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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主名聚會

 

      在前幾章信息中,我們曾經看重的看過教會合一的問題。我們從始至今,一直將教會視為一個無可分開的整禮。現在我們必須自問這問題:對於教會之合一不可分的態度,是否還有需要斟酌的地方?因為聖經不只是說到「教會」,同時也說到「眾教會」,到底在那裏或從那一點上,「神的教會」成了「神的眾教會」呢?

      如果我們仔細地來看這個問題,我們將會發現教會分開(如果我們可以用這字)的根據只有一個──就是地方性。假如新約可以作為我們的指導,則唯一可以構成分開根據的乃是其地理性。一切在神的話語中並沒有留下任何餘地,容許聚集在一處的基督徒根據會史、教訓、差會關係、人的跟從,甚至一項特別的信息或一個特別的職事被稱為「教會」。在聖經裏所提到各處教會的名稱,一律都是用各地城市的名稱,這些均是人群生活的地理中心。我們讀到「神在哥林多的教會」、「帖撒羅尼迦的教會」、「亞西亞的七個教會」等等,可見每一處教會都是根據城市命名的。這是神的教會彰顯在地上唯一的方式,而且在聖經中找不出例外。

      我們再看一個事實,就是「教會」這一個辭是同樣的被使用在地方上與宇宙上。雖然在英文聖經我們讀到「教會是祂的身體」時,是大寫的(弗一23),而「在哥林多神的教會」(林前一2),以及「在你家的教會」(2),則是小寫。但在希臘原文並沒有大、小寫的分別。無疑的,這個意思乃是說,在地方上的教會(小寫),就是祂的身體──教會(大寫)──在當地那個時刻所尋得的地方彰顯。(大寫一辭涵蓋了所有在意義上深奧的豐富)

      如果這個說法是對的,那麼它就重新強調一件至今仍被我們所忽略,但對神而言卻是緊要的事,就是包括各處所有基督眾肢體的身體,需在地方上彰顯出來。在哥林多、老底嘉、羅馬或路司得,所有得重生的基督肢體,都是被呼召來作這一個身體的彰顯,以反對這世俗的權勢。任何企圖用別的原則把神的兒女分開,都會傷害到他們的生命和見證。

      當然,除了少數的弟兄姊妹,為主某些特別工作而聚集在一起之外,我再度強調:教會(大寫)包括了所有的信徒,這裏沒有分門別類的餘地。因對某些人的擁護而結黨,乃是哥林多教會被指責的原因之一。今天這種情況仍然以不同的方式繼續存在,對於這一點,保羅的責備一如往昔的強烈與痛切:「基督是分開的嗎?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浸嗎?」

      在羅馬書的末了,有一段說到教會生活的問題(註:是否應守日等),使徒的指正開始於「神已經接納他了」(十四3),而結束於「基督也接納了我們」(十五7)。我們一切生活和與人交通的單純根基,就是他們是屬於主的,我們也是,這就夠了。我們和信徒的聯結,並不是因為彼此都是屬於某一公會,或具有同一差傳使命,也不是因我們同樣喜歡某一個傳道人,或是他的信息,更不是因為對方和我們持有同樣特別的教訓,當然也不是因彼此擁有某些共同的經歷。不!我們和眾信徒的聯結,純粹是因他們是屬主的,而我們也是屬於這同一位主。乃是在主裏面,我們成為一。

      我在這裏沒有意思要攻擊基督教宗派的錯誤。我只願說,為使基督的身體能夠確實的在地方上出現,交通的根基必須是真實的。每個肢體和主中間有生命的聯結,並且甘心順服主做元首。同時我也不肯袒護那些主張所謂的「地方主義」,而導致形成一新宗派的人──就是嚴格的以地方為教會界限的人。因為這一類情形很容易發生,很可能一些今天我們在生命裏所作的,到了明天竟僅變成一種作法,而且正因這一個作法,卻讓有些出於主的負擔被摒棄於外,願主憐憫我們,把它拆毀了吧!所有那些能讓主和聖靈在他們裏頭自由掌權的人,都是屬乎我們的,而我們也是屬乎他們的。哦!我只願為那些看見屬天的新人,並且生活與交通都遵循這異象的人辯護。基督是「這身體」(大寫)的頭──不是「各類身體」(小寫、多數)或組織宗派的頭。只有被包括在基督屬靈身體裏的,才得保證享有這頭對我們眾肢體所有的管治。

 

斷定神已呼召我們】我們現在必須沿三條線──引導、懲戒和禱告來看神管治教會的原則。為了在基督徒道路上的引領,神有三方面的供應:我們有聖靈,我們有聖經,加上我們在基督的身體裏。聖經給我看見神對我的旨意;聖靈在我裏面啟示神的旨意;而身體能將神對我的旨意擺入祂目標的寬闊視野中,並指示出這旨意將維繫我與身體的聯結(這正是我們前面所講關於神兩面的旨意)。很可惜,由於我們無法忍受羅馬教的專制,就是那與政治攙雜的大一統教會,就刺激我們偏失地全然丟棄第三項神聖的恩賜。每一個錯誤都是由於曲解了真理而引起的,這裏的真理乃是身體只有一個,並且身體的交通,一直是我得屬靈亮光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必須知道神的心意,不僅是藉聖經所告訴我的,也非僅是藉在我裏面神的靈,乃是二者兼而有之,同時也因我在神家中祂子民中間所處的地位。

      我們都同意需要個人的禱告,也需有教會的禱告;同樣的,有個人的亮光,也有教會的亮光。有時候並沒有人知道我們難處的真情,我們卻常從聚會中得到亮光,是我們自己在家中讀經時所沒有看見的,我們的經歷豈不是這樣嗎?這是甚麼緣故呢?無疑的,因為教會是神的家,是神的光彰顯的地方。在外院子,我們可以靠大自然的光,但在至聖所裏,並沒有屬天然或屬人的光,只有神自己的榮光。

      在受引導裏,交通的原則乃是保羅的生命和職事的根基之一。在使徒行傳十三章裏,我們看見他和幾位弟兄在那裏事奉主,聖靈對他們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在前面我們曾經說過,聖靈的塗抹乃是為每一個信徒個人的引導,同樣的,掃羅在這以前,最少曾有兩次蒙神派往外邦人那裏去的個別呼召(徒廿六16~18,廿二21)。但現在這個引導的時機與方式,乃是同時顯示給幾個人的。路加說:「他們打發他們去了。」但他也說明:「他們既被聖靈差遣」(徒十三3~4)。這裏乃是教會和聖靈一同行動,這一位聖靈所發起的,在這一個身體裏表明出來。

      在十五章末了,當他們要出發到敘利亞和基利家去,我們看見保羅和西拉「蒙弟兄們把他交於主的恩中」。但巴拿巴出發到居比路去,聖經裏沒有類似的記載說,這是教會打發他出去的,反而看來好像是個人的行動。這是很重要的原則,因為從這裏起,聖經就不再記載他的事了(徒十五36~41)

      過了不久,在特羅亞有一個異象向保羅顯現說:「請你過到馬其頓來幫助我們。」路加這樣的描述過後,接又說:「我們隨即想要往……以為神召我們傳福音給那裏的人聽」(十六9~10)。主常把異象顯示給個人,但行動並非根據於單獨的個人,而是基於團體同心合意的尋求神。同時在這一段的記載裏,看見行動也是從聖靈起頭(十六6~7),因我們隨聖靈行動,我們就發現也正是跟身體行動。一個異象的真實悾,總是看是否聖靈為它作見證。

 

將他挽回】在馬太福音十八章裏頭,主告訴我,我是何等地需要弟兄的責備,而且他來指出錯時我當如何,如果我不聽他所說的,就會被帶進全教會的見證中,使我看見我的過錯(當然情形也可能是相反的,而是我的弟兄得罪了我)。這裏馬上帶進一個思想來:一個罪人是全然沒有地位來懲戒另一個罪人的!如果我們有分於這樣一個使人歸正的職事,永遠不可有,因我們站在比被我們對付者更高的地位上的思想。他們和我們同樣是罪人,我們對付他們乃是盼望神賜給他們恩典,正如神賜給我們的一樣。

      現在假如你是被得罪的人,同時你也是被指派去對付得罪你的人,你將要如何處理這件事呢?如果你向他發怒,如同對待敵人一樣,這會使他和你疏遠,但原諒他當作沒有這回事也沒有益處,因為這樣你會對待他就如同一個陌生人,是不如你的人,此後不論何時他看見你,就會想起他曾如何的對不起你,而任何時候你看見了他,你也會想起自己曾經何等寬大的饒恕過他。

      不!這樣做都是不對的。他是你的弟兄,你對他的態度必須像對自己的兄弟一樣。你對付這件事要完全像是他得罪了別人,而不是得罪了你。你要站在第三者立場上(就好像是日後你覺有需要時,一弟兄被請來幫助你一般)。主在這裏很清楚的說,你這樣作的目的,並不是為求勝訴,而是「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在整個事情發生的過程中,我們都該採取這個態度。假若你的弟兄不聽你,因而迫使你不得不另請兩位或三位弗兄和你同作見證,以便把弟兄挽回時,你仍當持此態度。總要盡力挽回你的弟兄,而不是為控告他。就是到了需要帶到全教會面前來解決的時候,這個原則仍舊是不變的。懲戒的目的,一直就是為挽回弟兄,甚至就是在屬靈上比別人更有長進的人,也不可站在「我比你高,比你強」的地位上來改正別人。

      保羅說:「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靈,把他挽回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六1)

      這帶我們再進一步,因為在馬太福音十八章裏有一段重要的話,說到關於肢體同在時的權柄:「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15~18)。這是甚麼意思呢?這不是教會監督的特權,也不是多數對少數的裁決,這乃是全教會起來潔淨自己。

      對於一個肢體的受懲戒,不應該僅僅將它當作一件尋常之事,它必須是全教會所關心的。把懲戒神的兒女看作一件小事而草草了結,乃是一件可憎惡的作為;但如果把它當作一件嚴重的事,且嚴重到好像法庭裏的訴訟,這同樣是可憎的。沒有一個執行懲戒的人在他身上是可以沒有憂傷和眼淚的,如果他認識甚麼是教會,就必會如此反應。當保羅說「在你們中間有淫亂」時,他並沒有把這罪只歸在某一個信徒身上,他卻指向教會。他接說:「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林前五1~2)。這個罪乃是屬於整個身體的罪,並且羞愧和憂傷,也不該只是一個肢體的,而是屬於整個身體的。在教會的懲戒上,我們首先需要看見基督身體的合一,同時我們不單需要看見罪的實況,還得看見罪的潛在力。我必須先在我自己裏面找到弟兄所犯的罪,我若沒有先審判在我裏面的罪,我就不能去審判在弟兄裏面的罪。因神的恩典,我可能沒有犯同樣的行為,但在我裏面卻有引誘我犯那行為的罪性。

      懲戒總是一個補贖的步驟,其目的乃在於挽回犯罪的弟兄。就是到最嚴重的地步,最末了也是為了「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3~5)。只要他是神的兒女,在神所有的審判中都是帶憐憫的。當我們代表神審判祂任何一個兒女時,不管是藉全教會,或是由某一肢體來執行,都該滿了憐憫。即或我們外面的行動可能是懲戒,但裏面的態度總該是愛。

      當主復活後,祂是先對門徒說,「你們受聖靈」,然後馬上接又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廿22~23)。由於羅馬天主教錯誤的應用了這處聖經,而我們因對羅馬教的反應不好就不用它,因此今日走更正道路的我們不知損失有多大!而神所受的虧損也是何等的大!因為凡屬於神教會的,不能輕易的丟掉。儘管「這教會」不過是少數單純的鄉下信徒在一個家裏聚會,如果他們看見他們在基督裏乃是基督身體的一個出現時,即在祂面前承認他們的軟弱;當他們取用祂的智慧和能力,主必站在他們旁邊,「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

 

神的限制】我們已經看過在教會中的引導和懲戒,現在要來看教會的禱告。基本的禱告有兩種:第一,是個人在主面前敬虔的禱告。這一類的禱告在約翰福音類似下列的應許中,不斷地被提到。「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十四13,比較十四14及十五716,十六23~24)。這裏沒有甚麼條件,這是對基督身上每一個肢體的應許,並且使禱告成為一件極其重要的事。如果在這些應許的亮光裏,神沒有答應我們個人的禱告,我們就會覺得內中定有難處。

      至於第二種禱告,不僅包括第一種,並且比它還要高。這就是馬太福音十八章所提到的:「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十八19)。這是教會的使命,是神賦予教會禱告的職事。因為這裏的應許是有條件的,這裏至少需要兩個人,並且是同心的。

      為甚麼他們的禱告能得答應呢?下面一節給了我們解答:「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原文為被聚集在我的名裏),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他們是「被聚集」,不是主動來「聚集」。我們看見這裏的不同,因為這裏的意思不僅是他們自己聚集,而是被聖靈感動,正如那些人被感動到希伯崙膏大為王時一樣。他們來不是為自己的事,乃是專一的、同心的為祂,主也是因此把他們都聯結在祂的名裏。而且惟有在這種情形下,「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引導、啟示,並光照。讚美神,這不是一個應許,乃是一件事宜!我們知道何時祂會來同在,而這同在解釋了為甚麼兩個人在地上能有這樣大的能力。

      神正等候祂兒女以禱告來帶下祂的國度,如果今世是重要的,那麼來世就更加重要了。我們現在所享受一切的權柄和能力,都不過是來世權能的預嘗。如今隱藏在神裏的豐富,將來都要顯明出來。在這光中,我們看見「主禱文」的重要,數千年來神命令祂的百姓要禱告,但是除了這一個禱告外,祂沒有指示他們還該禱告些甚麼。

      神命令我們要為「你的國降臨」禱告。如果神的國自己會降臨,祂就不需要賜我們這個命令。但神的子民需要禱告,因為祂工作的成就,乃是根據祂子民的呼求。主的禱告不僅是一個榜樣,更啟示了神的心。真實的禱告是從神的心意開始,然後使人的心知道,再轉回向神禱告,然後神就答應。我信這不僅是禱告的意義,也是神在宇宙中工作的原則。

      是的,「願你的旨意成就」!但在那裏成就呢?「在地上」。因為地是今日神旨意唯一不能通行的所在。然而神的國如何帶下來呢?乃是藉受造者的意志和非受造者的旨意,聯合為一來除滅那惡者背叛的意志。禱告總是包含三方面:向誰禱告,為誰禱告,和反對誰的禱告。在地上有一件事必須用禱告來抵擋的,就是那個反抗神的意志;神不願單獨來對付那個背叛的意志,祂等候我們的禱告。

      在福音書裏有好幾處例子,說到神將自己擺在限制裏。我們看見耶穌曾被阻擋進入一個加利利的城市,又被拒絕路經一個撒瑪利亞的村莊,且在拿撒勒不能多行異能(可一45;路九53;可六5)。祂呼喊「我是何等的迫切呢」(路十二50)「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只是你走你們不願意」(太廿三37)「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約五40)。所以這粒麥子沒有別的路,只有「落在地裏死了」;直到今天神的道仍像撒在荊棘裏(約十二24;太十三22)。同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新約歷史的末了,正如在舊約時代所到處看見的。神拯救的水,乃是藉人所挖的溝。聖靈的油一直的流,直到「再沒有器皿可裝了」(王下三1618,四6)「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賽五九1~2)

      無限的神卻受了人的限制,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在永世裏是否還要這樣的繼續下去呢?當然,神是伊勒沙代──「全能的神」;在過去和將來的永遠裏,必沒有一件事能夠限制祂的,沒有甚麼能夠拘留、阻擋或拖延祂的。

      但是神若有一個旨意,祂總先尋求和人有交通,要他來分享祂的生命,並彰顯祂的兒子。為這個目標,祂創造了天、地,和人(問題就發生了)。為能和祂的旨意一致,神特別創造了有自由意志的人,祂已決定若非人的意甘心地來和祂合作,祂就不單獨去成就那個旨意。這是一個嚴肅的原則,沒有比這個再重大的了。其意為說明在永世裏,神是絕對的;但在時間裏,祂並不強迫祂的受造者,而情願讓祂的全能,受到他們自由選擇的限制。祂給人有權柄來配合或攔阻神運用祂的能力。

      神早已預備把自己安排在這樣的限制裏,神知道祂愛的得勝能力,終必在未來的永世裏被彰顯出來,神乃是朝這個目標作工,神的榮耀乃是在來世裏,人自由的意志將和祂的旨意完全合一,那時祂的全能就實際而論,將比在已過的永遠裏更顯偉大,因為僅留下唯一可能發生的限制──人仍舊有自由可不順服。但他們卻永遠不會這樣作,人的這被分別出來受造的意志,將是全然地為神,這就是榮耀。

      我們知道神情願冒此危險,就是為達到這個目的。當人的第一個選擇,引他走上錯謬的方向時,父就差遣愛子來贖回失喪者。這裏有一位,祂的意志是絕對和神一致的,更讚美神,藉祂的死和復活並聖靈的大能,這身體就被建立,而祂的眾肢體將同樣也完全順服於創造者的旨意,在他們裏面,神的限制將要永遠地被除去。教會向神所擔保的,乃是祂的能力必得釋放於全地,而這大能是為推翻靈界一切邪惡勢力,教會──我恭敬地說──乃是為使神恢復祂的全能。

      禱告乃是操練將我們的意志立刻投入神的喜好中,宣告祂的旨意必將成就。我們發表神給我們明白的,就是頂真實的禱告。我們要神所已定規的,並且把它發表出來。我們並不自問:「我的禱告是否照神的旨意?」我們乃是問:「這是否是神的旨意?」神的旨意乃是起點,我們宣告它,而神成就它。我們若不宣告它,它就不能被成就。我們的禱告乃是為神舖下軌道,使神的能力得進來,正如一列龐大的火車,它的機動力大至難以阻擋,但若沒有軌道,它就無法運行。當人停止禱告,神就停止工作,因為沒有他們的禱告,神不願作甚麼。藉他們的禱告,就能導引屬天的能力臨到需要之地。

      我們再從馬太福音十八章十八至二十節,來看教會在禱告上的責任是何等的廣闊。教會的度量,也就是神今日在地上的度量。正如神當初如何透過耶穌在耶路撒冷和加利利被彰顯出來,同樣的,現在祂也藉祂的教會在世界各地被顯明。神不能超過教會的範圍,因為只有教會才能代表將來的族類,教會在地上是代表神的,教會在地上所釋放和捆綁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和捆綁。今天在地上,教會的禱告有多少,神能力的彰顯也就有多大。一切關乎祂的永遠計劃,神都是藉教會來作成的,教會如果在甚麼事上跟不上,祂就在甚麼事上受到限制。

      教會不能加增神的能力,卻能限制它。教會不能使神作祂所不願意作的,但卻能攔阻祂所要作的。在天上有許多事是神所要捆綁和釋放的──攔阻神旨意的要受捆綁,有屬靈價值的事要被釋放──但是地上禱告的行動,必須在天上的作為之前,神總是等候祂的教會來行動。

      「無論甚麼事」:這是何等寶貴的話,在這裏天是被地的度量所限制的,因為在天上的能力,總是超出我們所求的度量,在天上一直有更多要釋放或捆綁的事,是遠超我們在地上所求的。我們為甚麼要從罪得釋放?我們為甚麼要呼求主賜給忍耐?我們禱告「願你的旨意行在我裏面」,這是一個好的開頭,但我們必須繼續下去:「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今天神的兒女們都只是顧到一些細小的事,卻不知道他們的禱告乃是為釋放天上更大的行動。為自己和自己切身之事的禱告都必須引到為國度的禱告。這就是「甚麼是教會的職事」這問題的答案,教會必須是屬天的出口,是屬天能力釋放的管道,是成就神旨意的媒介。許多事神寧可累積在天上,因為祂在地上還沒有找到出口,因為教會還沒有禱告。

      神如何得到這樣的出口呢?神如何使祂的教會站在祂這一邊呢?惟有我們每個人在今日嚴肅的光景中,都把為神作出口的職事,當作我們最大的工作。神指示祂所要的,我們侍立並且求告,神就從天上行動:這就是真實的禱告,我們必須在禱告聚會中看見這光景的全然彰顯。暫且不說別的地方,如果在上海的教會,不知道這個禱告的職事,願神赦免我們!缺了這個,一切都是空的,神在這裏沒有器皿。「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神的國度快要來臨了,我們一切所有所是的,都必須為神的旨意擺上,神需要這一個。神在各地必須得一班人在禱告的事上持守,他們乃是把利劍刺入仇敵的權勢裏,帶進另一個時代,這個就是得勝。不管我們人數多少,願神使我們有力量在更深遠、更剛強、更有功效的在禱告裏來為祂工作。

 

搶奪壯士的家財】「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利廿六7~8)。這是神對祂子民以色列人所賜的應許;然而由申命記三十二章三十節──從事實所得的印證,其算計的結果更使人鷩奇,乃是一人追趕了千人,二人使萬人逃跑。無疑的,這裏乃是一幅禱告的圖畫,包括了個人的及團體的,單獨的和兩人聚集的禱告。因為不論在那裏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禱告,天上就捆綁一萬仇敵。哦!多少時候,神的子民在危急的時候,只因取用了耶穌這些應許的字義價值,就使其功效不斷得證實!正如彼得被囚的那個晚上,耶路撒冷的全教會都跪下來切切地禱告神,果然我們看見希律一切的權勢,在這天上為之響應的禱告面前,蕩然無存;當另一個國度侵入了祂的領土,就是森嚴監牢的大門也得自動的敞開。

      「另一個國度侵入了祂的領土」,我願用現代史的一個例證來說明之。許多西方人都知道,在一世紀前,一些列強國家初期和中國通商時,曾憑藉武力,強迫中國接受一項無理的條約,就是「治外法權」。致使中國人一直痛恨於心。根據這條約,某些中國領土被割讓與列強,他們的百姓在這些領土上享有特權,若有人違犯了中國的法律,可以豁免於中國政府的制裁,只要照他們本國的法律,受審於該國的領事,或是其他的政府官員就可以了。這是一種高壓的通商,今天大家都公認,這是何等失之公理。若是讀者不致誤解,或許我們可引用這例子來說明一個毫無不公平且相當不同的情形。就是現今這個被天侵入的地,正受到屬天恩典的統治。

      這個例證怎樣應用到我們身上來呢?可分為兩方面來看:第一,對於我們自己,神已「使我們成為國民」(啟一5~6)。就這世界而論,我們是另外一個強權國家的人民,我們已經蒙了拯救,脫離黑暗的權勢,我們不再在這世界之王的權下,我們不再受牠的支配。相反的,我們有義務忠順於另一位王,我們是受另一個法律的管治,所以我們這些人,乃是享有「治外法權」。

      另一方面,對於這個世界而言,我們也有資格要求「治外法權」,因為人的受造乃是為了管理它。並且人所失去的,人子都已經收復了。今天屬靈界的,這世界的掌權者搶奪了這管治權,教會的任務乃是從牠們手中取回這權柄。撒但雖然是世界的「王」,但事宜上,牠乃是搶劫者──在神的產業上,牠是一個不合法的居留者。

      假如有人進入你的居所,沒有得到你的許可,就佔有了它,你將如何?你必定根據土地法到法官那裏,控告他,而嬴得制裁他的判決。然後帶法庭的命令回家把他趕出去,他若不是扣押離去,已算是很幸運了。這個世界的情形就是這樣。神的「法令全書」已經判定──這世界的非法佔有者必須趕走!儘管在撒但眼中,天國的法律是「外國」的法律,這有何妨?加略已建立了那王國的超越地位,在十字架上,基督已經推翻了撒但整個合法的地位。現在教會的任務,乃是使天國的法律在這地上得以實施。正如福音書比喻中的那個寡婦,向神呼求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因而她將得到驅逐對頭的判令,然後把他趕出去。神正等我們這樣地向祂呼求,靠神的話,我們將腳踏在已被邪惡權勢所佔領的屬靈地土上,把它收復回來歸給神。

      完成這大業,神所需要的是那等人呢?我再說,只是一些單純的信徒,即使僅是兩、三個人聚集在一起,但主卻在他們中間。因為我們不需要去捆綁那壯士──他早已被判決了,我們只不過提醒牠:你已經無路可逃了!我再用一個故事來作例證:

      在中國某城裏有兩位姊妹,她們沒有受過教育,用常人的話來說,是文盲,然而她們認識主有相當的年日了。有一天,她們遇見一個被鬼附的婦人,非常兇猛和猙獰,且極其痛苦。她們就為這婦人一同禱告,然後到婦人面前,奉主耶穌的名吩咐鬼出去。很困惑的,事情並沒有發生,她們就想去找一位比較老練的信徒來幫助。正當她們在那裏猶疑不定,以致迫切地求問主該怎麼辦的時候,忽然一個思想進到她們裏面,她們就回去向那邪靈傳講耶穌,邪靈馬上藉那女人用自己的怪聲回答說:「噢,是的,我認識耶穌,我一生都是敬拜祂的!」於是被鬼附的女人就起來,穿過房間指院子裏的一個偶像龕給她們看。

      終於她們明白了,那鬼只是「試驗」她們,現在她們知道該怎樣對付了。她們就溯自起初來向鬼宣告:「你還記得在兩千年前,拿撒勒人耶穌趕出好些像你這樣的鬼,以致末後牠們都反對祂,並且殺死了祂嗎?但是祂死後又復活了,擄掠了執政的和掌權的,現在祂被高舉,遠超過一切主治的和有能的。並且宣告說:在那個名裏,一切在天上和在地上的並在地底下的,都要屈膝!你還記得嗎?現在我們奉這名吩咐你出來!」那鬼就立刻降服而被趕出。

      後來我問她們是從那裏得到這個亮光的,她們也說不上來,她們只能說是主親自來幫助她們,並把仇敵的狡猾暴露出來。但這見證的確回答了我們的問題:「那等人能有分於這樁大業呢?」答案是,沒有任何人能勝過撒但,鬼也認識基督。「我若靠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太十二28)。我們的仇敵向我們是太狡猾,太危險了,但是基督的身體,不僅供應我們,也遮蓋我們。我們都可以穿戴基督為我們的軍裝,對祂,撒但的箭是毫無功效的!

      得勝的乃是教會。屬靈的爭戰乃是教會的任務,而不是個人能肩負的。我們常把以弗所書六章應用到個人身上來(我並不是說,那軍裝沒有個人這一面的應用),但是個人沒有法子自己「穿上神全副的軍裝」,正如同個人沒有法子單獨領略基督愛的闊長深高一樣。就以弗所書其他部分的亮光看來,我確信軍裝是為身體的──每一個肢體有他特別的一分。我們若試看單獨地來打這場仗,就要招惹仇敵的襲擊,因為牠不怕個人,牠只怕這合一的身體。若沒有全副軍裝的保護,牠就很容易把我們個人孤立,但在這軍裝的蔭庇之下,牠毫無法子摸我們。

這就說出為甚麼在屬天爭戰的範圍裏,當我們面臨一個真正屬靈的爭戰時,我們總是覺得裏頭有個催促,需要和眾肢體或只是和另一個肢體一同藉禱告來把它帶過去。主不能用英雄,但讚美神,祂能善用身體上軟弱的肢體!

 

祂的豊滿】當我們在結束這幾章關乎教會的信息之前,我們該停下來問自己:我們中間有些人是被召到外地傳福音服侍主,有些人則是留在本地事奉,不論在那裏,我們都為祂的呼召而讚美祂;但是現在我們要自問,我們的職事是否只是全數為傳福音呢?還是關連一些更偉大的事奉呢?當我們領略了神那完滿的旨意,特別是藉保羅所啟示的,我們是否仍舊滿意於只停留在領人歸主這件事上,而不會深切地關懷到把他們都帶進那更浩大的目標裏去?

      親愛的弟兄姊妹,這是一個大的挑戰。我知道有許多人認為只有傳福音拯救靈魂,是神在這末了的時代所要我們作的工;但是果真如此嗎?我們為彼得開端的職事感謝神,若是沒有他的職事,神的家就沒有「活石」了。我們何等地希望看見人從滅亡中被拯救出來,讓神得榮耀。更何況,為這善工,神不僅賜給祂的教會有「傳福音的」,無疑地,祂也對我們每個人說:「作傳福音者的工作」(弗四11;提後四5原文)

      我們是否就停在這裏呢?當我們看見有三、四千人得救了,也都相當的屬靈,我們是否就認為這大工已經完成了?還是我們該覺得這不過是恢復大業的開始呢?我們豈不該問自己,這三、四千人中,有多少位是已經看見那屬天的新人,就是神已經把他們帶入其中的呢?他們是否仍舊是一個個獨立的單位,像魚在網中,或是佈道大會決志名單上的一員?還是他們已被那最高的異象所抓住?當然若是我們不先被其所佔有,他們是不可能被抓住的。所以我再問,我們是否有負擔像使徒們一樣,看明他們需要凡事長到元首基督裏呢?

      我知道這問題所包含的確是很不簡單,若是要面對它們,我們中間就會有好些人,要與許多傳統及觀念爆發衝突,因為這樣高的思想,早就不存在其間了;許多熱心的事工,也需要重新被估價;許多的「頭」可能需要被砍掉,許多的心思亦需被調整,許多屬人的權威──包括我們自己的──都需要讓給那位獨一的元首。

      我承認自己是真誠地渴望,向你們作此懇求,真願我有能力說服你們:要不惜任何代價,努力向前,以期達成神終極的心意。但是,如果我們仍末看見神心中所要的,則勸勉和請求都是無用的,當然我不是指看見它的合理性說的;如果我們僅只看見它的合理性,則需要經常去提醒自己如何作才能達到那個目標;否則過不久我們又很容易退後。但是如果我們一旦看見了神在基督裏的新人,一個屬天的實際向我們打開了,整個光景就將大為轉變。許多時候,我們會講理由說:「這可能在某些地區很合適實行,但以我目前所住的環境,實在是難而又難,簡直是不可能呢!依我想,聖經裏我所看見的光,是沒有希望實現的,所以還是讓我以較簡便的事奉為滿足吧!」但是,我的朋友們,願我們不僅不低估領人歸主這蒙福的職事,更讓我們尋求恩典,能隨同保羅進入身體的異象,藉這地上的帳幕,神今日得安家在屬祂自己的子民中,並彰顯祂的豐滿。

      保羅告訴我們,教會就是「那充滿萬有者的豐滿」(弗一23)。教會乃是一個充滿並彰顯祂智慧、生命和權能的器皿。使徒強調地說,這樣的豐滿是個人無法領略的。乃是當眾聖徒聚集在一起,我們就成了神在靈裏的居所(弗二22)。藉教會,神的智慧得彰顯給靈界的權勢看(弗三10);同眾聖徒,我們才能豐滿的領略神的愛(弗三18~19);成為基督的身體,我們才能達到長成的身量(弗四13);穿上全副的軍裝,我們才能在邪惡的日子站立得住(弗六11)。保羅在以弗所書所用的每一個同類字,都是強調惟有教會而非個人,才是彰顯祂豐滿的器皿。

      今天因神的兒女沒有聚在一起盡身體的功用,所以他們就成為一個破漏的器皿。一隻被打碎的玻璃杯,結局如何呢?雖然每塊碎片還可以裝一點水,但是和完整的玻璃杯所裝的比較起來,可真是微不足道了。屬靈的事也是這樣,個人所領受的,只是在平面裏的,但教會所領受的,乃是在立體裏的。一萬個基督徒是一回事,身體上的一萬個肢體,則全然是另一回事。

      只有當啟示臨到全教會時,啟示才能夠達到完全。今天元首等要賜下的何等多,但身體卻是一個破漏的器皿,無力承受。個人的確能在信仰的許多點上可以有些長進,但這僅是個人的,就基督豐滿的身量來說,連一吋也沒增長。我們必須回到身體的原則裏。相信同一道理,運用同一方法,甚至擴大和眾人交通的範圍,這些都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看見,我們自己是在同一個身體裏,在基督耶穌裏我們是一個身體。願主照明我們的心。―― 倪柝聲《基督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