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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問題

 

      按聖經預言,國家的問題,越過越嚴重。國要攻打國,民要攻打民;所以將來國家的組織,越過越嚴緊。啟示錄說,敵基督要來,若沒有印記,連買賣都不能作,這也是極嚴重的事,所以要提起國家的問題:

 

神是召我們進入祂兒子的國裏】主在地上有甚麼,在天上也有甚麼;將來在地上有甚麼,我們也因祂有分於甚麼(林前九1;詩一一1)。主今天是等候神將地上的國賜給祂來作祂的腳凳,主是在一切政治之外,主是另外設立一國,就是天國,這是在萬國中召來的。將來祂國中的子民,藉神所賜的生命,叫人有分於這個國,這是基督徒對於國的地位。神所定規基督的路,就是我們的路。主現今不干涉任何的國,我們也要有這個態度。將來主要用祂管轄列國的杖來擊打列國,然後主的國才來到,那時才給我們國。主說:對列國只可祝福,不可咒詛。當啟示錄第五印開時,祭壇下之靈魂要伸冤,而不是祝福。路加福音第十二章十三節中求主給他們分家,這是民事,而主說:我來不是給你們分家,這不是基督徒該作的事。又有人把淫婦交在主手中,而主說:我來不是要定人的罪,這是刑事,主不肯抬手而作,寧可用手指劃字,讓土颳去,這是主的路。我們和祂有交通的人之路,也該如此,因不是神的旨意。保羅說: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好像是定死罪的囚徒,是等候處決,而哥林多人是作王了,這是不正當的情形。

 

政治的問題】這是指參加政治而言,即作小官或大官,而參加國家的政治。神的兒女常說:誰能管理這個世界呢?只有基督徒管理國家,是有幫助於人的。英國每次開會,都有禱告。美國元首說:我們信神,這是好事。基督徒管理國家,固然是好事;但基督徒的路,到底怎樣?主是明顯的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替我爭戰(約十八36)。地上的列國都在撒但權柄之下(西一13)。我們是遷到愛子的國裏,我們都是天上的國民(腓三20)。在羅馬沒有公權的人,意思就是我們是天上有公權的國民。彼得說:我們在地上是寄居的,是客旅,即是在地上沒有公權的人。我們在地上不過是一個守法的人民而已,而公權乃是在天上。我們基督徒,無論何國人,都是從地上的國家被拯救出來,而是天上的國民了,「寄居的」可繙作外國人。主的命令是天上地上的權柄都給我了……,你們去是到世界去,這顯然不是在世界裏,若在世界裏,就不需去,我們乃是天上的公民,所以才說去。信徒在地上要作一個守法的人,而不是一個有公權的公民(徒七6)。司提反說:以色列人在埃及是寄居的。摩西在米甸也是寄居的(徒七29)。所以我們在國家中,也是沒有公權的人。英國有許多信徒不投票,表明是天上的國民。

 

我們不做官】基督徒在主還未賞賜權柄管理五座城之先,而先作地上的權柄是不該的。在基督徒反應中,當我們遇到無理待遇時,我們不能控訴,那麼作原告的人都不行,難道讓死人作審判官嗎?為甚麼不能作?因為這一段時間,是恩典時代,神要我們愛人。我們作好官,就得公義。壞官是貪官。維持公平不是基督徒,不維持公平不是官。若作官,就不能維持基督徒的特點。作官是公平;作基督徒是愛、是恩典。而但以理、以斯帖、未底改做官,都是被擄。是因以色列國被擄、被審判,才落在這種情形中,神才用他們,而不是他們的挑選。若挑選,就是可棄絕的事;乃是因他們被擄,只好服在人的權下。又聖經教訓我們服在國家權柄之下,有記載;但聖經中沒有地方教我們作官。所以若作官,只是憑自己的思想去作,在神的話中,得不神的命令。作主人、作僕人,都有教訓,只是作官,沒有教訓。

 

信徒對於政治到底怎樣?】羅馬書十三章一節說,神在這世界裏設立兩個機關:一個國家、一個教會。政府有權柄,教會也有權柄。神將政府交給世界的人,神是一切權柄的根源,所以世界政治的地位,都是神安排的。世界的權柄若違抗祂,神遲早要避開它。世界的權柄都在神管治權柄底下,連一個警察,也是神設立的,他們的用意,總是好的。主在這裏叫我們順服,不叫我們作權柄。在世界裏我們要順服一切權柄;在教會裏,也要順服一切屬靈的權柄。神設立官的目的,只讓我們不怕他就夠了,而不能作官。我們相信有政府,而不相信無政府主義。而作官的,神要他們刑罰作惡的,稱許行善的。雖作官的,事能作錯,但原則上總是不敢錯;雖執法,還是守法,原則是一樣。總不敢說,你未犯法,我責備你;你守法,我罰你。為基督徒良心的問題,也得順服。神在地上設立的政府,納糧納稅都是應該的。一面順服,一面納糧,我們不可虧欠,也要恭敬它,要學習納稅,這是基督徒之本分(彼前二13)。順服君王所差遣的,我們是行善的。對公民我要補幾句:保羅在使徒行傳曾用三次權柄,但不是公權的公民的要求,乃是普通人民的權利。使徒行傳十六章三十七節,不贊成沒審判而定罪;二十二章二十五節,不許刑詢;二十五章十一節,可以上訴,這是羅馬當時普通人民之權利。

 

順服的限度】只有神得無限度的順服,其他而越過其地位所量給的權柄,就不該得順服。基督徒對國家的順服,是有限度的。彼得前書五章應繙作順;羅馬書十三章應繙作服。順是行為的問題;服是態度的問題。出埃及記說:法老把以色列的男孩子都殺死,接生婆沒順服,摩西的母親也沒順服,因法老是和神的命令相反,就不應順服。但以理三個朋友違背王的命令,是被神所稱許的;但以理也是不聽王的命令,而被扔在獅子坑中,神也稱許他。希律殺死二歲以內的孩子,約瑟就把主耶穌帶到埃及去。因此凡國家的命令和神的命令相反,就不該順服,但除此以外,就不可不聽。彼得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所以只要國家的腳步在信仰上面逼迫,我們都不可聽從,但要服,下監牢。

 

革命】服是無條件的,而聽從是有限度的,所以神決不許可任何的基督徒起革命。能不聽而不能不服;若不服,就是造反。使徒行傳四章,彼得闖大禍,五章仍是傳。不聽是行為問題,不服是態度問題。我們無論住在那裏,總當服在那裏的地方政府的權柄下。若抗拒人,就是抗拒神命;但是我們在一城內受不了,只好從這城搬到那城。我們是救人,不是推翻人。從這城逃到那城是神的命令。

 

戰爭問題】在舊約中,神就是戰爭的神,神是萬軍之耶和華。在以色列時,許多的戰爭,是神定規的,將來在哈米吉多頓時,也是神招聚戰爭的。死刑也是神定規的,所以我們不能說戰爭是不該有的,但在這一段時間裏,主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也說:我的國不在這個世界,所以這一段時間,乃是要我們將恩典的福音傳給人。主對彼得說:收刀入鞘吧!現在是收刀入鞘的時候。若是能揀選,沒有基督徒能贊成戰爭;若是被強迫,只好預備背負結局,不被強迫是好事,只好求神救我們脫離這事。若是贊成打仗,總不應該,不過戰爭也是神所許可的。── 倪柝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