而失去能力,漏掉生命。人不能落到無政府的狀態。神如何對付不義的政權,這事我們不必管。(但在禱告中為公義而求神管治,那是站在另一地位上)。任何不服權柄的,就是不服神的權柄。如果我們不服,乃是助長敵基督的原則。有一天那不法的隱意發動時,我們是攔阻的呢,還是幫助的呢?

 

在家庭中讀經: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眼丈夫。」(弗五22-24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1-3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大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跟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西三182022

神在家庭中設立祂的權柄。許多神的兒女不夠重視家庭問題,但是在書信中,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乃是屬靈最高的書,也不放鬆家庭的事,特別提起家庭中的順服,否則對事奉神就有難處。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是講工作的書,但亦提起家庭的事,以免影響工作。彼得前書是特別講國度的,但人背叛家庭的權柄,就是背叛國度了。人若遇見權柄,家庭中就減少許多困難。

神設立丈夫作基督的代表權柄,設立妻子作教會的代表。作妻子的如未看到丈夫後面所代表的權柄就是神設立的權柄,就很難順服。要看見不是丈夫的問題,乃是神的權柄。提多書二章四、五節說,少年婦人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彼得前書三章一節說,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五節、六節說到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

以弗所書六章說,作兒女的人要在主裏聽從父母,因為神設立父母作權柄。並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在十條誡命中,這一條是第一個有特許的賞賜的。人若孝敬父母,必能得福,在世長壽。有人早去世就是因為不孝順父母的緣故。也有弟兄和父母的情形不對,因此常有病,直到他順服下來,身體就好了。歌羅西書三章二十節說,你們凡事聽從父母,這是神所喜悅的事。要服在父母的權柄底下,這個也必須要先看見神的權柄。

作僕人的要聽從主人,如同聽從主一樣。態度上要戰競、懼怕,不可欺騙、用手段,只在跟前事奉。看見與不看見的事都是一樣的作,不是以主人的眼見為範圍,乃是根據心中的誠實,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我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提摩太前書六章一節說「凡在軛下作僕人的,當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免得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提多書二章九節、十節又說「勸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計他的喜歡;不可頂撞他,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致凡事尊榮我們救主神的道。」在自己身上維持主的權柄,別人才會維持主在你身上的權柄。當保羅和彼得說這些話時,還是羅馬帝國買賣奴隸最厲害的時候,所以奴隸制度對不對是另一個問題,僕人應當順服主人,乃是神所定規的。\

在教會中讀經:

「弟兄們,我們勸你們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裏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人因他們所作的工,用愛心格外尊重他們;你們也要彼此和睦。」(帖前五12-13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的人,更當如此。」(提前五17

「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彼前五5

「弟兄們,你們曉得司提反一家,是亞該亞初結的果子,並且他們專以服事聖徒為念。我勸你們順服這樣的人,並一切同工同勞的人。」(林前十六15-16

神在教會中有祂設立的權柄,就是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和勞苦傳道教導人的,神吩咐人人都當順服他們。並且所有年幼的都得順服年長的。彼得前書五章是說到在肉身年長的。哥林多前書十六章的司提反,是亞該亞頭一家信主的(這是在得救的先後上年長的);他又特別謙卑,願意服事聖徒。使徒說,這樣的人要特別尊敬他,順服他。

在教會中,女人也要順服男人。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節說「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神安排男人作權柄,作基督的代表;安排女人順服,作教會的代表。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並且女人必須順服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三十四、五節說「婦女在教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有姊妹要說,我丈夫不知道怎麼辦呢?神叫你問,你就問,問到一個時候,他就會知道了。因他被你常問,他就不得不追求明白,好能回答你。你這樣就幫助了自己,也幫助了丈夫。提摩太前書二章十一節也提到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不許她轄管男人,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在神的兒女中間,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有的人要故意表現他自己的地位權柄,這是卑鄙可恥的。

神不獨在宇宙中設立祂代表的權柄,神還在屬靈的世界裏有祂設立的權柄。彼得後書二章十至十一節記「那些隨肉身,縱污穢的情慾,輕慢主治之人的,……他們膽大任性,毀謗在尊位的,也不知懼怕。就是天使,雖然力量權能更大,還不用毀謗的話在主面前告他們。」在此有一非常重要的事,在屬靈的宇宙中有主治的,有在尊位的,神將天使都擺在他們之下。有的主治的,在尊位的,雖然失敗了,但天使今天還不敢用毀謗的話告他們,因為這些主治的和在尊位的,從前曾一次作過他們的權柄。今天他們墮落了,你只能說事實,不能加上斷案,若事實加上斷案就是毀謗。猶大書九節「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辨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牠,只說,主責備你吧。」因為神曾一次設立撒但為天使長之長,米迦勒為天使長之一,曾服在牠的權柄之下。有一天摩西要復活,也許在變化山。那時米迦勒順服神去找摩西的屍首,而撒但攔阻他。米迦勒可以背叛的靈來對付背叛的靈,他可破口大撒但,但米迦勒不敢。他只能說,主責備你吧。(人與天使不一樣,因神從來沒有把人擺在撒但的權柄之下。我們從前乃是落到牠的權勢下,並不在牠的權柄之下。)大曾有一次服在神的代表權柄掃羅之下,也是這個原則,故大不敢推翻掃羅已過的權柄。代表的權柄在屬靈的地位上是何等尊嚴,不能毀謗,毀謗的,就會失去屬靈的能力。

權柄若被你碰,你就在任何地方都能看見神的權柄。你無論到那裏,第一個問題就是你要順服誰,你要聽誰的話。基督徒要有兩個感覺:一個是罪的感覺,一個是權柄的感覺。就是有兩個弟兄在一處商量或徵求意見時,大家都可以說話,但到斷定時就只有一個了。使徒行傳十五章是一個大會議,各人都起來說話,不管老年的、幼年的,每個弟兄都可以發言,以後彼得、保羅說完後,雅各起來就斷定了。彼得和保羅只說事宜,而下斷案的是雅各。就是在長老或使徒中都有排隊的。「我是使徒中最小的。」使徒也有大有小。不是有人替我們排隊,乃是我們自己知道該站的地位。這是最美的見證、最美的圖畫。這個就是撒但懼怕的,叫撒但倒下來的。等到我們都走在順服的路上時,神就審判世界了。

 

我們該放心順服代表權柄神為祂自己設立了權柄,是冒了多大的危險?如果神所設立的代表權柄,把神代表錯了,神要受多大的虧損?但神放心祂設立的權柄。我們放心順服代表權柄,要比神放心設立代表權柄容易多了。神既然敢放心把權柄交給人,我們還是不敢放心順服他嗎?神放心設立的權柄,我們就放心順服。如果錯了,不是我錯,乃是權柄錯。主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順服他。因為難處在神身上要比在我們身上還大。神敢信託人,我們也敢信託人;神放心信託人,我們更該放心信託人。

路加福音九章四十八節「凡為我名接待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主代表父沒有難處,因父信託祂,叫我們信祂就是信父,但這些小孩子在主的眼光中竟然也是代表祂,主能信託這些小孩子,接待小孩子的就是接待主。路加福音十章十人節,主打發門徒出去,對他們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門徒在外面說話、命令、定規、主張,一切都算是代表主的。主放心到一個地步,把一切的權柄都交在祂的門徒身上。他們奉主的名說話,主都承認。棄絕門徒的就是棄絕主。主能完全放心的交託他們,並沒有說,你們出去不要隨便說話,不要把話弄錯。主一點不耽心他們弄錯怎麼辦。主有信心,有膽量,放心的把祂的權柄交給門徒。

但猶太人不是這樣,他們懷疑,他們說,怎麼會有這樣的情形呢?怎知道你所說的都是對的呢?我們需要多些考慮吧!他們不敢信,怕得很。比方你在機關裏作主管,你派一人出去,對他說,你儘管去作,你隨便作,凡你作的我都承認,人聽你就是聽我。若是這樣,你必定要他天天報告工作情形,恐怕他錯了。但主能這樣信託我們,叫我們作祂的代表,這是何等大的信託呢!主既信託祂代表的權柄,我們就當更信託這權柄。

或有人說,權柄作錯了事怎辦?神敢信託作權柄的人,我們就敢順服。作權柄的人有無錯,那與我無關,換句話說,作代表權柄的人作的對或錯,由他向神直接負責。服權柄的人只要絕對服,服錯了主不算有罪,這罪主要向代表權柄追討。不服就是背叛,這要服權柄的人向神負責,因為權柄之間沒有人的因素。若只服那個人,就失去權柄的意義。再者,神設立祂代表的權柄在先,祂也必維持祂的權柄在後。別人錯不錯是別人的事,我錯不錯是我的事,各人要向神負責。

 

棄絕代表權柄就是棄絕神路加福音二十章九至十六節整個的比喻是說到代表的權柄。神把葡萄園租給園戶,神自己沒有來收租。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打發祂的僕人來,第四次打發祂的兒子來,這些都是祂的代表。神要看人服不服祂代表的權柄。神可以自己來收,但祂打發代表來收。在神看,凡棄絕祂僕人的就是棄絕祂自己。我們不能聽神的話,而不聽祂代表的話。我們服神自己的權柄,也要服祂代表的權柄。聖經中除了使徒行傳九章四至十五節是主直接的權柄,其餘無論新約、舊約,主都是把權柄交在代表權柄身上。可以說,差不多所有的權柄都是交給人。許多人以為這樣是順服在人底下,但你遇見權柄,就知道這是神代表的權柄。一個人順服神直接權柄不需謙卑,惟有順服代表的權柄,必須謙卑,經過破碎。要完全放下肉體,你才能接受,聽從代表的權柄。我們一直要看見,神自己不來收租。神是派祂的代表來收租。我們對神怎麼辦?是要等神自己來嗎?祂自己來的時候就不收租了,祂來時是審判了。

主曾給保羅看見,他抵擋主是用腳來踢刺。他頭一次看見光,也看見權柄。他說:主阿,我當作甚麼?這是保羅將自己直接擺在主自己的權柄之下。但這時主卻將保羅擺在祂設立的代表權柄之下,主說:你起來進城去,你所當作的事,必有人告訴你。保羅從此就認識權柄。他沒有說:我難得遇見主自己,請主告訴我怎麼辦吧。主頭一次就把保羅擺在代表權柄之下,主不樂意自己告訴保羅。我們信主至今,到底曾順服多少代表的權柄?有多少次順服代表的權柄?從前我們沒有光,今天該嚴重的看見神的代表權柄。我們說了五年十年的順服,但到底順服了多少間接的權柄?神注重的不是祂自己直接的權柄,乃是祂所設立間接的權柄。一切不順服神間接權柄的人,都是不服神直接的權柄。

我們為便於解釋,才有直接權柄與代表權柄之分,在神看就是一個權柄。我們不能看輕家庭中的權柄、教會裏的權柄,不能看輕一切的代表權柄。保羅雖然瞎了眼,但他好像睜眼等亞拿尼亞來,他看見了亞拿尼亞就如看見了主,聽從亞拿尼亞就如聽從主。代表的權柄嚴重到一個地步,就是你得罪他,你就和神出了事情。你不要從代表身上得光,而要在主自己身上得光,這是不可能的事。保羅沒有說,哥尼流是叫彼得來,我也該求神叫彼得或雅各來,我不要這小弟兄亞拿尼亞作我的權柄。我們拒絕代表權柄而要直接順服神是不可能的,因為棄絕代表權柄的就是棄絕主自己。愚昧的人才喜歡代表的權柄失敗。不喜歡神的代表,就是不喜歡神自己。人背叛的性情是喜歡順服神直接的權柄,而背叛神所設立的代表權柄。

 

神尊重祂代表的權柄民數記三十章是講女子許願的事。女子年幼在家,許願要父親默許才能為定,若父親不承認就不能為定。若出了嫁,許願要丈夫默許才算為定,丈夫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的願。代表的權柄許可時,直接的權柄就成就,代表的權柄不許可時,直接的權柄也不為定。神喜歡有代表的權柄。神也尊重祂代表的權柄。女子在丈夫權柄底下,只要丈夫不許可,神就不維持她的許願,神只要她順服權柄。但代表的權柄作錯了,神就要對付他,神要他擔當妻子的罪,與服權柄的妻子無關。這章聖經告訴我們,人不能越過代表權柄來順服直接權柄。神既把權柄交出來了,祂自己都不能越過代表的權柄,祂自己都受代表權柄的約束。神以代表權柄的堅立而堅立,也以代表權柄的廢去而廢去。神要維持祂代表的權柄,所以我們在代表權柄下只有順服一條路。

全部新約的聖經都是維持代表的權柄,只有使徒行傳記載公會逼迫彼得不許靠主名傳道時,彼得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這是當代表的權柄明顯地違反神的命令和得罪主的身位時,才拒絕代表的權柄。所以,只有在這種情形下才能這樣說,其餘任何情形中都當順服代表的權柄。我們不能馬虎,不能用背叛來成全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