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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督釋放生命的死

 

讀經:

「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倘若已經起來,不也是我所願意的麼?我有當受的浸,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路十二49-50另譯)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十二24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裏來。還有不多的時候,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看見我;因為我活,你們也要活。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約十四16-20

「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外貌認人了;雖然憑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祂了。」(林後五16

 

基督死的三方面主耶穌的死有三方面的講究,就是代替的一面、帶同的一面,以及祂釋放生命的一面。因主耶穌的死有這三方面,神救贖的方法才得完全。所以,你若只看一方面,你就要覺得很靠不住,好像神的救法不可靠、不完全。就好像今天晚上,這裏的燈光忽明忽暗一般。主死的這三方面都是很重要的。首先,主的血是指主的死在代替的一面,祂是為我們流了寶血。第二,主在十字架上的死,是指主的死在帶同的一面。主的流血,我們沒有分,但祂的十字架,我們有分,因為主上十字架時,也帶我們同去。我們要記得聖經所講出來的話,也要記得聖經所沒有講的話。聖經說我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但沒有說我們有分於基督的流血。因此我們不能說,我們有分於基督的流血,但我們的確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

     第三,主的肉,是指主的死,在釋放祂生命的一面。主死的這方面與神與人都沒有關係,這是指祂的肉為世人賜下來,這乃是主把祂自己的生命釋放出來。肉就是主的生命,是表明主耶穌由死裏所釋放的生命。所以祂說肉,不說屍首。主原來是神,來到地上,穿上了肉身,有了人的生命。祂要把祂的生命釋放出來,就必須脫去人肉身的生命。主在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九至五十節說,「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倘若已經起來,不也是我所願意的麼?我有當受的浸,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另譯)「迫切」在原文裏,意思就是「甚緊」。這裏的「火」不是指火柴的火,乃是特別的火。把火丟在地上,證明這火原來不是在地上,乃是在天上的。希伯來書說,神乃是烈火(十二29)。火在這裏代表神的生命,就是基督的生命。

     主盼望地上的人都得祂的火,就是祂的生命。但是當主說這話時,人還沒有得祂的生命,所以祂說,倘若已經起來,不也是我所願意的麼?接祂說,我有當受的浸,還沒有成就。奇怪,主不是已經受浸了麼?主在路加福音三章就受了浸,那是已過的事。祂受浸起碼三年了,為甚麼祂在這裏說,祂有當受的浸,還沒有成就?我們要知道,這裏的浸乃是指十字架上的死說的。受浸的意思就是死,就是埋葬。就這面來看,主的浸的確「還沒有成就」,意思就是這件事還沒有完成。那時,受浸所代表的意義就是死,在主身上還沒有成就。

 

基督釋放生命的死神的生命本來充滿宇宙,但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後,因受到身體之肉體的拘束,不能釋放出來,神就無法把生命釋放給人。神的生命首先是進到主耶穌的肉體裏;主乃是盼望在祂當受的浸成就時,把身體脫去,把祂的生命分給人。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九至五十節乃是新約中最寶貝的兩節。當時主所當受的浸還沒有成就,十二使徒雖然跟隨祂頂近,但還不能從主得一點生命。所以主第三方面的死,與神與人都沒有關係,乃是對祂自己說的,祂要叫自己的生命得解脫,得釋放。我們從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四節能夠看得更清楚。在這節裏主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麥子的死與罪沒有關係,與帶同也沒有關係。麥子的死乃是釋放生命的死。麥子裏有生命,但麥子的生命被麥殼所包圍。你如果把一粒麥子放在桌上,就永遠沒有事情會發生,永遠只是一粒。你必須把它種在地裏,使麥殼被水氣作用,裂開爛去,生命就從裏頭發出來,向下生根,向上生出枝葉。這樣,過了二、三個月,就生出一百粒麥子。這一百粒麥子,裏頭都有生命,並且每一粒的生命都是頭一粒麥子給的。

同樣的,神的一個獨生兒子死去,就得了今天億億萬萬神的兒子來。在耶穌降生之前,神的生命是抽象的,不可摸的。耶穌降生之後,神的生命受到肉體的包圍。然後祂到各各他,上到十字架,把祂的生命釋放出來。神的目的原是要祂的獨生子成為長子,好使祂得許多眾子。現在藉獨生子的死,釋放出祂的生命,就化成了許多眾子。原來的一粒麥子產生一百粒,現在是一百加一,等於一百零一粒。原來那粒麥子是獨一的,現在成為第一粒了。主復活之前,神只有一個兒子,主復活之後,神有了眾子。主復活之前,基督是神的獨生子,主復活之後,基督乃是神的長子。主在祂復活那天對馬利亞說,「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約二十17)原來父僅是基督的父,原來我們不能稱神為父。阿利路亞!自從基督在各各他釘死又復活之後,神的獨生子沒有了,只有長子。希伯來書二章十一節說,「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祂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主耶穌如何由神得生命,我們也如何由神得生命,我們的生命與祂的一樣。

 

另一位保惠師現在有一個問題發生,神到底用甚麼方法叫我們接受祂的生命?我們要讀約翰福音十四章十六至二十節:「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裏來。還有不多的時候,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看見我;因為我活,你們也要活。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另外」的意思是已經有了一個,另外再有一個。頭一位保惠師是基督,第二位是聖靈。保惠師在原文是paracletos,意思是幫助。字首para是平行的意思。英文裏parallel是平行線的意思,如火車的鐵軌,乃是兩條平行線。平行的意思是,永遠都保持同樣的距離,永遠都在旁邊。神賜給我們第二位保惠師,祂要永遠與我們同在,永遠幫助我們。

     「另外一位」意思是「另外一種」,「另外一位保惠師」,不是「另一位」我這種的保惠師。我這種的保惠師會死,會離開你,不能夠長久與你們在一起,但是另一位和我不一樣,祂要永遠與你們同在。十七節說到這另一位保惠師是誰,這另一位保惠師乃是聖靈,就是真理的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世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因此,世人根本也不能接受祂。這另外一位的保惠師,與主不一樣,因祂能夠與我們永遠同在。新約與舊約的不同,就在約翰福音十四章十七節。在舊約裏,主也能夠與人同在,但那是外面的同在,不像在新約裏的與人同在。在新約裏,主乃是在人裏面,祂乃是在人裏面與人同在。唉呀,這真是福音!你和主本來是兩個,現在你與主是一個了,因為主在你裏面與你同在。

 

主就是聖靈這段聖經最奧祕的地方就在於,十七節的代名詞「祂」變成十八節的代名詞「我」,這是甚麼緣故?請你記得「祂就是我,我就是祂」。主耶穌就是聖靈。我不是不相信一而三的道理,我乃是說,主耶穌自己說,祂就是聖靈。主耶穌現今乃是聖靈。這就如同我說,「有一個人,他要坐車到鋪前頂講道,」以後我又說,「我要到鋪前頂講道。」這說明了甚麼?這說明前面那個「他」就是以後這個「我」。阿利路亞!主耶穌現今乃是聖靈。保羅說,我們從今以後,不在肉體裏認識基督了。當主耶穌道成肉身,進到肉體裏的時候,立刻就受空間和時間的支配。假如說,主今天仍在肉體裏,祂在救主堂,就不能在天安堂;祂在何西街,就不能在球場後;祂在倫敦,就不能在紐約;祂與三個門徒同在,就不能與九個門徒同在;祂與十二個門徒同在,就不能與五十八個門徒同在;祂與七十人同在,就不能與一百二十人同在;祂與一百二十人同在,就不能與五百人同在。

     主如果仍住在耶路撒冷,基督徒就必須積點錢,三年、五年到耶路撒冷去朝拜一次,像回教的人到麥加朝聖一樣。但今天主已經不在肉體裏了。在主死之前,祂穿上肉體,祂有身體,如同穿上一件衣服一樣。當祂死後,祂就脫去肉體的身體,穿上了聖靈。主脫去肉體,穿上聖靈,主今天乃是在聖靈裏,所以主能住在你裏面,也能住在我裏面。我常想,神的救法不知道有多完全,完全到一個地步,祂自己是可以被我們接受的。主今天在靈裏,靈是無所不在的,所以我們都能接受祂。使徒行傳二章裏,使徒彼得引約珥書二章末節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徒二21)保羅更說,主就在你旁邊,在你口裏,在你心裏(羅十8)。請你記得,這是因為主是在靈裏,所以祂今天無所不在。約翰福音十四章十八節說,「我必到你這裏來,」這不是指祂的再來(再來是有形有體的),乃是指祂在靈裏來。主今天已經在靈裏來到我們這裏,並且住在我們裏面了。

 

憑靈認識基督有人說,我生得太遲了,如果我能夠生在二千年前就好了,我就能看見耶穌了。我回答說,「今天就是彼得要與我換,我也不換。我雖不值錢,然而我也不驕傲的說,我今天所得的,比彼得所認識的更有價值;因為彼得所認識的,不過是在肉體裏的基督,但今天我所認識的,乃是一位活在我裏面的主。」當我在歐洲的時候,有一次在地中海上,快要經過埃及,有一個朋友請我去遊聖地。我不去。我裏面問自己,一個人去各各他、客西馬尼園和敘加等地,能夠加增他對基督的認識麼?不!一點都不。所以我不去。保羅說,「雖然憑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祂了。」(林後五16)我們今天認識基督不是憑肉體,不是按外貌,乃是憑靈認識祂。

     羅馬書八章九節說得很清楚,沒有基督的靈的人,與基督無分無關。誰是神的兒子?乃是那些因神的兒子,而作神的眾子的人。神沒有許多女孩,神也沒有男孩。我們今天能作神的兒子,乃是因為我們在祂的兒子裏面,在祂裏面,成為眾子。聖經裏所有的兒女都是男性的。哥林多後書六章十八節說,神要作我們的父,我們要作祂的兒女。這節與我們在基督裏的地位沒有關係,所以說兒女,而不說兒子。在基督裏沒有男性、女性,在基督裏我們都是神的兒子,都得神兒子的生命。阿利路亞!因神兒子的生命在我們裏面,使我們作神的兒子。所以姊妹裏面的生命,與弟兄裏面的生命是同一的。

     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說,「凡接受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另譯)「接受」是專指接受神的生命,不是罪人接受基督為救主而得救恩,乃是罪人接受神的生命而成為神的兒女。這話被人借用很久,也錯用很久,但今天晚上要討回來。

     現在我們把今天所說的,作一個結論。血和十字架兩者是對「罪人」說的,肉乃是對「人」說的。主的血對付罪,是在神面前的,是主代替的作為,是客觀的,為洗淨、赦免和稱義,這是消極的,是我們藉信而得的。十字架對付舊人,是在人裏面,是主帶同的作為,是主觀的,為除滅、割除肉體,這也是消極的,是藉我們的信成功在我們身上。以上二者乃是為除去障礙。主的肉是對付「人」,為賜生命,是在人裏面,是主釋放生命的作為,是主觀的,為釋放、供給、維持、生產,這是積極的,同樣也是我們藉信接受的,為成功神的目的。我們必須多學習感謝讚美,因為神的工作已經都作成功了。明天晚上我們要說到,如何在主觀方面接受基督的生命。―― 倪柝聲《神完成祂目的的路和得勝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