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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悔改的教會

 

經文:撒下十二1-1013-15

  歷代以來,教會追求復興,門徑只有一個-徹底的認罪和悔改,除此以外並無別法了。要教會復興如初期時代一樣,我們就要為此付上代價;就是在大背道犯罪的事上,徹底的痛悔。

  大衛犯罪以後悔改的經歷,成了我們好的榜樣。他雖然身為一國之君,又為神所愛,是一位合神心意的王;但他犯罪的史實也被記載在聖經內,可見神是公義不偏待人的。因大衛外邊開始犯罪,眼睛受到罪的誘惑,心中便產生犯罪的念頭,接實行去犯罪;每當一個人內裏的心思放鬆,外表也跟放鬆便有所行動。大衛首先犯姦淫的罪,繼而犯謀殺的罪,可見罪惡連累的可怕。人不能因自己認識神,為神所愛,恩賜又多,而斷言自我再不犯罪;這一切外面的情況,都不能成為我們不犯罪的保障。

  一日,太陽平西,大衛從床上起來,在王宮的平頂上遊行。大衛放鬆自己每天的生活,不治國政,睡至黃昏,醒過來時便思想壞事,因為他裏面的心思放鬆,外面的行為也放鬆。大衛在這國泰民安的社會裏,就放縱自己的私慾,奪人妻殺人夫,他在神面前犯了三件大罪;就是淫亂、殺人和硬心,因為他犯罪以後,並沒有立刻悔改。一年多過去,神藉先知拿單揭發他的罪行,他纔知道悔改,可見他硬心到甚麼程度。大衛是一個深識神的人,竟然在犯大罪以後;能賄賂良心渡過了一年多的生活,真是不可思議。

  我們可以猜想,大衛在這年多以來的生活情況是如何:

(一)雙重的生活

  大衛作了兩面人,他犯罪以後,仍然粉飾太平在宮中生活。他是過雙重的生活,來掩飾自己在百姓面前所行的大惡。他在百姓面前是一副面孔,背百姓卻又是另一副面孔。因為他身為一國之君,又是國中屬靈的領袖,他要在屬靈的事上作榜樣,所以他要在百姓面前裝作敬虔的外表,但在個人的私生活裏卻是充滿罪惡。我們可以痛斥大衛的假冒為善,雖然在我們生活裏,沒有犯這相同的罪,但也有很多類似的事例發生。例如明知那是神不喜悅的事仍堅持去做,對教會的事奉,態度錯誤,個人的生活充滿羞恥的事不敢見神。這些東西存留在我們生命中,日復一日,年復一年,仍然未徹底對付;有時被良心責備不安,但稍後隨即忘記了。

  約翰壹書一9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節經文我們常歡喜用於佈道聚會中,請那些決信主的朋友悔改認罪,接納耶穌基督為救主;但這節經文對於信主的人也有同樣的價值,有時信主的人犯了罪更難認罪,心中更剛硬。這經文對世人,對教會,徹底向神認罪,都是十分適合的;除非我們脫離罪的生活,纔能完全順服神。

(二)良心剛硬

  大衛犯罪一年多仍不肯悔改,久而久之,他的心越變越硬,甚至趨於麻木。他安於逸樂,絕不為自己的罪而憂傷;他拒絕聖靈的感動,逃避認罪的機會。他可說已經到了心死的地步。古語云:「哀莫大於心死,而身死次之。」大衛以為他能逃避神的審判,但神絕不放過任何一個犯罪的人;神要向犯罪的人討罪,除非他悔改認罪。倘若不悔改,就不能從罪中出來,也不能從罪中得釋放!從聖經裏,我們看見很多人犯罪以後,認罪的態度,可作我們的借鏡。

  法老的認罪。神要法老釋放以色列人,讓他們出埃及。法老王卻反對,所以神容讓十大災害臨到埃及。法老王不知所措,便認罪懇求摩西為他禱告,允准以色列人出埃及。他雖認罪,但態度不夠徹底,只不過是由於畏懼之心產生,並且是另有目的的。

  巴蘭的認罪。巴蘭說預言要咒詛神的選民,神的使者攔阻他。他就向神認罪懺悔,但他認罪的態度只屬表面化,因他貪心的程度比認罪更多,因此受到神的懲罰。

  亞干的認罪。他的認罪不是由於悔過,乃因偷窺當滅之物被人揭破;逼於無奈而認罪,這被逼性的認罪,不能蒙神悅納。

  掃羅的認罪。他逼迫大衛,後來又後悔,也曾多次向大衛認罪;但認罪不夠徹底,也不持久。他感到自己不該殺大衛,但當那感動過去,仇恨的心又起。

  浪子的認罪。浪子回頭,他的認罪是十分撤底的;他在墜落失敗時,回到父家,向父親認罪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他不但肯認罪,而且又肯謙卑,用行動證明他有悔改的表現。他認罪是從心裏痛悔以往的不是,他悔改是用行動來悔改,回到父家。所以他的悔改是徹底的,有深度的,也是持久的。

  如今看大衛的悔改。神藉先知拿單向大衛忠告,指責大衛一年以來隱藏在心裏的罪惡;大衛聽見了,立刻悔改認罪。他說:「我有罪了,我得罪了耶和華……。」可能這句話在他心中潛伏了多時,但因私慾與高位,不能啟齒向神認罪。現在他果真悔改了,他在神面前俯伏禁食,不聽音樂,極其自卑痛悔。神就顧念大衛,因義人雖七次跌倒,也必起來。神差遣先知來指責他的罪惡,表明神未放棄他。這一次的經歷,使大衛不但認識神,更是認識自己;只不過是人,人有罪惡的本性,從裏面到外面是一無可取。如果大衛未曾經歷到犯罪的痛苦,可能他永遠不會認識自己。也許他想,像我這樣的人還會犯姦淫,謀殺人的罪嗎?神常讓激打,磨煉臨到我們身上,目的是讓我們更認識自己。除非人認識自己敗壞的本性,否則是不會在神面前謙卑的。

  由以上的例子可以發現,我們表面上皮毛的悔改,心裏悔而不痛,在神面前是一無價值的。在這裏祇提出真正悔改所包括的四種意義:

  (1)承認犯罪的事實──人犯罪以後歡喜用一些理由來掩飾,欺騙自己的良心。例如某些人不承自己是驕傲,只說這是個性強一點。這樣的辯駁,就否定了犯罪的事實。我們犯罪是一件一件犯的,認罪也該一件一件認;不能籠統的認,要承認自己個人犯罪的事實,必須向神認又要向人認,要付出代價來。

  (2)認識罪惡本質是邪惡的──人常被罪迷惑,因為罪常以美麗的姿態出現;披有悅目的外衣,如糖衣的毒藥。我們不可被外表所朦蔽,要正視罪正如毒蛇烈火一樣。

  (3)認識犯罪是直接得罪神──我們犯任何一件罪都與神有關,必要受神的刑罰,在神面前要向神負責任。倘若我們不認罪,我們就不能從那罪中出來;未信主的人認罪可得救,信主的人認罪可得福。信主的人犯罪而不認是可憎的,等於把主重釘十字架。

  (4)認識人有罪的本性──我們不但痛悔外表的罪行,更要認識自己裏面的罪性,要注意犯罪的傾向與動機。不但在神面前求神赦免,所犯自私自利的罪,也要赦免這個犯自私自利罪的人。這樣我們才能在神面前有長進,把罪與罪人一同交在神的手,求神造清潔的心重新賜下正直的靈。

  我們必須在神前認識自己的軟弱,把這歡喜犯罪的人交給主;求主用十字架來對付,又洗淨一切所認的罪。能這雙管齊下,我們對罪才能根本的解決。我們的悔改就有意義了,我們的人生才有轉變,我們的教會,才能得到復興。──  王永信《信徒與教會的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