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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手中的事

 

讓我們先把本章的題目解釋一下。比方:有一個父親要他的兒子去作一件事,這是父親的吩咐。但是兒子回答說:「我手中還有事,等我手中的事作完了,就去作你所吩咐的事。」這就是「手中的事」的意思。「手中的事」,就是在父親吩咐兒子之前,兒子手中已經有的事。我們個個人都有手中的事。我們行走在神路上的時候,常是這手中的事攔阻了我們。我們作了手中的事,神所要我們作的事就受了耽擱。難得有人沒有手中的事,總是在神沒有說話之先,在手中已經有了事。外面的人沒有經過破碎的時候,總是有很多手中的事。我們外面的人有他的事,我們外面的人有他的物,我們外面的人有他的勞碌,有他各種的作用,因此,神的靈在我們靈裏作工的時候,我們外面的人就不能應付神的要求。就是這個手中的事使我們不能作一個真有屬靈用處的人。

外面的人的力量是有限的

我們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比方:有一個弟兄身體的力量不太大,也許只能挑五十斤。如果他已經挑了五十斤,別人請他再挑十斤,他就挑不動。他是有限制的人,他不能作沒有限制的事。他已經挑了五十斤,就不能再加上十斤。他已經挑的五十斤,就是他手中的事。這是用身體的力量來作比方。我們身體的力量是有限的,我們這個外面的人的力量也是有限的。

許多人能領會身體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是沒有看見也們外面的人的力量也是有限的,所以就把他們外面的人的力量浪費了。比方有一個人,他把他的愛完全用在他父母身上,這個人就再也沒有力量能夠愛弟兄,再也沒有力量能夠愛眾人。他的力量只有那麼多,他把他的力量用完了,就沒有法子把他的力量再用在別的地方。

照樣,人思想的力量也是有限的,沒有一個人能無限量的思想。人如果多注意了某件事,在思想上多花了工夫在某件事上,他就沒有力量再想到其他的事。羅馬書第八章告訴我們,賜生命聖靈的律會釋放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但是,為甚麼生命聖靈的律在有的人身上不發生果效?聖經又告訴我們,律法的義,只成就在隨從聖靈的人身上。換句話說,生命聖靈的律只能在屬靈的人身上發生果效。誰是屬靈的人呢?就是那些思念(「體貼」可譯作「思念」)屬靈的事的人。甚麼種的人是思念屬靈的事的人呢?乃是不思念肉體的事的人。不思念肉體的事的人才能思念屬靈的事。「思念」或者可以譯作「注念」,也可以譯作「當心」,比方:有一個母親要出門,她把一個小孩子託給一位女朋友說:「請你替我當心他一下。」甚麼叫當心他?就是要一直注意他。一個人只能有一個注念,不能有兩個注念,人託你當心一個孩子,你不能又當心孩子,又當心在山上的牛羊。你當心了這一個孩子,就不能再去當心另外的事。不注念肉體的事的人才能注念屬靈的事,注念屬靈的事的人才能得聖靈的律的果效。我們的思想的力量是有限的,我們在肉體方面把我們思想的力量都用盡了,在屬靈方面我們思想的力量就來不及,就趕不上。如果我們在那裏注念肉體的事,我們就沒有力量再去注念屬靈的事了。

我們千萬要看準一件事,就是我們外面的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就像我們兩個肩膀的力量是有限的一樣。所以,你有了手中的事,神的事就不能作;你手中的事有多少,事奉神的力量就減少多少。手中的事實在是一個攔阻,是一個非常大的攔阻。

比方:有一個人在情感上有了手中的事,他有各種各樣紛亂的羨慕,各種各樣紛亂的盼望,這也要,那也要,這也感覺,那也感覺,他手中的事有這麼多,等到神有要求的時候,他就沒有情感好用,因為他把他的情感都用光了,最少他把他這兩天的情感都用光了,要再等兩天才能感覺,才能說話。情感是有限的,你不能無限制的用它。

也有人意志非常堅強,作人也非常強硬。我們想這個人一定在意志裏有無限的力量能夠使用。但是,許多最強硬的人,要他在神面前真的定規一件事的時候,他的意志就游移不定,這也好,那也好。看上去好像是堅強的人,但是在神的事情上,真的要用意志的時候,就用不出來。有的人是頂會出主意的,甚麼事情都有他的主意,一會兒這樣,一會兒那樣,就是會出花樣。但是,真的在屬靈的事上要斷定甚麼是神的旨意的時候,他就游栘不定,手足無措,不知道如何定規。原因在那裏?原因在他整個外面的人充滿了手中的事。在這個人手裏,在這個人的眼前,東西太多了,把他整個人消耗完了,整個外面的人的力量都用完了,沒有了。

所以,我們必須看見,我們外面的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我們一有手中的事,我們外面的人就受限制。

靈要用被破碎的外面的人

外面的人一受限制,我們的靈就受限制,因為靈不能越過外面的人而作工在人身上。神沒有用祂自己的靈越過人的靈來作工在人身上,神也沒有用我們的靈越過我們外面的人來作工在人身上。這是相當緊要的原則,我們必須弄清楚。聖靈不越過人作工在人身上,我們的靈也不能越過我們外面的人作工在人身上。我們的靈需要經過我們外面的人,才能作工在人身上。所以,甚麼時候我們外面的人有了手中的事,把力量用完了,神所要作的工就沒有法子作,人的靈沒有路,聖靈也沒有路。是外面的人抵擋了裏面的人,是外面的人攔阻了裏面的人,使裏面的人沒有法子出來。所以,我們一直重的說,這個外面的人要被破碎。

外面的人有了手中的事,裏面的人就沒有法子得一條出路,神的工作就受攔阻。手中的事,是在神的工作還沒有作的時候,它就已經在那裏了。換句話說,手中的事根本不是神的事。手中的事是毋需神的命令,毋需神的能力,毋需神的定規就已經在那裏怍的。手中的事,不是服在神手下的事:手中的事,乃是單獨行動的事。

神需要把你外面的人打碎了,才能用你這個外面的人。神需要把你的愛打碎了,才能用你的愛去愛眾弟兄。你外面的人沒有被打碎,你是作你自己的事,你是走你自己的路,你是愛你自己的人。神必須把你外面的人先打碎,然後神才能用你這個被打碎的愛來愛眾弟兄,你的這個愛才能被擴充。外面的人一被打碎,裏面的人就出來。裏面的人還得愛,不過裏面的人要用外面的人去愛。外面的人如果有了手中的事,裏面的人就沒有東西好用。

我們的意志也是堅強的,不只堅強,並且是硬,非常硬,裏面的人需要用意志,卻尋不到意志,因為意志在那裏單獨行動,意志已經有了它手中的事。神需要用重大的擊打,把我們的意志打碎,打到我們要伏在灰塵中說:「主,我不敢想,我不敢求,我不敢定規,事事處處,我需要你。」我們被打到那一個地步,意志就沒有單獨的行動,裏面的人就能用這個意志。

如果沒有外面的人被使用,裏面的人就無工可作。沒有身體,我們能不能用神的話語來講道?沒有口怎麼能講道?不錯,講道需要靈,但是講道也需要口。有靈的人沒有口怎麼辦?五旬節有聖靈的工作,五旬節也賜下口才。沒有口才,就沒有話來講透神的話。人沒有話的時候,就也沒有神的話。人的話並不就是神的話,但是神的話要藉人的話傳出來。人沒有話的時候,神的話也就沒有。有人的話才有神的話。

比方:有一個弟兄,要傳神的話,在他的靈裏有話,在他的靈裏有負擔,並且是相當重的負擔。但他如果尋不到合用的心思,他的負擔就無法釋放,至終連負擔也沒有了。我們不是輕看負擔,乃是說整個靈裏充滿了負擔,而心思不能傳出去,負擔就沒有用,負擔就被擋住了出不去。我們不能光用靈裏的負擔去救人,我們靈裏的負擔必須藉心思而出去。我們裏面有負擔,外面還得有口,外面還得有聲音,外面還得有身體幫忙。今天的難處是:我們裏面的人神能用,我們裏面的人神能給負擔,但是我們外面的人的心思一天到晚忙得很,亂得很,一天到晚出花樣,一會兒出這花樣,一會兒出那個花樣,在這種情形之下,靈就沒有出路。

今天神的靈必須通過人而出來:必須有人的愛,才能有神的愛;必須有人的思想,才能有神的思想;必須有人的定規,才能有神的旨意。但是,人的難處是外面的人已經作他自己的事,他有他的看法,他有他的思想,他忙他的,裏面的人就沒有路走。這就需要神來把我們外面的人打碎了。不是把意志打得沒有了,乃是把意志的那些手中的事打得沒有了,叫意志不會單獨行動。不是沒有思想,乃是不自己思想,不自己出花樣,不跟自己流蕩的思想在那裏想。不是沒有情感,乃是情感能受約束,能受裏面的人的支配。這樣,裏面的人就有意志可用,就有思想可用,就有情感可用。

靈需要情感來發表它,靈需要思想來發表它,靈也需要意志來發表它。靈需要一個活的外面的人,靈不需要一個死的外面的人。靈需要一個被擊打,有傷痕,被破碎的外面的人,靈不需要一個原封不動的外面的人。今天最大的攔阻是在我們身上,神的靈在我們身上,神的靈在我們身上沒有出路。神的靈是住在我們的靈裏,但是,神的靈沒有法子從我們的靈裏出來,因為我們外面的人已經都滿了,已經都有了手中的事。必須求神憐憫我們,給我們外面的人有一個破碎,讓裏面的人有路可以出來。

神不消滅我們外面的人,也不讓我們外面的人完整如初,不被破碎。神是要從我們外面的人經過,要我們的靈藉我們外面的人去愛,藉外面的人去想,藉外面的人去定規。神的工作必須經過我們破碎的外面的人才能成功。我們要事奉神,就必須在神面前受這個基本的對付。我們外面的人如果沒有破碎,主在我們身上就沒有出路。主必須從我們外面的人出去達到人身上。

在外面的人沒有破碎的時候,裏面的人和外面的人是對立的。裏面的人是整整的一個人,外面的人也是整整的一個人。外面的人是完整的一個外面的人,外面的人是獨立的一個外面的人。結果,外面的人是自由的,是充滿了手中的事,裏面的人則被監禁。當外面的人真的被破碎之後,外面的人就不能再單獨行動。他並沒有消滅,地方是變作不再和裏面的人對立,而是受裏面的人支配。這樣,在我們身上就只剩下一個人,外面的人變作零零碎碎的東西給裏面的人去用。

一個外面的人被破碎的人,他的人是統一的,他外面的人受裏面的人的支配。一個沒有得救的人,他的人也是統一的,不過是掉一個頭,是裏面的人受外面的人的支配。一個沒有得救的人,他的靈是存在的,但是他外面的人的力量大到一個地步,把裏面的人打倒了,裏面的人至多只有一點良心的抗議而已。在一個沒有得救的人身上,他裏面的人是完全被打倒了,是完全服從於外面的人的。人得救以後,應該掉一個頭,應該把外面的人完全打碎,使他完全聽從裏面的人。一個沒有得救的人,他外面的人如何管轄他裏面的人,今天我們應該掉一個頭,讓裏面的人也如何來完全管轄外面的人。比方:騎自行車的時候有兩種情形,一種是輪滾路,一種是路滾輪。在平路的時候,腳踏了輪,輪就滾,是輪滾路;但是在下坡的時候,腳不用踏,輪還是會滾,是路滾輪。當我們裏面的人剛強,外面的人破碎的時候,我們是用輪來滾路,要滾不要滾是我們定規的,我們要快就快,我們要慢就慢。但是,如果外面的人剛硬,沒有破碎,就像我們騎自行車下坡一樣,路會把我們滾下去,它要滾,我們沒有法子停止。這就是外面的人支配裏面的人。

一個人在神面前有沒有用處,就是看他的靈到底能不能從這個外面的人出去。我們裏面的人不能出來的時候,甚麼事情都是外面的人在那裏作,外面的人在那裏單獨行動,外面的路在那裏滾那個輪子。主如果賜恩,把我們外面的下坡路全部弄平了,外面的人破碎了,外面的人就不會出主張,就不會定規,裏面的人就能夠出來,裏面的人就能不受外面的人的阻礙而自由的出來。主如果給我們一點恩典,破碎我們外面的人,我們就變作能使用靈的人,我們的靈要出去就能出去。

是人不是道理

我們不是學了道理就能作工,基本的問題還是我們這個人如何。作工的是我們這個人。問題是我們這個人在神面前有沒有經過對付。把對的道理給了一個錯的人,他有甚麼法子拿東西出去供應教會?所以我們基本的學習是要這個人變作可用的器皿;要這個人變作可用的器皿,就必須把我們外面的人破碎了。

神一直在我們身上作事。雖然我們自己不清楚,但神是天天在那裏要打破我們。多少年的痛苦,多少年的難處,多少次神的攔阻臨到你身上,你要這樣,神把你擋住,你要那樣,神又把你擋住,在這一切的遭遇裏面,你如果還沒有看見神在你身上所要作的是甚麼,你就要求神,說:「神哪!求你開我的眼睛,讓我看見你的手。」許多時候,驢子的眼睛比自以為先知的眼睛明亮。驢子的眼睛已經看見了耶和華的使者,但自以為先知的卻沒有看見。驢子知道神的攔阻,自以為先知的還不知道是神的攔阻。我們要知道,破碎是神在我們身上的路。這麼多年來,神是一步一步的要把我們外面的人打碎,要破碎我們這個人,不讓我們作一個完整的人。可惜,有人以為所缺少的是道理,以為如果能多聽些道理,能增加些講道的材料,能多明白些聖經的解釋就好。這是完全錯誤的路。神的手在你身上,必須作一件事,就是把你打碎。不能憑你的意旨,要憑神的意旨;不能憑你的思想,要憑神的思想;不能憑你的定規,要憑神的定規,神是要你完全被打碎。但我們的難處是神一次一次的擋住我們,而我們卻怪這個,怪那個,也像那先知一樣,自己看不見神的手,卻怪驢子不肯跑。

我們一切的遭遇都是有意義的,一切的遭遇都是有神的安排的;沒有一個基督徒的事是偶然的,是沒有神的安排的。我們必須服在神的安排之下。我們總得求神開我們的眼睛,讓我們看見:神在我們身上有安排,神在我們身上有目的,神在事事處處都擊打我們。有一天神賜恩給我們,我們能接受神在環境上的安排,我們的靈就能出去,我們就能使用我們的靈。

是律不是禱告

神對付我們,破碎我們這個人,讓靈能出來,叫我們能使用我們的靈,這是按神的律,不是按我們的禱告。這話是甚麼意思呢?意思就是,我們裏面的人經過我們被破碎的外面的人出來,這是一個律,不是我們的禱告能叫它這樣或者叫它不這樣。

一個律不能因禱告而被改變。你一面禱告,一面把手擺在火裏去燒,你的手還是要被燒痛(這不是說神蹟,是說天然)。你的禱告不能改變那個律。所以,我們應該學習作一個順服神的律的人。不要以為只要禱告就有用。你要手不灼傷,就不要擺到火裏去燒。不要一面禱告,一面又把手擺到火裏去燒。神對付我們是按律來對付我們。裏面的人必須經過外面的人出來,這是一個律。你外面的人如果不打碎,不磨成粉,你裏面的人就不能出來。無論如何,這是主的路,主必定要打破你這個人,主才能有路出來。我們千萬不要不順服這個律,而用許多禱告來求這個祝福,求那個祝福。這樣的禱告沒有用。你的禱告不會更改神的律。

屬靈工作的路是要神能從我們身上出去,只有這條路是神合用的路。沒有被破碎的人,福音在他身上沒有路,神在他身上沒有路,他自己無論如何也沒有路可走。要俯伏,實實在在要俯伏。順服神的律更好於我們許多的禱告。無知的來求神祝福,求神替我這樣工作,求神替我那樣工作,遠趕不上有一分鐘知道神的路是這樣走的。一切這樣的禱告都沒有用,更好是把這樣的禱告停止,向神說:「神,我伏在你面前。」許多時候,我們求祝福的禱告都是攔阻。許多時候,我們羨慕祝福,還是看不見神的憐憫。我們要求祂的光照,要學習服在祂的手下,要順服這個律。這個順服就是祝福。