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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與國家

 

      一個基督徒得救之後,國家的問題也需要對付。國家雖然是屬世的,但與基督徒個人的關係,是相當重要的。基督徒對國家的態度該如何呢?初信的人對這問題,也得好好的對付,以免走錯路。

 

主在世上的地位──主在地上不是為執行律法】主在這地上時,無論走到那裏,總是守住祂的地位。我們能夠看見,祂從來不作執行律法者。不管是民法或刑法,祂都不執行。路加福音記載有二個兄弟來請主為他們分家,主拒絕了他們(十二13-14)。不錯,分家是舊約裏的命令,主並不是不讓他們分家;但問題不在於他們該不該分家,問題乃在於主該不該作。主來不是要審判人的家務事。在約翰福音八章二至十一節,法利賽人帶了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站在主面前,要主定她的罪。他們問主說,「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辨?」主卻彎腰在地上用手指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祂,主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他們聽了這話,就從老的到少的一個個都走了。主就對那婦人說,「沒有人定你的罪麼?……我也不定你的罪。」主在這裏的意思,不是說那婦人不該定罪,乃是因為主來不是為定罪,不是為執行律法;無論民法或刑法,祂都不管。這是主在地上時的地位,祂總是站住祂的地位。

 

主與地上的政治無關】主與地上是謙卑的,祂沒有尋求地上的偉大。猶太人盼望祂作王,但祂一點不理會,祂一點也不摸政治的問題。然而天主教卻與政治混雜在一起。教皇的使命,也不過是政治的舉動。但我們的主總不摸政治的事。主在地上時,有許多以色列人願意為祂效死,只要祂肯起來作以色列的王。但是主不作王。這並不是祂沒有能力改革政治,沒有能力救猶太國,乃是因為祂來地上的目的是救罪人;祂的工作是屬靈的,而不是屬世的,與政治無關。

      主進耶路撒冷的時候,不是騎大馬,耀武揚威的來,而是騎驢駒,謙謙卑卑的來。猶太人要殺祂,是因祂說祂是神的兒子;祂如果說祂是猶太人的王,猶太人就不會殺祂。主在釘十字架之前,受了二次審判。一次是大祭司問祂說,「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你說的是。」大祭司就因祂這句話,定了祂的罪(太廿六63-66)。但因大祭司沒有權柄處決主耶穌,就把祂送到彼拉多那裏。彼拉多審問祂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廿七11)?這位彼拉多不管主是否神的兒子,他所懼怕的乃是政治的難處,他害怕猶太人立主耶穌為王。有一件事頂希奇,人竟然不認識主是何等人,不認識祂是否政治裏所爭的人。二千年來,世人對基督教也是這樣看法;有人說,這乃是某些人要藉宗教,來遂行政治手段。就連主耶穌受審時,祂的罪狀也是用三國文字寫:這是猶太人的王。他們不知道主對政治根本不發生關係。主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這意思是主的國不在政治之內,而是在政治之外,這就是我們主的地位。

      詩篇一百一十篇一節,父對子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主在恩典的時代中,在整個世界中,不直接管理世界的事;祂乃是在等候,直到神使祂的仇敵作祂的腳凳為止。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八節、使徒行傳十四章二十二節,明白的告訴我們,我們所得的乃是神的國,與任何的政治都不發生關係。神在恩典中建立了一個國,這國包括了世界上多國的人,他們都是藉重生進去的。這國沒有領土,沒有軍備,也沒有政治。在這國裏只有神的命令,來管轄人的行為。這國稱為天國,這國的地位乃是屬天的。主不站在任何一個國家的背後,祂乃是設立了一個屬靈的國,來管理祂的子民。等到祂再來的時候,祂的權柄將充滿天下(但二35)。那時從祂口中要出來一把兩刃的利劍,就是祂的活話,擊殺列國(啟十九15)(到那時,與主同釘十字架的強盜的禱告,就要得答應──他曾求主在得國降臨的時候記念他──路廿三42)

      啟示錄六章九節也說,當第五印揭開的時候,那些為神的道,並為耶穌作見證而被殺之人的靈魂,在那裏呼求主,他們的禱告也是為神的權益和國度。我們都該跟隨他們的腳蹤行,不摸政治的的活動,也不與政治發生關係,以致被政治所利用。我們在地上的目的,乃是為神屬天的國度。

 

基督徒在世上的地位──在愛子的國裏──是天上的國民】主在地上如何守住祂的地位,基督徒在世上也該守住基督徒的地位。基督徒在世上不能組織政治,不能利用政權。在這世上,一切主所無分的事,基督徒也該無分;主所有分的事,基督徒也都該有分。祂如何,我們也該如何。這是基督徒的地位。主在約翰福音十八章三十六節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但主接又說,「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所以祂的臣僕不必爭戰,因為祂在地上沒有設立政權。歌羅西書一章十三節裏,保羅說,「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裏。」祂救了我們,把我們帶進另一個國裏;這國不是有政治在其中的國,乃是神愛子的國。基督徒所在的國乃是屬靈的,是生命的,不是政治的,也不是宗教的。

      腓立比書三章二十節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我們信徒是站在甚麼地位上呢?保羅說,我們乃是天上的國民。古時在羅馬國裏有兩種人民,一種是羅馬的國民,一種是羅馬的屬民。羅馬的國民是有公權的人,他們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能享受國家各種權利。羅馬的屬民是沒有公權的人,他們只是臣屬於羅馬帝國,所以稱為屬民。我們是天上的國民,我們的國是在天上的。在這地上,我們是寄居的,是客旅。雖然我們有國家承認的公權,這公權對我們的意義乃是:我們願意作一個奉公守法的國民。但我們不願作一個與政治有關的人。在地上的各國人民中,信主的都算是外國人。信主的人所在的那一個國裏,有國民,而沒有領土;有命令,而沒有律法;有愛,而沒有軍備。主在馬可福音末了,對門徒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十六15)。這證明他們不是地上的人,他們根本的地位是屬天的。今天神的兒女住在地上,就如摩西住在米甸,以色列人住在埃及,都是寄居的。我們所當作的,就是盡力與人和睦,幫助人,引人歸主。

 

在地上各種政治之外】基督徒在地上,乃是在各種政治之外。二千年來,神的兒女作天上的國民,從來不喜歡作地上的事,連所謂選舉,都不願意參加,他們從來不喜歡摸世界政治的事。有個英國人說,他作信徒六十年,從來不知投票是甚麼。主總是站在地上的國家之外,我們也當如此。你若活在屬靈的國裏,你就知道羅馬教一切的行為,都是錯的。當保羅出來傳道時,各地都有信主的人,交通很緊密,人數也眾多。(如果羅馬帝國將羅馬城內的信徒都殺死的話,所剩下的人數就沒有多少了。)但使徒沒有利用這些人,沒有將他們組織起來,有政治的關係。使徒們並沒有利用基督徒的團體,得政治的權柄。路德馬丁看到天主教的情形就說,應當從政治的權下出來。在使徒行傳二十一章三十八節,保羅受審時,千夫長問他說,「你莫非是從前作亂,帶領四千兇徒,往曠野去的那埃及人麼?」人不明白保羅的作為,總以為說,有這麼多的人,定規是有政治的野心。羅馬教是利用人數,作政治的力量。今天的基督徒應當恢復保羅當時的地位,站在各種政治之外。

 

基督徒對於國家政權──不作統治者】基督徒在地上不應作統治者。基督徒在這地上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維持屬靈的生活,並在這一個時代維持神的恩典。主的命令給我們看見,在這地上,基督徒的反應該是恩典,不是公義。主乃是要基督徒以恩典對待一切,而不是以公義對待一切。若有人打我們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如果是這樣,我們就不能作一個政治統治者,因為我們生命的反應不在公義的原則裏,乃在恩典的原則裏;這叫我們無法成為一個統治者。作為一個統治的人,必定要在眾人中維持公義的原則。人一維持公義,就不能是基督徒,因為基督徒乃是維持恩典。基督徒的反應,擺在政治裏,就不能作任何大小的統治者。但是另一面,基督徒必須承認神所設立政治的權柄。基督徒不相信無政府主義。創世記九章六節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基督徒相信死刑,但不作死刑的執行者。基督徒相信有國家政權統治人的事,但基督徒不作統治者。世人的反應是在公義的原則裏,基督徒的反應乃是在恩典的原則裏。主的命令乃是,人打你的右臉,你要把左臉轉過來由他打;人逼你走一里,你要陪他走二里;人拿你的外衣,你要把裏衣也給他(太五39~41)。這是基督徒對世人的反應。這並不是說,全世界的人都應當這樣:人打右臉給左臉、人逼一里走二里、人拿外衣給裏衣;乃是說基督徒的反應當如此。世人的反應,乃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血還血。這完全不是基督徒的反應。我們絕不信、也絕不傳以血還血。然而,我們知道,只有少數基督徒甘心活在山上的地位上。我們自己要活在山上的教訓裏。但我們卻不把山上的教訓,拿去放在世界裏。

      在這地上,我們必須清楚我們該有的態度,我們相信有政府,也幫助政府。基督徒是世上所不配有的人,是另外一幫人,願意受虧,叫世人得福;但我們不是傳受虧,乃是傳福音。有人自己樂意受虧,那是人自己的事。我們需要對初信的人說,主在天上的這段期間,我們在這地上要情願自己吃虧。在哥林多前書四章九節,保羅說,「神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好像定死罪的囚犯。」今天信徒若是在地上掌權作王,那是不正當的情。舊約裏有但以理、以斯帖,在外國掌權作官;但他們是在以色列亡國之後,才這樣作的。不然的話,照當時的規矩,猶大女子是不能嫁給外邦人的,就是嫁了也不能作皇后。若是這樣作了,就要被打死。今天誰敢說天國亡國了,所以他要在中國作官呢?我們千萬不可摸這時代的政治,尤其不可作統治的權柄。就是在印度作一個老百姓,也有神的話教訓你作百姓;但你若作了官,就沒有話教導你作官,你只能說是你自己想作的。

 

盡力順服地上的政權】基督徒在這世上,一面不作國家政治的統治者,一面對於國家政權的態度,乃是盡力順服。羅馬書十三章一至七節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你們要將這些話念給初信的人聽。我們的路乃是: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順服。這是我們的立場。我們自己不掌權,但喜歡別人掌權,也喜歡順服掌權的。我們承認說,地上政權一切的權柄都是出於神的。按權柄的原則,一切掌權的都是神所立的。這地上的人事是神所安排的,所有掌權的都是神所命定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一切掌權的,不管他是高級的,或低級的,由上至下,我們都得學習順服,不能抵擋。信徒一面要不摸政治的事,一面對於政治上的人都得順服。在這世上,神把權柄交與世人,所以凡是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抗拒的就自取刑罰。四節也說,因掌權的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他們不是空空的佩劍。權柄是神設立的,我們順服他們,是因為他們刑罰作惡的。即或有刑罰行善的,獎賞作惡的,他也總要說是刑罰作惡的,獎賞行善的。他們只有事實上的虛偽,總沒有原則上的虛偽。原則上,神所立的掌權者,總是賞善罰惡的。

      五節說,「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刑罰是由人來的,良心的感覺乃是由神來的。我們如果不順服,良心馬上不安,並要受刑罰。我們在納糧的事上也當順服;政府在物質上所規定的,我們就當遵守。神在地上設立政府,特管世上的事,我們就該納糧,以維持政府的開支(6)。到了第七節,就明白的告訴我們,我們的態度當如何,總括來說就是:「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也。」這是主所給我們基本的命令,我們要竭力保守這個態度。

 

基督徒順服地上政權的限度】然而,我們的順服是有限度的。我們是否無論任何命令,都聽從呢?政府的命令,我們不能都無限制的聽從。所有比神低的人,我們都得有限度的順從。只有神是我們無限順服的對象。如果政府的命令明顯的與神的命令相反,就不能順從。在出埃及記裏,法老命令接生婆,凡希伯來婦人生的男孩都得殺死,但收生婆與摩西的母親,因敬畏耶和華,就把摩西留下來,希伯來書反而稱讚她們是有信心的人(十一23)。所以,無論在何種景況中,我們都必須遵守神的命令。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不拜偶像,雖然違犯了王的命令,卻是神所喜悅的。他們的生命即使受到死亡的威脅,也不聽從拜偶像的命令。大利烏王不許百姓向他以外的神禱告,但以理知道這禁令,仍一日三次,面向耶路撒冷禱告。後來就被扔在獅子洞裏,但神對了獅子的口。基督徒在遇到與神的命令相悖的事時,只能犧牲,不能作別的。在馬太福音二章十三至十四節,希律下令要殺死二歲以下的孩子,約瑟只好帶小孩和祂母親逃到埃及去。

      在使徒行傳五章二十九節,當猶太的長老和大祭司攔阻使徒,不准我們奉主的名教訓人時,他們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聽從人不能過於聽從神,這話是指猶太人的政府說的。在有的時候,我們只要聽從神,不要聽從人。羅馬書十三章一節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這裏有兩個辭,一個是順服,一個是順從(或聽從)。這兩個辭,一個應繙作「服」,一個應繙作「順」。一個是態度的問題,一個是行為的問題。羅馬書所說的是態度的問題,彼得所說的是行為的問題。聽從人過於聽從神,是不應當的。對於在上有權柄的,我們在態度上要絕對的順服,在行為上要相對的聽從。順服是絕對的,聽從是相對的。你父親叫你去作某一件事,你可以不去,這是不聽從,但你的態度還得順服。對於政權,我們基督徒在態度上總要順服;但在與神的命令直接牴觸時,就不能完全聽從政權的命令。

 

基督徒不為自己革命】基督徒在地上,也不為自己革命。我們的聽從是有限的,順服是無限的。我們對神是無限的順服,也無限的聽從;對人是無限的順服,但有限的聽從。在信仰的事上,我們不能因政府的壓迫,因政府摸我們的信仰,就反抗政府。我們雖然不能聽從,但還得無限的順服當地的政府,我們絕不能為自己來革命。因我們基督徒基本上是講順服的人,基督徒不作革命的人。除了關乎信仰的事外,在其餘的事上,基督徒都得聽從政府。今天基督徒的責任是傳福音救罪人,以滿足人屬靈的要求。至於世人,他們有他們身體、心理的要求,讓他們去滿足他們的要求。我們在地上只為屬靈的事活,我們不爭、不鬧。除了信仰的事外,都應服在政權之下。

 

基督徒不作戰】在戰爭的問題上,舊約和新約的情形基本上有所不同。舊約聖經給我們看見,神是爭戰的;迦南的爭戰乃是神定規的。所以我們不能說戰爭是不對的。但在新約裏,我們今天乃是和平的使者。主在這裏不爭戰,祂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在客西馬尼園,猶大領人來捉拿主時,彼得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他的右耳;主就說,「收刀入鞘吧。」(約十八10~11)主不叫我們爭戰。我們要記得,神工作一切的目的都是為和睦。基督徒的刀都是在鞘內。有人問說,主也叫我們買刀。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五節,主對門徒說,「我差你們出去的時候,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你們缺少甚麼沒有?」那是從前的事。但從今以後的情形不同了。主對他們說,你們有甚麼都帶;沒刀的,要賣衣服買刀。門徒當時聽了不明白,馬上說,「這裏有二把刀。」主立刻說,「夠了。」主的意思是說,「你們所說的已經夠了。我的意思是時代不同了,因為我已經被棄絕了。從前人還歡迎我,今天我是被棄絕了。」門徒當時根本沒有看見這個。(不久之後,在客西馬尼園裏彼得還是用刀砍了大祭司僕人的耳朵。)比方說,我對弟兄們說,主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有人就問我說,「是洋油燈,還是電燈?」我說,「夠了。」這二千年來,主就是對不清楚的人說,「夠了。」今天我們的路要清楚,我們不在地上作爭戰的人,以往猶太人出門,都是帶刀帶杖的。主叫門徒賣衣服買刀,不是為爭戰,乃是因為人不再接受主,不再供給他們。主不是叫我們作打仗的人,因為主的國不是屬這世界的。

      那麼我們基督徒到底該不該反對爭戰呢?我們自己不樂意打仗,我們站在基督徒的地位上,我們是不爭戰的;但這不是說我們反對打仗。打仗是政府的事,政府可以打仗;但基督的教訓,是基督徒當遵守的,主不叫我們作爭戰的人。在歐州,當法國與普魯士打仗時,有一個人寫信說,「基督徒如果當兵打仗,就是墮落的基督徒。」對於國家打仗的事,沒有人能揀選。如果人被迫去打仗,我們不為他說甚麼,那是他與主的事。但我們自己必須清楚,神的靈在這世代裏是愛好和平的。主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太五9)。若有弟兄遇到戰事,就該對有權的人說,「我相信靈魂是永遠的,我不能打死人。」至於掌權的人要如何處置我們,我們就任由他們。我們不能作打仗的人。如果一個弟兄上戰場,對面若是弟兄,他當然不能打;對面若是罪人,他也不能打,如果打了,乃是把他的靈魂送到永遠的火湖裏去。所以基督徒是不能當兵作戰的。

      以上這些就是我們基督徒在地上,對於國家政權應有的態度與實行,我們要對初信的人說清楚,好叫他們有對的態度,能行得正直。──  倪柝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