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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神如何完成祂造人的目的(二)

 

神造人原初的目的我們已經看見,神造人的目的乃是要人得祂的生命,成為祂的兒子。人的受造乃是照神的形像和樣式,以外殼來說,人已經像神了,人的樣式和形狀是像神的,但人裏面還沒有神的生命。人必須接受神的生命,才能達到神的目的。亞當的靈不是神的靈,乃是人的靈;亞當的靈如果接受神的靈,就能得神的生命,而完成神的目的。宇宙中有四種靈──天使的靈、神的靈、人的靈、邪靈。有靈就有敬拜神的心。雖然獅子力大,猴子和狗有聰明,但牠們沒有靈,所以沒有敬拜神的心,牠們乃是低等動物。人是介於天使和低等動物之間。天使有靈與魂,沒有體;低等動物有魂與體;但人有像天使的靈、魂,也有像低等動物的體和魂。低等動物在生物中是一層,人是一層,神的生命又是一層;神的生命遠高於我們的生命。

     人如此被造,是否神的目的就已經達到?不!神造萬物時,末了都說,「事就這樣成了」;惟獨人被造後,沒有說「事就這樣成了」。為甚麼呢?因為事還沒有成,神末句的話還沒有說。這末句的話必須人自己來說,為此,神才將人放在生命樹與知識善惡樹前。只有當人選擇正確時,神的目的才達到。

 

神的目的受打岔神造人原本是要人接受神的生命,使人與神有同樣的生命,好作神的兒子。人的靈乃是為接觸神的靈,好得神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子,而完成神造人原初的目的。但神給人選擇權,人是有自由意志的,所以神造人以後,就把人擺在兩棵樹跟前。受造而發展完成的人沒有罪,乃是渾渾噩噩的。神把兩棵樹擺給人,就是設立了兩個原則,生命樹表示倚靠神,分別善惡樹表示離神獨立。這兩棵樹代表兩種生命:生命樹代表神的生命,分別善惡樹代表撒但罪的生命。當人拒絕生命樹時,就是拒絕神的生命,就是對神說,「我不接受你,我要單獨作人。」

創世記二章十七節神說,「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話不是刑罰的話,乃是天然的律。比方吃飯肚子能夠飽,把手放在火裏會燒痛,這乃是一種律。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必定死,這也是律。神沒有說,你吃的日子,我罰你死;神沒有如此說,我們也不可加此註腳。神乃是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反過來說,你不吃生命樹,當然你就不能作神的兒子;對神來說,你仍是死的。神造人的目的,乃是要人作祂的兒子,為此,祂給人自由意志,要人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選擇生命樹,作神的兒子。

 

神的補救本來神只要作一步的工夫,就是叫亞當接受神的生命。人只要接受神的生命,神就能達到祂造人的目的。但是亞當犯罪了,現在神就必須作兩步的工作。神在伊甸園裏只要作一步,就能成功祂的目的,但人出了伊甸園後,神就必須作兩步。首先神必須對付人的罪,其次祂要叫人接受祂的生命。神要人接受祂的生命,這是神在萬古以前所預定的旨意;而神對付罪,拯救罪人的救恩,乃是神的補救法。神原初沒有要亞當犯罪,亞當犯罪乃是中途插進來的。所以神對付罪也是插進來的,不是原初預定的。比方,你每次坐車,絕沒有定意要車子翻覆,乃是要平安到達目的地。但也許這次出了意外,車子翻覆了,你受傷了。這樣,你就必須療傷,並且修理車子,再開到目的地。同樣的,神造人有祂自己的目的,但人墮落了,所以神就必須作一件補救的工作,然後再把人帶回到祂的目的。

 

神如何達到祂原初的目的現在我們就要來看,神如何拯救我們,如何使我們達到祂原初造人的目的。人墮落以後,不只需要從罪裏被救出來,也需要從「人」裏被救出來。聖經的特點就是,罪人不必再作罪人,人也不必再作人。阿利路亞!我們可以不再作罪人,也可以不再作人。神是要人活出神的生命,說人所不能說的,作人所不能作的,活人所不能活的。不然,你還不過是在伊甸園裏的亞當,還不是神心意裏的人,還不是神的兒子。神的目的,乃是要把祂的生命放在人裏面,叫人活出祂來。神在人裏面,人就能成為神的兒子,就能頂平常的活出山上寶訓。

 

血的必須人墮落之後,最大的問題,乃是人成了罪人,人有了罪。因人有罪,所以聖經就說需要有血。利未記十七章十一節說,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二節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聖經裏有四百多次說到血。人有罪,就必須受刑罰,這刑罰就是要流血。血出去就是生命出去,生命出去就是魂出去,魂出去就是人死了。

 

逾越節的圖畫舊約的逾越節乃是神救贖工作的一幅圖畫。出埃及記十二章二至十三節說到逾越節。在逾越節裏,神乃是藉一隻替死的羊羔,叫人的罪可以除去,免去神的刑罰。神告訴以色列人,滅命的天使要來,凡房屋的門楣和門框上沒有塗羊羔血的,那家的長子必要被殺死。長子是罪人的代表,因為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林前十五47)。以色列各家宰羊羔,把羊羔的血塗在門楣和門框上。這血乃是客觀的,不是為人的,乃是給神看的。你在屋子內,你不能看見血,這血乃是給神看的。神是說,「我一見這血,」「我」字非常要緊。基督的血不是給你我看的,乃是給神看的。問題不是你怎樣塗血、怎樣對待血;問題乃是誰在看血。一個罪人可以向神說,「求你照你看血的價值,成就在我身上。」這是逾越節所成就的。

 

合乎神的公義有一次我去九江,在途中與一個回教徒談道。我對他說,神若設立一個救法,必須與祂的公義和聖潔相合,也就是說,這救法必須神看為好,我們也算為好。不是你想甚麼方法能得救,乃是你必須相信神的救法是足夠的。公義的神若看為可以,不義的人當然也看為可以。神把一切都作好了,我們還要作甚麼呢?我們可以說,「感謝主,我的罪都得赦免了,無論甚麼大小、光暗、高尚、下流、好壞的罪,主的血都遮蓋了。現在我來見神,不必害怕了。」神說,罪都已經解決了,我也說罪已經解決了。這就是信心。

     有一次慕迪與一個人談話,這人怕基督的血不夠洗他所有的罪。慕迪告訴他,假若挪亞的媳婦進了方舟,又怕方舟漏水,她會不會因此不得救?他說,當然不會。慕迪就指出他對基督的血的看法,並不能影響這血本身的功效。這就叫那人醒悟了過來。

 

基督的肉感謝神,藉基督的救贖,我們的罪得解決了。但是罪得解決,不過是神作工的初步。如果你能夠看見神在永世裏所成功的,你就知道對付罪不過是補救的法子,你前面還有好長的路要走。當你被血贖回之後,你還必須吃羊羔的肉,過紅海,出埃及,經過曠野,進入美地。以預表來說,這就是從世界出來,經過今世,進入千年國裏。

     從逾越節的圖畫裏,我們能夠看見,神的救法有兩步:第一,血的救法,這是客觀的,在外面的:第二,肉的救法,這是主觀的,在裏面的。你吃了東西,過三個小時、六個小時,那些東西就變成你的一部分。同樣,你吃羊羔的肉,就是基督的肉,基督的生命就成為你的一部分。這意思是你吃了基督的肉,從今以後乃是神在你裏面活。基督的肉代表神的生命。我們不光接受基督血的救贖,使罪得赦,我們也吃基督的肉,好得祂的生命。聖經中有兩條線很清楚:第一,血的線;第二,肉的線。血是代表基督救贖的死,肉是代表基督非救贖的死。

     今天的基督徒有一件頂大的難處,就是沒有力量勝過罪。你有力量勝過罪麼?你有力量作一個完全的基督徒麼?恐怕所有的人都要說,沒有。每一個基督徒身上都有一、二件罪是常常犯的。有的罪,你已經與它來往數十年,這罪是你自己私下的罪,這罪是你所專門犯的罪。比如有的基督徒態度剛硬,有的行事不義,有的作人不清潔,有的驕傲,有的心不清,有的吹毛求疵。這樣的人是被血塗了,但是肉還沒有吃。血的福音,叫人在神面前能夠站立;肉的福音,乃是叫人活在世上,如同神的兒子當日活在世上一樣。這個活的意義甚大,甚至比血的赦免更大。

 

基督之肉的功用現在我們要來看看主的肉的功用。在約翰福音六章五十一至五十八節,主沒有注重祂的血,只注意祂的肉,因為祂的肉成功生命樹所沒有成功的事。主說,祂的肉是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不是說為罪人所賜的。祂的肉乃是世人所缺乏的。神的目的乃是要人得肉;血不過是手續,血不是神的目的。這裏「世人」二字用得十分好,不是說「罪人」,乃是說「世人」。當時猶太人聽到這裏,不能會意,就說,「這話甚難,誰能聽呢?」60節)今天晚上在這裏,必定有人心裏也問這同一句話。二千年前,這話已經問了;今天你如果也問這句話,你可以在這段聖經裏找到答案。

     主由天上降下來,乃是作賜生命的糧。五十三節把肉放在第一,把血放在第二,可見神所注重的是肉,不是血;血不是放在第一位。在這段聖經裏有六次說到肉,四次說到血,並且血都是放在肉後面的。我們能夠看見,血是次要的,不是主要的。賜生命的是肉,不是血。

     五十四節主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我在泉州遇到一位傳道人,這人不吃血,並且到處教訓人不要吃血。我對他說,「你不要光傳主的血,也要傳主的肉。」光要祂的血,而不要祂的肉,是不可以的。

     五十七、五十八節需要有一點解釋,「肉」就是代表主耶穌。「吃我」的意思是吃我的肉,因為肉是為吃,血是為喝。肉是可以吃的,意思是主耶穌已取了一個可接受的形態、可吃的形態。五十八節又有一個吃。只有吃,才能使我們達到神的目的,才能使我們作神的兒女。我們吃基督的肉,就是接受了基督的生命。我們在基督裏所得的,比我們在亞當裏所得的更多。亞當墮落,成為罪人;今天我們不僅恢復原來的地位,不再作罪人,並且藉吃基督,作了神的兒子。如此,我們就達到了神造人的目的,而這目的乃是亞當所沒有達到的。

     在擘餅聚會裏,我們看見杯,也看見餅。神的目的是在餅,不在杯。杯不過是補救的。神不是說喝杯,神乃是說擘餅。神的目的不是要叫祂的兒子來釘死在十字架上,神的目的乃是叫祂的兒子來把祂的肉賜給人。神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不過是補救的。擘餅不單叫人記念人是有罪的,更叫人記念人是缺乏生命的。希伯來書二章十四節說,世人因怕死而作奴僕,神的兒子乃是要藉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兒女既然同有肉與血,所以祂也取了有肉有血的身體,好藉肉身受死,來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乃是先有肉,後有血;因是目的,血是手續。我得救後,有十年之久不明白餅的意義,我以為血是第一要緊的。我每逢擘餅時,面對血,就很會讚美;但面對肉時,就覺得可有可無。後來我才知道肉才是目的,所以肉由起頭就有,血乃是到創世記三章才有。

     肉乃是指明由死釋放出的生命:血乃是指明救贖的死。血為叫我們與神之間的攔阻能夠除去,肉為叫我們得神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子,完成神造人的目的。

主設立晚餐時拿起餅來說,「你們拿吃;這是我的身體。」(太廿六26)主是說「身體」,不是說「屍首」。屍首是表明死了,主是把祂「身體」的肉給人吃,這表明主是把祂活的生命賜給我們。我們能夠看見,神始終的心意,乃是要人得祂兒子的生命,好成為祂的眾子。

     我們要知道,接受神的生命乃是神直接的目的。因亞當墮落了,所以神必須作兩件事:第一,除去罪;第二,賜生命。或者說,第一,流血;第二,賜肉給人吃。

     這一次聚會裏,頭幾個晚上我們是先看客觀的真理,末了幾個晚上,我們才接下去看主觀的經歷。―― 倪柝聲《神完成祂目的的路和得勝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