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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衣食

 

【從聖經看衣服的屬靈意義】()穿衣是為著遮蓋羞恥:人沒有犯罪之先,雖然沒有穿上衣服,但是人並不羞恥。罪一進來,第一個結局,人在那裏看見自己赤身露體,就立刻感覺到羞恥。所以就用無花果樹的葉子編成裙子,給自己穿上(參創三7)。因此衣服的基本意義和用處,乃是為著遮蓋,不是為著顯露。今天有的衣服,不是為著遮蓋身體,而是為著顯露身體的,這都是這世界所作的事,而不是神作的事。

    ()人第二次的墮落是因赤身露體:挪亞出方舟後,有一天喝醉酒而沒穿衣服(參創九21)。人第二次的墮落是因赤身露體。亞當的墮落,乃是從不必穿衣服落到需要穿衣服。挪亞的墮落,是有衣服穿而不穿。

    神在西乃山吩咐以色列人建祭壇時不可作台階,因怕他們上台階獻祭時,露出身體來(參出廿26)。祭司的衣服是精工、細工縫的,沒有裂口,以弗得很長,又要穿內褲,因為神不願意他們顯露(參出廿八、卅九章)。祭司在神面前,不許可有一點的顯露。所以顯露的原則,絕不是神所許可的原則。今天摩登的風俗越過顯露越多,這都是違背神當初的要人穿衣服的目的和意義的。

    ()衣服象徵基督作我們的義:神乃是將衣服拿來代表我們所得的救贖,也是代表我們的主耶穌自己。我們是穿上神救恩的人,我們也是穿上基督的人。神在我們中間,要我們穿上衣服,要我們沒有漏洞。所以,我們把衣服穿在身上的時候,每一次要從裏面看見基督,看見救恩。我們本來就像一個赤身露體的人,在神面前一點沒有遮蓋,一點沒有法子逃避神的審判。感謝神,我們已經穿上了基督的救恩。

    利未記第八章說,要用膏油彈在亞倫和他兒子並他們的衣服上,使他們和他們的衣服一同成聖。所以衣服應當顯出成聖的樣子來,在衣服上應當有聖靈的印記在上面。民數記第十五章,神叫以色列人釘一根藍細帶子在衣服繸子上。藍是代表天的顏色,是叫他們記得天上的事。我們信主的人所穿的衣服,應當有屬天的味道。

    ()衣服會長大痲瘋:利未記第十三章記載,衣服會長大痲瘋,長大痲瘋的衣服,要送給祭司查看。有的大痲瘋是不發散的,只要拉掉幾條經緯,洗一洗就可以了;有的大痲瘋是會發散的,要完全燒掉。今天在地上有許多衣服,特別是女人的衣服是長了大痲瘋的。所以我們對於衣服的問題,必須有對付。初信的弟兄姊妹,如果你的衣服有可疑惑的時候,要把它們一件一件的帶到主(大祭司)面前來,向主禱告,仔細檢驗過,讓主看是不是對的。有的衣服必須修改一下,袖子添長一點,顏色染一染,式樣改一改,仍可以穿。有的衣服你不能穿。

 

【衣服要有男女之別】聖經裏禁止男人穿女人的衣服,也禁止女人穿男人的衣服(申廿二5)。今天的趨勢,是把男人的衣服和女人的衣服的區別取消。越過這一個區別越少。神的兒女穿衣服,總要維持神所定規的區別,任何要混亂這一個衣服不同的地方,都是不榮耀神的。神的子民應該學習,男女要有正當的分別纔可以。

 

【姊妹穿衣服的問題】姊妹的服裝問題,比弟兄複雜一點。彼得前書三章三至五節,我們作基督徒的人,不應該在衣服上太講究。聖潔的婦人,是用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裏不是說,一個姊妹要糊塗穿衣服。一個姊妹糊塗的穿衣服,也不整齊,也不清潔,就這一個姊妹作人定規是個糊塗的,是放鬆的。彼得在這裏所定罪的不是這一個。

    彼得的意思是說,姊妹們不要以辮頭髮(原文指把頭髮作出許多花樣)、戴金飾(就是首飾)、穿美衣(過度的講究)為妝飾。

    神對於姊妹們,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有「羞恥」(提前二9~11原文無「廉」字)。知恥是姊妹們天然的保護。不要穿那些和你的羞恥相反的衣服。要「自守」,不要穿放縱的衣服,而要穿「正派」的衣服。姊妹們固然不應該在衣服上花太多的工夫,太注重美衣、貴價的衣服,但也不可穿衣服馬馬虎虎、散漫,不注意整齊、乾淨。

 

【對於信徒穿衣服的幾個建議】()有個人的自由:主耶穌的裏衣是沒有縫的,這是當時最好的衣服。聖經裏沒有意思叫神的兒女都穿最普通的布、最壞的質料。基督徒穿衣服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你能夠自由的穿你自己所愛的,揀你自己所喜歡的質料、樣子。

    ()不該叫人注意你的衣服:穿衣服是幫助人來看我這一個人。你不能叫衣服奪去你的地位。花瓶是為著插花的,如果一個花瓶,叫人只注意花瓶,而不注意花,這一個花瓶有毛病。沒有一個人可以穿一件衣服,叫人注意他的衣服,而忘記了他的人。這不是基督徒所作的。

    ()當與身分相稱:一個人穿衣服,應當和他自己的身分相稱,不要穿得太好,引起人特別注意;也不要穿得太壞,叫人覺得難受。我們穿衣服,人不覺得太過,也不覺得不及,這樣的衣服,纔是榮耀主的。

    ()不當叫自己過於覺得:一個人穿衣服,也不應當叫自己過於覺得這一件衣服。最好你穿一件衣服,你自己不覺得,人也不覺得。否則,那一件衣服必然有毛病,不是太好,就是太壞。叫你一直覺得的衣服,就使你變作衣裳架子。不是你穿衣服,乃是衣服穿你。

    ()要合乎聖徒的體統:最好你穿一件衣服,是與基督徒相配的。今天我們在服裝上能夠像基督徒,這也是一件大事,因為在外表上能夠叫人知道我們是基督徒。

 

【食物是為養身,神必加給】吃東西的第一個原則是為著養身體。所以能養身體的東西,就多吃一點;不能養身體的東西,就不吃。千萬不要以口腹為自己的神,一直在那裏考究食物。神的兒女有衣有食就當知足(參提前六8)。一切都在神的手裏。今天你只要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神就要把衣食加給我們(參太六33)

 

【要學習吃有益的東西】一個神的兒女,吃東西不要注意味道好不好吃,但要注意營養夠不夠。不能說吃東西是受你口味的支配,而不是受你身體需要的支配。我們應當注意份量不要吃得太多,可是吃的範圍不要太窄,應當學習吃各種各樣的東西。主耶穌說:「給你們擺上甚麼,你們就吃甚麼」(路十8)。這是很好的原則。主耶穌變餅變魚給眾人吃,有一個弟兄說得很好:「那是海裏的豐富,加上陸地上的豐富。」神的兒女要學習吃海裏的豐富和陸地上的豐富。我們吃的東西,要範圍廣一點,種類多一點。

 

【禁戒吃葷是鬼魔的道理】當人沒有犯罪的時候,神所賜給人的食物乃是果子。創世記第三章人犯罪之後,神就賜給人菜蔬吃,並且要人汗流滿面種地纔能有食物。一直到創世記第九章,神明顯的把走獸給人作食物。食物就是生命的維持。人沒有吃就沒有法子生存。神把走獸給人作食物,就是給我們看見,罪進入了世界之後,需要流血纔能維持生命。因此基督徒不可以只吃素,基督徒需要吃葷。吃素就是在不知不覺之中說,不必有流血,我也可以活著。吃葷,乃是承認說,沒有死,就沒有生命。羅馬書十四章二節說,只吃蔬菜的人是軟弱的人;不是說吃素是對的,是說因顧到他們的軟弱而不批評。禁戒吃葷和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提前四1~3)。潘湯說,只有禁止嫁娶和戒葷,纔能發展魂的能力。

 

【基督徒不可吃血】基督徒有一樣東西不可以吃,就是血。聖經從舊約到新約,列祖時代、律法時代、恩典時代,都禁止人吃血。但是很希奇,主耶穌說,我的肉是可吃的,我的血是可喝的。不喝主血的人就沒有生命。神藉著不吃血告訴我們,只有一個救贖,只有一個救恩。血是代表救贖、救恩。我們只有一種的血可以吃。我們吃了主的血,就不能再吃其他的血。除了耶穌的救法之外,我們拒絕其他的救法。利未記第十七章和使徒行傳第十五章說勒死的牲畜不能吃,因為勒死的牲畜,血在肉裏頭沒有分開。

 

【最好不吃祭偶像之物】按著最高的知識說,祭偶像之物吃也無妨,因為偶像算不得甚麼(參林前八章)。但怕有人因著我們跌倒,所以我們不吃祭偶像之物更好,原則不是因為鬼,乃是為軟弱的弟兄。

 

【今天不分潔淨與不潔淨的】利未記第十一章把動物分成潔淨的和不潔淨的,神吩咐以色列人不能吃不潔淨的動物。到了使徒行傳第十章,神卻在異象中,叫彼得吃那些利未記十一章所禁止吃的,並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以色列人出埃及被挑選為神的子民,食物的潔與不潔乃是代表誰是神的子民,可以與之有交通;誰不是神的子民,不可以與之有交通。今天,神的恩典也臨到污穢的外邦人身上,外邦人和以色列人一同作神的子民。今天不再是潔淨的纔吃,不潔淨的就不吃。我們如果不吃這些東西,那是證明說,猶太人是神的子民,我們自己不是。我們的食物就是維持外邦人和以色列人一同蒙恩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